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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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力系统供电过程中电压、电流、频率等电能参数是否稳定,并且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能力。

为保障电能质量,维护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定。

本文将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入手,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督机构的职责1.1 监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了解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和问题。

1.2 监督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并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1.3 监督机构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1.4 监督机构应与电力企业和用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电能质量的问题和需求。

二、监督内容和要求2.1 监督应针对电力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包括电源、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网络等。

2.2 监督应包括对电压、电流、频率等电能参数的监测和分析。

2.3 监督应包括对电力系统故障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4 监督应对电力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三、监督方法和手段3.1 监督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3.2 监督可以借助现代化的电力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

3.3 监督可以建立专门的监测点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

3.4 监督可以通过对电力企业和用户的投诉和举报来开展。

四、监督结果和处置措施4.1 监督机构应将监督结果及时通知电力企业和用户,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4.2 对于严重违反电能质量要求的电力企业,监督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4.3 对于存在电能质量问题的用户,监督机构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建议。

4.4 对于通过监督发现的电能质量问题,监督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五、监督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公开5.1 监督机构应将监督结果公示,让公众了解电能质量监督的情况。

5.2 监督机构应建立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电能质量监督报告。

5.3 监督机构应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提供电能质量监督的相关信息。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指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用电质量,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监督活动。

以下是一份实施细则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用电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任务是:(一)推动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加强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提高电能质量服务水平;(二)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监督和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及时处理电能质量问题,保障用电质量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控、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协调处理各类电能质量事故和投诉,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电能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五)评价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技术部门、检测部门和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监督对象第八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

第九条被监督对象应配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有权对被监督对象的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内容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电能质量监测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二)电能质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情况,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电力系统的电压、电流、频率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符合情况;(四)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电力用户的用电质量问题和需求,包括用电设备的电能质量要求;(六)电能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电能质量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1. 监督目标:明确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目标,包括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电器设备安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等。

2. 监督主体:明确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包括制定监督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3. 监督范围: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包括供电企业、用户、电器设备制造商等。

4. 监督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标准和指标,包括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稳定性、谐波含量、电能的损耗等。

5. 监督措施:明确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抽查检测、现场检验、定期评估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电能质量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客诉处理:规定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渠道、问题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8. 信息公开:规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督结果等。

以上仅为参考内容,实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0.SVC、SVG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40.SVC、SVG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记录可研阶段 是否开展技术经 济及环境因素综 合比较;设备容 量较大时是否采 用密封式水冷却 系统
规划可研
监督内容 技术监督 阶段 技术监督 专业 关键项 权重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点
监督依据
监督要求
监督结果
电气设备 性能 规划可研
3
容量选择
III
1-3: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Q/GDW 212-2008) 5.1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是补偿主 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容性 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0%配置,或经过计算后确 定。 6.1 22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适 当补偿部分线路及兼顾负荷侧的无功损耗。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下 列情况选取,并满足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 于0.95。 6.1.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应按主变压器容量 的15%~25%配置。 1.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 6.1.1.1 220kV枢纽站。 压器容量的10%~20%配置,或经过计算后确定。 6.1.1.2 中压侧或低压侧出线带有电力用户负荷的220kV变电站。 2.220kV 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容量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 6.1.1.3 变比为220/66(35)kV的双绕组变压器。 查阅可研报告 10%~25%配置或经计算后确定。 6.1.1.4 220kV高阻抗变压器。 、可研审查意见 3.35kV~110kV 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 6.1.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应按主变压器容量 容量的15%~30%配置或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主变最大负荷 的10%~15%配置。 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6.1.2.1 低压侧出线不带电力用户负荷的220kV终端站。 6.1.2.2 统调发电厂并网点的220kV变电站。 6.1.2.3 220kV电压等级进出线以电缆为主的220kV变电站。 6.1.2.4 当6.1.1、6.1.2中的情况同时出现时,以6.1.1为准。 7.1 35~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 主,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下列情况选 取,并满足35kV~110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 低于0.95。 7.1.1 当35~110kV变电站内配置了滤波电容器时,按主变压器容量 的20%~30%配置。 7.1.2 当35~110kV变电站为电源接入点时,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5% ~20%配置。 7.1.3 其它情况下,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5%~30%配置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各级专责人职责:2.1监督组组长职责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____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____公司监督专责人职责:2.2.1接受监督组组长领导,协助组长搞好监督工作;2.2.2掌握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经常对下一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监督组组长。

2.2.3制定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负责年底汇总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2.4负责制定电能监督工作技术管理内容。

