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涵养良好品德公民基本道德的(内容)含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公共生活的含义?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
公共生活的特点?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3、活动结果的相关性公共秩序的含义?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公共秩序对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2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3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4有序的公共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特点:基础性、全民性、相对稳定性。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上网。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是什么?)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社会道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人必须自觉遵守。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内容)含义?职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劳动是职业的基础,职业是劳动分工后的表达形式。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11章证据种类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常见
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或推断某个事实或情况的各种信息、材料和数据。
在法律、科学、医学、历史等领域,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指被提出来用于支持或反驳一个案件的主张,以确定案件中的事实和真相。
一、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指直接表明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2.间接证据:指通过推断或逻辑推理得出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3.物证:指可以看到、摸到、闻到等可以感知到的物品,如武器、珠宝等。
4.文书证据:指书面文件和记录,如合同、账单等。
5.人证:指目击者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口述陈述。
二、证据收集与保全1.收集方法:包括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两种方式。
调查取证主要针对人员调查和文书资料调查;现场勘查主要针对物品痕迹和场所环境进行勘验检验。
2.保全措施:包括封存物品、采样鉴定等方式,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与运用1.审查方法:包括鉴定、认定和辨认等方式,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运用方式:包括证明、反驳和推论等方式,以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主张。
四、证据的价值及其限制1.价值: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推断、证明作用。
2.限制:证据存在着不完全性、不准确性等问题,受到人为因素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影响。
因此,在使用证据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综上所述,证据是在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证据的种类、收集与保全方法、审查与运用方式以及价值及其限制对于理解法律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注意保全可能成为未来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物品或信息。
刑事证据
3物证具有相对稳定性 物证是以物体或痕迹的客观存在状态及其与外界 的联系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这些特征和联系基本 上都能够独立存在——只要没有人去实施积极的 干扰行为,就不容易发生改变。即使因为自然界 的物理或化学原因,使物证的存在状态或属性会 发生一定的改变,但这种变化与言词证据相比, 也显得更为稳定。 4物证具有直观说服力 物证在诉讼实践中往往具有非常直观的证明效果。 从心理学的角度,以实物的方式来传达信息,明 显要比单纯以语言方式来证明效果更好。
第二,某人的行为直接引起A结果,偶然地介入 自然力作用于A结果,从而产生B结果。此人的行 为与B结果之间存在偶然因果关系。 第三,某人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由于被害人故 意实施某种行为,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四,某人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某种行为,又由 于被害人在自己的行为中偶然地产生疏忽大意, 因此,造成了危害结果。 第五,某人的行为引起被害人产生某种行为,同 时,又介入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六,甲的行为产生某种结果,由于介入乙的行 为和自然力,因此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四)物证的作用 1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2物证是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 客观依据。 3物证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民事、行政诉 讼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4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二、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 所谓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 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和其他 物品。 我国立法上和学理上一般采用狭义的物证概念。
B 非条件关系 所谓非条件关系是指作为证据的某种事实与犯罪 行为之间无条件关系。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昨天,案件检查室的同志讲了案件检查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审核所查结的案件是否符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讲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坚持的原则(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我们今天所讲的案件审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作用1、制约作用;2、平衡作用;3、参谋作用;4、保障作用;5、教育作用;(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1、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3、寓监督制约于沟通协调服务的原则;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这六句话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
事实清楚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证据。
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1.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2.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相关性主要表现为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3. 可靠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可靠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是否能够被其他证据证实等。
