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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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为了使进入流通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回收,回收率的目标为100%。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经出厂的产品。 3.下列情况对出厂产品应召回 3.1已经诱发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 3.2可能引发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 3.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4.产品召回级别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召回级别分为三级:A.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B.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C.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的召回。

5.职责5.1相关部门职责5.1.1质检部负责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5.1.2销售公司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5.1.3 物流部负责提供发货明细(发货数量、地点、经销商名称等)和详细信息。

6.工作程序 6.1为确保产品快速完全召回,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销售公司负责建立代理商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内容包括:姓名、公司地址、办公电话、手机、当地业务人员电话等等,每个地区至少有两名联系人,保证每天24小时能保持联络;

负责建立产品投诉档案,详细记录客户投诉信息和处理结果,并归档保存,由销售公司填写客户的投诉记录,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复核。 6.2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责令召回通知书,或者是在获知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后,通知主管质量的领导,及时将产品扣留。然后由主管质量的领导在1小时内报总经理,总经理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收集产品全部相关资料,立即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6.2.1产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c.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产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6.2.2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产品引发的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产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

度;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6.3 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后,编写《产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产品的,应确定召回级别。总经理下令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不安全产品,并签发《产品召回通知书》,根据确定的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6.4产品召回的实施 6.4.1产品召回 6.4.1.1销售公司在接到《产品召回通知书》后,1小时内通知经销商,说明需召回产品名称、数量、批次,要求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安全产品,并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当地业务人员协助经销商将产品进行封存、召回。 6.4.1.2已发往市场销售的产品,由经销商提供此批产品发往区域,由销售公司负责将该批产品在7天内全部召回。6.4.2召回产品处置

6.4.2.1所有召回产品由销售公司、质检部、经销商共同确认(报废产品数量500件以上财务部参与监督)后进行现场销毁(如属委托加工厂产品必须有加工厂人员确认)或运回相应工厂。 6.4.2.2发往经销商处的产品经确认后实属质量问题,需现场报废的,由质

检部/指定的生产厂技术人员及销售业务人员现场监督产品报废(报废产品数量500件以上财务部参与监督),并将产品报废的情况形成报告。需运回生产厂分析原因的,由销售人员组织联系将产品运回。委托加工厂生产的产品如需报废,通知加工厂相关人员确认。

6.4.2.3根据报废产品数量确定审核批准

a.30—500件(含500件)业务经理、财务部审核,质检部批准;

b.500-1000件(含1000件)销售区域负责人、财务部审核,质量副总批准;

c.1000件以上,销售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质量副总核准,总经理批准。 6.4.2.4产品报废得到批准后由销售公司业务人员、、质检部、经销商共同监督销毁(报废产品数量500件以上财务部参与监督)并签字确认,将结果(附反映报废产品数量的照片)反馈到销售部备案。 6.4.2.5销售公司负责对每月的产品报废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表于每月的3日报送质检部、总经理。 6.4.2.6产品报废销毁后,各销售区域需在24小时内将销毁记录及销毁照片反馈至销售公司备案,质检部审核通过后,转相关部门在《异常产品处

理记录表》上签字,质量管理部追踪补货事宜。生产厂或委托加工厂由其经理或驻厂负责人及委托加工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异常产品处理记录表》反馈回质量管理部;销售公司根据市场情

况在《异常产品处理记录表》上注明最终补货日期转交物流部办理补货及相关手续。6.4.2.7物流部在接到补货手续后一周内给予补货,如不能按期补货及时与销售公司进行沟通回复。 6.4.2.8过期产品由销售人员监督销毁,一律不予以补货。 6.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模拟召回演练。主管销售的经理制订详细的模拟召回计划,计划中概要说明联系人职责,并测试他们是否能知道自己的职责。模拟召回中如果发现不完善(不能全部召回或不能按规定快速召回,或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60天内重新模拟。模拟召回的所有记录应予以保存。 6.6各相关部门应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召回的名称、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7.记录7.1《产品召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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