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的税款应该如何入库-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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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财务账务处理流程

进出口财务账务处理流程

进出口财务账务处理流程进出口财务账务处理,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只要搞清楚几个关键的部分,就没那么难啦。

一、进口账务处理。

进口货物的时候呢,在财务账务上要先关注关税和增值税的事儿。

关税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哦,它会增加货物的成本呢。

比如说咱们公司进口了一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海关根据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

这个关税的金额就得算到这批电子产品的成本里去。

计算关税的时候,是根据货物的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来的。

完税价格一般就是货物的成交价格加上到达咱们港口之前的运费、保险费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

增值税呢,进口的时候也是要交的。

交了增值税之后,这个税额是可以在以后的销售环节中抵扣的。

就好像是咱们先把这个钱存起来,以后要用的时候再拿出来抵掉。

在账务处理上,要把关税和增值税都记录清楚哦。

然后就是货物的入账价值啦。

货物的入账价值等于采购成本加上关税,这个很重要哦,因为它关系到咱们公司资产的价值核算呢。

在记账的时候,借方就是库存商品(入账价值),贷方就是银行存款(支付的货款、关税、增值税等)。

二、出口账务处理。

出口账务处理也有它自己的特点。

首先就是出口退税这一块,这可是个大福利呢。

咱们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政策。

比如说咱们公司出口了一批漂亮的手工制品。

在出口的时候,我们按照正常的销售确认收入,借方是应收账款,贷方是主营业务收入。

但是呢,这里面有一部分是涉及到退税的。

我们要先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部分是要计入成本的哦。

计算公式有点小复杂,不过别怕,就是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征税率减去退税率的差。

在账务处理上,借方是主营业务成本,贷方是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接下来就是计算应退税额啦。

应退税额的计算也有它的公式,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退税率来算。

这部分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借方是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贷方是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等实际收到退税的时候,那可就像收到一个小惊喜一样,借方是银行存款,贷方是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一、税法的基本规定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销售技术、服务,境外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和预提企业所得税,并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上述公式中的“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指境外销售方收取的含增值税的价款。

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其税基也是不含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则是含企业所得税但不含增值税的,是收入减除成本后的应税所得,这里说的所得税是预提所得税,税率已经考虑了成本的因素。

二、合同条款约定税款承担形式合同对税款承担的约定,可分为三种方式,境外企业承担全部税款,境外企业承担部分税款,境外企业不承担任何税款三种方式。

三、不同形式下的财税处理方法(一)境内购进方不承担任何代扣税款时的扣税计算和会计处理【例1】境内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乙企业提供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约定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

代扣税款全部由境外企业缴纳,境内企业不承担任何代扣税款。

假如增值税税率6%,附加税费率合计为12%(其中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10%。

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1、代扣各税的计算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乙企业得到1000万美元后,要从中支付代扣的增值税、代扣的附加税费和代扣的所得税,所以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是含增值税的价款。

(1)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合同价款/(1+6%)=1000÷(1+ 6%)=943.40万美元(2)代扣增值税=943.40×6%=56.6万美元(3)代扣附加税费代扣城建税=56.6×7%=3.96万美元代扣教育费附加=56.6×3%=1.70万美元代扣地方教育附加=56.6×2%=1.13万美元代扣附加税费合计=3.96+1.70+1.13=6.79万美元(4)代扣预提企业所得税=943.40×10%=94.34万美元2、会计处理(1)购进技术时:借:无形资产943.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6贷:应付账款——境外乙企业1000(2)计提应交各税:因为全部代扣税款均由境外企业承担,所以各税均应为“应付账款——境外乙企业”的减项。

国际货代服务差额征税与免税具体操作-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际货代服务差额征税与免税具体操作-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际货代服务差额征税与免税具体操作-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有差额征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种优惠方式,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如何选择,纳税人要细思量。

差额征税操作方法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项第四款关于销售额的第6点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费用扣除。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附件2第一项第四款第5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为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虽然不能选择差额征税,但可以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选择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就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的差额征税。

凭证要求。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代扣代缴境外税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详解202107

代扣代缴境外税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详解202107

代扣代缴境外税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详解202107一、代扣境外单位税款的账务处理甲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加盟费合同,合同约定加盟费含增值税金额为106万元。

2021年6月付款时扣缴了所得税10万元、增值税6万元、增值税附加税0.72万元,剩余款项89.28万元付给A公司。

甲公司该笔业务怎么作账?甲公司发生特许权使用费时作分录,借:管理费用-特许权使用费 106贷:应付账款 89.28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应交税费-代扣代城建税 0.4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0.18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10缴纳税款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应交税费-代扣代城建税 0.4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0.18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10贷:银行存款 16.72付境外A公司款项作分录借:应付账款 89.28贷:银行存款 89.28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应当从代理成本中扣减,作分录,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借:管理费用-特许权使用费 -6考虑到利润表取数时只取管理费用的借方数,所以分录中,将贷方发生的6万元计入借方的负数。

