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外国法制史第16章俄罗斯法
这一系列部门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 面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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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
3.苏联社会主义法的进一步发展
❖1956年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切实
维护法制,坚决消灭一切非法的或危害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
❖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
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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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俄罗 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联邦是主权国家,俄罗 斯宪法和法律在全境内至高无上。
1991年12月21日俄罗斯等11个共和国首脑在哈萨克斯坦 首都阿拉木图签署了《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并发 表《阿拉木图宣言》,宣布“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作为缔 约各方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强调随着独联体的成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停止存在,同时确认独联体 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家以上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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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24年苏联宪法
1922年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 并于1924年通过第一部苏联宪法,其全称为《苏 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是根据1922年 为成立苏联而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 的《成立条约》制定的。
该宪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 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
第十六章 俄 罗 斯 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俄罗斯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基本特征和
历史地位,了解俄罗斯法对中国的影响。
【关键概念】 ❖罗斯真理(Truth of Russia) 1649年会典(Record of Laws and
俄国是什么制度
俄国是什么制度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政府体制主要由总统、议会和内阁组成。
这篇文章将简要介绍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
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以总统为核心的半总统制。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国家元首,由全国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
总统拥有重要的行政和立法权力,负责领导国家和政府的工作。
总统还有权力提名和罢免政府成员,并且可以对重要决策进行否决。
俄罗斯的立法机构是联邦会议,由两个相互独立的议会组成:国家杜马和议会委员会。
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下议院,由450个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议会委员会则由各个俄联邦主体的代表组成,代表各个地区的利益。
立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和议案,监督政府的工作,并制定国家政策。
政府行政机构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各个部长组成。
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日常工作。
政府负责执行国家政策,保障公民和机构的权利和利益。
在俄罗斯的政府体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俄联邦主体(包括联邦区和共和国)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制定和实施与地方利益相关的政策。
此外,在俄罗斯的政治体系中,法院起着重要的角色。
俄罗斯的司法机构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一系列地方法院组成。
法院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处理涉及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在保障政府的权力的同时,也注重民主原则和权力的制衡。
然而,在实践中,俄罗斯的政治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媒体的自由度不足等。
总之,俄罗斯是一个以总统为核心的半总统制国家。
政府体制主要由总统、议会和内阁组成。
这个体制在维护俄罗斯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壮大,俄罗斯政治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可以追溯到其历史的深远背景。
例如,在沙皇时期,俄罗斯是一个沙皇制度,所有政治权力都集中在沙皇及其家族手中。
然而,在1917年的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开始走向了社会主义制度,成立了苏联。
苏联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单一党制,由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核心控制。
共产党通过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等机构来决策,并且领导着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
在此期间,苏联的政治权力完全掌握在共产党手中,没有政党之间的竞争。
然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逐渐朝向了一种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发展。
1993年,俄罗斯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建立了一个总统制的政治制度。
俄罗斯总统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具有全国代表性和行政权力。
总统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连任不限次数。
总统有强大的权力,例如他可以制定法律、解散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任命政府等。
然而,总统也受到宪法的限制,必须遵守法律和法治原则。
与总统并行的是俄罗斯的立法机关,即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
国家杜马是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五年,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联邦委员会是由各个主体共和国和自治州的代表组成的,其成员由各主体共和国和自治州的领导人任命。
除总统和立法机构外,俄罗斯还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负责审判和解决法律纠纷。
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宪法法院负责处理宪法问题,而普通法院则处理其他各类刑事和民事案件。
尽管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在俄罗斯历史上发生了多次变迁,但目前的体制是基于俄罗斯联邦宪法的。
