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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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2章 商事组织法
不公开发行股票,股 不公开发行股票, 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设立简便, 设立简便,只有发起设立没有 募集设立,可设立股东大会, 募集设立,可设立股东大会,也 可以不设立股东大会
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 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股东相互之间又具 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色彩. 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色彩.
(3)两合公司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 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特有的 特点: 特点: 公司中并存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股东; ①公司中并存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股东; 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点, ②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点,但是以无限 公司的特点为主; 公司的特点为主; 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承担无限股东组成, ③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承担无限股东组成,有限责 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④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Shares)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 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 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特点: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②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③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④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性. ⑤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性.
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 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股东相互之间又具 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色彩. 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色彩.
(3)两合公司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 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特有的 特点: 特点: 公司中并存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股东; ①公司中并存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股东; 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点, ②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点,但是以无限 公司的特点为主; 公司的特点为主; 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承担无限股东组成, ③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承担无限股东组成,有限责 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④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Shares)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 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 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特点: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②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③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④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性. ⑤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性.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进一步推动实践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2)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合伙放在民、商法典中加以规定。
大陆法系中的法国、日本承认合伙为法人。
(三)中国合伙法的发展
最新的《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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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独资企业法的发展
独资企业常指一名自然人个人投资建立的 企业。
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一般都不承认其 有法人资格,投资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 的债务负责。
(三)中国公司法发展状况
自2006年1月1日生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仍作为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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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合伙法的发展
(一)英美法系
英国:《1890年合伙法》,《1907年合伙法》
《2000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承认合伙是法人。
美国:1914年《统一合伙法》和《统一有限合伙法》这 两个标准法已得到大多数州的采纳,美国的合伙法深受英国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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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库帕诉弗克斯案(1988)
1981年11月,被告(弗克斯)代表正在筹建中的弗克斯和 帕特勒公司(下称“公司”)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库帕为 公司提供服务,原告(库帕)也知道该公司尚未正式成立。 1981年12月4目,公司正式成立,同月底,原告也完成了服 务,但该公司拒绝支付报酬。原告便控告弗克斯违约。
股份是计量公司股本的最小单位。
所有股份的总和构成股本。
授权资本制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要求公司在其成立时就须将所有的授 权资本发行完毕,公司完全可以将一部分授权资本留待以后 适当的时候发行。
分期缴纳制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却要求公司在其设立时即须将所有授权
资本发行完毕,不过,大陆法系诸国也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
3.按股东份的价值,股份可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精品文档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一定
规模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法一般是关于商业基础条
件和手段的规定,是调整商事组织
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等对内对外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组织的两种主要分类标准
经济分类标准
我国企业立法
• 《公司法》:1993年颁布,2019年修改, 2019年1月1日生效 • 《合伙企业法》:2019年颁布,2019年修 订,2019年6月1日生效
•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生效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 是公司的最重要与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合伙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须订立合伙合同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 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性质:权力机构 组成:全体股东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执行机构 资格:限制 行为限制(义务与责任)见教材案例
• 董事的责任: • 某公司董事甲私自将公司的资金100万 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获取利息2 万元;后又将利息2万元借给朋友乙做 生意,获得乙酬谢5000 元。对该100万 元资金、1万元利息以及乙酬谢的5000 元应如何处置?
主要是按所有制类型分类 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 国多采用这种分类,现在俄 罗斯和东欧各国已予以摒弃。 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 澳台投资企业等类型。
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一定
规模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法一般是关于商业基础条
件和手段的规定,是调整商事组织
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等对内对外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组织的两种主要分类标准
经济分类标准
我国企业立法
• 《公司法》:1993年颁布,2019年修改, 2019年1月1日生效 • 《合伙企业法》:2019年颁布,2019年修 订,2019年6月1日生效
•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生效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 是公司的最重要与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合伙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须订立合伙合同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 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性质:权力机构 组成:全体股东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执行机构 资格:限制 行为限制(义务与责任)见教材案例
• 董事的责任: • 某公司董事甲私自将公司的资金100万 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获取利息2 万元;后又将利息2万元借给朋友乙做 生意,获得乙酬谢5000 元。对该100万 元资金、1万元利息以及乙酬谢的5000 元应如何处置?