代扣增值税抵扣留存备查资料应当包括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备查资料不全,不可以抵扣。

实务中,境外单位往往只就实际收到的款项开具收据。

不管收据开具金额多少,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本质还是境外单位服务费的一部分,都应当在境外单位的服务费中列支。

考虑到业务实质和税前扣除的凭证,建议扣缴义务人在索取收据时,应要求将代扣缴的税款金额也包含在收据金额中。

简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简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简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5号背景
为解决中国红筹上市公司(或返程投资)的企业所得税股息优惠和重复纳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了境外中资企业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将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且将享受中国居民企业的税收待遇等问题,但如何认定和管理该类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该文件予以了明确,并规定从9月1日开始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5号的主要内容
1、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定义进行了微调。

2、代扣代缴义务的规定。

强调支付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时,应有代扣代缴义务。

3、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强调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随意变更。

4、居民身份认定的管理。

首先明确了两种认定方式,对认定时提供的资料,较通知第三、五、七条有微调;对非境内居民企业的退出条件进行了明确,这是新增的一个较重要的一个规定。

5、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申报征收管理。

税务局发临时税务证,可以使用发票,所得税分季预缴、年度汇算。

6、特定事项管理。

明确了对外支付、转让股权、特别纳税调整的申报义务及协定待遇问题。

三、关注82号文和4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税务总局2015年第7号公告“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新突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税务总局2015年第7号公告“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新突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税务总局2015年第7号公告“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新突破-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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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或间接转让股权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方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政策税总发[201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款入库后30日内层报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仅作为规范性文件,7号公告有无作出境外非居民企业为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权力?其法律依据何在?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规定相互一致吗?这个问题的讨论是由国际税收群内的Battle、周启光、段从军等引发,之前笔者就一直在考虑这个敏感问题,没有形成系统思考。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税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同时《税收征管法》明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源泉扣缴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

个人从境外向大陆境内转让技术涉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个人从境外向大陆境内转让技术涉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个人从境外向大陆境内转让技术涉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一、转让技术的定义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资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谘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二、转让技术的税收政策(一)营业税根据大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1.对单位和个人(含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经过当地科技部门认定并向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託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託方)掌握所转让(或委託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谘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徵收增值税。

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若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徵收增值税。

(4)採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银营发〔2009〕116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为进一步规范境外纳税人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缴库手续,现将《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9〕4号)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会同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办理南京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国库的国外汇款缴纳税款缴库业务,各区县不再另行确定国外汇款缴纳税款缴库业务代理银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及人民银行各支行国库部门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分别开设“待缴库税款”专户,用于核算待缴库税款,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账号为“371016”,人民银行各支行账号均为“371009”。

工行江宁支行代理区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待缴库税款”专户,账号为“4301015511200310346”,用于核算待缴库税款。

三、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指定以下六家支行具体承办国外汇款缴纳税款缴库业务:江浦支行承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浦口区国税局的业务;六合支行承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六合区国税局的业务;溧水支行承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溧水县国税局的业务;高淳支行承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高淳县国税局的业务;江宁支行承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江宁区国税局的业务;城北支行承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南京市国税局其他分局及南京市地税局各分局的业务。

公司向境外机构付汇的税务处理流程

公司向境外机构付汇的税务处理流程

公司向境外机构付汇的税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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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和出口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境外企业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我国企业需要向这些外国公司支付外汇佣金。

随着出口增长,对外付佣额也快速地增长,本文着重对企业对外支付佣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剖析,提出相关的税收征管建议。

一、佣金的概念和种类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的解释和说明规定,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

在现实的贸易中根据不同的特征,佣金可以大致分为证券交易佣金、销售佣金及国际贸易中的佣金三种,证券交易佣金和销售佣金的法律法规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并且执行上也比较到位,所以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及相关的问题。

外贸进出口公司或进外公司,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故此在对外贸易中,更多的表现在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二、对外支付佣金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1、支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佣金属于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需要国税部门出具对外支付证明,不能及时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因此少数企业将支付境外的诸如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担保费等款项以佣金的名义支付,产生了涉税风险。

因。

境外代扣代缴增值税怎么入账

境外代扣代缴增值税怎么入账

境外代扣代缴增值税怎么入账境外代扣代缴增值税怎么入账,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供应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的增值税,计入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

