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付款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包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为明确规范分包工程付款程序,根据等有关规定,现制订本项目部分包工程付款管理办法,望项目部所属各部门遵照执行。一、工程量计量
1、对分包方提交的工程量,由项目生产负责牵头组织,技质、
经营参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盘点、计量、中间验收、验收、
签字确认。
2、超出设计图(含设计变更)范围的已完工程量,未经过有关方面签证、确认并追加工程结算款的,暂缓计量。
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对分包方提交的施工进度工程量,应该进行定量、定性评价,明确签署意见。
5、对分包队的付款应以合同为准,由经营控制付款进度及比例,
二、付款
1、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一律无工程预付款。
2、分包方无施工图的,或虽有预算,但没有工程量计算式与编制说明的,将拒收预算,不得计算付款。
3、分包方进度付款计算。应按经过盘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编报《工程施工进度预算》一式二份,在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部经营科。对分包工程结算必须附有工程结算书。
4、分包方进度付款计算必须经过预算两人以上审核、复核,结算未经过审计的,拨款不得超过预算初审额的80%
5、工程完工后,项目经营部门应及时结算分包价款,报财务挂帐,财务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三、应抵扣费用
1、由项目部先行垫付的以及各项应扣除费用,诸如甲供料款、已缴纳电费、各种罚款收费等,财务科可按有关单据及相应比例,从当月应付分包款中扣除。
2、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据,须提交部经营科备案并报财务科挂帐,以便在最终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时,从分包结算总价款中统一扣除。
3、由于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甲供料款结算时,可暂按经营科测定的甲供材占预算的百分比扣除甲供料款,进度付款以80%为上限。达到80%的,则须全部扣除实发的料款。
4、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按合同条款办理。
四、延缓或停止付款
1、没有签订合同的,或未开工的工程,不得付款。
2、对所完成工程量,没有经过盘点、计量、确认的,不得付款。。
3、对未能按本通知要求期限报送《施工图预算》的分包方,又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将延缓该分包方的付款。
4、未结清当月领用的甲供工程材料款、转帐及各种应扣除费用之前,延缓付款。
五、付款
《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单》须经双方各部门汇签、盖章后,必须经过项目部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
六、零星项目的付款:
1、分包方在接受项目部要求,承担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时,应先行订立补充合同,明确零星项目的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2、分包方应在完成零星项目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和租赁价格、使用材料等办理签证。
3、未签证的一律不得结算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