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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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一个互比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人际环境;为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可信度,使评选结果具有真实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指导思想】

建立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依法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打造品牌学校多作贡献。

【评选对象】

在我校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各部门按比例分配指标,按照《全员量化管理考核细则》的得分高低评优评先。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2、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培德育人。

3、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

5、教育教学管理的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期全员量化考核良好以上。

6、任教班级期中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合格率和优秀率居于年级同类班级的中上水平,或所接班级成绩明显进步。

7、积极参加课改实践和教研活动。

8、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9、教学工作工作量较重者(如:任教两门主科,担任班主任工作)。

10、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如参加县、市、区级赛课教师并获得奖项。

11、当学校评优制度与上级部门文件相矛盾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二、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优良的班主任、课题主研人、教研组长优先。

2、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请假次数少的及至满勤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在校组织的教育教学问卷调查、评教活动中评价好的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承担课题任务,听课满额,取得成果的优先。

6、同等条件下,担任学校社会活动多的教师优先。

三、一票否决制

经调查核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由校长或书记对其进行一次诫勉谈话,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酌情影响下年度评先评优。

1、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者;不讲团结,当众辱骂学校领导或同事者;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乱收费、滥订资料、私自乱补课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影响或重大事故者;

4、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电脑游戏、打牌,造成负面影响的;

5、让学生代阅卷、代批改作业、代抄鉴定者;

6、一学期请假累计七天以上者[含七天(婚丧假,法定假、参加自考、函授、晋升职称等各类考试请假、生病住院(生病住院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评优)除外)];各种会议请假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无故缺课一节以上者;教研活动请假三次(含三次)或无故一次不参加者(公假除外);

7、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满意率测评中未能达50%的;

8、每学期未按规定上交各类总结、材料、报表,拒不上公开课的。

9、有偿家教、家教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影响学校名誉,名声。

11·影响同事之间团结,搬弄是非,生活作风不检点。

12.在学校期末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四、评选流程

1、由各教研组长召开成员会议提名评优教师(提名人数必须超过实际评优人数),分别上报教务处和德育处。

2、由教务处和德育处根据全校教师考勤和工作表现筛选提名教师,上报校领导。

3、召开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最后评选人员。

4、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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