在这一体制下,总统拥有最高权力,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负责审判。
然而,一些人认为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存在问题,例如民主和人权方面的限制,以及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题。
这些问题在国内外引起了争议和讨论。
俄罗斯联邦国家机构
俄罗斯联邦国家机构俄罗斯联邦实行总统共和制的联邦民主制,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公民按照平等、直接的原则,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4年,2008年修宪改为6年,直选产生。
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有权任命包括了总理在内的高级官员,但必须经议会批准。
总统同时也是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总司令以及国家安全会议的主席。
并可以不经议会通过直接颁布法令。
总统不可以连任超过2届。
总统和政府是国家执行权力机关。
政府主席(总理)经过俄罗斯下议院国家杜马协商后由总统任命。
1 联邦会议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权力机关。
联邦议会采用两院制,下议院称国家杜马(代表联邦各主体),上议院称联邦委员会 (代表联邦)。
联邦委员会(上议院)由各个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国家杜马(下议院)的职权是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总统的信任问题;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半数检查员;实行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
2 司法机构俄罗斯宪法、民法、行政管理条例和刑法是俄罗斯司法机构的执法依据。
俄罗斯的司法机构包括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惩戒法院和各级地方司法机关,(联邦主体、州、地区和市级的司法机构)和仲裁法庭系统。
联邦宪法法院根据总统提名由联邦委员会任命的19名大法官组成。
宪法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包括:(1)裁决是否符合联邦法和宪法法规;(2)没有正式生效的国际条约;(3)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4)联邦主体和地区权力机关之间关于权限上的纠纷;(5)联邦主体最高权力机关之间的纠纷。
除此之外,宪法法院有权力解释俄联邦宪法和检验法律条款是否符合宪法。
论俄罗斯的司法改革
论俄罗斯的司法改革范纯2011-03-09 13:48:04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2期(内容提要) 当代俄罗斯司法改革可定位为俄罗斯司法史上的第三次转型。
在俄罗斯总统的推动下,确立了司法权独立,诉讼程序得到改观,法官等制度得到完善,取得立法阶段的改革成果。
但是,俄罗斯存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使改革呈现出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征。
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受制于法治文化的积累和人们法意识的改变。
【关键词】俄罗斯司法改革司法权独立当事人主义【作者简介】范纯,1964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哈尔滨150080)俄罗斯获得独立主权国家地位后,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司法独立为原则,以人权保障为主要任务,积极消除原有政治结构中司法被行政吞噬的状态。
经过10多年的努力,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立法阶段取得一定成果,为创制未来的司法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历史定位俄罗斯司法改革源于苏联末期改革时代,苏联解体前就形成了进行司法改革的构想。
其中,设立宪法法院的构想,就是通过1991年7月制定的《宪法法院法》成为普通法院改革的先驱,同时,面对市场经济化和各种经济纠纷,设立了仲裁法院。
针对普通法院的改革,1991年10月俄罗斯确立了“司法改革的基本构想”,提出了确立司法权独立、确立拥护与尊重权利自由以及审判程序上的市民宪法权利、对法院等部门进行民主改革等基本方针。
按照基本方针,俄司法改革侧重6个方面:(1)创设联邦法院制度;(2)承认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3)对公务员违法行为扩大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对刑事程序上的强制处分的适法性确立审判控制;(4)采用当事人主义,向当事人同权及无罪推定原则的诉讼程序转变;(5)分化审判程序;(6)改善法官独立的保障体制,确立法官终身制。
为推进司法改革,1994-年俄罗斯成立了“俄联邦总统司法改革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对策,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试析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
试析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刘向文、高慧铭2011-03-05 10:12:37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5年第5期【内容提要】 1991年10月2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了叶利钦总统提出的《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构想》。
从1991年10月至今,俄罗斯联邦进行了3个阶段的司法改革,制定了大批司法机关组织法,颁布了宪法司法、民事司法、刑事司法、行政司法和仲裁司法领域的大批法律。
本文拟在简要介绍俄司法机关改革和司法法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俄司法改革的特点,评价俄司法改革的得失,同时探讨俄司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改革司法法律制度改革【作者简介】刘向文,1943年生,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高慧铭,1977年生,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郑州 450052)从1991年至今,俄罗斯司法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991年年底以前为改革的第一阶段,其成果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构想》;1992年至2000年年初为司法改革的第二阶段,叶利钦总统主持颁布了新宪法,但司法改革构想的实现进程缓慢;2000年5月普京总统上任至2005年为司法改革的第三阶段,即完成阶段。
在司法改革的后两个阶段里,俄不仅制定了大批司法机关组织法,而且颁布了宪法司法、民事司法、刑事司法、行政司法和仲裁司法领域的大批法律。
这就是说,俄司法改革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司法机关改革和司法法律制度的改革。
目前,我国正酝酿进行司法改革。
为了使我国的司法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世界各主要国家司法改革的经验。
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原来与我国有着相同司法制度,现在又同处于转型期的俄司法改革的经验。
因此,本文拟在简要介绍俄司法机关改革和司法法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俄司法改革的特点,评价俄司法改革的得失,同时探讨俄司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的特点(一)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俄司法改革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自始至终都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简述俄罗斯现行政治体制
简述俄罗斯现行政治体制
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相结合的混合政治体制。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在任期内不能连任超过两次。
