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本是走私违规 海关56号文被躺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第三条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一)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四条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代购走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然而,在追求便捷购物的过程中,代购走私现象也日益严重。
代购走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代购市场,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代购走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代购走私的法律规定。
二、代购走私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代购走私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通过非法渠道将商品从一国带入另一国,逃避关税和其他税费的行为。
2. 特点(1)逃避关税:代购走私行为通常涉及逃避关税,从而降低商品价格,吸引消费者。
(2)非法渠道:代购走私往往通过非法渠道进行,如邮寄、携带、跨境快递等。
(3)隐蔽性:代购走私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三、我国关于代购走私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是我国海关管理的根本法律,对代购走私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限制进出境的物品,逃避海关监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代购走私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代购走私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限制进出境的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对代购走私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海关总署解读56号公告
海关总署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发布时间:2014-08-08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号),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公告中“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纳入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
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近年,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
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
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交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逐票办理商品通关手续。
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企业每月定期将上月结关清单所涉货物的数量、金额、件数等相加,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据此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跨境电商的兴起,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中国日益普遍。
这种行为通常是指中国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购物渠道直接从国外购买药品,然后通过快递或者私人物流途径运输到中国,绕过了中国的进口药品审批程序和国内药品零售渠道,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有其优势,可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到一些国内无法获得的药品,或者价格更为优惠。
这种行为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对于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中国是否合法?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销售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境外引进药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一般来说,对于从国外购买的药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要查明药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在国内取得了进口许可证;要查明药品的内容和成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中国的标准和规定;要查明代购行为的形式和方式是否违法,包括购买、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在充分调查和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对海外药品代购行为进行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中国的法律,对于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违法情节较轻,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如果违法情节较重,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如非法经营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等。
对于平台、物流、代购商等商业主体来说,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经营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如违法经营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等。
如何规范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理性对待海外药品代购行为,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避免盲目代购和使用。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海外药品代购是指个人或者机构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或者代购渠道,代为购买境外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的行为。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国际物流的发展,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那么,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司法上应该如何认定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我国药品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根据该法律,任何个人或者机构代为购买境外药品,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
而代购境外药品属于药品的流通环节,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批准和许可,就涉嫌违法。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进口活动。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涉及到药品的跨境进口,如果没有得到相关许可,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从案例的角度来看,一些涉及海外药品代购的案件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审理和判决。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代购国外药品的案件。
该案的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代购国外的药品,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违法,并依法予以处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于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违法行为是会进行严肃处理的。