4. 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够获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承认和支持。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和审查,是否能够符合法定程序等。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元素,能够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推动司法公正和合理。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民事诉讼证据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是否需要专业知识 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 能否申请回避 能否更换 向法庭提供的信息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对争议的现场和物 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实况纪录。 民诉中对当事人争执的大型财物,被损坏 的不动产等,法院必须进行勘验,所作记 录可以作为证据。 在民诉中,常常会感到与案件有关的现场 和物证。不便或根本不可能拿到法庭,为 了查明案情,弄清事实真相,就要求审判 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 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 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z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 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 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 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现场笔 勘验笔录 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 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 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 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 商标图案等等。 常见的书证有各种文书形式的合同、遗嘱、帐簿、 存单、以及文件、提单、汇票、电报、工作证、 书信、商标图案等。
刑诉 民诉 (1)物证、书证 (1)书证 (2)证人证言 (2)物证 (3)被害人陈述 (3)视听资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证人证言 (5)鉴定结论 (5)当事人陈述 (6)勘验、检查笔录 (6)鉴定结论 (7) 视听资料 (7)勘验笔录
证据法学论述题
论述题: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一、证据概念和特征的传统表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
1、客观性:内容是真实的2、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3、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二、证据的概念的争议1、事实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
2、根据说。
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3、材料说。
所有办案人员或当事人收集到的资料为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中提交审判的材料为证据。
三、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1、肯定说。
教材第4页2、否定说。
何家弘《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第一,实践中法官的定案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第二,认识具有相对性第三,诉讼法规定有矛盾第四,诉讼法并未对证据下定义四、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吗?五、证据概念的层次性根据诉讼流程,证据的五种意义:第一是案件发生之后客观存在的证据。
第二是办案人员或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
第三是办案人员或当事人呈堂的证据。
第四是获准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
第五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反思关于证据特征的争论论述题:中国的证明标准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及其缺陷(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162条:法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民诉法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我国现行法律证明标准的缺陷1、模糊性2、一元化二、我国证明标准观念的转变1、从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1)客观真实说VS法律真实说某人在公路上被汽车撞伤,有关证据只能证明他是在那条公路上被公共汽车撞伤的,经调查A公共汽车公司的车辆占该公路上运营车辆总数的80%,B公司占20%。
第九章 证据理论
第九章证据理论第一节证据概述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概念: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与证据资料之别。
二、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的区别1.诉讼证据会导致相应法律后果;2.诉讼证据要受法律约束;3.诉讼证据都是已发生、收集、事实;4.诉讼证据要受诉讼期限的限制三、证据的特征:(一)客观性: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
(二)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
关联性也须是客观存在的。
要求把两种情况排除在刑事证据体系之外:一是类似行为;二是品格。
英美证据法中的“关联性规则”。
(三)证据的法律性(合法性或许可性)法律性同客观性的关系:法律性保障客观性。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一类物证、书证一、物证概念: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收集:1、通过勘察现场收集。
2、通过搜查。
3、通过向有关人、单位调查。
4、通过询问、讯问了解物证处所。
二、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收集、判断;与物证的区别。
第二类证人证言一、概念:证人将自己知道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所做的陈述。
证人应说清所知道案情的来源。
二、特点:是对案件情况的客观阐述;受主观、客观的影响。
三、证人资格问题1.凡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是当事人以外的人;4.证人具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6.“见证人”不是证人。
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怪现状”:1.证人向警察、检察官作证却不向法庭作证;2.书面证言普遍使用。
证言笔录真实性无保障;3.警察不作证。
质证时往往只有警察能说清证据取得情况。
问题:1.同案人能否互为证人?2.辩护人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人?四、证人的权利、义务观点:1.明确规定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和处罚措施;2.增加证人拒绝作证权的规定。
如被告人近亲属;特殊职业人员,律师、神职人员、医生护士等从事特定职业时获得的客户秘密;公务人员等。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
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
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
(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
(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
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第9章 证据、证明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概述 (一)概念
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概念辨析: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对客观事物真实
情况的反映。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客观的。 作为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间的联系是
管和使用 易于伪造 4、与书证、物证的区别 视听材料与书证 视听材料与物证
案例1
甲为收集到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将录像机安 装在自己家的卫生间,结果将第三者在甲家卫 生间入厕及洗浴的情节都偷录下来。在甲与丈 夫的离婚诉讼中,此录像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 呢?