俄罗斯总统负责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等事务,对国会和政府负责。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总统任命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和副总理组成。
俄罗斯政府向总统和联邦议会负责,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力。
除了总理外,政府成员由总统指定。
政府机构包括联邦部、联邦局和联邦服务。
俄罗斯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
联邦委员会是地区代表的议会,包括85名成员。
国家杜马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议会,由450名成员组成。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决议和议案来制定和修改国家的法律体系。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国家宪法的最高权威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和联邦法律的实施。
宪法法院由12名宪法法官组成,由总统、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任命。
宪法法院还负责解释宪法和制定联邦立法符合宪法的裁决。
总之,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是由总统制、议会制、司法制和地方自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治体制。
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政府是总统任命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宪法法院是国家宪法的最高权威机构。
俄罗斯司法制度
• 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
• 主要职权:
• (1)审理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 • (2)解决职权纠纷案件; • (3)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法院的询问,对
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符 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
• (4)解决俄联邦宪法; • (5)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犯有其他重大
俄罗斯司法制度
• 一、法律依据
• 1993年新宪法
• 1、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 组织形式。其中司法权作为一种 独立的国家权力被确定为国家的 根本宪法制度。
• 2、宪法明确规定俄罗斯的司法 权力只有法院来行使。
• 3、宪法专门规定了司法权,并 确定了司法独立原则。
• 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 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 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 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 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 统称为“护法机关”;
过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法院法。 • 7月12日,联邦第五次(非常)人代
会通过了对此法的修正案。 • 同年12月29、30日,俄罗斯联邦第五
次(非常)人代会选举产生13名联邦 宪法法院法官。
• 俄罗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法监督机 构正式诞生。
• 宪法法院第一案
• 1991年12月,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 钦1991年8·19事变后下令禁共是否符 合宪法的问题,36位人民代表向宪法 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审议叶利钦总统 关于中止苏共和俄共活动并没收其财 产的三项命令是否符合宪法。
• 经过40多天的休庭准备,宪法法院重新开庭
• 共举行了52次听证会,传唤了46位证人,听 取了16位专家发言,最后在2 名法官持有异 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 同年11月30日,佐尔金院长在长达20分钟的 时间内宣读了一份折中的判决书。它裁定: 叶利钦总统有权下令禁止苏共和俄共的财产; 代表总统方面提出的关于苏共本身不合法的 诉讼,因苏共已经瓦解,因而不予继续审理。
陪审团制度
俄罗斯的陪审团制度方金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俄罗斯司法制度在叶利钦、普京和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期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引入了英美式的陪审团制度。
二战之后,许多国家在让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方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参审制或者说是建立混合法庭,专业法官与陪审员一道决定所有的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而仿效英美陪审团做法的国家较为少见。
对此,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混合法庭既能将社会常识引入法庭又能发挥专业法官的优势,比典型的英美陪审团更为合理。
我国和俄罗斯在司法制度上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了解俄罗斯陪审团制度历史演变过程、当前运作状况及其特点,也许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无裨益。
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演变19世纪下半叶是俄国司法大改革时期,陪审团审判开始在俄国出现。
1864年11月20日,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司法改革的主要文件,历史上称之为“司法法令”。
一个迅速、公正、仁慈的司法系统向所有俄国民众平等开放,司法权得以相对独立,这激发了民众对法律尊重的热情,从而使司法权得到加强。
当时英美的陪审团不仅审理刑事案件,也审理民事案件,俄国的陪审团只审理刑事案件。
英美的陪审团只决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量刑由法官来决定。
亚历山大二世时期,俄国的陪审团在裁决时有三种选择:有罪、无罪和有罪不予处罚。
这是俄国的发明,亚历山大二世认为,在伸张正义时不考虑道德的价值是不对的。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国废除了陪审团审判,引进了德国式的混合法庭,该种混合法庭由1名由职业法官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1993年末到1994年初,俄罗斯再次启用陪审团审判。
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变化。
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作为国家法律改革乃至社会总变革的一部分,与法律改革和总变革在相同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在同一轨道上发展,实现着改革的共同目的,带有社会改革固有的基本特征和缺陷。
俄罗斯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使其司法状况有了很多新的变化。
第一,俄罗斯已建立起符合所有国际准则的法律基础。
最近几年,通过了俄罗斯新的刑事法典、俄罗斯民事法典、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劳动法典、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及其他大量法律。
俄联邦最高法院的活动符合国际惯例。
俄罗斯法院在工作中广泛采用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准则以及作为俄罗斯法律系统组成部分的俄罗斯国际条约。
第二,俄罗斯司法权力机构拥有一切必要的国家权力标志。
对于法院的裁判,所有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领导人以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
俄联邦全境都必须遵守。
在负责对法律法规的内容实行监督的同时,俄司法权力机构现在又被赋予一项崭新的权限。
