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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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2篇)

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2篇)

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提高,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成为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

本文从法律与政策、研发与生产、监管与执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第一部分:法律与政策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在法律与政策层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药品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应当细化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药品审批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机构的激励与惩戒机制。

对于那些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如果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并取消其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许可。

同时,对于那些取得较好的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第二部分:研发与生产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加强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这些体系应当包括研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等。

同时,应当加强对药品研发和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随机抽样和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对于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停止其相关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并进行整改。

第三部分:监管与执法2024年执行新药品管理法需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首先,应当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加强对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应当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

在广告宣传中,应当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药品功效的行为。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按照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的工作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其购进的医疗器械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掌握购进来源;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六、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吉政办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好2014年质量重点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深化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积极争创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

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建设,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高品牌产品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加强企业品牌建设经验交流。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二、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9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新老系统融合共建和各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产品供给侧改革,促进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初步建成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系统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逐步对接。

到X年,全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追溯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不断完善,追溯网络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达到全省水平。

二、主要工程(一)溯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追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溯源的识别基础。

根据各主管部门的需求,通过国家、省、市的标准查询平台,及时掌握国家和省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构建我市追溯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二)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建设工程。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物联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建设。

开展物联网标识解析和产品认证服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物联网和南方现代物流、省交通运输物流等省内公共信息平台与国家标识平台对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到2020年,通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化追溯骨干企业群体;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运作模式、成熟的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建成完整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调动企业使用追溯平台的积极性,推动传统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发挥追溯平台在日常消费中的辅助引导作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共治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目标到X年,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市、县及有关部门和企业间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对接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对相关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的有效监管;相关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关心、支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实现全程可追溯。

1.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时视频溯源等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视频溯源试点。

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全市推行农产品产地证制度、进场检测制度和产品登记制度,以及农产品生产实时视频溯源制度。

全面实施家畜标识佩戴,逐年提高活禽标识佩戴率,开展农业部指定农产品品种的追溯试点。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强化追溯系统应用推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6•【字号】吉政办发[2001]67号•【施行日期】2001.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67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二00一年八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进一步推动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我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鼓励争创、宣传、保护、培植名牌产品,提高吉林省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吉林省名牌”产品,是指我省企业生产的经吉林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认定,由省政府批准命名,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产品。

第三条全省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组织、协调,负责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规划和“吉林省名牌”产品评选、宣传、保护、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吉林省名牌”产品的评选与认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为主、科学公正推选、确保质量领先、实行时限命名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第五条“吉林省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二)设计先进,性能可靠,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四)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值、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五)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用户满意程度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大的发展前途;(六)企业认真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认证实施计划;(七)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基础工作扎实,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售后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九)近3年内,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事故;(十)新产品必须经过投产鉴定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09•【文号】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见附件1)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7年底,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重点工作(一)构建追溯机制。

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

通过“码”上归集生产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影响产品质量的流向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产业实际、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发布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业产品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培育农村新动能、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吉林实际,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加快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求在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上取得新突破,在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市场化水平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全口径销售收入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

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知名品牌、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和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共同建成覆盖全过程的药品追溯系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率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桥梁纽带和引领示范作用,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提升全社会对药品信息化追溯的认知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4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4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2日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工业企业产品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为导向,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努力构建“三个体系”,提升“三个能力”,实现“三个转变”。

即构建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和产品质量品牌保障体系,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品牌培育能力,推动初级产品向精深、中间产品向终端、一般产品向品牌转变,为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省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2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精细化学品率达到38%,轨道客车配套率达到50%,汽车配套率达到55%,主导产品国内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二)技术创新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

建设完善70个重点实验室、300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5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35个,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达到60个,中试中心达到2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40个,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达到2400件。

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是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消费者和生产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需要从政策法规、技术支持、数据共享等多方面入手,下面是一个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规层面的推进(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体系。

1. 设立重要产品追溯相关政策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监督和落实工作。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重要产品追溯的监管要求和处罚力度,建立起科学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3. 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整个追溯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 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的衔接和整合,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1. 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推动的追溯体系建设机制。

2.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共同推动追溯体系的建设。

3. 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联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协调各方利益。

