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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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领导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造就名师、建设名课的激励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和督导组成员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领导;

3.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

2.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4.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对象的确定

1.校级领导听课对象可以在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安排。

3.学校领导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听课对象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各(部)自行安排。

四、听课要求

1.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按每学期计)校级领导3次;分管教学校长4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部)党政领导5次;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3次;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3-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授课教师应在听课卡上签字。听课记录卡要妥善保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五、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对学生交头接耳、睡觉、从事其他活动是否批评、制止)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桌椅是否完好,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六、听课管理

本专科生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研究生教学的听课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每学期开课前向有关领导发放听课记录卡和课程表。每学期末听课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听课卡收齐后分别交教务处教务科和研究生处培养科,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2007年9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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