从法律法规的落实来看,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跨境电商和药品代购的法规和规定。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跨境电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对跨境药品的进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进口药品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从风险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由于跨境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购买者在代购海外药品时很难获得有效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微信“朋友圈”代购合法吗?
微信“朋友圈”代购合法吗?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后,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海关明确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明显超过个人用途的海外代购都可算做走私,人人都可举报。
以后微信朋友圈里的海外代购难道都算走私了?目前,中国海外代购市场规模正逐年飙升,预计到2018年就能达到744亿元。
海外代购通常是先发照片招徕买家,再把客户订购的海外商品邮寄或随身携带进入国内。
整个转运过程中只要没在最后被海关抽中检查补缴税款,就没有其他成本了。
卖家若选择国外假日折扣、清仓特价、批发优惠的时候囤货,成本远低于正规进口商品。
个人代购要报关征税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
新规一出,不少热衷于朋友圈买卖的人逐字逐句地将公告内容反反复复“嚼”了好几遍,生怕没领会其实质精神。
因为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朋友圈里的这点生意已成了他们生活的重要部分。
目前,海外代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个人出国购买,携带回来后再售卖给国内消费者;另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以邮寄的方式进入内地。
海关总署“56号文”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业内人士称,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
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征税。
有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ask/专家面对面/mdm/。
网上代购洋货涉嫌走私
口 田 晓
税率 为 重庆 晚 报 报 道 , 近 , 住 渝 内通 过海关 时 ,货物 需主动办 理 品需纳税 。以化妆品为例 , 最 家 0 0元 北 区 龙 溪 街 道 龙 华 路 的 彭 小 薇 报关缴 税手续 ,如果 不主动报 关 5 %,每 支 化 妆 品 需缴 纳 1 至
店 的 同 款 连 衣 裙 代 购 价 才 10 帖 称 ,自己在网 上看中一件 日本 50
元 , 宜 一 半 。 于 是 , 小 薇 通 过 便 彭 衣服 , 托 网 店 代 购 , 果 收 到 的 委 结
淘 宝 旺 旺 和 店 主 “ 萝 ” 得 了联 是 一 张 报 关 通 知 单 ,让 他 去 海 关 紫 取
系, 当即拍 下了这条连 衣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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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关缴税 后 ,才能 拿到代购 的货
“ 总 共 等 了 两 个 星 期 , 方 物 。而 类 似 的 事 件 , 来 在 网络 代 我 对 近
直 没发 货 ,每次 询 问都 得到相 购 领 域 频 频 发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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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丽 说 ,在 国外邮寄 货物进 入国 品 等 , 准 降 低 后 , 乎 所 有 代 购 标 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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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近 日颁 布 《 于 调 整 进 出 境 个 关 人邮递物 品管理措 施有 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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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重 庆 合 众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9 冷 币 品 、 饰 、 健 品 、 能 手 机 和 食 服 保 智
私人海外代购与走私犯罪
私人海外代购与走私犯罪作者:高雪来源:《卷宗》2016年第04期摘要:海外代购是近几年来兴起的境外购物方式,在中国具有较大市场规模。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外代购有法可依。
海外代购中的私人海外盈利性代购偷逃应缴税额,逃脱国家监管,损害国家利益。
对海外代购行为进行准确的刑法评价,是犯罪打击的前提。
关键词:走私;通关;私人海外代购;携带;邮购1 私人海外代购概述1.1 私人海外代购的概念代购是代购商按照买房的指示购买商品并索取报酬的行为。
海外代购就是在代购行为的基础上,货物来源于国外的代购。
海外代购,即指通过网络,为别人购买商品寄回或带回给国内消费者并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
[1]简单来说,海外代购即货物来源于国外的代购。
一般情况下,海外代购分为两种形式,即专业代购和私人代购。
本文主要讨论私人海外代购中走私犯罪认定问题。
私人海外代购可以在不支付关税的情况下,通过分包邮购和私人携带两种方式入关。
即代购商采用随身携带的方式将境外商品带入境内,或者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入内,故意不缴纳海关关税,就违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监督制度。
这种进口方式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1.2 私人海外代购的成因私人海外代购的代购商有两种,一种是在海外生活、留学、工作或是国内国外常常走动的人,一种是在国内通过海外关系进行邮购等,从中间赚取差价的代购商。
海外品牌产品的打折促销力度较国内更大,还有国内没有销售的高性价比产品,所以通过海外代购名牌产品的销售方式受到国内消费者的大力追捧。
1.3 私人海外代购与关税流失每年都会有巨额的商品通过海外代购的方式流入国内,偷逃税款巨大。
我国的私人海外代购现状决定着我国需要具有相对健全的配套立法,但是立法关于海外代购这一现象还十分缺失,海外代购的乱象还不能通过现行国内法律得到完全地解决。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摘要】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海外渠道购买药品并引入国内进行销售或供个人使用的行为。
在我国,此类行为存在法律法规的约束,涉及的主要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侵权责任法》等。
对于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考虑代购行为的定义和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代购行为需具备明显的经营性和代理性质,且行为主体需具备违法犯罪意图。
案例分析显示,代购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和合同履行等方面。
在进行海外药品代购时,需注意相关风险提示,如药品真实性、合法性和品质保证等。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以维护公共健康和市场秩序为目标。
【关键词】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司法认定、法律法规、代购行为定义、司法认定标准、案例分析、风险提示、结论1. 引言1.1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是指在跨境购买药品并从海外进行寄送或转运的行为在司法上的判定和规定。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海外药品代购行为逐渐增多,但这种行为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因此在司法认定上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内药品管理法规以及跨境贸易相关的法规。
在中国,药品管理法规严格规定了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
而跨境贸易方面,涉及到海关监管、进口税费等问题,对海外药品代购行为造成一定的限制。
代购行为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代购行为指的是个人或机构在他国为他人代购商品并寄送或转运至有需求的地方。
在海外药品代购行为中,购买药品的一方往往是为了获取药品本国市场无法获得的药品或更便宜的药品。
在司法认定标准方面,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认定被告是否属于海外药品代购行为。
