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论国际法的渊源+试述安理会的职权和表决程序
国际公法简答及论述
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2.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权平等原则;2、不侵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3.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现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它政策的选择;一旦承认了新国家;它就要接由此产生的法效果;例如;承认新国家所采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效力;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内的财产权;初诉权和豁免权等..1;认效果的理论主.⑴根据承认的“构成说”;新国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地位或资格;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或国际人格者的身份或资格;其国际权利义务或法律行为能力要取决与既有国家的承认..⑵承认的“宣告说”则否认国家承认具有这些效果;有时甚至会认为国家承认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2;某一国家具备了国家承认的条件;既有国家无论是否对它给予承认;对于它的地位、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应给予必要的尊重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程度和内容取决于承认的范围、程度和方式..4.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作规定;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5.简述无害通过制度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法确立..无害通过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2、无害通过的意义..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次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在通过领海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无害活动..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⑴可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⑵规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⑶保护权..⑷沿海国的义务..6.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 ⑴航行权..既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和支配;⑵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是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⑶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均有救助的义务..7、沿海国在毗连区中的制权毗连区是连领海但在领海之外的一带领域沿海国在其毗连区享有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事项的专属管制权..因此;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其领土或领海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法律规章的行为发生;而对它进行管制..也可以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的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进行管制..8、简述蒙特利公约对非劫特航空器的犯罪行及其管辖权的确定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的规定: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以危及该航空安全;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3用任何方法使用中的航空器放置或使别人放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该航空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4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防碍其工作;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5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蒙特利尔公约对其管辖权的确定:1罪行是在该国领土内发生的2罪行是针对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该航空器内发生的3在其内发生犯罪行为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指称的犯罪仍在航空器内4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9、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确定外层空间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的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1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和利益..2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权利和主权;也不得将据为己有..3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10、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的条件: 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3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11.简述使馆的职务1代表;即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全权代表2谈判;即使馆就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双边关系以及其他国际问题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协商或交涉3调查;对接受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情况报告本国4保护派遣国以及侨民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5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政治友好和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的发展;此外还可以办理领事等职务工作..12.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条约有以下特征: ⑴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⑵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⑶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⑷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13;简述条约无效的原.条约无效实际上是因为条约不符合其成立的实质要件:①条约的缔结违反了国家关于缔约权的规定;②不是缔约者的自由同意缔约的条约..如作为一国接受条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错误;或谈判代表被诈欺、贿赂、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条约..③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14.简述国际组织以及其特征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特征: 1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3国际组织是基于特定目的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常设的..5国组织具有独立性..15.简述联合国宗旨第一项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知识联合国首要的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依据宪章的规定有权采取集体安全办法;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侵略和其他破坏和平的情势;促进国家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第二项是发展以尊重人民平等和自决为基础的各国间的友好关系..第三项是促进国际合作第四项是使联合国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16.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请求其对有关法律问题发表的权威意见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季候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发表的权威意见..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17、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如: 一些易变形或膨胀、爆炸或易燃的常规武器;生物、化学武器、核武器等2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即狂轰滥炸不加区分的手段和方法3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即引起自然环境的改变足以造成长期广泛的环境损害手段和方法4背信弃义的手段和方法;即以背弃敌人信任为目的而引诱敌人的信任;达到伤害或消灭敌人的目的..例如使用联合国、中立国、红十字会的标志诱骗敌人信任而攻击敌人..18、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1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3断绝通商往来4对敌产的影响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6关于敌性的确定: 确定敌性的对象包括个人、公司、船舶和货物等..19、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本组织以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7项原则1.