主要是按所有制类型分类 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 国多采用这种分类,现在俄 罗斯和东欧各国已予以摒弃。 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 澳台投资企业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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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 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 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股东 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
监事会
负责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由股东 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等。
治理原则
包括权力分立与制衡、信息披露透明、责任明确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利 益。
商事组织法的发展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商事组织的活动 ,商事组织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商事组织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事组织法的未来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灵活性 和适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公 司治理等也将成为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总结词
外国公司分支
详细描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作为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责任由 外国公司承担。
03 商事组织内部管理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 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
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总结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 议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 属、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解决方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判断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属、投资人的 权利义务等问题。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2.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 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成为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 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两合公司(Company Organized by Limited and Unlimited Shareholders)是指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 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 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的公司。 (1)具有有限公司和 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 (2)不同性质的股东 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3)法律地位更接近 无限公司。
2.1 合伙法
2.1.5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伙的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2.2 公司法
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规则的 总称。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组 成该团体的成员的法律实体。中世纪的时候,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已经出现了,主要 是一些经皇室特许而成立的牧师会、寺院或自治城市一类的宗教团体或公共组织。 到了17世纪初,在英国和荷兰正式出现了有法人地位的商业公司,它们经皇室特 许,经营外贸业务,典型的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 度公司。一般认为,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然后到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限公司进行发展的。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2)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43页]
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个人投资建立的企业,因此又称个 体企业。独资企业设立简便、经营灵活、为数最多,但为了 严格其责任,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都不承认它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简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 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 法人。
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
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仅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封闭 性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三种类型。
债权或债务;
4.资助雇员; 5.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明确其职权,确定其报酬; 6.订约权; 7.为了更好经营管理公司,制定、修改与法律不相冲突的内部细则; 8.有权贷款进行投资,为投资做动产和不动产抵押; 9.在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法律许可的活动; 10.为社会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而捐款; 11.制定并实施对公司雇员或个人的奖励和抚恤计划; 12.拥有并行使其他有利于实现其宗旨的合法权利。
我国现行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这比以前《公司法》的要求少了一半。现行《公司法》还规 定: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而募集 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和。
(四)认购股份
公司设立的方式:
起设立,即由创办人一次认购全部股份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简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 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 法人。
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
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仅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封闭 性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三种类型。
债权或债务;
4.资助雇员; 5.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明确其职权,确定其报酬; 6.订约权; 7.为了更好经营管理公司,制定、修改与法律不相冲突的内部细则; 8.有权贷款进行投资,为投资做动产和不动产抵押; 9.在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法律许可的活动; 10.为社会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而捐款; 11.制定并实施对公司雇员或个人的奖励和抚恤计划; 12.拥有并行使其他有利于实现其宗旨的合法权利。
我国现行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这比以前《公司法》的要求少了一半。现行《公司法》还规 定: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而募集 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和。
(四)认购股份
公司设立的方式:
起设立,即由创办人一次认购全部股份
第二商事组织法企业法
合伙组织解散有三种情况:一是协议解散;二是依法解散;三 是强制解散
合伙解散要组织债权债务清算
2 2 公司与公司法概论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 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均以民商法予以规制 但是;在法律 上;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 有不同表述
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社团法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改 2005年对公司法做全面的修改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法律分类 1 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分为 五种 2 按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的限度的不同;有普通有限公司
和保证有限公司之分 3 按资本筹集的方式及股份转让的限制的不同;还有公开
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之分 4 按公司国籍的不同;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和跨国公
有限合伙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合伙形式
三 合伙的成立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合伙组织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多数国 家产不赋予合伙以法人资格;合伙协议就成为合伙成立;合伙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
合伙的登记 合伙的登记各国要求不同 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在人数 上;各国一般都对合伙的成立有一定的限制
外国的公司立法
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以公司法为依据和 保障的 所谓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在设立 变更 终止及其运营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组织和 行为的法律规范之和
公司法是随着现代公司的产生而逐渐发展和 完善起来的规范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 制度 对公司作出最早规定的当推英国政府于 1672年颁布的 商事条例 300余年来;公司立法 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航运为业的旗昌轮船公司;最早的公司立法 是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朝政府颁布的 公司 律;1914年民国三年国民政府颁布 公司条 例;1930年民国二十九年另订 公司法;至今仍在
合伙解散要组织债权债务清算
2 2 公司与公司法概论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 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均以民商法予以规制 但是;在法律 上;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 有不同表述
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社团法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改 2005年对公司法做全面的修改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法律分类 1 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分为 五种 2 按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的限度的不同;有普通有限公司
