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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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指导人员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察。

(三)培训指导者

1、试用期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管理办法。

2、指导人对试用期员工的指导内容: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2)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5)试用期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二、责任与权限

(一)人力资源部:

1、制定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方面的办法,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用人部门重新整理、修改。

3、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4、对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承担责任。

(二)用人部门:

1、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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