联合国系基于个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承担的义务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4.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或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合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5.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采取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6.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以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7、宪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授权联合国干涉本质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独立、平等、自卫和管辖等基本权利..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一直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家权利义务的权利..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憋国的上述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2论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是指因国家继承而引起的有关权利义务在继承国和被继承国之间的转移..除少数学者的反对意见以外;多数学者的意见和一般国家实践表明;国家继承具有重大的法律效果;它直接导致被继承国依国际法或其本国法所承受的某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向继承国转移..这些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涉及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以及其国家财产、国家债务、国家档案、国际组织的会员资格、国家责任、国内法制等多方面..但是关于这些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学者意见和各国实践一直存在分歧..1978年和1983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充分总结各国实践的基础上;对依照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而发生的国家继承在国家间条约;国家财产;国家债务和国家档案方面的法律效果分别作出了规定..这两个条约尽管尚未生效;但在国家继承领域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3论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以及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和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2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以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3海洋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4为行使上述权利;管辖权和履行义务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 1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和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规章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多被捕的船只以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30对违犯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以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5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估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4、论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1沿海国对大陆架中的矿产以及其他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专属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这种资源无须公告或象征性占领..2;200海里只外的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3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4大陆架不影响其覆水域和上空的地位..5外国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5、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领海是、国家陆地领土和内水之外;并且与之相连接的一带海域;其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的方向延长不应超过12海里..领海基线可以采用正常基线的方法或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的外部界线可以采用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或平行线法划定..一沿海国的领海主权..领海是国家的领水;国家对它具有主权..领海主权的内容有以下方面1沿海国对领海中的自然资源有排他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未经允许外国不得进行开发活动2沿岸运输权专属沿海国..外国船舶不得进行赶口之间的运输活动..3领海上空属于国家领空;外国航空器飞经或飞入领海上空要得到沿海国的允许..4沿海国在领海中有权建立法律规章;例如建立航行;资源开发;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并且有执行法律的权利;去管辖领海的活动..二灵活该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沿海国虽然对本国有排他的领土主权;但领海主权要受到海洋法确立的无害通过制度的限制..所谓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穿过领海的航行..在通过期间不得实施任何非无害活动..对于非无害活动海洋法公约列了12种情形..此外;外国的潜水器通过领海需要浮出水面..载有高度危险物质的船应有特殊预防措施..沿海国可规定分道航行和要求外国船暂时停止通过..同时应公布领海中的危险情况并对外国船不得歧视..三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沿海国对外国船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一般要不应管辖;但由于外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或船长请求协助或罪行后果及于领海;或罪行扰乱了领海的安宁以及良好的秩序;或为打击犯罪..可行使刑事管辖权..沿海国一般不得为对外国船上的人行使民事管辖而改变船舶的航行和航向;也不得对外国船实行执行措施或逮捕..但由于外国船违反通过领海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在此限..军舰和执行政府公务的非商业运输的外国船在领海享有管辖豁免权..6.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各国进行外空活动有三项制度:责任制度、救助和送回宇航员及送还发射物制度、登记制度..1责任制度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外空发射物体损害的对象..责任的主题是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射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2责任的范围;发射国的损害责任是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给别国或国际组织造成的物质损害;即生命的丧失、身体伤害或健康及其他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如果是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则发射国要负绝对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则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于发射国的过失所致;它才承担责任..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何一个发射国求偿..7、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和豁免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表现三个方面: 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有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2.使馆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3.使馆有通信自.4.使馆免纳捐.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6.使用国旗国徽..8、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一般都是各国国内法规定;外国人入出境和居留的条件以及应办的手续;如入境要有本国签发的有效护照和入境国签发的入境签证并接受入境国的边防、海关和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国家有权拒绝危害本国安全、社会公共秩序或人民健康的人入境..外国人入境后应到目的地去居住或从事活动;他要服从所在国的管辖;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交验证件等..外国人的出境一般是自由的;所在国不得阻拦;但对某种情况下的外国人可以限制离境;如正在服刑着;卷入民事、刑事案件未了结的人或债务未还者等可以拒发离境证明;国家也有权驱逐外国人..二外国人的待遇及其原则1、外国人待遇就是他们在所在国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他们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法律诉讼权等;外国人不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等政治权利..外国人行使权利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同时;外国人还有对所在国尽忠义务;如维护所在国安全和公共秩序;不应作出有损所在国的行为..但不要求外国人尽兵役义务.. 