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08]5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0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
《禁毒法》共7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而且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对于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全市禁毒工作形势近年来,我市按照“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禁毒专项斗争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发展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毒品案件530起,缴获毒品30余公斤、制毒原料180公斤,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嫌疑人350人,强制戒毒1600余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由于受国际毒潮及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问题日趋严重;二是职业化贩毒团伙开始出现,贩毒手段日益隐蔽;三是吸食毒品人员持续增多,毒品消费市场扩大蔓延。
全市登记在册有吸毒史的人员达到5000人次,新型毒品在青年人群中扩散,吸毒人员在农村呈蔓延之势;四是经过强制戒毒后,仍有75%左右的戒毒人员又重新吸食毒品,给家庭、社会带来极大危害;五是禁毒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禁毒斗争的有效开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07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4【实施日期】2010.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乡镇企业局)和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1、将“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宝政办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宝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承担宝鸡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五)组织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负责政府系统调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课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调研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宝鸡经济》的编辑出版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宝政办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6日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职权事项,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根据《宝鸡市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3〕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统一进行编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市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特制定我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职权法定、公开透明、优化流程、责任明晰、便民利企”的原则,以促进“高效、服务、法制”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职权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对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编码规则,对每一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
便民服务事项是指9类行政职权以外的事项,包括水、电、气、暖、交通、物业、计生、卫生、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农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便民服务事项,由涉及相关部门自行清理和梳理。
编码共10位,由四个部分组成:办理主体编码+“-”事项类型编码+“-”服务对象编码+“-”事项序号编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宝政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9日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力争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我市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方式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能力。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2•【字号】宝政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2日宝鸡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1〕42号),提升我市药品监管能力水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全省药品监管省、市、县“一盘棋”总基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1.加强药品规范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及时出台我市相关落实措施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完善全省“一盘棋”、运行“一体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
落实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市、县区药品监管事权清单、责任清单、协同清单,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增强稽查执法检查力量。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
知
【法规类别】禁毒
【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08]15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9
【实施日期】2008.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宝政办函〔2008〕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以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市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上官吉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王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烈金宝鸡军分区副司令员
李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拴怀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魏武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宝政办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宝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职业病防治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宝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效果明显,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逐步健全,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截至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增加至11家,全市每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约1.6万人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依法规范,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用人单位、产业工人以及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人数较多。
宝鸡市职业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以制造业和采矿业为主,接触矽尘和噪声的人数所占比例较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宝政办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5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宝鸡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9日宝鸡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陕政办发〔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凤县、太白县、渭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形势和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县区、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
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做好本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依法监管、联合监管、重点监管、源头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依法监管、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联合管理机制,通过严管严控、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形成危化品生产、销售、检验、装载、运输等全过程监管,坚决预防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危化品运输危及人员密集区公共安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铁路运行安全和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问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宝政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必须与部门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因情况特殊年初没有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三、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应当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单位内部财务、业务、审计、法规、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实施。
主管预算单位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0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2.11施行日期2015.12.11文号宝政办发〔2015〕10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1日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宝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管的意义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不稳定,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宝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全面整合资源,创新运行机制,明晰监管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宝政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宝政发〔201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务实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市长外出学习、出国访问等期间主持市政府工作。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
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智慧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智慧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宝政办字〔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智慧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智慧交通”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智慧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组长:王勇市长副组长:高宏真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公安工作副市长成员:齐晓辉市政府秘书长张海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金刚市政府副秘书长严瑞生市纪委监委一级调研员周保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怀顺市公安局副局长崔省强市财政局局长王拴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一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朱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昭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胡公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炳绪市审计局局长孙晓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袁瑞市数字经济局局长郭清厉市气象局局长李峰科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周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汪红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金刚、张怀顺、汪红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按原有不变。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5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宝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考核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工作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宝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宝政办函〔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宝鸡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2016年6月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核查结果,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如期通过,促进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和《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宝政发〔2015〕19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促块保”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加强保障、严格督查,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反馈问题及市区病媒生物防制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市区环境,做好群众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8月20日,有效解决城市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突出问题;到2016年9月底,三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完成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集中治理,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到2016年10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三、重点任务(一)整治环境卫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11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4【实施日期】2010.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级和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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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
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7
【实施日期】2009.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禁毒委员会制定的《宝鸡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宝鸡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宝鸡市禁毒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宝鸡市禁毒委员会: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省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禁毒工作的意见、方案,统一领导全市的禁毒工作。
二、协调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
三、负责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告禁毒工作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并抓好落实。
四、督促全市各县区政府加大对禁毒工作人力、财力、装备的投入,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市禁毒委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制定对策,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六、检查督促各县区禁毒委和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落实禁毒工作任务。
宝鸡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是市禁毒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
办公室负责执行市禁毒委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掌握各县区禁毒委和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计划、项目、措施和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向市禁毒委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根据市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对各县区禁毒委和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三、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在禁毒工作中的具体合作事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组织安排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新闻单位对禁毒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对报道稿件、影视内容进行审查。
五、协助各级禁毒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在禁毒经费、装备方面的支持。
六、按季度对全市的毒情进行调研分析,及时如实地反映全市的禁毒工作情况。
七、指导全市禁毒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各地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管理。
八、完成省禁毒委和市禁毒委及其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必须在市禁毒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
要在抓好本系统禁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同时,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我市各项禁毒活动的开展,努力完成市禁毒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具体分工为:
市公安局:
一、掌握我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毒品犯罪的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
三、指导、监督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和发证制度。
四、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做好吸毒人员在册登记工作,开展定期尿样检测,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宝鸡军分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规划。
三、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展示禁毒成果,宣传禁毒知识、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日常宣传工作。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综治办:
一、组织协调各级综治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与综治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对工作不力,致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地方,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二、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各地基层组织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提高社区预防、发现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卫生局:
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