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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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第八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十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二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承建单位: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

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

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拟申报市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地基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填写《泉州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建设局和市质量安全协会。

市质量安全协会将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指导。

第十五条已创优备案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报送市质量安全协会。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非专业工程)由各县(区、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

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六条市质量安全协会及时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建设局。市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详见附表3 )。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八条申报项目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部分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市质量安全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核验小组,每个核验小组设小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专业应搭配合理。

核验小组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十九条市质量安全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现场核验后的项目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参加现场核验的专家到会介绍核验情况,但不参与评审和投票。专家评审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担任。专家评审组成员从市质量安全协会专家库中随机确定选取(13-19人)。专家评审组特邀请驻市建设系统监察室领导或代表到会监督指导。

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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