如果被告违反了相关法规,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司法上的认定标准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年(卷),期】2017(0)71【摘要】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页数】2页(P4-5)【关键词】保证数据;公告;有关;进出境;机制;通关;运输工具【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52.5【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J],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1号关于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J], ;;;3.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9号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J], ;;;;;4.农业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中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595号公告)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4号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代购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代购行业应运而生,成为许多人购买国外商品的重要途径。
然而,一些不法代购为谋取暴利,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给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
本文将以一起代购化妆品涉嫌走私案为例,分析其违法过程及法律后果。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城市海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全球购”的代购店涉嫌走私化妆品。
经调查,该代购店负责人李某,通过非法渠道从国外购进大量化妆品,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三、违法过程1. 非法渠道进货李某通过非法渠道,从国外购进大量化妆品,包括香水、护肤品、彩妆等。
这些化妆品没有经过正规的海关申报和检验,存在安全隐患。
2. 非法运输为了逃避海关监管,李某将化妆品藏匿于行李中,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非法运输回国。
3. 非法销售李某将走私的化妆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
4. 隐瞒真相在销售过程中,李某故意隐瞒化妆品的走私事实,误导消费者。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走私罪。
五、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海关依法对李某的走私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走私的化妆品、罚款等。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关税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李某走私的化妆品数量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受损由于李某走私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
因此,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六、案例分析1. 走私行为的危害走私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税收政策,还可能导致国内市场秩序混乱,损害消费者权益。
海外代购本是走私违规 海关56号文被躺枪
海外代购本是走私违规海关56号文被躺枪【亿邦动力网讯】8月8日消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第56号文)。
有媒体解读,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之前带有私人代购或朋友帮忙性质的海外代购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微信朋友圈代购如不报关或被视为走私。
不过,该报道很快遭到专业人士的质疑。
某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内部人士对亿邦动力网表示,类似解读存在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个人做海外代购一直以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受到海关的打击,而这与56号文的颁布没有任何关系。
个人海外代购从来就是走私违规亿邦动力网了解到,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的商品被区分为货物和物品。
所谓“货物”属于企业间的贸易行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具体到入境,企业则需要缴纳货物的进口税。
而对“物品”进出境的规定则是: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具体到入境,个人需要缴纳行邮税。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指出,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明明是贸易的行为,却一直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仅需缴纳更优惠的行邮税。
如此一来,同等价值的物品的行邮税只相当于一般贸易中货物进口税的1/3左右。
由此可见,关于物品的认定,最关键点在于“是否自用”,也即意味着只要海外代购的商品是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入境,却产生了二次销售,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上述海关人士指出,通俗解释就是:甲以个人名义购买一批海外商品,无论是通过自身携带还是邮寄的方式带入境,只要再转卖给乙,就涉嫌违背《海关法》。
“关于海外代购,除了我们海关自己的稽查,还经常联合工商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因为这还涉及到国内税费的流失。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判定为走私,涉案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令第56号(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芅海关总署令第56号(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薅【法规类型】海关规章蚃【内容类别】其他
艿【文号】海关总署令第56号肇【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
芄【发布日期】1996-03-29 螃【生效日期】1996-04-01
蚀【效力】[有效] 蒅
肃【效力说明】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1996年3月29日海关总署令
第56号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
部分规章)将第五条“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
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不足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
进口税办法》规定征税;超出人民币5000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征
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按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改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
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
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
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将第九条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螂螇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认定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 1 4 8 1 票)表示 “ 建议完善法律 法 规 ,让 网上 代购 有法 可依” ;1 . 4 的网友 ( 3 4 票 )选择 “ 其他 ,我有话说” 。 ② 雅 虎网的调查结果更极端 ,约 5 . 4 的 网友 ( 2 3 6 票 )赞成 “ 不冤枉 ,
确实违法 了” ,约 1 0 . 8 的网友 ( 4 7 1 票 )赞 成 “ 有点冤 枉 ,判太 重 了” ,约 6 9 . 5 的 网友 ( 3 O 3 0 票)赞成 “ 完全冤枉 ,不该判刑 ” ,约 1 4 . 3 的网友 ( 6 2 4 票 )赞成 “ 万恶 的海关 ” 。 ③ 有 的专家甚至认为从 电子商务发展来看 ,网上代购 已经越来越普遍 。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 品