2.3风场负责人的职责:2.3.1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2.3.2根据风场电能质量情况,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2.3.3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2.3.4对风场技术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2.3.5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供电系统运行稳定、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供电企业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害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是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其职责如下:(一)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三)对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四)组织电能质量监督评估工作,为供电企业改进电能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五)协调处理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和问题;(六)开展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七)指导和检查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二)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三)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态度;(四)有权进行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供电企业实施不正当的限制和打压。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当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压波动和闪变;(二)电压、电流谐波;(三)电能表准确度;(四)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二)科学有效,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三)公开透明,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四)全面细致,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节性。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电能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包括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压暂降、电压闪烁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任务主要包括监测和评估电能质量、制定电能质量监督标准、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能质量管理、处理电能质量投诉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电能质量标准和规定,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测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完整,电力企业应加强数据管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测应涵盖不同区域、不同电压等级和供电方式的不同情况,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反馈给供电市民,建立告知渠道,提供相关咨询和投诉服务。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电能质量标准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电能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标准应确保供电的电压、频率、暂降、闪烁等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满足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制定改进电能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提高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优质的电能质量管理和控制技术。

第四章电能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设备检测,及时排除问题。

40.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40.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1.规划可研阶段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1.1电能质量1.1.1预测评估1.干扰性用户及通过变流装置并网的发电企业等接入电网规划设计阶段应进行电能质量预测评估。

2.根据评估对象对评估值影响程度的大小,按三级评估方法对其进行预测评估。

评估对象负荷或系统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电能质量评估。

预测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要求。

3.电气化铁路及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含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和非线性负荷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DL/T1344-2014)4.2在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或建设期间,应进行电能质量预测评估,并应在其供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供电部门提交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合格作为其被准许接入的必要条件。

4.4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均应由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电能质量评估技术导则》(Q/GDW10651-2015)6.2.3根据评估对象对评估值影响程度的大小,按三级评估方法对其进行预测评估。

5.1.3评估对象负荷或系统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电能质量评估。

附录E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电气化铁路牵引站接入电网导则》(Q/GDW11623-2017)9.1.2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按照Q/GDW651规定的三级评估原则,考虑牵引负荷的特殊性,直接采用第二级和第三级评估。

3.《国家电网公司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十六条(五)(省公司运检部)参与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和220千伏及以上非线性负荷用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审查。

第十七条省公司发展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位与相关铁路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负责组织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和220千伏及以上非线性负荷用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审查,并参与相关治理工程验收。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压质量,确保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1.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电压质量监督目标值2.1.1 热110kV南、北母电压按省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2.1.2 6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即5.58kV至6.42kV。

2.1.3 380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即353.4V至406.6V。

2.1.4 220kV母线电压按省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最低运行电压不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 频率质量监督目标值机组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

所监督的设备为发电机组、频率表计和变送器。

为防止频率异常时电网发生崩溃,发电机组应具有一定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

2.3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电压自动调整装置、励磁自动调节装置等。

2.4 发电机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应保证可靠投入运行,其强励限制和低励限制环节必须正常投入,并按照调度给出的定值进行整定。

2.5 运行机组应进行进相运行能力核定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进相深度。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保障电能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电能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电能质量,指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畸变、功率因数、电能表准确度等与电能供应和使用相关的技术指标。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保障电能的可靠供应,防止供电系统不稳定运行、电力设备损坏、电力事故发生,并提高电能质量产品的服务水平。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电能供应单位、电力设备制造商、电力用户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标准第七条电能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检测指标,并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检测体系。

第八条电能供应单位应定期对供电系统的频率、电压、谐波畸变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第九条电力设备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产业标准制造电力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安装和调试电力设备,确保其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制第十二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电能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对电能供应单位、电力设备制造商、电力用户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不符合电能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措施。

第十五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作出处理结果的反馈。

第四章监督结果公示第十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电能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并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力系统向用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电能的能力,包括电压稳定性、频率稳定性、波形畸变、暂态电压、切断电流和电能泄露等方面的指标。

保障电能质量对于保障用户的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确保电能质量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一、监督机构的职责及权利1.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频率稳定性、波形畸变、暂态电压、切断电流和电能泄露等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

3.监督机构有权对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4.监督机构应及时发布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监督检测与评估1.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进行检测。

2.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进行检测,确保电压在规定范围内波动。

3.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频率稳定性进行检测,确保频率在规定范围内保持稳定。

4.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波形畸变进行检测,确保畸变情况符合规定要求。

5.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暂态电压进行检测,确保电压在暂态过程中的变化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害。

