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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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输血申请单
输血申请单填写完整,无缺项。
1.用血性质、输血目的、预输血时间请准确填写,特别是输血目的和预输血时间。
2.医生签名、采血时间、采血者、核对者、送样本者必须填写。
2.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三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3.交叉血条码需要从检验里面下医嘱,打印出来的是红细胞交叉配血、血浆交叉配血等,不是去白悬浮红细胞。
4.紧急输血
4.1紧急用血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病人的生命,临床医生可不必等待血型结果回报以后再开具输血申请单,可直接将血型标本和交叉血连同未填写血型的申请单一起送到血库,由血库工作人员进行血型鉴定后填写
血型并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4.2紧急输血流程
4.2.1接诊医师及时、正确地判断病情,对于符合紧急输血指征的患者,立即医嘱进行血型(ABO血型、RhD血型和不规则抗体筛查)检查,同时开具输血申请单(不必填写血型)并注明“紧急用血”。
4.2.2护士根据医嘱抽取血型和交叉配血的血样。
4.2.3由医护人员将输血申请单、血型和交叉配血的血样送到血库。
4.2.4血库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立即进行ABO血型和RhD血型鉴定,将血型填写到输血申请单上,并据此进行交叉配血,相合时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取血。
4.2.5发血后,再及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如果抗体筛查结果阳性,立即用微柱凝胶法复检交叉配血结果,结果阴性可继续输注,输注过程中注意观察;结果阳性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停止输血。同时,及时筛选库存血液,找到相合的血液。没有相合血液时,应联系中心血站进行筛选,并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4.2.6不规则抗体阳性的患者输血过程中有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可能,其中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迟发性溶血反应,于输血后72小时内发生;一旦发生,患者红细胞迅速溶血破坏,血红蛋白急剧下降,肾功能很快衰竭,非常凶险。由于紧急输血时不规则抗体结果尚未出来,故发生输血反应的风险增大。
二、血样采集
1.采血要求:采血前要核实床号、姓名,特别是无自主意识的患者,
以防抽错血。不得从输液侧采血,如果患者确实采血困难,必须从输液管中放血的话,至少需弃去10ml方可采集(尽量不要从输液管中放血)。如果患者双侧都在输液,可选择一侧暂时关闭输液器几分钟以后再采血。采血后将采血管上下颠倒6~8次,确保充分混匀,但不可剧烈震荡,以防溶血。血液必须无凝集、无溶血。
尽量不要采集动脉血,动脉血压力大,由于采血时使用真空采血管,流速太快,红细胞很容易破坏,非常容易造成溶血。
采血后采集者签名并记录采血时间,核对无误后,核对者签名。采血者和核对者不能同一人签名。
2.交叉血必须是72h之内采集的,红细胞输注必须一次一抽,如果患者正在抢救过程中,需要连续输血,请联系血库决定是否需要再次抽取交叉血。血浆类制品可以72h内重复应用。
3.采血后如果当天不输血,请把交叉血放4℃冰箱保存,不要放室温下。
4.血型鉴定的血样采集要求同交叉血,用血常规管采集2ml。
三、取血
1.通常情况下,红细胞10~15min可以配好,血浆20min解冻,请及时取血。
2.取血时,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名和取血时间。
3.注意:
①各种血液制品温度要求不一样,不能放在同一个保温箱里。红细胞储存于4℃冰箱,发血时依旧温度较低,血小板要求是22℃,血浆、
冷沉淀是放在37℃水浴中融化,刚解完冻温度在37℃左右。红细胞与血浆放在一起的话,二者温差较大,会造成红细胞破坏。
②血小板如果温度不合适,会聚集成小颗粒,影响血小板功能,甚至造成微循环栓塞,也不能和血浆或红细胞放一个保温箱。血小板输注前要轻摇血袋、混匀,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因故未能及时输注不能放冰箱,可在室温下短暂放置,最好送回血库置于血小板振荡保存箱中保存。
③冰冻血浆解冻以后不能在室温下保存,在4℃冰箱中可保存24h;但新鲜冰冻血浆中不稳定的凝血因子会很快失活,所以解冻以后要尽快输注。
④红细胞的最适保存温度是4~6℃,极限温度是2~8℃,一旦温度过低,红细胞会溶血破坏。如果因患者发烧等原因暂时不能输注,请送回血库保存。临床各科室的冰箱冷藏温度在0~10℃之间,不适合保存红细胞。
四、输血
1.血液制品从血库发血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输注完毕。
2.输注速度输血时前15min宜慢,随后根据病情决定输血速度,通常红细胞输注速度宜慢,不宜太快。成年人输注1U红细胞制剂不应小于1h,或按1~3ml/(Kg.h)速度输注。心、肝、肾功能不全,年老体弱、新生儿及儿童患者,输注速度宜更慢,以免发生循环超负荷。心血管病患者和儿童患者不宜超过1ml/(kg.h),老年患者以小于1.5ml/(kg.h)为宜(约1ml/min).新生儿的输注速度根据患儿的体重、一般状况、心肺肝肾功能、病情等决定。急性大量失血患者应加快输血速度。
3.输血温度通常在血液输注速度不快时不需要加温处理,如因血液低温造成输注的静脉痉挛,可采用干燥状态下的热敷处理。给患者保温比给血液加温更有临床意义。
以下情况需要对血液加温输注:①新生儿;②大量快速输血患者:成人>50ml/(kg.h),儿童>15ml/(kg.h);③患者体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冷凝集素。
注意:血液加温不能超过37℃。
4.连续进行血液成分输注时,输血器应该至少每12h更换一次,如果室温高于25℃则应缩短更换时间。
五、血袋回收
输注结束以后血袋要及时送回血库,需要黄色塑料袋包装,登记签名。
六、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