走私犯罪 。
离职空姐代购获刑事件① 经媒体曝光后 ,在 网上也引起 了广泛 的争论 。人 民网据此事件
推 出的调 查 显 示 ,1 4 . 8 的网友 ( 3 7 2票 )表 示 “ 支 持 ,偷 税 违 法 ,此 举 以儆 效 尤 ” ; 2 5 . 1 9 / 6 的 网友 ( 6 3 1票 )表 示 “ 反 对 ,网购 是 新 生 事 物 ,应 既 往 不 咎 ” ;5 8 . 8 的 网友
应该承认 ,随着互联 网的兴起 和电子商 务 的发展 ,通过 网络交易 的形式 进行海外代购 ,
满足 了国内消费 的需求 ,对促进经济发展 和改善人 民生活条件 、满足大众物质需要是有十分 积极作用 的。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 中心 的统计 ,2 0 1 2年全年 ,我 国海外代 购市场交易规模 4 8 3 亿元 ,较去年 同比增 长 8 2 . 3 。2 0 1 3 年海 外代购 的交易规模 有望 突破 7 0 0 亿 。而联 合 国世界旅游组织和世界奢侈 品协 会统计 ,2 0 1 2 年 中国人海 外消费额 高达 8 5 0 亿美 元 ,相 当 于全球 营业收入最高 的企业— —石油巨头埃 克森美孚公司全年营收额 的两倍 。但是海外代购 蓬勃 发展 的同时 ,也应看到存在 的诸多风险 ,包括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税款、涉嫌走私犯罪
关于海外代购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探讨
关于海外代购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探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海外代购服务购买商品。
然而,在代购过程中,一些人可能会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问题。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法行为人将未经海关检验的物品带入国境,或者将应经海关缴纳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应经要求办理手续的物品,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税并非法出口。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以下是三个关于海外代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案例一:2019年,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涉及代购的走私大案。
该案中,犯罪团伙通过淘宝店等网络渠道,从境外购买大量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进行跨境电商代购,将购买的商品发送到中国。
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
案例二:2020年,广州警方查获了一起跨境电商代购涉嫌走私案。
犯罪团伙买下来价值近200万元的进口烟草制品和潮流服饰,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货款,然后以面包车从广州边境口岸潜入境内进行销售。
案例三:2021年,福州海关查获了一起涉及代购的走私案。
一名福州市的代购人员,以日用品、食品等为名,在日本进行集中采购后,通过国际物流运输至福州,然后进行线下零售销售。
该案中涉案金额超过15万元。
综上所述,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危害性非常大。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要买卖走私物品,同时也要尽力避免因代购导致的法律风险。
此外,作为代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渠道,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政府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跨境电商代购的监管,切实打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物流渠道和海关监管力度,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走私犯罪,形成联合打击的合力。
在网络购物和代购越来越普及的今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风险也在相应地提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海外药品代购行为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现象。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轻松地购买到国外的药品,尤其是一些在国内尚未上市的特效药品。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并不简单,需要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参考国内法律的规定。
我国有关药品的管理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许可,非法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等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
而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往往属于未经批准的个人行为,因此其是否合法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我国对于入境药品的数量、种类等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是要考虑的问题。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还需参考国外法律的规定。
不同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各有不同,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否合法也需要结合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一些特效药品在国外可能需要医生的处方方可购买,而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否符合这一规定也需要加以考虑。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还可能涉及跨国贸易、进口监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查明相关的法律规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如何被司法认定还需要考虑其实质和目的。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往往是由于国内市场上某些药品的供应不足或价格过高等原因所导致的,因此其实质属于对于医疗资源的追求。
如果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出于疾病治疗或者是为了向国内供应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那么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相反,如果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是为了牟取暴利或者是为了倒卖走私药品,那么其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实质和目的等多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之后,才能够准确地进行司法认定。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也需要在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以免触犯法律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2020年海关无违规证明.doc
海关无违规证明(一)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期为2011—20130)目录【】工商行政管理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税务局 (3)【】地方税务局 (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质量技术监督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海关 ........................................................................................................................................... . (9)证明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2015年6月30日,xx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没有因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截至本2015年6月30日,xx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记录。
特此证明。
