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概述(PPT 4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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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 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是 我国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 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满 365 天,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 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 列支项目规定(区别于企业所得税):
• (1)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




和其他社会工艺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 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 不得扣除。 (2)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属于生产经营过 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用于个人和家庭的 支出不可列支。 (3)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可列支。 (4)固定资产的判别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5)存货计价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
关于计税依据的其他注意事项: • 对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其应税所得 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若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其捐 赠中未超过所申报的应税所得额 30 %的 部分允许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
1.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 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 • 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 公民: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 • 对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征收个人所得税时, 比照外籍人员执行。 • 此项所得按月计税。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 年计算、分月预缴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的方法。 • 本月(季)应预缴税额=本月(季)累计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季) 累计已预缴税额
(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申报法: -课源法 : -测定法:根据纳税人所表现的外部标志 (财产净值、消费支出、银行帐户), 推定其所得,再按率征收,是对上述征 收方法的补充。
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界定上采用了住所和居留时间 wk.baidu.com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五)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 -个人制: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
优点:1、对结婚保持中性;2、计算简单 缺点:1、易出现家庭成员间通过分割所得逃避 税收;2、未考虑赡养人口,不公平;3、从家 庭角度看,可能出现高收入家庭缴纳税收低于 低收入家庭的不合理现象
-家庭制:夫妻联合申报或户主申报。
优点: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比较公平 合理并可防止上述避税; 缺点:1、对婚姻产生干扰;2、影响妇女工作意 愿;3、破坏夫妻间的收入隐私权。 但这些弊端在边际税率较低、累进级次较少 时会有所缓解。

适用税率: 5 %到 45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含税税率表与不含税税率表)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全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 算 如果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部税款,雇员取得 所得为税后所得,则
a.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 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此处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 标准后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b.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全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此处的税率按含税税率表确定。

• 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必须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 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 满一年的个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 了所得,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 只须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 (5)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如果能够提供其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 及其工薪标准的有效证明,可判定其所得是分 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税; 如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则认定为来源于 一国所得合并纳税。 • (6)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实行按年计 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
种所得, • 计税依据并不直接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所 得,而是个人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 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或成本之后的 净所得。 • 我国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应税所得有 11 项, 因为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计税依据 要分类计算。
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3)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
动分红(包括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 资、薪金所得,不再从中减除费用并作为应纳 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 人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足800元的,可补减余 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 (4)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分付工资、薪金的, 又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即雇佣单位减除费用, 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计算扣税。
• (7)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我国境内不满
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薪所得申报 纳税的,均按全月工薪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 • 应纳税额=(当月工薪应纳税所得税额×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 天数÷当月天数 •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应 以日工薪乘以当月天数换成月工薪后计算。
㈡所得税立法思想
• 所得源泉说。认为征税所得的来源应具有规则 性、反复性、周期性,应以工资、薪金、利息、 利润等具有反复出现的特点的所得项目为征税对 象。 • 净资产增加说。应税所得是某人的经济力
量在两个时点之间的净增大的货币价值。
• 净值加消费说(“ S-H-S” 所得概念)。所得是
个人财富的增大总量,凡能增加一个人享受满足 的东西都应列入征税范围,包括经常收入和临时 收入、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已实现的和未实现 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包括: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有偿服务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所得。 •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 成本、费用,是指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项计入成本
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各项相关的营业外支出。 • 此项所得按年计税。
• 关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特别规定
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 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 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含税工资45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应 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 解:应纳税所得额=(4500-800-125) ÷(1-15%)=4205.88(元) • 公司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205.88×15% -125=505.88(元)
• 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一雇员月工资收入
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 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解: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 375×30%)÷(1-20%×30%)=8390.96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390.96×20%-375= 1303.19(元)
•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
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 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税 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 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税所得额。
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4.劳务报酬所得(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 报酬,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对中 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还应分别计征个人 所得税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应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 应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1-20%) 该项所得按次计税。
• 如果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税款,则 •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
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 如果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则 •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 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 ×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 例1:某公司2000年10月支付给陈某不
㈡所得税立法思想
• 源泉所得概念便于征收,但对其他收
入不征税不符合公平原则,且税基狭 窄。 • 净资产增加说把所有收益均视为所得, 但应税所的随消费增加而减少不合理, 执行也困难。 • S-H-S 定义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切来源 的收入,且与消费无关,符合公平原 则和中性原则,也比较容易执行。
(三)应税所得的特殊内容
•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优点:1、按不同性质所得采用不同税率,有利于实现政策 目标; 2、便于源泉课征,减少汇算清缴过程,减少征收费 用。 缺点:1、可能导致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少纳税; 2、差别税率可能导致等额应税所得的税负不同;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是勤劳所得,税率不同 不符合国际惯例。 4、一次性所得按比例扣除,而工资、经营所得固定 扣除额,收入越大,税负相差就越大; 5、无法从制度上顾及纳税人家庭负担情况制定扣除 项目。
-非法所得:各国规定不同 -实物所得:如资产分红、附加福利、花边利益等 -推算所得:是纳税人本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并由 本人消费这些产品或服务而隐含的收入,通常无法征 税 -资本利得:未实现的资本利得通常不征税,已实现的 资本利得需征税,征税轻重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有三种: • 分类所得税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 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 • 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 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 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 • 混合所得税是先对纳税人各项所得分类, 从来源征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 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标准,再按累进税率 计税。
• 此项所得按年计税。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
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 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 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 -(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㈠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与发展
• 最早创立个人所得税是在1789年,英、法战 •



争期间,战后即废止。 英国于1842年对所得税进行了立法,到1909 年开征了超额税,成为现代个人所得税制的 开端。 美国现行所得税制源于1913年10月颁布的所 得税法。 我国 1980 年 9 月 10 日颁布第一部个人所得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 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800元×12

其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另外领取的 工资、薪金所得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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