法院现在有权积极地影响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的行动与决定,发挥“平衡”作用。
这大大提高了法院在确保统一执行联邦法律及建立俄罗斯统一法制空间方面的作用。
第三,司法权力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确保社会冲突的解决。
也就是说,它是国家的一支稳定力量,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社会避免社会冲突。
法官作为司法权力唯一体现者的地位受到一系列物质和诉讼保障,以便法官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政权分支机构和官员的影响。
第四,俄罗斯对司法系统拨款的办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实施俄联邦政府通过的《2002年至2006年发展俄罗斯司法系统》专项计划拨出448.65亿卢布的财政预算。
这项计划已在实施中。
2002年对法院的拨款比前一年增长79%,今年还将增长34%。
去年新建了258个法院大楼,修复596座。
俄罗斯政府正努力使对法院的拨款足以保障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充分性。
(二)改革目标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俄罗斯已以浓缩的形式规定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首先是司法权运行价值取向的改变。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首先,俄罗斯的法院系统分为宪法法院、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
宪法法院是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宪法相关的案件,保障法律和准宪法的合法性。
联邦法院则分为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专门法院。
上级法院负责审理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地区法院则是最基层的法院,负责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专门法院负责处理特定领域的案件,如军事法院、经济法院和劳动法院等。
地方法院的工作由法院主席领导,主席由法院的法官选举产生。
其次,俄罗斯的检察院被赋予行政监督和武装力量监视的职能。
它由联邦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组成。
联邦检察院由总检察长领导,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负责监督联邦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活动。
地方检察院则负责监督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机构的活动,并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
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法律的适用性和实施性,并确保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行为。
最后,俄罗斯的律师组织由地方性律师协会和俄罗斯律师联合会组成。
律师是法庭上的代理人,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诉讼和代表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律师的注册和执业,俄罗斯律师联合会则是律师组织的最高机构,负责保护律师权益、制定律师职业准则和规范。
总体来说,俄罗斯司法体制的特点是强调独立性、公正性和法治性。
俄罗斯的宪法规定了司法系统的基本原则,并确保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此外,俄罗斯还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然而,俄罗斯的司法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人指出,司法独立性在实践中受到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影响,导致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司法程序的效率也受到批评,一些案件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审理和解决。
俄罗斯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进司法体制,包括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加强司法监督和促进法治建设。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司法体制是一个独立、权威、公正的体系,其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2024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引言概述俄罗斯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拥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本文将介绍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并详细解析其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俄罗斯的法律环境。
一、宪法和基本法律1.1 俄罗斯宪法的基本原理1.2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3 宪法对政府组织和权力分配的规定1.4 基本法律对司法系统的规定1.5 基本法律对军队和安全机构的规定二、刑法和刑事程序法2.1 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界定2.2 刑法对刑罚的规定2.3 刑事程序法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2.4 刑事程序法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5 刑事程序法对证据的规定三、民法和商法3.1 民法对合同和财产权的规定3.2 民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规定3.3 商法对经济活动的规定3.4 商法对公司法律关系的规定3.5 商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4.1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和劳动条件的规定4.2 劳动法对工资和福利的规定4.3 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4.4 社会保障法对退休和失业保险的规定4.5 社会救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五、环境法和资源管理法5.1 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规制5.2 环境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5.3 资源管理法对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5.4 资源管理法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管理5.5 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法律要求总结本文概述了俄罗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详细讨论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程序法、民法和商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以及环境法和资源管理法等五个大点。
了解俄罗斯的法律环境对于在俄罗斯开展商业活动或与俄罗斯有关的其他事务至关重要。
读者可以进一步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俄罗斯政治制度
俄罗斯政治制度
俄罗斯政治制度是由总统制和议会制组成的混合制政治体制。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
俄罗斯总统具有广泛的权力,包括组织和领导国家政府,制定政府政策,颁布法令和布告等。
议会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副议院和国家杜马。
副议院由地方代表组成,国家杜马由全体公民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
