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宅维修基金标准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的几点思考——以武汉市为例
( 业主委员会 自治能否解 决现存 的弊端 二) 实 际上 , 业主委 员会 自治不会 给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模式带来 结构性变化 。从法律 层面来看 , 维修
资金 的所有权 并不是 完全 的所 有权 , 而是具有行 政 法律关系 、 民事契约 、 相邻关系 的特征 。 维修 资金存 储 在专户银行 , 也是属于契约关系 。维修 资金 的交 存、 使用 、 筹等都受 到 国家行 政主 管部 门的监督 续 管理 , 以说维修 资金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和 民事契 所 约 的性质 , 还具有相邻 关系的特 征 。 由于上述原 因, 维修 资金 管理的责任和后果也具有特殊性 , 为他人 承担责任 , 他人也为 自己承担 责任 。这就决定 了政 府在维修资金 的管理 中必 然会扮 演着 重要的角色 。 政府代管 的模式也 不是毫无根据 的 。 那 么 , 主委 员会 自治的模 式 能够解 决 维修 业 资金“ 使用 难 ”“ 、 睡大觉 ” 问题 吗 ?从 四个 方面 的 来 看待 这个 问题 。
的快捷化 使用 。 于这两方 面 的考虑 ,6 基 1 5号令规
定 了维修 资金可 以划 转业主委 员会 。
的前提下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 国债 。 目前
武汉市 商品房住宅专 项维修 资金基本 上都是 存入 银行 。资金存 入银 行和 购买国债 , 信用风险和流动 性风 险都很 小, 但所 能获 得的收益也很有限 。在持 续的通货膨胀 的条件 下, 所获 收益 并不足 以抵 御货 币贬值 的损失 。 这样 一来, 未来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 、 更新和改造 的资金保障就 可能出现 问题 , 或者会加剧业主 的资金缴交负担 。 三、 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的四点思考 维
单位 管理 , 由于售房 单位交存 部分 是从售房 款 中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1.3元/m
2
武价房(2007)43号 鄂价房服[2004]286号
市国土房产局测绘队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竣工结算时按130元/卷 武价房[2005]27号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表
普通商品房 费用类别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室内环境检测费 经验交费标准 收费检测点数沟通后可适当减少 市检测中心 缴费通知单 氧含量190元/测点;苯含量380元/ 测点;甲醛含量190元/测点; TOVC含量560元/测点 办理施工许证前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办理付款依据 备防设备检测 噪音排污费
3200元/次
市消防局 市消防局检测中心 市、区环保局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0.3以下 5-6 1-2 0.8-1.5 0.5-0.8
0.3-2 6-15 2-4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鄂价房服[2006]89号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缴费联系单
墙体材料专项费用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绿化易地建设补偿费 白蚁防治费 面积丈量费 房屋面积测丈费
8元/m2 袋装水泥3元/吨(或1.5元/m2) 700元/m2 土建2元/m,装修4元/m2, 住宅1.36元/m ,非住宅2.4元/m , 经 济适用房打七折 办证期间预交纳:1万m2以下5000每/ 栋(单栋面积一万~10万m 的,按 10000/栋征收,10万以上1.5万元每 栋)
10-50 35-75 以上7 7-9 2以上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
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公共维修基金肯定是要交的,否则房屋出现问题,要维修就很不方便了,会给居住业主带来影响,不仅小区住宅楼业主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商铺同样要收取一定标准的公共维修基金,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是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不能随意收取。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1、质保期后的建筑维修使用:房屋建筑在保修期满之后,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话,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使用时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确定费用。
2、闲置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在平时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购买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的,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暂借,但仅限于用当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等备用金,否则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现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情况时,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总额的30%来预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完整word版)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
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缴交税费一:契税(征收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①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
5%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武汉市远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
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④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39
占道费
市城管局
40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建设项目环境 市环保服务机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 影响评价费,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构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环境监测费 费字581号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0.05元/t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 差额补交 武汉市4元/平方米.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平方米.日;县 (市)1.4元/平方米.日 收费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 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 基坑造价的0.7%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元/㎡ 类:0.30 二类:0.25 类:0.20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一 三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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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建筑施工安全 武汉市城建安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2007]177号 技术服务费 全生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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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 市人防办 费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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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放线收费
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
一、2020年维修基金怎么算2020年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二、多少钱以上动维修基金买新房的时候,仙居原缴纳的费用也是非常多的,例如:房屋维修基金就是必须缴纳的一笔费用。
维修基金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那么多少钱以上动维修基金呢?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
维修基金的使用,主要针对房屋主体以及房屋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
举个例子来说,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管道,电梯、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等。
动维修基金和整体的维修费用的价格是没有直接联系的主要还是要看维修的位置,一般如果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维修,那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像正常对小区的电梯进行维护或者是保养,那使用者费用也是公共的维修基金。