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境外代扣代缴增值税怎么入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其次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供应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的增值税,计入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

例:承例1的内容:境内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乙企业供应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商定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

假如增值税税率6%,附加税费率合计为12%(其中城建税7%,训练费附加3%,地方训练附加2%),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10%。

将例1商定"代扣税款全部由境外企业担当'的条件改为:商定境外企业只担当代扣所得税,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由境内企业担当。

要求: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代扣各税的计算。

分析,由于,本例中商定付给境外乙企业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包含应由境外乙企业担当的代扣所得税金额,但不包含由境内甲企业担当的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的金额,所以,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不是完整的含增值税价款(缺少代扣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金额)。

因此,计算本例代扣各税的首要方法是,应当通过含代扣所得税而不含代扣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1000万美元,换算出完整的含增值税的价款。

国处汇款入库方式

国处汇款入库方式

非居民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操作黄科长你好:下面是我单位关于非居民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在在CTAIS中的操作过程,仅供参考。

(一)在CTAIS中对该非居民企业进行“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申报征收-征收-零散税收纳税人开票-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登记注册类型(259其他港澳台外国企业或其他类型)(二)将该非居民企业维护为扣缴义务人综合服务岗-税务登记-开业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三)开票申报征收-零散税收纳税人开票-征收项目(04企业所得税)-预算科目(101043509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7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境外纳税人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缴库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银发[2005]387号文印发)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境外纳税人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业务的地区,由当地国库部门商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选定一家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指定银行),办理国外汇款缴纳税款缴库业务。

在没有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商业银行或国库由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的地区,由上级国库和相关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协助确定指定银行。

指定银行办理国外汇款缴纳税款业务比照国库经收处业务管理。

二、境外纳税人拟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准确填写汇款凭证各项要素,将税款通过指定银行汇入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

其中,收款行填写指定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分别填写收款国库名称以及国库设置的“待缴库税款”专户账号;汇款用途(附言)必须注明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名称和税种。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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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明确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用税收抵免法的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具体方式来消除重复征税。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2010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对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部分补充。

下面对间接抵免的内容加以解读,并举例说明。

一、间接抵免的主体
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解读:首先,理解间接抵免的范围。

根据规定最多只有三个层次可享受间接抵免。

第一层很好理解,是指直接投资,也就是子公司层面。

第二层就是所谓的多层抵免,即间接抵免不仅适用于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也适用。

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When it comes to the accounting process for payment of import duties and value-added taxes (VAT) in China, there are several steps involved. Let's explore the procedure in detail.Firstly, the company needs to keep track of all import-related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invoice, packing list, and Bill of Lading or Air Waybill. These documents will serve as evidence for the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of import duties and VAT.公司需要保留所有与进口相关的文件,包括报关单、发票、装箱单以及提单或空运单。

这些文件将作为计算和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依据。

Next, the company should calculate the import duties based on the customs tariff rates. The customs tariff rate varies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of the imported goods and their origin. It's crucial to accurately determine the correct tariff rate to avoid any potential errors or penalties.接下来,公司应根据海关关税率计算进口关税。

跨境进口业务收入税务处理流程

跨境进口业务收入税务处理流程

跨境进口业务收入税务处理流程Cross-border import business revenue tax treatment process is a crucial aspect for companies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When it comes to handling taxes on revenue generated from cross-border imports, there are several factors to consider.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essential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ble tax laws and regulations inboth the country of origin and the destination country. This is important because tax laws vary from one country to another, and failing to comply with the tax regulations can lead to significant financial penalties and legal consequences. Therefore, businesses must ensure they are aware of the tax laws in both countries before engaging in cross-border import activities.跨境进口业务收入税务处理流程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在处理跨境进口所得税时,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确定适用的税法和法规在起源国和目的国是至关重要的。

这是因为税法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未能遵守税法规定可能会导致重大财务罚款和法律后果。

境外资金账务处理流程

境外资金账务处理流程

境外资金账务处理流程境外资金账务处理,这事儿可有点复杂呢,不过没关系,咱们慢慢唠。

一、了解相关规定。

境外资金的账务处理,得先清楚各种规定。

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资金进出、账务记录的要求都不太一样。

比如说,有些地方对于外汇管制特别严格,那在处理账务的时候就得小心谨慎,不能乱了规矩。

就像你去别人家做客,得遵守人家的家法一样。

这就要求咱们做账务处理的人,要花时间去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国际通用的财务准则。