2、外国人的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即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基本相同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根据条约规定给予另一国国民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3互惠待遇一般是根据条约规定国家间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优惠待遇..三外交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起到抗议或求偿结束应连续具有保护国国籍;3受害者应用尽所在国的救济办法..9、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安理会有权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它继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安理会有权促请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并可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同时也可以进行斡旋、调停或和解等..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有权断定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可对这样的行为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非武力和武力措施..3其他职权;如负责拟订军备管制方案;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对程序事项的决定只要有9个赞成票即可作出..对程序事项之外的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成票作出决定..着就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实际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以外的事项决定可以一票反对;使这类事项作不出决定;即所谓五大国之否决权..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否决..10、论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了联合国的4项宗旨: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 “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争议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3、促成国际合作..”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4、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极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11.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1、根据条约的规定..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3、单方解约和退约4、条约履行完毕5、条约被代替6、条约履行不可能7、条约主题丧失国际人格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9、发生战争10、一方违约11、情势变迁12、一般新国际法强行规则产生条约暂停履行的原因1、根据条约规定或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2、当事国协议暂停暂行3、条约被代替4、条约履行不可能5、发生战争6、一方违约7、情势变迁1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法院有15名正式法官;他们是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选举产生的;。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国际法的基本理论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答案:A、C、D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
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的问题。
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教'育.网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各科作业题目汇总(题目部分,答案分开)
各科作业汇总(共24门).doc各科作业汇总(共24门)以下作业如没有特殊说明,仅选一题,字数2000字左右。
1,证券法作业1.简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2.证券发行的基本分类有哪些?3.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4.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否应享有特权?5.简述证券承销的方式.任选两题做答.2,国际公法作业1.试述国际法的渊源2.试述安理会的职权和表决程序。
3,婚姻法与继承法1、试析离婚共有房屋的分割。
2、离婚无形财产的分割。
例如: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3、关于遗嘱继承制度中的特(必)留份制度的研究。
4,国际私法1、准据法2、中国关于法律适用的原则3、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5,民事诉讼法1、证明责任的分配。
2、结合审判实践,谈审理前的准备。
6,合同法作业1、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是从未生效向有效转化,可撤销是意思表示有暇疵的合同,从有效向无效转化;无效合同属于绝对无效,两个例外,1商品房预售,2建设工程合同,从没有资质后来有就可。
2、论法定解除?法定解除,一方通知解除,任意解除分三1订做人可以随时,2不定期的双方,3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94条、167、352,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一个事面向将来的解除,还有是塑及既往的解除,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7,刑诉作业分析以我国的回避制度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都作为回避对象(背景资料外国不包括侦查人员和法官,只针对陪审团)8,房地产法作业自拟一题,范围在房地产法之内即可。
9,财税法作业在教材的论述题中自选一题作答。
10,金融法作业1、论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构3、论中人民银行的独立性11,国际经济法作业1、按照80年公约卖方买方应承担哪些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请回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及主要特点3、请回答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职能12,行政法作业试论行政法的原则对诚信政府的意义?13,刑法分论作业1、论诈骗罪2、论洗钱罪14,刑法总论作业1、单位犯罪的概念2、论正当防卫15,债权作业《民法分论-债权》课后作业题目:运用债的原理来分析《交通安全法》第76条。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主要高速国家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2、国际习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实践逐渐形成惯例,惯例经过一段时期的前后一致的反复实践,被各国认为具有拘束力,即成为国际习惯。
3、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4、国际编纂:是指所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编成化的法典,即为国际法的编纂。
5、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结束欧洲三十年战争的会议。
会上缔结了各约,其中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条约必须遵守等近代国际法根本原则,其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6、一般法制原则:指各个法律体系所共同采用的原则。
如时效、善意等。
7、国际法的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由此产生产生了两个学派:一是国内优先派(德-范恩、考夫曼、耶利而克等);二是国际法优先派(有规范学派-凯尔逊、菲德罗斯等;连带学8、国际法的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德-特里佩尔、斯特鲁普;英-奥本海、费茨摩里斯;意大利-安茨洛蒂;法-卢梭) 9、自执行条约:指条约中明确表示或按其性质不再需要经过国内立法而可以自选在国内生效的重要条约,如美国采用此做法。
10、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具有拘束力的根据。
对此问题不同学派有不同回答,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是国家之间的协议11、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约。
12、造法性条约:专为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约。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各平共处。
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1954 月29日中印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
国际公法学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强行法
(一)国际强行法的内涵 国际强行法(jus cogens),又称强制法或绝对法,是指
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 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强行法观念的起源和发展 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 菲德罗斯 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国际法的传统地位,被赋予很高的期望
四、一般法律原则
法律的一般逻辑原则:例如,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等 各国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例如,诚实信用 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等 除来自各国国内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有国际法的一般 原则: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尊重和保护人权、国际环境法 中的预警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五、司法判例
