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公章使用管理的制度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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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学校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是学校对外行使法人权利的标志,为保证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现就学校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与管理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的保管、交接
1.保管。
(1)学校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由校长安排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3)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2.交接。
(1)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保管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2)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交接时要将使用记录一并交接。
二、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的使用
1.使用范围。
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签署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代表单位上报各种材料等,均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学校行政章或法人印章,如需使用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要按要求出具。
2.使用要求。
(1)流程: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经办人、年级部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重要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学校公章使用记录》、《法人身份证使用记录》、《法人印章使用记录》后方可使用。
(2)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的,保管人有权拒绝。
(3)严禁个人私自将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带出记录,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带出期间,借用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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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使用后应及时上交保管人。
(4)公章、法人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三、责任追究
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每年年终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各项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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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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