6.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切断电流进行检测,确保切断电流的大小符合规定要求。

7.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电能泄露进行检测,确保电能泄露情况在安全范围内。

三、监督管理措施1.对于电能质量存在问题的电力系统,监督机构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对于电能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电力系统,监督机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监督机构应建立电能质量问题的矛盾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解决相关纠纷。

4.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四、监督结果的公示和监督效果评估1.监督机构应定期公布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规定。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目标与原则:明确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

2. 监督范围和对象:确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用户等。

3. 监督标准和要求:确定电能质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暂升等指标。

4. 监督评估和测试方法: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评估和测试方法,包括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等。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规定对于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或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6. 监督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监督机构定期发布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可以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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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公司)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XX 省电力系统(以下称全网)电能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指标检测、运行监督、删除的内容: 浙江省检测设备管理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电力企业。

带格式的: 项目符号和编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25--19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8481-200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DL/T 428--19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SD 13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SDJ 161--198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能源电[1988]18 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农电[2001]45 号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生产输[2001]57 号关于加强客户电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带格式的: 项目符号和编号3 职责3.1 管理分工省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省公司对各电厂、地区(市)电力局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地区(市)电力局对各县(市)供电局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____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电力系统中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和技术。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电能质量的标准化和一体化水平,提升电力网络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坚持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托技术标准和监测手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注重预防为主,以预测、诊断、预报和纠正电能质量问题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的主体作用,建立多方参与、共同监管的机制。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包括对电压、频率、谐波、间断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电能质量的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加强对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电能质量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国家电能质量监督中心是全国电能质量监督的核心机构,负责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和管理。

第十四条地方电能质量监督中心是地方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电能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建立和维护电能质量监测网络和监测设备,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对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进行抽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7.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27.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查阅接入系统设 计报告或预测评估 报告/评估报告的 评审意见
记录电能质量预 测评估报告名称及 评估结论
5
电能质量 控制措施
II
对于预测评估结论为“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评审意 见中应要求采取电能质量控制措施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8-2013):6.4 b)对于 预测评估为“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应明确需要采取的电能质量控制技 术措施
1. 7.2.1.1a)在对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柔性输电设备等非线性设施接入 电网进行规划设计时应进行谐波预测评估。 2. 7.2.2.1在确定具有非线性设备的电力用户和通过变流装置并网的发电
查阅预测评估报 告
记录电能质量预 测评估报告名称及
求参照2、3、4)
企业接入方案时,应按照DL/T 1344中有关干扰性用户接入点选择的相关规 定执行
全电能质量干扰源台账、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档案 2.《国网公司供电电压、电网谐波及技术线损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4)412-2014):第十五条(六)、第二十四条(一)、第
查阅电能质量 事故分析处理 档案
记录是否有事 故及分析档案
二十九条(一)
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3-2017):4.3当电网企
1-2.《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Q/GDW 1650.2-2014):
周期检验
2. 修理后的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应经检验合格后才投入 使用
8.4 周期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查阅仪器检验
记录仪器检验 报告名称编
报告
号,检验结果
电压监测 6 仪检验周

在运的电压监测仪应进行周期检验,周期检验的间隔 为1~3年,检验须保留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27.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27.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产品型号以及试验单
厂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型式试验、

产品性能测试(POC)报告
1.《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2
电能质量 监测装置 产品性能 测试报告
管理
(Q/GDW 1650.2-2014):
记录是否具备产品性
6 监测装置功能要求 (项目详见附件2)
《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电能质量监测装置》(Q/GDW
1650.2-2014):
8.2 出
查阅出厂检验
记录是否具备
出厂检验 报告管理
2014)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厂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
电能质量 监测装置 2 验收报告
管理
应具备满足《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电能质 量监测装置》(Q/GDW 1650.2-2014)要求的验收报告
电压监测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电压、电网谐波及技术线损管理规定》(国 查阅每种型号电压
4
仪选型检 验
I
电压监测仪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机构出 网(运检/4)412-2014):
监测装置的技术规 记录是否具备选型
具的有效的选型检验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电压监测装置作为电压合格率指标考核的重要监测 范书/投标文件中的 检验报告
、测试报告、 结果、整改通 整改通知单 知单编号
运维检 修
Hale Waihona Puke 电能质量(二)和(三)、第三十一条(二)和(三) 1.直流换流站测试周期为每年一次;500kV变电站每两
年完成一次轮测;220kV变电站每三年完成一次轮测;
110kV及以下变电站每六年完成一次轮测。 2.接有电气化铁路、冶金、风电、光伏等大型谐波源 1-2.《国网公司供电电压、电网谐波及技术线损管理规定》(国网 查阅谐波测试 记录谐波计划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电能质量是指电能供应和使用方面的电压、频率以及谐波和间断的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可靠,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的监督,规范供电单位和用户的行为,在供电安全、电压、频率、谐波等方面确保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力用户及供电单位的电能质量监督活动。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责任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监督指导机构,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督。