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包括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庭的裁决 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地位受到怀疑
六、公法学家的学说
是国际法存在的证明,不是国际法本身 对于法院认识国际法具有贡献和价值 国际法院及各国国内实践
七、国际组织的决议
不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草拟之时未有此现象 不同国际组织决议的效力并不一样,应当根据该组织的章 程确立 国际软法:在人权、环境、经济领域获得了广泛的重视
二、联合国编纂国际法的活动
(一)国际法委员会(ILC) 程序:国际法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编纂选题或大会提出 选题;由委员会讨论草拟公约草案;提交大会;公约草案由大 会或召开外交会议讨论通过;开放给各国签署和批准。 明确区分“编纂”和“逐渐发展”:前者主要目的在于确定 现有法,后者的目的则在于创立新的国际法规则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编纂司担任国际法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就有关逐渐发展与编纂的一般性问题及委员会议程上的特定专 题编写研究报告和调查报告。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18)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8)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8)简答题 1.简述公海的法律地位。
答: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属于不受任何国家权力支配和管辖的国际海域,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的任何部分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
《海洋法公约》对公海的法律地位做了如下规定:(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2)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3)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
2.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答:(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2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3.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答: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
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4.19 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答:(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国有管辖权;(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5.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哪些管制权?答:(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
国际公法答案.doc
国际公法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题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 丁題良D.张之洞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公约C. 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优惠待遇原则D.互惠待遇原则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二、填空题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会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
2.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征: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和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于他国交往的能力。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他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向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代替。
3.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与保护。
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答:概念: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体。
条件: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国际求偿能力!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开放大学《国际公法》期末试题
开放大学《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开放大学《国际公法》期末试题(精选篇1)1、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何种人员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A.领事B.武官C.参赞D.秘书2、领土主权所包含的_和_是统一不可分的。
3、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是多少个? ()A.189个B.180个C.51个D.60个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划定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时,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架的外缘距离如果超过200海里的,其划定的大陆架宽度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__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海里。
5、下列哪个机关是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 ()A.联合国大会B.国际法院C.托管理事会D.安理会6、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如下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级馆长、___以及___。
7、国家债务8、下列哪位法学家是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A.梅汝璈B.王铁崖C.史久镛D.倪征燠9、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___,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_的推荐任命的。
10、庇护11、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排除一国国际行为不当性的情况?()A.同意B.不可抗力C.经济封锁D.自卫12、紧追权13、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A.居民B.领土C.政府D.主权14、国家元首15、国际法上引渡的程序一般包括哪些?()A.提出引渡请求B.被请求国的审查C.引渡的执行D.引渡对象的移交16、调停17、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A.财产权B.休息权C.社会保障权D.受教育权18、简述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19、国际法中合法的领土添附包括哪些?()A.自然形成的新生岛屿B.河口形成的三角洲C.在界河中进行人工填河扩展的领土D.围海造田或建立人工岛20、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
21、下列哪位法学家最早将西方国际法著作翻译成中文?()A.边沁B.丁韪良C.惠顿D.梅汝璈22、沿海国在其领海内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时,逮捕船上所犯罪行的有关人员B.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时,进行相关调查C.经外交代表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D.经船长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23、简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电大 国际法作业 (2)
《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题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 B.严复 C.丁韪良 D.张之洞2.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 D.贩卖奴隶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A.国际习惯 B.国际条约 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4.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 B.边界领土条约 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5.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 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6.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同意 B.国际组织授权 C.不可抗力 D.自卫行为7.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A.专属经济区 B.渔区 C.毗连区 D.领海8.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 A.内水 B.领海 C.大陆架 D.毗连区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定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国家的主体地位、国际组织的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之主体地位4、18、19 海牙和平会议三、简述题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答: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