这是个基础,要是这个没做好,后面可能就会出大麻烦,就像盖房子地基没打好,房子肯定不稳当。

二、资金流入的账务处理。

1. 资金来源确认。

当境外资金流入的时候,首先得确认资金的来源。

这可不是小事儿,就好比你收到一个包裹,得看看是谁寄来的一样。

是投资款呢,还是销售收入,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款项。

如果是投资款,那就要按照投资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账务处理,要记录好投资方是谁,投资的金额是多少,占股比例之类的信息。

要是销售收入,那就得把销售的明细搞清楚,产品或者服务是什么,卖给了谁,汇率是多少等等。

这些信息要是弄错了,那账可就乱套了。

2. 汇率换算。

境外资金嘛,肯定涉及到汇率的问题。

这汇率就像个调皮的小怪兽,总是变来变去的。

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要按照当时的汇率把外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

这个汇率的选取也有讲究,有的是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有的可能是按照平均汇率之类的。

而且这个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所以得特别小心。

就像走在独木桥上,得一步一步稳稳当当的。

三、资金流出的账务处理。

1. 资金用途审核。

资金流出的时候,要审核资金的用途。

这就像是家里管钱,每一笔支出都得有个合理的说法。

是用于采购原材料呢,还是支付境外的服务费用,或者是偿还债务。

如果是采购原材料,得有采购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文件,这样才能把账做得清清楚楚。

如果没有合理的用途,这笔钱可能就不能随便出去,不然就可能违反规定了。

2. 支付方式选择。

境外资金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选择,像电汇、信用证之类的。

境外资金账务处理流程

境外资金账务处理流程

境外资金账务处理流程一、了解境外资金的来源。

咱们得先搞清楚这境外资金是怎么来的呀。

是海外投资收益呢,还是国外合作伙伴给的货款,又或者是其他一些奇特的来源。

比如说,你在国外有个小副业,通过网络卖自己设计的小玩意儿,这赚来的钱就是一种境外资金来源。

这就像是你在国外的小宝藏,要把它好好地弄清楚,才能开始后面的账务处理。

二、汇率的重要性。

汇率这个东西可不能小瞧哦。

境外资金往往是外币嘛,那汇率就像个调皮的小精灵,时刻在影响着你的账务。

你收到一笔美元资金,可能今天汇率是6.5,明天就变成6.3了。

这时候,你在账务处理上就得特别小心。

如果换算错了汇率,那账可就乱套啦。

就好比你本来能买10个冰淇淋的钱,因为汇率算错,只能买8个了,多不划算呀。

所以,要时刻关注汇率的动态,选择合适的汇率换算方式。

一般来说,按照当天的汇率或者按照交易发生时约定的汇率都是常见的做法。

三、资金到账的确认。

当境外资金到账的时候,就像远方的朋友来敲门啦。

你得赶紧去确认这笔钱是不是真的到账了,金额对不对。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查看银行的通知、对账单之类的。

有时候银行的通知可能会有点延迟,就像快递小哥迷路了一样,你要有点耐心。

而且要仔细核对每一个数字,可不能有半点马虎。

要是金额不对,就得赶紧和对方或者银行联系,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

这就像你在数自己的零花钱,少了一块钱都得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儿。

四、账务分类。

境外资金到账后,咱们要给它找个合适的“家”,也就是进行账务分类。

如果是投资款,那就得记到投资相关的账户里;如果是货款,就归到销售收入的账务里。

这就像给小动物们找各自的窝一样,不能把小猫咪放到小狗的窝里。

正确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准确地分析财务状况,也方便以后的财务报表制作。

五、税务处理。

税务可是个大事儿,不能忽视。

境外资金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收政策。

有些国家和地区之间有税收协定,可能会减免某些税款。

我们得好好研究这些规定,该交的税一分不少地交,不该交的也不能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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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通过“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的税款应该如何入库-财税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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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福清市国税局成功入库首笔通过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的税款,英属维尔京群岛一家公司因转让福清某百货公司股权,直接从国外汇款缴纳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人民币563.71万元(美元91.28万元)。

据悉,这也是我省首笔以国外汇款的方式缴纳入库税款。

福清市国税局在获得这笔国外汇款缴税的信息后,积极与人行、财政、专业行等沟通联系,依托财税库行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探讨业务,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处理问题,最终成功开出首张国外汇款缴纳的税单,并将税款上解入库。

现将经验做法交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开立税款专户。

经协调人民银行,由人行在辖区内对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代理国库业务、内控制度管理等综合考评基础上,指定兴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作为辖区负责国外汇款缴纳税款缴库业务的银行。

经过国税、人行、专业行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开设了税款专户。

(二)规范账户核算。

根据《关于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79号)要求,人民银行要求指定银行对所收纳的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应通过外汇其他应付款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进
行核算。

(三)进行临时税务登记。

由征收部门通知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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