两院共同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在两院的制衡下,俄罗斯政府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合法性。
俄罗斯政府的部门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部门由总统和总理领导,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
立法部门由议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司法部门由独立的法院和检察院组成,负责审判和司法监督。
俄罗斯政府的政治制度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总统的权力较大,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
其次,议会的代表性和公正性有待提高,部分议员由政党任命而非普选产生。
此外,俄罗斯政府的反腐败能力亟需加强,以改善政府的廉洁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俄罗斯政治制度是一个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混合制政治体制。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该制度为俄罗斯政府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框架。
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
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俄罗斯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政治体制和权力运作一直备受广大学者和观察家的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该国的政治机构和权力结构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治体制概述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半总统制,总统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同时,俄罗斯还实行了一个联邦制的地方自治体系。
总统具有极高的权力,并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拥有重要影响力。
此外,俄罗斯的国家杜马是立法机构的核心,负责通过和修改法律,并监督政府的活动。
二、总统与权力机构俄罗斯总统是该国的最高行政权力代表,他拥有对国家重要政策的决策权。
总统除了管辖国家安全、国防和外交政策,还直接或间接地掌握着行政机构的权力。
总统的任期为六年,可以连续连任一次,但不得超过两个连任期。
总统的权力运作包括指定和罢免政府首脑,管理国家预算,签署法律文件等。
此外,总统还享有解散国家杜马的权力,虽然这一权力在宪法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但总统仍具有较大的政治手段来控制国家政局。
三、联邦政府和地方自治俄罗斯实行联邦制,由联邦政府和地方自治体组成。
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和权力的代表,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该政府由总理领导,其成员由总统任命。
地方自治体在俄罗斯政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权,能够制定和实施与地方利益相关的政策。
地方领导人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担负着管理本地区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四、立法机构国家杜马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立法机构的核心,其由联邦选举选出国家杜马议员。
国家杜马的议员任期为五年,负责通过和修改法律,并对政府的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杜马承担着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职责,对国家的政策方向和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司法体系和宪法保障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等组成,负责解释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司法独立。
宪法法院是最高法院,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并对违宪行为进行裁决。
俄罗斯司法行政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司法部重点科研课题《中外司法行政体制比较研究》报告之九:俄罗斯司法行政制度分析及理论探讨作者:孙建来自:司法部研究所点击数:127 编辑时间:2009-4-1 19:28:40(体制简介部分)俄罗斯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新的司法体制初步建立起来,其中某些在俄罗斯社会从未实行过的司法制度,如公证制度、律师制度等,第一次得到了确立;而另外一些制度,如陪审制度、仲裁制度、检察制度等,则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予以恢复并进行了补充。
尽管如此,目前在俄罗斯仍有很多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还没有完全形成,甚至在一些司法的专门领域,如在诉讼程序等方面,仍部分地保留着苏联时期的做法,社会犯罪率更是常年居高不下。
普京当选总统后,为了尽快改变司法权软弱的局面,加快了司法制度改革的步伐,提出了新的司法改革整体目标,即按照当今通用的国际准则和惯例对俄罗斯具体的法律部门和司法制度进行全面的技术性调整,包括对《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仲裁法典》、《法官地位法》和《律师法》等在内的属于司法体系范围之内的各项法律进行重新修订和补充,以重新调整俄罗斯的法院系统并健全律师制度。
此次俄罗斯司法制度改革涉及的条款繁多,据俄有关部门预测,如果议会要将所有法案审议并通过,至少要经过2—3年的时间。
一、联邦司法部联邦司法部是保证实现国家司法政策的联邦行政权力的中央机关。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直接管理隶属于它的各种机构和组织。
司法部系统的设置:俄罗斯司法部、各共和国司法部、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司法局。
俄罗斯司法部内设经济立法局、宪法立法局、民事立法局等。
司法部行使的职权相当多,主要职责有:(1)主管国家的行政立法,对政府各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核,并做出司法鉴定;(2)为国家审判机关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包括法官的推荐和培训,财务、装备,计划的制定和落实;(3)指导律师、公证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4)负责各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并对其活动依法进行监督;(5)负责司法人权保障工作,审查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人权原则;(6)负责与外国进行司法业务交流和司法协助。
最新-俄罗斯司法的职能 精品
俄罗斯司法的职能本文作者庞大鹏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苏联司法制度在20世纪20年代初步建立,30一40年代得到发展,在5年代司法制度意识形态化,司法职能开始弱化,苏联司法制度随着苏联解体而消失。
[]新俄罗斯在1993年通过了体现宪政精神的现行宪法,司法制度成为俄罗斯政治转轨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宪法规定和保障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
宪法第七章第118条明确指出1、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2、司法权通过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实施。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宪法性法律确定。
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
司法独立是宪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有一个独立于其他政治力量之外的司法力量才能客观中立地实施法律。
而法律的严格与正确地实施对于宪政来说是最基本的。
一、俄罗斯的宪法法院199。
年6月12日,俄罗斯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主权宣言。