和保证有限公司之分 3 按资本筹集的方式及股份转让的限制的不同;还有公开
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之分 4 按公司国籍的不同;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和跨国公
有限合伙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合伙形式
三 合伙的成立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合伙组织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多数国 家产不赋予合伙以法人资格;合伙协议就成为合伙成立;合伙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
合伙的登记 合伙的登记各国要求不同 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在人数 上;各国一般都对合伙的成立有一定的限制
外国的公司立法
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以公司法为依据和 保障的 所谓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在设立 变更 终止及其运营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组织和 行为的法律规范之和
公司法是随着现代公司的产生而逐渐发展和 完善起来的规范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 制度 对公司作出最早规定的当推英国政府于 1672年颁布的 商事条例 300余年来;公司立法 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航运为业的旗昌轮船公司;最早的公司立法 是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朝政府颁布的 公司 律;1914年民国三年国民政府颁布 公司条 例;1930年民国二十九年另订 公司法;至今仍在
02商事组织法公司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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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监
性质
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事
三人以上
组成
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1/3)
会
非必设机构
职权
18
(四)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担赔偿责任 监事的诉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有以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减
司 合
注并
更 公
司 册分 司
章 资立 形
程 本解 式
散
11
习题
• 甲乙丙3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 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l次股东会。有关 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 法》的规定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经 理,任期3年
董事的诉权
监事有以上情形
股东的诉权
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19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和 解散、清算
20
合并种类 合并程序
公司的台并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A+B=A A+B=C
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3
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
股东 公司
代理关系 委任关系
董事 董事
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 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 任者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监
性质
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事
三人以上
组成
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1/3)
会
非必设机构
职权
18
(四)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担赔偿责任 监事的诉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有以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减
司 合
注并
更 公
司 册分 司
章 资立 形
程 本解 式
散
11
习题
• 甲乙丙3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 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l次股东会。有关 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 法》的规定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经 理,任期3年
董事的诉权
监事有以上情形
股东的诉权
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19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和 解散、清算
20
合并种类 合并程序
公司的台并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A+B=A A+B=C
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3
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
股东 公司
代理关系 委任关系
董事 董事
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 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 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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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资产只是企业投资人财产的一 部分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而不是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分析
• 个人独资企业深海商行解散,债务没有随 之消灭 • 陈某应以个人财产向林某偿还债务
林某要求拍卖陈某房产的主张 是否成立?
分析
个人财产 具体问题
• 如果陈某个人所有的其他流动财产足以偿 还对林某的债务,则不必变卖其房产 • 如果陈某的房子是夫妻共有,则必须对房 屋进行析产,仅以陈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偿 还债务
2. 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问题
按照怎样的比例分担? 债权人应该向谁追偿?
Case study
2004年1月5日甲出资比例为1/4,乙出 资比例为1/2,丙出资比例为1/4,设立合伙 企业,协议约定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 润承担债务。现在因为甲的个人经营决策错 误,合伙企业出现了100万的债务。 问题:债务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 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 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 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 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 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 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CD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在于均属商事个体;区别在于其法定规模各
有不同(区别二者的法律标准是投资者雇工8
人以上和8人以下)。
17
• 2、 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 私营企业是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划分企业而 形成的一种企业类型,其依据的立法是1988 年国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该 条例明确规定,所谓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 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可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即个人独自 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从属 关系: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的一种形式, 但私营企业并不仅仅限于个人独资企业。
解 析:
• ★ 在合伙人的个人债务需清偿时,合伙人可以其 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合伙 人的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合伙财产以外的个人财产 清偿。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合伙人个人的 债权抵销其对合伙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 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其个人债务时,只能以其从合伙中应分得的收益用 于清偿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依法请求法 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偿债 时,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 让的权利。
(五)合伙企业的变更
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37)
退伙:自愿退伙,法定退伙(p39)
出资额转让:内部转让,外部转让
练 习
•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 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 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 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 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 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 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 )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1、
(三)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1. 权利(P35)
2. 义务(P35-P36) :出资,能否转让?
承担合伙债务
对内:约定比例 对外:对债权人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外部关系
1. 合伙人或委托人行为效力
2. 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1. 合伙人或委托人的效力问题 任何合伙人与第三人 签订的合同,对其他 合伙人的约束力?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林某无奈之下于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剩余的15万元债务,并要求变卖陈某 的住宅,并将变卖所得清偿其债权。 1. 陈某主张深海商行已以其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现深海商行已解散,其对外 债务自行消灭,该主张是否成立? 2. 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分析
关键:明确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资格 及其责任形式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深海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陈 某拥有私人住宅3套。由于经营不善,陈某 决定解散商行,清算商行现有资产后陈获 现金20万元。陈某随即通知商行债权人林 某(拥有35万债权,且无担保债权),将 20万元偿还给林某后,表示债务人是深海 商行,其全部资产已用来清偿债务,现商 行已解散,其对外欠债也自行消灭,拒绝 偿付林某余下的15万元债务。
关键:B公司是否知情?
