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商法二真题卷知识点总结(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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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时间数字类:
1.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异议,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
2.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不服,10日内向上一级人法提上述。
3.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裁定。
4.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5.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间为5年。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责任不超过1/2;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下,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有过错,不超过1/3;
7.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船舶在装货开航前,托运人可解除合同,需向承运人支付一半运费;
9.海上保险合同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依法解除合同,保险人退还全部保费。
10.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若是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
1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赔偿后,保险人需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退未受损失部分保费
12.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投保人可以在30天内终止合同。
1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责任消灭。
14.股票发行人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w。
选择题知识点:
1.商法兼容性特征体现:国内与国外,私法与公法,任意性与强制性
2.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自然人包个体、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商法人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声明退伙:合约约定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现难以继续参加企业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约的义务。
退伙通知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法规或合约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合伙人在公司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重大过失造损失;不正当行为;发生合约约定事由。
4.票据丧失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5.质量不明,按国家行业标准;价款不明,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定;履行地点不明,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时间。
6.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
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30日内,投保人可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退还未受损失部分保费,折算应收部分,其他退还。
8.保险合同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9.要约收购(自愿收购、强制收购),没有持股或持股30%以下收购人自愿要约收购;持股30%以上收购人强制要约收购;
10.票据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付款地)可以记载事项(不得转让)记载后不具备效力(记载票据签发原因用途)记载本身无效(支票见票即付,不记载付款日期)记载后票据行为无效(汇票无条件支付,不得记载支付条件;汇票金额一部分或者转让两人的背书无效)
11.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三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代理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2.破产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职务费用以及聘请人员费用。
共益债务:未履行完合同产生债务;财产无因管理产生费用;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债务;为债务人支付薪酬继续经营;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的债务。
13.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清算组。
14.票据行为形式要件:书面形式,记载事项,签章,交付。
15.票据关系:票据出票关系、票据背书转让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保证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
案例分析题:
1.公司成立/破产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实物、货币、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经过评估作价可以作为出资,房屋使用权出资不合法,劳务出资不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结构有:股东会(不设不行)、董事会(可不设)或执行董事、监事会(可不设)或监事;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公司发起人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
修改公司章程/出售重大资产,必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才有效;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对董事提出诉讼;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需在15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自法院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国有企业参与一定是有限合伙人;
内幕信息,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合法,非法知情人)
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行为。
2.票据知识点:
追索权;票据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完全背书,背书人应在背面记载背书目的、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并签章;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不获得付款,不能追索;
3.合同知识点:
代位权;合同变更需对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已给付赔偿金为前提;
撤销权,财产低价转让出去;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相对人在主观上须为善意、无重大过失);
合同有效要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形式、程序合法);
要约引诱、要约、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承诺,要约失效;
不可抗力(价格变动不属于),不可预见,且客观存在无法避免的;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或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通知解除;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必须依合同的约定合法地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留置财产后,无约定,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限;
抵押登记地点:住所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动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优先受偿;
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无需登记,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需登记时生效;
抵押物不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可以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无需征求债务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20%,定金处罚规则是,如果合同因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则给付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接受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则接受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共用,应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