俄罗斯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国家。
俄罗斯建立了独立的宪法监督机关—宪法法院。
1991年5月6日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法院法》,这表明苏联解体前俄罗斯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宪法法院监督制。
1993年12月12日现行宪法通过以后,俄罗斯正式确立了宪法法院监督制。
现行宪法对宪法法院的功能和审查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宪法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宪法法院在俄罗斯司法机构中的地位也非常重要。
俄罗斯的法院系统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组成。
¹宪法法院不仅仅是司法机构,是司法权力的一部分,而且还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宪法性法律》¹中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和法官的地位、诉讼的一般规则,就某些种类的案件进行审议的诉讼特征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条文基本是按照司法权的特点和性质规定的。
根据该法律,宪法法院应当由联邦议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19名法官组成。
宪法法院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独立、会议、公开、诉讼抗辩以及当事人平等。
俄罗斯是什么制度
俄罗斯是什么制度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半总统制国家。
它的体制具有许多复杂的特点和特殊性。
以下将对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联邦制。
俄罗斯由85个联邦主体组成,其中包括22个共和国、9个边疆区、46个州、3个联邦城市和1个自治州。
这意味着俄罗斯是一个由不同地区组成的国家,各个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有一定的自治权。
其次,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半总统制。
总统是俄罗斯的最高国家领导人,负责国家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
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国防、司法体系和立法进程的主导权。
然而,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并非完全的总统制,因为它还有一个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联邦议会。
联邦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分别是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
国家杜马由全民选举产生,拥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而联邦委员会则由地区立法机构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调和审查地方立法机构的决议。
除了政治体制,俄罗斯的社会制度也具有一些特殊性。
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和多文化的国家,拥有众多的民族和语言。
它的官方语言是俄语,但也承认其他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权利。
俄罗斯的社会结构也相对复杂,包括农民、工人、商人、专业人士和政府官员等。
此外,俄罗斯还有相对较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问题,这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总的来说,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半总统制的国家。
政治体制上,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但与之并存的联邦议会也对国家事务有一定的决策权。
社会制度上,俄罗斯面临着多民族、多文化和社会不平等的挑战。
这些特点和特殊性使得俄罗斯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更为复杂和多元化。
俄罗斯法律制度
俄罗斯法律制度俄罗斯法律制度是指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构,主要包括宪法、立法、司法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内容。
这个制度是俄罗斯政治和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俄罗斯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宪法俄罗斯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确立了俄罗斯作为联邦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宪法界定了俄罗斯的国家形式、组织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设立了总统、政府、国家杜马(议会)等国家机构,并规定了它们的职责和权限。
2. 立法俄罗斯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分为上、下两院。
联邦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管理俄罗斯的国家事务,保障公民的权益。
联邦议会的法案需经过总统的批准方可成为法律。
3. 司法俄罗斯的司法系统分为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经济法院等不同层级的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
俄罗斯的司法独立性得到宪法保障,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全体公民的尊重和服从。
4. 法律适用在俄罗斯,法律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准则,法律的适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联邦法律、联邦宪法法令以及地方自治机构的法律等。
法律的适用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
5. 改革与发展俄罗斯的法律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改革,俄罗斯政府致力于完善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并积极推进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互动。
当前,俄罗斯正在致力于加强反腐败工作、改善商业环境、保障人权等方面的法律改革。
总结俄罗斯法律制度是俄罗斯政治体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俄罗斯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着关键作用。
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以及法律的适用,构成了俄罗斯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俄罗斯法律制度正朝着更加完善和健全的方向发展,为俄罗斯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俄罗斯司法制度
• (6)限制 • 不得成为议员,不得担任或保留任何
国家职务或社会职务,不得从事私人 经营活动、企业活动和其他有酬活动。 • 可以自由地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创 作活动,但这些活动不得妨碍宪法法 院法官的职责。 • 无权为任何人提供涉及权利或义务的 辩护,不得参加政党和社会政治运动, 不得从事政治性的宣传和鼓动,不得 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 竞选活动。 • 当宪法法院法官利用媒体发表言论, 或当众发表讲话时,他们无权就宪法 法院可能受理、正在研究或者已经受 理但未裁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见解。
• 第二阶段:
• 1994年6月24日, 俄罗斯联邦新议会 的下院—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俄罗斯 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宪法性法律。