案例2
一个来北京打工的李小姐与房主王某签订了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月租2000元。李小姐 一次性给付了房主王某24000元,即全年房租。 由于李小姐突然家乡有事,需要返乡,就与房主 商议请求扣除违约金后返还余额,但房主拒绝, 并不承认收到全年房租。李小姐在与王某一次交 涉中,偷录了两个人的谈话,谈话中能够证明李 小姐已经交付了全年的房租,此录音可否作为定 案的根据呢?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 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 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 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 定。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准许。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案件主要事实, 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个主张或事实的信息、材料或数据。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用于支持或反驳某个案件中的主张或事实的信息。
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提供的关于事件发生的描述、录像或录音记录等都属于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但可以通过推理或
推断与之相关的证据。
例如,通过物证、专家意见或专家证词等间接证据可以推断出某个事实的存在。
3.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记录,如合同、信函、报告、账目等。
书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因为它们可以提供特定事实或主张的书面记录。
4. 物证:物证是指物理上存在的实物,如武器、血迹、指纹、药物等。
物证可以用于证明犯罪行为、身份识别或事件发生的事实。
5.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目击者或与案件相关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证据可以是口头陈述、证词书面记录或宣誓后的陈述。
6.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由专家提供的关于特定事物或情况的专门知识或意见。
鉴定证据可以包括科学实验、化验报告、技术分析等,以支持或反驳某个主张。
7. 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或数据,如电子邮件、文档、
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许多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具体的证据种类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庭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和程序要求,并经过法庭的认可才能在案件中使用。
对证据概念的认识
对证据概念的认识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或支持某个观点或论断的事实、数据或信息。
在法律、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领域,证据起到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我们从事实中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推理、判断和决策。
首先,证据是客观的。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它与主观的意见或立场无关。
证据能够通过事实、数据、记录等形式进行呈现,这些信息是可以被观察和验证的,不会因为个人的主观意识而改变。
通过观察、实验、统计等方法,可以收集到客观的证据。
同时,证据也可以通过公共来源获取,如文件、录像、科学研究报告等,这些都是可以被多方面接触到并进行分析的。
其次,证据具有可靠性和可信度。
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是评判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
可靠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完整、准确、可重复的。
真实性意味着证据应当基于客观的事实,而非虚构或伪造。
完整性意味着证据应当能够全面地反映问题的各个方面,而非片面或遗漏重要信息。
准确性意味着证据应当反映事实的真实情况,而非错误或误导。
可重复性意味着证据的结果应当可以被独立的观察者复制和验证。
另外,证据应当具有相关性和合理性。
证据的相关性意味着它能够与要证明或支持的观点或论断有密切的关联。
证据应当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对问题的解释、解决或支持。
合理性意味着证据应当符合逻辑和科学原理,不应当包含推理和判断的错误或偏见。
此外,证据还应当具有权威性和权重。
权威性是指证据来自可信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的研究和观点,能够反映领域内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公认的知识。
权重则是指证据在判定观点或问题上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证据的权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评估,例如考虑样本的大小和代表性、实验的设计和执行、数据的可信度和解释的合理性等。
最后,证据也应当与时间和空间相适应。
证据的时间性是指证据应当反映当前的或近期的情况,以保证其相关性和可靠性。
证据的空间性意味着证据的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以免将局部信息误用于全局问题。
总的来说,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靠的信息,它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权威性和权重。
刑事诉讼法试卷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全部章节命题人院系政法学院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别学期专业法学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下列哪一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 B.被告人许某家境困难;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D.被告人何某刚满18周岁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 )指定的医院进行。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检察院;C.省公安厅;D.高级人民法院3、涂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涂某没有上诉。
省高级法院复核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执行死刑的法院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当在( )内将涂某交付执行。
A.3日; B.5日; C.7日; D.IO日4、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只有( )A.被害人B.公诉人C.证人D.刑事被告人5、下列案件中,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是( )。
A.渎职案件 B.盗窃案件 C.虐待案件 D.抢劫案件6、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7、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8、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案应当做出处理是(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9、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证据确实B.认为有犯罪事实C.证据充分D.罪行严重10、下列人员,只能是自然人的是( )。
A.被告人B.被害人C.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D.证人11、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是( )。
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要求与询问技巧
⑤、有可能时还应取得印证证据:第一,购货方的进 货凭报、付款凭据复印件;第二,有关合同、协议复 印件。
(2)、向他人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应调取并搜集以下证据。
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发票联复印件或 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或存根联复印件;
(2)、搜集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时,要对他 们讲明责任;询问应个别进行,一人一证,不得 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不能刑讯逼供也不能引诱 暗示;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交由被询问人审 阅后签字和押印。被询问人对记录内容有异议要 求更改时应予更改。被调查人也可以自行书写陈 述、申辩、证明材料。
(3)、对被查对象有关人员及税收违法行为发 生现场,必要时可以进行摄像、录音,但这项措 施应从严掌握,需要进行摄像录音的应事先告知 当事人。
二是用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排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排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征税的应调取移送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收据征税的应调取移送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收据证明等
(5)纳税人系金银首饰零售企业的,还应调取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批件、 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银首饰消费纳 税人认定登记证》等证件。
2、要调取并搜集证明当事人实施税务 违法行为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是否了解 《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了 解或掌握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违法的动机、目 的、手段、结果;
③、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6)、已实现销售未申报纳税,应调取并搜 集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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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属性,也可以称作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12、区分证据的种类★★★★(熟读)
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过程中,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