年月日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按时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国家税务局年月日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按时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海关代购整治方案
海关代购整治方案随着中国消费升级和海外代购渠道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开始为海外商品疯狂买单。
其中,海关代购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之一。
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海关代购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关税问题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国家对海关代购进行了整治。
1. 严格执行退货、换货制度在没有正规海外购买平台的情况下,不少消费者只能通过海关代购来获取所需商品。
然而,由于海关代购是通过私人购买方式来完成的,对于商品质量无法像正规平台一样进行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商品,严格执行退货和换货制度,能够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进行代购。
2. 加强海关监管、保证税收合规海关代购的交付方式往往是快递物流,这为代购者提供了许多便利。
但是,海关代购者往往会以低报价的方式来逃避关税的缴纳。
这已经对海关的税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和影响。
为保证税收合规,海关需要加强对海关代购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法纪律,对于逃税的海关代购者进行严厉打击。
3. 健全投诉举报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于海关代购市场中涉及到的售假、偷税等问题,除了依法打击之外,健全投诉举报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让消费者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必须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体系,并及时处理来自消费者的诉求。
4. 实行验货、鉴定机制,保证商品质量海关代购中,不少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权益。
为保证消费者权益,海关需要严格执行货物验货和质检制度,对于低质量或无法通过验货的商品,坚决拒绝进口。
5. 对于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论是售假、偷税还是伪造证件等违规行为,都会给正常交易和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这些不法行为,我们需要严厉打击,彻底肃清代购市场的违法行为。
总结在海外代购市场的快速发展的历程中,海关代购成为了很多便利的选项。
但是,随着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和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海关代购市场的乱象也日益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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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本是走私违规海关56号文被躺枪
作者: 亿邦动力网来源: 亿邦动力网2014-08-09 08:08:39
【亿邦动力网讯】8月8日消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第56号文)。
有媒体解读,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之前带有私人代购或朋友帮忙性质的海外代购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微信朋友圈代购如不报关或被视为走私。
不过,该报道很快遭到专业人士的质疑。
某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内部人士对亿邦动力网表示,类似解读存在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个人做海外代购一直以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受到海关的打击,而这与56号文的颁布没有任何关系。
个人海外代购从来就是走私违规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的商品被区分为货物和物品。
所谓“货物”属于企业间的贸易行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具体到入境,企业则需要缴纳货物的进口税。
而对“物品”进出境的规定则是: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具体到入境,个人需要缴纳行邮税。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指出,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明明是贸易的行为,却一直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仅需缴纳更优惠的行邮税。
如此一来,同等价值的物品的行邮税只相当于一般贸易中货物进口税的1/3左右。
由此可见,关于物品的认定,最关键点在于“是否自用”,也即意味着只要海外代购的商品是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入境,却产生了二次销售,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上述海关人士指出,通俗解释就是:甲以个人名义购买一批海外商品,无论是通过自身携带还是邮寄的方式带入境,只要再转卖给乙,就涉嫌违背《海关法》。
“关于海外代购,除了我们海关自己的稽查,还经常联合工商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因为这还涉及到国内税费的流失。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判定为走私,涉案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能抓人了。
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就只属于违规,我们一般采取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表示。
一位多年从事跨境物流服务的人士指出,由于海关的人力有限,具体到执行上,关于海外代购的查缉,是无法做到单单都查,一个不漏。
目前海关对于海外代购的打击主要集中在个人大量长期多次进行代购的行为,少量的、不经常的、或者只是单纯帮朋友带一两次海外商品的代购行为,一般不会被海关查处。
“因为商品最终是否会进行二次销售,海关人员是很难知悉的。
”
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个人自用物品,也是需要缴纳行邮税的。
现行的政策是行邮税在50元人民币及以下给予免征。
业内人士透露,有很多海外代购通过低报物品价值或其他方式逃避或少缴行邮税。
对此,海关人士称,也会打击,责令其补缴关税,并处以罚款。
56号文反而为海外代购开辟新路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表示,虽然关于海外代购的属性认定问题一早就已明确,与56号文无关,但56号文的颁布对于海外代购也并非全无影响。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56号文给了海外代购“由黑洗白”的可能性。
该人士指出,按照56号文,只要海外代购注册一个公司,在海关备案,与海关系统联网,以后填写货物清单进行申报,并缴纳进口货物税(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即不算走私违规,还可享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高效率。
但若海外代购采取填报物品清单,并缴纳个人物品行邮税的方式,依然按照走私违规判定。
而此前海外代购都是只能按照个人物品申报,并没有这条新的通道。
灰色代购或将迎来严厉打击
一家进口电商网站的负责人表示,56号文对于海外代购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在于,56号文认可跨境电商作为新型贸易形式,为进口电商开辟正规渠道,此前的灰色通道则势必受到挤压。
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关将会加大对灰色代购的打击力度,并很可能将对化妆品、奶粉、纸尿裤这类突出的生活用品超量入境现象,给予力度空前的严查。
另一方面,从入境渠道上来说,采取“蚂蚁搬家”式走私方式的“水客”可
能将面临严厉打击,但通过邮政渠道寄入国内的货物,则可能受波及免不会太大,
因为邮关都是正规报关、交税的,只要数量不超标,一般不会被查。
“邮关不存
在形式上的走私,至于商品最终是不是购买者自用,海关是很难去辨别的。
”上
述进口电商网站的负责人表示。
此外,微信朋友圈代购是否会受到严厉的管控,有业内人士分析,微信朋友
圈只是海外代购的一个宣传渠道而已,与其在淘宝上宣传、线下联系并没有什么
本质区别,不会受到海关的区别对待。
“只是最近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代购比
较火热,吸引了较多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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