• 7月12日, 联邦议会的上院—联邦委 员会批准了该法。
• 7月21日,叶利钦总统签署并颁布了 此法。
• 随后不久,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议会即 开始按照新宪法规定的程序,组建新 的联邦宪法法院。
• 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 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
• 二、司法独立原则
• 司法独立开始于1993年宪法。 • 1、法院及司法制度只能由宪法和宪
法性法律来规定。
• 2、联邦法院法官全部由总统任命。 • 3、建立了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法院
财政预算的制度。
• 4、法官审判独立。不区分行政级别, 上级大法官不能干预下级法官的审理。
• 法官的任命有严格的规定。各级法官 任职资格不一样,审级越高要求越严。
• 2、任命程序。 •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与联邦最
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法官由总统提 名。 • 院长、副院长由法官集体选出; • 联邦主体最高法院及以下法官均由总 统任命; • 俄联邦仲裁法院院长及法官,由联邦 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名及最高仲裁法院 法官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结论书任命; • 其他各级仲裁法院院长及法官均由总 统任命。 • 在联邦主体内,主体宪法法院院长及 法官根据各主体相关法律任命;治安 法官由其司法辖区居民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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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俄罗斯全称俄罗斯联邦,它是1991年12月以后由原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中“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更名而来。
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
由于目前俄罗斯的司法制度正处于改革与完善之中,许多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还没有定型。
一、审判体制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
仲裁法院、普通法院和军事法院在全联邦境内都实行统一的等级体系;宪法法院系统则分别由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组成,两者互为独立。
(一)法院设置及管辖1、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
内设两个分院。
主要职权:(1)审理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2)解决职权纠纷案件;(3)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法院的询问,对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4)解决俄联邦宪法;(5)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犯有其他重大罪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结论;(6)立法提案权即向联邦国家杜马提出联邦宪法划归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的立法动议;(7)行使联邦宪法、联邦条约、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担任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40岁、未满70岁的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具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
2、普通法院。
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主体、区(市)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组成。
联邦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司法监督权。
联邦军事法院由各军兵种、军区、集团军、舰队军事法院和各军、卫戍区、兵团、分舰队军事法庭组成,不仅接受军事法院的垂直的司法监督外,还要接受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
(1)治安法官:实行独任制审理。
主要审理法定刑不超过2年监禁的案件和其他轻微的民事、行政案件。
法官的工资直接由中央财政预算,由联邦财政预算拨付给联邦最高法院司法财政管理局,再由后者下发。
(2)区法院:按照行政区划与行政层次设置的基层法院,除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受理对治安法官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的上诉的案件,是治安法院的上诉法院。
(3)联邦主体法院:各联邦主体法院系统分为联邦主体宪法法院与地方治安法官两种。
各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的职权与组织方式由各主体相关法律规定,与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独立,各自管辖范围不同,无上下级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联邦主体法院除直接受理各类案件外,还受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案和抗诉案件。
(4)联邦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中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下设3个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军事审判庭。
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很广泛,还受理军事法院和下级普通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对这些法院有司法监督权和司法解释权。
俄罗斯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最高法院对普通法院体系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也可作为有关案件的一审法院。
主体共和国最高法院和边疆州区等法院可作为一审和二审法院。
区法院在自己辖区可作为一审法院,同时也是治安法官的上级审法院。
3、仲裁法院。
分为高等仲裁法院、上诉审法院、二审法院、一审法院等四级法院。
各级仲裁法院是审理经济争议和行政处罚争议等纠纷的司法机关,按仲裁程序行使审判权。
必须接受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监督。
各级仲裁法院法官由联邦总统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命。
(1)基层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只有在特殊案件中才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基层仲裁法院集一审、二审于一身。
(2)高等仲裁法院:俄罗斯的最高仲裁法院,下设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俄罗斯联邦与各主体之间的经济争端和联邦主体之间的经济争端,确认联邦最高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和侵犯组织、公民利益的案件。
(3)上诉审法院:由跨行政区的大区仲裁法院行使。
审理案件时不涉及到案件的事实部分,而是就上诉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是否合法作出裁判。
(二)法官的选任及待遇1、法官的条件。
法官必须是年满25岁、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程度和5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的俄罗斯公民,经过考试后可以担任法官。
法官不得兼职。
法官的任命有严格的规定。
各级法官任职资格不一样,审级越高要求越严。
2、任命程序。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与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法官由俄总统提名。