2.国家承认有哪些法律效果?P65答:(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程度和内容取决于承认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国际公法
名词解释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一贯反对:是指以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个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政府承认:政府承认是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示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地位或资格。
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且军舰的船旗国对此种广播有管辖权),没有国籍、悬挂外国旗帜、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检查的权利。
大陆架:是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的大陆边超过200海里,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恢复原状:是指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将其侵害的事物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以前所存在的状态。
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最惠国待遇国籍: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
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2015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完整)电大
2014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优惠待遇原则D.互惠待遇原则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二、填空题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3.外交保护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
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4.庇护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
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电大资源网《国际公法》(试卷号:1018)期末考试小抄2018年最新(好用)
电大资源网《国际公法》(试卷号:1018)期末考试小抄2018年最新(好用)已考完,大部分能找到,已按字母排版,方便查找(手工整理历届试题汇总成)题库总数: 单选(159) 多选(177) 简答(94) 论述(62) 名词解释(113) 填空(119)单选(总共159题)1、()不能行使紧迫权.(可以行使的:军舰、政府船舶、民用商船2、()是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
3、()是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
4、()属于合法交战者。
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年在(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
7、《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8、《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的保留方式是()。
9、安理会主席职位由下列人员担任()。
10、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不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的是()。
11、按1988年《补充蒙特利尔条约议定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
12、按照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哪类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
13、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为()。
14、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承认()。
15、保护个人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条约是()。
16、被视为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事件之一的是()17、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18、不属于国际人权法案的国际文件是()。
19、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邻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属于()。
20、大使的国书由()。
2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22、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潜国籍的腊梅法提法官是)。
23、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专属管辖。
24、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25、对于宽大陆架胃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最多站到()或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26、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27、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C2、AB3、BD4、A5、ABC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2、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3、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公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4、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⑴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⑵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⑶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形式。
以下某种情势的出现会导致新国家产生:⑴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⑵国家合并;⑶国家分离;⑷国家解体.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那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按《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0条、2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⑴同意⑵自卫⑶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⑷不可抗力⑸危难⑹危急情况五、论述题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万分感谢郇小媛小鹏友的友情赞助!!!(完)来源:吴芸.☪的日志萌萌说的这些叫重点内容= =国际法P3: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渊源P6:(一)国际条约(国际法的基本渊源)(二)国际习惯1.国际习惯形成的要件:物质要件(客观因素):国家做出或者是不做出一个特定行为(具备3个条件)。
1)相关的国家实践(广泛且具代表性)2)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方式上的一致做法)3)时间性(对一项规则的反复适用心理要件(主观因素)):国家从心理上认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个特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习惯被接受为法律的证明;国家的外交文件;国家的内部行为;国际组织的实践。
(三)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 P7:1.纳入。
由立法机构颁布命令将条约纳入到国内法中;2.转化。
通过采取立法措施将条约变成国内法。
国际习惯的两个要件P8物质条件(客观因素)心理条件(主观因素)国际习惯与条约的区别P81、明示协议/暗示协议2、国家在交往中形成/签订后马上成立3、不成文法/成文法联合国负责编撰工作的主要机构——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人选由P12:联合国各委员国提名,经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国际法的主体P13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①并入②转化P19国际法基本原则P24: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并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共同点、区别P24-251、相同点:1)二者都是被国际社会全体接受或承认。
2)二者的效力在国际法律体系中都高于其他原则、规则。
3)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际社会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和全人类最根本的共同利益。
2、区别:1)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的核心,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而绝大部分强行法规则只是特定部门或领域的具体规则。