一般情况下,大家在交房的时候都是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这个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交纳标准的,像大部分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都是2%-3%,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
此外,要想动用维修基金,必须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行。
房屋维修基金,它本身属于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维修房屋。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打印】•【关闭】第一条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使用效率,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属于《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范围且超过保修期;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账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3、使用方案按程序公示并经列支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第三条发生维修事项,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管理规约或议事规则对此有明确的处理方式的,从其约定;没有的,申请人可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参考下列方案进行表决:1、已交存业主全额分摊维修费用,其超过依法分摊的费用由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补齐,或由后者按标准依法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
2、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按比例拨付已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垫资维修后,垫资人依法追究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民事责任;3、业主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发现、或根据业主反映核实维修项目后,提出使用方案,连同第三方监管资料和使用申请表格提交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
业委会或居委会收到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将使用方案以及是否聘请第三方进行造价咨询、监理、审计、费用承担问题等书面内容,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到达列支范围内的单元门。
公示期满,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进行投票。
现场投票的,统计投票结果时,实行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分离,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
法》的决定(2019)
【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9.11.26
【实施日期】2019.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29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长周先旺
2019年11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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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普通商品房 费用类别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固定垃圾清运费 拆迁补偿费 契税 规划红线定位费 建筑工程方案论证咨询(户型面积核算) 出让金的4% 1.2万元/栋 1.2元/m2 首层面积×1500元/m2 0.8元/m2 10层以下:总建面×60元/m2 10层以上(含10层):首届面积×1500元/m2 折算勘察审查收费为1元/平方米 设计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折算设计审查收费为1元-1.5元/平方米 鄂价房服[206]272号 武税发[1991]214号 市质监站 市场站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政府已取消 合同 出让金的4%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经验交费标准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鄂财综复[2002]95号 武政[2002]63号 计价格[2002]10号 鄂价费[1992]232号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计价格[2002]10号 财规[2004]47号鄂价房服[202]146号 鄂价费字[2004]206号 市国土局利用处 市红线办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市规划局 区水务局 水务局设计院 市城管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单体方案审核时 在国土局窗口办理,属地税 12元进市财政,6元为区财政 招拍挂土地一费制已含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办理付款依据 备 注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中国各城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中国各城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中国各城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1. 背景介绍中国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共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大型设备和房屋共有部分的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小区的长远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城市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都有着一定的规定,但是标准的差异也导致了各地小区的维修基金缴纳额度有所不同。
2. 不同城市的标准差异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相对较高。
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的维修基金的月缴存金额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
而在三四线城市,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则相对较低,甚至有的地方并未对维修基金的缴纳做出具体规定。
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城市的房屋价格、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小区建设年代等因素所决定的。
3. 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在确定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承受能力。
首先要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需要进行的维修和改造项目,并据此测算出合理的维修基金缴存额度。
同时还要考虑到业主的承受能力,避免因维修基金过高导致业主负担过重,也要避免因维修基金过低而造成维修资金的短缺。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是对于整个小区居民利益的体现。
合理的标准能够保证小区的长远发展和居民的舒适生活,过高或过低的标准都不利于小区的健康发展。
各地应该更加注重对于房屋维修基金标准的调研和制定,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5.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国各城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城市在制定标准时的差异性和特点性。
合理确定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对于小区的长远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通过全面评估和科学制定标准,能够更好地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各城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的相关情况,并从中得到一定的启发和思考。
湖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
集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商品住宅范畴,应按照本办法交存维修资金。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应由建设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参照本办法建立和使用维修资金,以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问题。
商品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宅一样交存维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业主既是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的权利人,也是维修资金申请和分摊使用的责任人。
发生应申请和使用维修资金情况时,不得拒绝申请和分摊使用。
第四条登记有使用受益人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及其专用附属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其维修和更新、改造由登记使用受益人承担。
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武汉)
5000/栋
计价格[2002]125号 东西湖按5000元/栋收取
住宅:1.36元/平米,非住宅2元/平米
武汉房字(2006)32号,住宅:1.36元/ 平米,非住宅2元/平米
3元/m2
费用需交,文号查不到
房屋管理中心
3元/m2
鄂价房服(2002)77号.