虽然余得利无权签署这个合同,B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 保护的。 A企业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 究余得利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除非合伙企业能够证明,该买受人明知全 体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权限有特别限定, 因而明知该合伙人的行为越权 即:B不是善意第三人
4. 超出分担的比例部分,可以追偿 5. 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追偿
练 习
•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 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 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 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 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B )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 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 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 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Analysis
无限:企业-个人?
甲 乙
丙
连带:甲=乙=丙?
Conclusion 清偿人:甲乙丙任何人 清偿次序:不得对抗债权人
一致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依 据合伙协议约定份额追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1. 首先应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财产不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 3. 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平均分 限连带清偿责任 担
(二)合伙企业的缺点(P27)
资金和企业信用的限制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管理的协调
代人受过
具有浓重的人合性
无限责任的限制
(三)合伙法(P31-P32)
• 单行法:《英国合伙法》(1870年), 美国《统一合伙法》(19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 年8月1日施行:增加有限合伙制度,增 加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 与合伙
(四)合伙企业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练习
二. 普通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
连带
(一)特征(P32-P33)
1. 合伙建立在合伙协议之上 2.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财产保障信誉 浓重的“人合”色彩 3. 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收益及参与管理 合伙事务的权利 4. 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国、荷兰、苏格 兰例外)
18
合伙法 The Partnership Act
一. 合伙及合伙企业法概述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 性组织 集体决策 共同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优点(P27)
• • • • 设立手续简单 风险和责任相对分散 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案 例
2008年6月,王一欲创建自己的企业,于是找到朋友李二、张 三、和赵四。王一现拥有资金25万元,李二拥有一处街面 房,房产市价30万,若出租开店月租金为5000元左右,张 三有一项专利,赵四拥有经营管理能力和客户渠道。李二 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市价很可能会 往上升。王一、李二和张三对赵四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 确信,希望尽可能地制约其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主体概念的关系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 2、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
16
• 1、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
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由个人或者家庭
投资并经营,可请1—2个帮手、带不超过5个
学徒,且由投资人承担经营风险的小型经营
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共同点
1、请你为他们设计至少两种投资方案。 2、请你分析一下每种企业中每个人的风险。 3、你认为选择投资模式时,投资者应考虑哪些问题?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是能够以自己名义从 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 的经济组织。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个人企业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 个人企业基本特征(P26)
• 投资主体:自然人,一人独资 • 以个人财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个人企业是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
二. 个人企业优点
• 无最低资本出资要求,设立方便 • 所有权与决策权统一 • 无“法人所得税”
三. 个人企业缺点
• 无限清偿责任——风险 • 融资能力 • 投资者个人素质至关重要
无限,连带
1. 合伙人或委托人的效力问题
任何合伙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合
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无 限连带责任) KEY:第三人是否知合伙企业A,合伙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 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 元以下的合同。余得利由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 了一份合同,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计算机 配件,价值15万元。2004年10月,B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货物。但此时A企业无法支付 货款。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A企业的合伙人承担 连带责任,支付货款。 余得利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而不是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分析
• 个人独资企业深海商行解散,债务没有随 之消灭 • 陈某应以个人财产向林某偿还债务
林某要求拍卖陈某房产的主张 是否成立?
分析
个人财产 具体问题
• 如果陈某个人所有的其他流动财产足以偿 还对林某的债务,则不必变卖其房产 • 如果陈某的房子是夫妻共有,则必须对房 屋进行析产,仅以陈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偿 还债务
2. 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问题
按照怎样的比例分担? 债权人应该向谁追偿?
Case study
2004年1月5日甲出资比例为1/4,乙出 资比例为1/2,丙出资比例为1/4,设立合伙 企业,协议约定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 润承担债务。现在因为甲的个人经营决策错 误,合伙企业出现了100万的债务。 问题:债务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 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 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 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 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 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 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CD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在于均属商事个体;区别在于其法定规模各
有不同(区别二者的法律标准是投资者雇工8
人以上和8人以下)。
17
• 2、 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 私营企业是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划分企业而 形成的一种企业类型,其依据的立法是1988 年国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该 条例明确规定,所谓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 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可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即个人独自 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从属 关系: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的一种形式, 但私营企业并不仅仅限于个人独资企业。
解 析:
• ★ 在合伙人的个人债务需清偿时,合伙人可以其 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合伙 人的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合伙财产以外的个人财产 清偿。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合伙人个人的 债权抵销其对合伙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 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其个人债务时,只能以其从合伙中应分得的收益用 于清偿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依法请求法 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偿债 时,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 让的权利。
(五)合伙企业的变更
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37)
退伙:自愿退伙,法定退伙(p39)
出资额转让:内部转让,外部转让
练 习
•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 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 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 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 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 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 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 )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1、
(三)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1. 权利(P35)
2. 义务(P35-P36) :出资,能否转让?