1.书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书证主要包括各种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书证是最常见、最重要的证据形式。
2.物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物证主要包括各种涉案烟草专卖品、烟草标识、涉案运输车辆、制假设备等。
3.视听资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视听资料主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的录音、录像、照相时形成的资料,或者是有关电子资料。
4.证人证言。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时制作的询问笔录就属于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6.鉴定结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主要包括卷烟真伪鉴定结论、名晾晒烟鉴定结论。
7.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应当载明制作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13、调查取证的权限^***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权限,主要有: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注意:A、专卖部门在实施检查时,只可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B在检查非法运输烟草专
卖品德违法行为时,必须有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因为烟草部门没有使行驶中的汽车停下的权利;C烟草专卖部门没有检查当事人通讯记录与资金来往记录的权力。
14、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有: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同于搜查,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不能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1)依法实施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行;②执行时应出示执法检查证;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④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
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拒绝则应注明;⑤对涉嫌物品及相关物品应予拍照;
⑥对加锁的房屋、抽屉、柜箱等检查时,应由当事人开锁后才能检查,禁止随意撬锁强行检查;⑦检查车辆时,应有上路检查权的部门协助,严禁擅自上路设卡拦车检查;⑧检查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损坏当事人的财物或泄漏其商业或技术秘密等等。
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非法检查所取得的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点比较重要,要熟读)
(2 )做好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应做到三点:①事前抓策划。
②临场抓配合。
③重点抓证据
(3)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还应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系被检查人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要逐项完整填写;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签名与否直接关系到笔录的效力;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主要
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
2.询问★★★★★
询问的注意事项:对案件当事人的询问属于“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有关证人的询问属于“证人证言”。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还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填写清楚执法检查证号码。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被询问人修改、
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字或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非常重要,熟记)
询问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询问之前,执法人员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掌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经过和可能达到的严重程度;其次要明确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确定准备向被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对询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好相应的对策;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等等。
3.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对证据采取的强制措施。
4.拍照、录音、录像
通过此种方式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抽样取证^***
运用此方式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有:(比较重要)
(1)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2)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开具所抽查的样品清单,该清单一式两份,并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各保存一份。
如果当事人在场但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由办案人员在抽查清单上说明原因。
如果通知的当事人未到场的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抽
样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4 )对抽样物品应注意保管,结案后应依法作出退回、销毁或没收等处理。
6.鉴定
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指定或委托鉴定的组织或个人;(2)要求鉴
定的问题;(3)提交鉴定的材料;(4)鉴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5)做出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6)鉴定结论。
7.复印、抄录
复印或抄录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原件持有者核对无疑后加盖印章或签名。
15、现场调查取证的要求★★★★★(抓大放小,理解为主)现场调查取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程序活动,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依法收集证据原则、
及时原则、全面客观原则、保护当事人和行政程序参与人合法权益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客观性要求。
一定要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去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不得主观臆测、先入为主,更不得歪曲事实,弄虚作假。
2.全面性要求。
全面收集证据指的是从收集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上来讲,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既要收集与案件定性有关的证据,又要收集与违法情节有关的证据,这样才会取得对案件及事实的正确认识。
3.合法性要求。
证据要合法,一是证据收集主体要合法,必须是取得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才能收集证据;二是收集证据程序要合法,使用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三是证据形式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
4.及时迅速。
在违法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要迅速行动,及时赶到现场,才能更准确的查获违法人员及相关财物,更有力地收集证据。
5.相互关联。
各证据能够相互协调一致,并且能够相互认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与所证事实紧密相关,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对整个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构成完整的证明,孤立的、没有相互认证的证据是无效的。
16、证据管理★★★
证据的管理主要是对收集的证据予以固定与保全、移交、保存等活动。
1.证据的固定、保全
在实践中,证据的类别不同,采用的固定和保全方法一般也不同。
保全证据的具体方法如下: (1)对物证的固定保全
①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可在现场勘查时提取,然后开列清单,写明名称、数量、质量、形态和物主姓名,提取时间及地点,提取人等情况,由原物持有人、提取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就是对物证的固定。
②对无法搬动或不便提取的物证,可以拍照、录像或查封扣押,并用文字注明有关事项附卷。
如对涉案车辆、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拍照、录像。
③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录像、制作笔录后,依法变价处理。
(2 )对各种人证的固定保全
(3)对视听资料的保全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集到的视听资料,应当详细登记、编号,指派专人保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
对于视听资料的保管,应特别注意不得随意剪接、拼对,以防止改变视听资料的内容,造成证据失真。
(4)对各种现场的保全,可用照相、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和提取,同时,在有关笔录、照片中详细记载采取固定和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记录人等情况。
(5)对于各种书证,如鉴定报告、举报材料、照片等,应当订入案卷,永久保存。
2.证据移交
移交证据时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填写清楚证据名称、规格、数量、形态、移交与接受证据的单位名称以及移交时间,移交、接受方要在证据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有专人负责各种证据的移交,证据的移交要求做好交接记录。
3.证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