2)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性和概括性,其效力的实现还需要依靠具体的规则;而绝大部分强行法本身就是具体的规则,其效力的实现无需借助其他国际法规则。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四、名词解释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侵略;他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或采取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3、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4、国际法上的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
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5、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6、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7、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8、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9、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10、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11、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12、反措施;是指行为国拒不接受受害国的要求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受害国为迫使行为国履行这些义务,有权对行为国采取的报复性的对抗措施。
13、国家债务;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
1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联合国安理会投票流程
联合国安理会投票流程一、背景介绍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高决策机构之一,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由15个成员组成,其中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拥有否决权。
其他10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两年轮流担任。
二、会议准备1.确定会议时间:安理会的会议由主席定期召集,或者在任何时候由主席或9个成员要求召开。
2.确定议程:主席和秘书处起草议程,包括讨论的问题和可能采取的行动。
3.准备文件:秘书处准备与议题相关的文件,并分发给各成员。
三、投票程序1.提出动议: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动议,包括决定行动或采取措施。
2.讨论:在辩论期间,每个成员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通常情况下,首先发言的是问题直接涉及到的各方代表,然后是非常任理事国代表。
最后是常任理事国代表。
3.提出修正案:如果有人对原始动议提出修改意见,则可以提交修正案。
修正案必须得到至少9个成员的支持才能通过。
4.投票:投票通常在辩论结束后举行。
常规投票需要至少9个成员赞同才能通过,而涉及重大问题的决议则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个不否决才能通过。
5.宣布结果: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并将决议提交秘书处。
四、特殊情况1.否决权: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如果其中一个国家否决一项提案,则该提案无法通过。
2.紧急会议:如果安理会认为某一事件对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了威胁,它可以召开紧急会议并采取必要行动。
3.公开或私人会议:安理会可以选择在公开或私人场合下进行辩论和投票。
五、总结联合国安理会的投票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遵循严格的规则。
在所有情况下,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公法知识点归纳
1.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国际条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因素【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有法律的拘束力,而国际惯例没有;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会成为国际习惯法。
一般来说,国际惯例是在国家反复2.国际法基本原则公认性:一项原则在某种情形下大致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普遍性: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到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基础性: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三方面: 1 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2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3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适用武力或武力威3.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享有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不受他国干涉管辖权——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其领域内4.国际法上的承认承认产生的原因:一种是国家领土的改变导致了一个新国家的产生;另一种是国家领土未变,但该国内部政府发生了更替。
承认的对象:新国家——两个或几个合并成一个、一国的一部分分离而成立新国家、一国分立为数国、殖民地或其他附属领土上的独立承认的方式:明示:函电、声明或照会知会被承认者默示: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并发给领事证书、与新国家和新政府订立有关双边条约、在国际组织中投票赞成接纳该国或该政府为成员国或具有代表其本国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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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
题目:试述国际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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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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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
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却是没有分歧的。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渊源角度看,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的,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
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
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由于无论是习惯构成的物质要素或心理要素,都是在国际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
这里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实践:1.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3.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三)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
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
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四)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司法判例、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被列为确立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也就是说,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资料。
题目:试述安理会的职权和表决程序
答: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和国际法院。
其中,托管理事会的托管职责已经完成,但未解散。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十个非常任理事国和五个常任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现由中、俄、英、美、法五国固定担任,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安理会的职权有三个方面: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安理会有权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它继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安理会有权促请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并可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同时也可以进行斡旋、调停或和解等。
二、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有权断定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可对这样的行为决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措施。
三、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向大会推荐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对程序事项的决定只要有9个赞成票即可作出。
对程序事项之外的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成票作出决定。
这就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实际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以外的事项决定可以一票反对,使这类事项作不出决定,即所谓五大国之否决权。
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