第四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电能质量监督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能,并与供电单位共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内容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电安全。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电压进行监测,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电频进行监测,并确保其与标准频率一致。

第九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谐波进行监测,并确保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间断进行监测,并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纪律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电能质量要求的供电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整改等。

第十二条对于不符合电能质量要求的电力用户,供电单位应当进行警告和督促改正。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电能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地方政府应当予以追责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电力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总结: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包括了总则、电能质量监督责任、电能质量监督内容、电能质量监督纪律和附则等内容。

它从地方政府、供电单位和电力用户三个方面,规范了电能质量的监督工作,旨在确保电能供应和使用方面的安全稳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电能满足一定的电压、频率、波形和连续性等要求。

电能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为了保障电能质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就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由国家能源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旨在明确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标准等。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保障电能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电压的偏差、波形畸变、频率变动等方面。

具体来说,就是对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电压偏差、波形变形以及频率变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电能质量超标的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

细则的实施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衡量电能质量的指标和标准。

细则明确了电能质量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包括电压合格率、电压偏差范围、波形畸变、频率稳定性等,以及各种电流谐波的限值。

这些指标和标准是判断电能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电能质量监测和测试方法。

细则规定了电能质量监测和测试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和校准、监测点的设置和范围、监测的时间和频率等。

通过科学的监测和测试方法,可以准确地了解电能质量的情况,为后续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再次是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处罚。

细则明确了对于电能质量超标的情况,需要进行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电能质量超标且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推动责任单位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和提升,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细则规定了负责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部门,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这样可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确保电能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细则的实施对于提高电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电能质量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电能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细则的实施可以促使电力企业和用户加强对电能质量的重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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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1.规划可研阶段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1.1电能质量1.1.1预测评估1.干扰性用户及通过变流装置并网的发电企业等接入电网规划设计阶段应进行电能质量预测评估。

2.根据评估对象对评估值影响程度的大小,按三级评估方法对其进行预测评估。

评估对象负荷或系统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电能质量评估。

预测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要求。

3.电气化铁路及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含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和非线性负荷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DL/T1344-2014)4.2在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或建设期间,应进行电能质量预测评估,并应在其供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供电部门提交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合格作为其被准许接入的必要条件。

4.4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均应由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电能质量评估技术导则》(Q/GDW10651-2015)6.2.3根据评估对象对评估值影响程度的大小,按三级评估方法对其进行预测评估。

5.1.3评估对象负荷或系统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电能质量评估。

附录E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电气化铁路牵引站接入电网导则》(Q/GDW11623-2017)9.1.2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按照Q/GDW651规定的三级评估原则,考虑牵引负荷的特殊性,直接采用第二级和第三级评估。

3.《国家电网公司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十六条(五)(省公司运检部)参与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和220千伏及以上非线性负荷用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审查。

第十七条省公司发展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位与相关铁路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负责组织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和220千伏及以上非线性负荷用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审查,并参与相关治理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五)(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分公司))参1.对照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负荷性质为干扰源用户、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柔性输电设备及通过变流器装置并网的发电企业等,检查是否有评估报告2.查阅对应的预测评估报告;对于未投产用户,评估过程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需重新进行评估3.检查预测评估报告是否附有电能质量评估相关的资质文件4.对照用户用电设记录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名称及评估结论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与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发电场站和110(66)千伏及以下非线性负荷用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审查。

备和容量,检查评估报告是否执行三级评估的要求5.对照用户干扰源类型,检查评估指标是否有遗漏6.检查评估报告评审记录,对照评估项目类型和接入电压等级,检查参与评审的部门是否满足谐波管理规定要求1.1.2提出电能质量治理措施II1.对于预测评估结论为“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预测评估报告中应明确电能质量治理措施。

2.对于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中明确需采取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可研初设报告中提出具体治理方案。

