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进货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针对产品形成特点认真作好进货检验
陈周正10.7.14
1 前言
ISO 9001:2000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全部保留了这些要求。
产品实现过程的输入是进货,进货是产品实物质量形成的源头。而进货检验恰恰是控制这个源头质量的关键。特别对制造业而言,进货质量往往决定了产品质量的优劣和水平,诸多质量成本的增加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和进货质量不无联系。因此就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来讲,首先必须作好进货检验,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
但是在质量体系咨询和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组织的进货检验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严重影响了产品的实物质量。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案例和不同产品形成过程的特点,对如何作好进货检验,做一番深入的探讨,以促进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 进货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在组建体系的咨询过程中,在体系运行之后的审核过程中,通常会发现,进货检验往往是问题的多发区,在审核员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中,关于进货检验的内容,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我们习惯的传统管理。对进货检验的误解和疏忽,往往认为保证产品质量,主要要控制制造过程,这种疏忽,造成了进货检验的自流和失控,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1)无规定无记录
进货检验没有书面规定,检验员或者负责进货查验的库管员,往往是对各种进货照单点货,草草过目了事,虽然有相关的合格证件,但不进行收集、整理和登记存档,随处乱放,到需要的时候根本找不到,事实上等于没有记录。建立体系进行咨询和初审时,这种情况所见多有。
(2)无规定但是只保存了部分证据
有些组织的检验人员素质比较高,例如从国营大企业退休又返聘到民营小企业的,从传统管理的角度,他习惯于保存对进货进行检验相关证件的做法,但是由于经营者不重视,对供方的要求不能落实,供方提供什么证件就保存什么,该提供未提供也不追索,处于一种自流的状态。进货检验的证据,甚至关键的证据不完整。
传统管理较好的组织,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3)有规定但是没有保存支持的证据
一些组织对进货检验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执行不力。有的供方未提供或提供的合格证件不完整;有的合格证件就在进货产品或其包装箱上,随着产品的交付而流失掉;有的合格证件没有保存好等,致使在审核时,可以提供进货检验的记录,但是不能提供相关的证件支持。例如生产氮气发生器的气罐,是受压容器,其板材的进货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审核时,不仅要验看进货检验记录,还必须查看板材的材质合格证明书,检查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或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果没有提供这些证件,那就是一起比较严重的不合格。
这种情况在体系建立的初审阶段,往往容易发生。
(4)明确的规定未执行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大型组织,相对复杂产品,没有作好进货检验的抽检、复验和外检。有一些大型组织,生产的产品比较复杂,因此进货检验规定得也比较严格。例如造船厂和锅炉厂,他们不仅要求供方提供板材和型材等金属材料的材质合格证明书,还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抽检和复验,其时机是在产品投产之前。有些组织为了赶进度,忽视了明确的规定,先行投产,当检验机构或第三方监督部门发现时,不得不补做抽检和复验,形成了现在标准没有覆盖的事实上的“紧急放行”,这种做法往往埋下了质量隐患,甚至造成了重大的质量损失,也影响了顾客的质量信誉。有些复杂产品的配套产品,文件规定要到采购现场进行检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派员到场,不能在第一现场和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甚至由此造成装配调试时的返工延误。
(5)某些服务行业忽视了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是制造业产品形成的源头检验,比较规范和清晰。服务行业提供的特点与硬件产品的形成过程不同,但是影响服务提供质量的因素中,也涉及到进货检验。例如铁路公路和航空的货物快件快运组织,需要为顾客提供运输工具,打印单证,防护条件,包装的箱、盒、袋以及捆扎的绳索等,这些采购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对顾客的交付质量,因此必须对其实施检验控制。水陆空的客运组织,餐饮和住宿的服务组织,同样需要对形成服务内容的采购产品,实施检验控制,如果发生餐饮中毒事件,必须能够查出采购食品的时间、地点、发货人和采购人等详细的记录,而这些恰恰是进货检验的基本要求。
有些服务组织往往对这些要求不以为然,认为无关大局,所以执行不力,致使出了问题无法追索,有的甚至严重地影响了服务质量。
3 新标准涉及对进货检验要求的注释
新标准对比标准在框架和基础上,没有更多的原则修改,主要是针对标准不易正确理解的条款,采取“注”的方式,进行注释,以便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正确掌握标准中的要点和难点。
通常我们认为采购的器材,是供方提供的产品。而散装的采购物品,我们认为它是形成产品的一部分,叫它做原材料、元器件,其本身并不是产品,这种认识的潜在危险是没有把它当作产品来进行控制,容易对其忽视和掉以轻心。
新标准恰恰在这一点上,作出了明确的注释。
涉及进货检验,新标准有两处相关的注释。
1.1总则的注1中,明确提出“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适用于:a)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b)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这条注解,扩大了通常的产品的范围,任何预期的输出它包括了原材料、元器件和半成品。也就是说,我们从认识上,必须把采购的原材料、元器件和半成品等与形成产品有关的物品,纳入产品的范畴,像控制产品质量那样去控制它。
这就是说,包括采购的原材料、元器件和半成品等,既然属于产品的范畴,当然要对其进行监视和测量,即进货检验。进货检验必须保留符合要求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是一份检验记录,也可以是样品对照、调试报告、匹配结果、试验试用等方式。这是由形成产品的特点来决定的。
4 针对产品和服务的形成特点认真作好进货检验
根据上述分析所提及的进货检验存在的问题,按照标准和新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我们应当针对产品和服务形成的特点,根据生产的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不同,进货的渠道和种类不同,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作好进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