房屋管理中心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市环保局
费用,多退少补。鄂政发[2000]28号
18元/㎡
第 1 页,共 2 页
鄂政发[2000]28号
武政办【1995】268号,武政办【 1997】65号
备注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名称
15 增容、配套费
16 环境影响评估费 17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18 房屋测丈费 19 办理大产权证费 20 房屋交易费 21 房屋登记费
80元/户 0.24‰
0.05元/吨
武价房字(2002)138号
估算,武价房字(2003)17号,基坑工 程造价在500万以下的按基坑造价的 0.48‰收取,500万--2000万以内按 0.4‰计,超过5000万以上按0.24‰ 计.
武价服字(2002)54号,0.05元/吨
备注
第 2 页,共 2 页
水土流失防治费:
(1)凡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的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
纳水土流失防治费。(2)凡没有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的
项目,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
的实际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00
元。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治理
0.8‰
鄂价费〔2004〕206号
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
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是指对居民住宅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制定和执行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合理、公平、透明。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成本和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能随意涨价或者乱收费。
下面将对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基金等几个方面。
其中,基本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保洁费、绿化费、保安费等。
水电费是指居民使用公共区域水电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所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居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其次,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物业公司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透明性和合理性,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再次,对于物业收费标准的执行,武汉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居民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倒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最后,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居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物业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居民理性支付物业费用,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总之,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合理、公平、透明。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物业收费制度,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为例
法》 , ) 根据 《 权法》 《 物 、物业 管理 条例》 法律 、 等 行
政法 规 对 住宅 专 项 维 修 资金 的交存 、 用 、 督 使 监
和 法 律责 任等 方面 提 出 了原则性 规 定 。据 统 计 ,
目前 全 国一二 线城 市大 多根 据此 规 定 , 定 出 台 制 了相应 的办 法和 实施细 则 。 至 2 1 年 底 , 海 截 01 上 归集 维修 资金 3 0亿元 左右 ; 0 天津 归集 维 修 资金 1 0亿元 左 右 ; 2 深圳 归 集维 修 资 金 8 0多 亿 元 ; 南 京 、 沙等城 市 归集 维修 资金 均在 6 长 0亿 左右 。 武 汉市 于 2 0 年 出台 了 《 汉市 住宅 共 用 00 武
设 单位 发放 的交 存通 知 书后 , 办理房 屋 交付 手 在 续 前 , 《 汉 市 住 宅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交存 通 知 书 持 武 ( 房人 ) 、个 人身 份证 件 、 武 汉市 商 品房 买卖 购 》 《 合 同》 到指 定 窗 口或 专户 银行 公 布 网点交 存 维修 资 金 , 在 办 理商 品房 转 移 登记 时 , 示 维修 资 并 出 金 交存证 明。 自此 ,武汉 市业 主 可在 专户 银行 5 0多个 网
实测 面积 , 计算 业 主交存 的维 修资金 数额 。
然而 , 如果将 业 主交 存维 修 资金 的 时点提 前 到 交房 之 前 , 商 品房 交 付 使用 备 案 之 前 , 需 即 就 要 维 修 资金 管理 部 门从 产权 处 获 取 房 屋 实测 面 积 等 有关 信 息 , 据 这 些 信 息 , 项 目办理 维 修 根 为 资金 开 户
规定 的百 分 比 ×面积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文:----------------------------------------------------------------------------------------------------------------------------------------------------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2011年2月2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4号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以下内容:
1. 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保洁、绿化、供水、供电、供暖、照明、道路维护、安全防范、消防设施维护等。
2. 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共有部分的面积比例共同支付,用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等。
3.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方应当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共设施的良好状态,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或建议。
4. 物业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方与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5. 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共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的关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
6.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业主或住户,可以给予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7. 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住户和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具体的物业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请参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