3.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1.《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1198-2013)6.4电能质量预测评估的基本要求b)对于预测评估结论为"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应明确需要采取的电能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国家电网公司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二十九条(一)对于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中明确需采取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并依据监测点设置原则明确监测终端的配置要求。

(二)应严格落实可研报告中的治理方案。

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1053-2017)4.5对于需采取电能质量控制措施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安装电能质量监测终端。

各建设项目的电能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终端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1.查阅预测评估报告里评估结论为“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是否有电能质量治理措施2.查阅可研报告,检查“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是否有具体治理方案3.查阅初步设计,检查“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是否有记录预测评估报告结论、评审意见/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中治理措施要求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电能质量治理措施1.1.3提出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配置要求II1.在牵引站接入电网的PCC点和牵引站均应安装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2.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风电场及接入PCC点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3.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及接入PCC点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4.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及接入PCC点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5.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电化学储能系统宜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6.电能质量预测评估中明确需采取治理措施的项目,应依据监测点设置原则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7.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含配套屏柜电缆)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1.《电气化铁路牵引站接入电网导则》(Q/GDW11623-2017)8.4在牵引站接入电网的PCC点和牵引站均应安装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实时监测谐波、负序、电压波动与闪变等电能质量参数,并将PCC点的数据传送到相关电网公司。

2.《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2011)11.4风电场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3.《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2013)5.9.2光伏发电站应在并网点装设电能质量实时在线监测装置。

4.《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33593-2017)4.1.2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在公共连接点装设满足GB/T19862要求的A级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5.《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T36547-2018)5.6监测及治理要求: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备系统宜装设满足GB/T19862要求的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当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电能质量指标不满足要求时,应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

6.《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二十九条(一)对于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中明确需采取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并依据监测点设置原则明确监测终端的配置要求。

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1053-2017)4.5对于需采取电能质量控制措施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安装电能质量监测终端。

各建设项目的电能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终端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1.查阅预测评估报告是否提及在牵引站、风电场、光伏站、分布式电源、电化学储能系统及接入PCC点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2.查阅可研、初设报告,检查是否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含配套屏柜电缆)记录预测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可研初设报告中配置监测装置要求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步投运。

2.工程设计阶段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2.1电能质量2.1.1干扰源和敏感重要用户台帐信息管理I1.营销部门应在新(扩)建非线性负荷用户及分布式电源用户投运前,建立非线性负荷用户档案,并根据新(扩)建非线性负荷用户及分布式电源用户的接入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按季度提交设备管理部门。

2.调控部门应在新(扩)建新能源发电场站投运前,建立新能源发电场站档案,并根据新(扩)建新能源发电场站的接入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按季度提交设备管理部门。

3.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干扰源用户台帐。

1.《国网公司电网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三十条(四)营销部门应在新(扩)建非线性负荷用户投运前,建立非线性负荷用户档案,并根据新(扩)建非线性负荷用户的接入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按季度提交运检部门。

2.《国网公司电网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三十一条(二)调控部门应在新(扩)建新能源发电场站投运前,建立新能源发电场站档案,并根据新(扩)建新能源发电场站的接入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按季度提交运检部门。

3.《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1198-2013)4.3应加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用户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电能质量干扰源用户基础资料。

1.查阅非线性负荷、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电源用户等干扰源用户台帐2.查阅台账是否有营销部、调控中心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记录是否有干扰源用户台帐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2.1.2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检测I1.每个型号的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2.每个型号的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和信息安全检测报告。

3.每台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应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和验收检验报告。

4.检测项目和检测要求应符合《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电能质量监测终端》(Q/GDW10650.2-2017)、《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能质量监测终端检验》(Q/GDW1650.4-2016)要求。

1.《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Q/GDW13178.1-2014)4.2b)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2.《国家电网公司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三十七条(二)监测终端应符合《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电能质量监测终端》(Q/GDW1650.2)相关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要求。

通过公司统一组织的性能检测和信息安全测试的厂商和型号方可纳入采购范围。

3.《国家电网公司谐波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919-2018)第三十七条(三)应对每一台监测终端进行验收检验,执行《电能质量监测技术1.查阅每种型号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信息安全检测报告2.查阅每台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验收检验报告。

记录是否具备各类试验报告,记录供应商所提供型式试验的编号、试验日期、对应投标产品型号、软件版本号以及试验单位序号监督项目关键项权重监督要点监督依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规范第4部分电能质量监测终端检验》(Q/GDW1650.4)相关要求。

4.《电能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能质量监测终端检验》(Q/GDW1650.4-2016)4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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