承担合伙债务
对内:约定比例 对外:对债权人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外部关系
1. 合伙人或委托人行为效力
2. 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1. 合伙人或委托人的效力问题 任何合伙人与第三人 签订的合同,对其他 合伙人的约束力?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林某无奈之下于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剩余的15万元债务,并要求变卖陈某 的住宅,并将变卖所得清偿其债权。 1. 陈某主张深海商行已以其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现深海商行已解散,其对外 债务自行消灭,该主张是否成立? 2. 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分析
关键:明确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资格 及其责任形式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深海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陈 某拥有私人住宅3套。由于经营不善,陈某 决定解散商行,清算商行现有资产后陈获 现金20万元。陈某随即通知商行债权人林 某(拥有35万债权,且无担保债权),将 20万元偿还给林某后,表示债务人是深海 商行,其全部资产已用来清偿债务,现商 行已解散,其对外欠债也自行消灭,拒绝 偿付林某余下的15万元债务。
关键:B公司是否知情?
虽然余得利无权签署这个合同,B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 保护的。 A企业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 究余得利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除非合伙企业能够证明,该买受人明知全 体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权限有特别限定, 因而明知该合伙人的行为越权 即:B不是善意第三人
4. 超出分担的比例部分,可以追偿 5. 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追偿
练 习
•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 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 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 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 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B )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 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 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 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Analysis
无限:企业-个人?
甲 乙
丙
连带:甲=乙=丙?
Conclusion 清偿人:甲乙丙任何人 清偿次序:不得对抗债权人
一致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依 据合伙协议约定份额追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1. 首先应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财产不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 3. 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平均分 限连带清偿责任 担
(二)合伙企业的缺点(P27)
资金和企业信用的限制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管理的协调
代人受过
具有浓重的人合性
无限责任的限制
(三)合伙法(P31-P32)
• 单行法:《英国合伙法》(1870年), 美国《统一合伙法》(19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 年8月1日施行:增加有限合伙制度,增 加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 与合伙
(四)合伙企业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练习
二. 普通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
连带
(一)特征(P32-P33)
1. 合伙建立在合伙协议之上 2.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财产保障信誉 浓重的“人合”色彩 3. 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收益及参与管理 合伙事务的权利 4. 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国、荷兰、苏格 兰例外)
18
合伙法 The Partnership Act
一. 合伙及合伙企业法概述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 性组织 集体决策 共同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优点(P27)
• • • • 设立手续简单 风险和责任相对分散 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案 例
2008年6月,王一欲创建自己的企业,于是找到朋友李二、张 三、和赵四。王一现拥有资金25万元,李二拥有一处街面 房,房产市价30万,若出租开店月租金为5000元左右,张 三有一项专利,赵四拥有经营管理能力和客户渠道。李二 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市价很可能会 往上升。王一、李二和张三对赵四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 确信,希望尽可能地制约其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主体概念的关系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 2、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
16
• 1、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
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由个人或者家庭
投资并经营,可请1—2个帮手、带不超过5个
学徒,且由投资人承担经营风险的小型经营
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共同点
1、请你为他们设计至少两种投资方案。 2、请你分析一下每种企业中每个人的风险。 3、你认为选择投资模式时,投资者应考虑哪些问题?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是能够以自己名义从 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 的经济组织。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个人企业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 个人企业基本特征(P26)
• 投资主体:自然人,一人独资 • 以个人财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个人企业是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
二. 个人企业优点
• 无最低资本出资要求,设立方便 • 所有权与决策权统一 • 无“法人所得税”
三. 个人企业缺点
• 无限清偿责任——风险 • 融资能力 • 投资者个人素质至关重要
无限,连带
1. 合伙人或委托人的效力问题
任何合伙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合
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无 限连带责任) KEY:第三人是否知合伙企业A,合伙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 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 元以下的合同。余得利由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 了一份合同,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计算机 配件,价值15万元。2004年10月,B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货物。但此时A企业无法支付 货款。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A企业的合伙人承担 连带责任,支付货款。 余得利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