院长、副院长由法官集体选出;联邦主体最高法院及以下法官均由俄总统任命;俄联邦仲裁法院院长及法官,由联邦委员会根据俄总统提名及最高仲裁法院法官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结论书任命,其他各级仲裁法院院长及法官均由俄总统任命;在联邦主体内,主体宪法法院院长及法官根据各主体相关法律任命;治安法官由其司法辖区居民选举产生。
3、法官待遇。
各级联邦法院法官实行职务终身制。
法官的审判活动独立;法官不可随意撤任;法官的退休不受任期和年龄限制;法官不受侵犯。
法官的经费由联邦财政统一预算。
法官的工资待遇大大高于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官及其家庭成员和财产提供特殊保护,如向每位法官发放公务用手枪自卫。
(三)法院判决的执行俄罗斯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统一由司法部管理。
刑罚执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监狱系统和劳动改造统一由司法部管理,监狱部门还要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和押送,并负责缓刑人员的监控等工作。
民事判决的执行机关是隶属于俄罗斯司法部的司法警察——执行员执行。
如果申请人对司法警察提起的执行程序决议有异议或因执行人员的原因没有完成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民事判决的,将被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和承担执行费用。
强制执行机关执行依据主要有: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法院命令;经过公证的关于支付赡养费的协议;劳动争议委员会根据其裁决发出的证明书;在债务人账户上没有足以满足债权人要求的钱款的情况下,实施监督职能的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关于追索钱款的要求,该要求应当指出银行或信贷组织全部或部分不执行追索的情况;有权审议行政违法案件的机关(或公职人员)作出的决议;司法警察——执行员作出的决议;其他机关依照联邦法律规定作出的决议。
(四)法院的行政工作俄最高法院直属的司法司负责法官及法院其他文员的教育、培训、法官职能空缺的重新分配,并负责向联邦政府提出各级法院和治安法官的拨款建议,负责法院建筑及其他物资保障工作,有权检查和监督各法院的财政经济活动。
各级法院的非法官的工作人员的录用、培训和管理由各级法院自行负责。
各级法院维持正常的司法活动的经费完全由联邦政府制定预算和保障。
俄最高法院直属司法司司长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直属司法司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不参与审判活动,与法官并列为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
法院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部管理。
二、检察体制俄罗斯联邦检察体系由联邦最高检察院,各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军事检察院和其他专门检察院,以及区(市)检察院,以及其他的区域性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
各级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的干涉。
各级检察机关都由检察长负责,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实行垂直领导,下级服从上级,最终受总检察长监督。
下级检察院的检察长隶属于上级检察院的检察长。
(一)检察院的设置及职能1、检察院的机构设置:(1)区(市)检察院:区(市)检察院和同级别的区域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都由其检察长领导。
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任命。
(2)联邦主体检察院:各联邦主体检察院、同级别的专门检察院都由其检察长领导,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同相应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协商后任命。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对联邦主体检察长享有领导和指挥及任免权。
(3)联邦总检察院:总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提议任免。
联邦总检察院下设总局、局和局级处。
总检察长不仅向议会两院,而且向总统负责,每年向他们汇报工作。
(4)军事检察机关:由三级机构组成,即设在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中的军事检察院;军区、集团军、舰队、战略火箭军、联邦边防局检察院以及相当于联邦主体检察院级别的其他军事检察院;军、分舰队、兵团、卫戍部队检察院和相当于区(市)检察院级别的其他晋升检察院。
俄罗斯联邦军事总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一名副总检察长兼任,他领导俄罗斯联邦军事检察机关体系。
2、检察院的职能。
检察机关是护法机关,其作用是保障法律的至高无上和国家的利益、人民权益的实现。
目前,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有:(1)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对联邦主管部门和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军事管理机关、监察机关颁布的法律是否合法及这些公职人员是否执行法律进行监督;遵守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情况的监督;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机关、执行刑罚和其他强制措施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并有权对上述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对民事、刑事判决提出异议。
(2)参加法院案件审理的职能:主要是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在法律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时,有权就该法律的合宪性问题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询问。
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法院的民刑事判决、裁定和决议提出异议;对法院判决的抗诉。
(3)刑事侦查职能:协调护法机关反犯罪斗争的职能;参加完善法律活动的职能;对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刑事侦查。
(二)检察官的任命1、任职资格。
凡具有高等法学教育程度、具备必要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工作经历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被任命为检察官和侦查员。
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后即可成为正式的检察官和侦查员,检察官和侦查员不能兼职,不能参加政治活动。
刚从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只能当助理;年满25周岁,且具有3年以上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可被任命为区(市)检察长;年满30周岁,且具有5年以上检察官和侦查员工作经历的人可被任命联邦主体检察长。
2、检察官的任命。
俄联邦总检察长由联邦委员会根据俄总统提议任免。
俄罗斯总检察院的其他检察官由总检察长任命。
各联邦主体检察长(包括与其平行的军事检察长和专门检察长)检察长、副检察长由俄总检察长任命。
区(市)检察院的检察长由俄罗斯总检察长任命,其他检察官由该检察院检察长任命。
3、检察官的保障。
检察机关法对检察官的保护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对检察官提起的刑事诉讼必须由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官享有持有、携带、使用枪支和特种武器;享受国家提供的人身保险,保险金由国家预算支付,保险金额相当于180倍的月平均工资。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特种工作补贴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工资待遇相当高;每年享受1次在俄罗斯境内连续30天的带薪休假;有权免费乘坐除出租车外的交通工具;房租、水费、电话费等享受减半优惠;家属的退休费支付、医疗费用报销等诸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