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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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附法律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同居关系概念】
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居住生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建立夫妻关系而同居生活,或者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婚姻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而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婚姻登记便共同生活在一起。通常我们所说的同居关系是指后两种情况。本协议适用于后两种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性质】
(1)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不是非法的。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是人们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是自己价值观的体现,对于这种同居关系,只能进行道德评价,通过道德规范予以调整。《婚姻法》对这种同居关系既不鼓励,也未明文禁止。法律虽然不予禁止,但也不予保护。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则是非法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的同居,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惩罚。即便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是为我国《婚姻法》所明确禁止的。因此,对于这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的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予以解除。
【同居关系范围】
1. 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 合法婚姻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 号
7.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利益,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 法办字第112 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 )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
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84] 法办字第112 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8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