4. 完善政府和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风险信息和产品追溯信息,提高追溯体系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二、技术支持层面的推进(一)建立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1. 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库,包括产品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质检信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编码规范,确保各个环节的数据可以相互匹配和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查询。

3. 各生产企业、质检机构、销售渠道等建立信息上传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的全程追踪和互查。

4. 加强对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保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保护和审计机制。

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5号)精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追溯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自觉建立健全内部追溯管理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行。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以属地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将追溯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以推进。

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

鼓励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内部经营管理相结合,与企业品牌建设和商业模式创新需求相结合,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追溯技术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追溯体系综合效用。

建立健全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和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运行效率。

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

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智能化监管。

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有机结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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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2010年第08期
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
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第三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

第四条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

建立进销台账和
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第六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和目标市场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种植业)质
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供稿)。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根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分类分级推进,加强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平安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平安与公共平安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

二、根本原那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统筹规划,属地管理。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开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部门联动,互通共享。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示范带动,稳步推进。

选择管理根底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追溯体系建设骨干,培育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深入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二〕加强催促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催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

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引导开展追溯效劳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效劳。

〔三〕完善制度和标准标准。

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科学建立健全六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

针对不同产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制订相应建设标准。

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制度标准和管理。

〔四〕推进互联互通。

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充分利用我县现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立全县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公共效劳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效劳。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9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X〕1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X年,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

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统筹规划,属地管理。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市、县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部门联动,互通共享。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联动机制。

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示范带动,稳步推进。

选择管理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追溯体系建设骨干,培育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深入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水果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中央和我省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县区,要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追溯体系建设经验。

全州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州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州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及时采集记录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形成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责任可究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全州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分类分级推进,加强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我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部门、县(市)、行业和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食用农林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农林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食用农林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林药、林花、林果等林下产品和水稻、玉米、马铃薯、茶叶、咖啡、甘蔗、草果、核桃、漆油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和“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开展追溯试点工作,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州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大米、面粉、米线、食用油、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为重点,指导监督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出口食品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吉林生产追溯系统方案

吉林生产追溯系统方案

吉林生产追溯系统方案1. 引言吉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产品产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

然而,随着农产品市场的扩大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增加,追溯系统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吉林生产追溯系统方案,旨在提高吉林农产品的溯源能力和透明度,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高质量和安全的农产品。

2. 方案概述吉林生产追溯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采用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共享方案,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该系统通过记录和跟踪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和溯源能力。

3. 系统架构吉林生产追溯系统的架构包括以下组件:3.1 区块链网络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采用分布式账本和智能合约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可编程执行。

区块链网络由多个节点组成,每个节点都有完整的数据副本,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容错性。

系统采用联盟链的方式,只有经过授权的参与方才能加入网络和记录数据。

3.2 数据存储和共享层系统通过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共享方案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每个参与方都可以在其节点上存储数据,并通过智能合约与其他节点进行数据交互和共享。

数据存储和共享层采用加密算法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3 数据采集和上传接口系统提供数据采集和上传接口,包括传感器、RFID标签、二维码扫描等技术。

通过这些接口,各个环节的参与方可以上传关键的生产数据和交易信息,实现对农产品全程追溯和溯源能力。

数据采集和上传接口通过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网络进行交互,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4 数据查询和展示界面系统提供数据查询和展示界面,供消费者和监管机构查询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信息。

通过输入农产品的追溯码或相关信息,用户可以获取农产品的种植地点、种植方法、运输路径、加工过程等详细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4. 系统功能吉林生产追溯系统提供以下功能:4.1 农产品溯源管理系统记录并管理农产品的生产信息、运输信息、加工信息和销售信息,实现对农产品溯源的管理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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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6]8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
向,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追溯管理与企业经营深入融合。

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推进模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互通共享,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坚持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

逐步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原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融合药品追溯、监管
需求,开发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电子追溯管理平台。

建设食品生产追溯系统、电子追溯专用终端餐饮服务管理系统及数据抽取管理系统。

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长春海关)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建立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

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类别。

抓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启动吉林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HIS)、企业物流管理系统(ERP)、食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及省市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物价和商业保险等部门信息互联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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