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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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三农”方面的融资需求,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快速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业务品种单一、经营理念落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发挥好自身决策链条短的优势,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增强创新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黑龙江省共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15家,不含资金互助社,,其中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22家,农村信用社65家,村镇银行22家。人民币资产总额12606.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655.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4.3%和14.7%。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068.9亿元,占全省各项存款余额的31.6%,较上年增长735.4亿元,增长2%。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640.4亿元,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20.1%,较上年增长431.1亿元,增长13.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4.32%,较上年下降0.6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8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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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主体

多年来,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植龙江沃土,充分发挥自身经营灵活、决策链短的优势,积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创新推出应收账款质押、产业链融资、“两权”抵押、畜禽活体抵押、大型农机具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等融资服务模式,有效支持了全省小微企业、各类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在丰富地方金融市场产品、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已经成为全省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16

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外币所得税余额325903.41万元,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得税余额的62%,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外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24.1亿元,占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25.4%,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1347.6亿元,占全省涉农贷款余额的16.9%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业务品种单一,市场覆盖面较窄。目前,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仍以传统业务为主,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入较少。2016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外币中间业务收入32.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1.9%,低于全省银行业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在利率市场化以及多次降息背景下,银行存贷款利差逐渐收窄,传统业务盈利空间逐渐缩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有待拓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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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于资金实力、创新研发能力、人员结,,以及当地金融配套措施等因素,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能力较弱,难以提供部分新型信贷业务以及网上银行、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制约其进一步拓宽信贷市场经营理念落后,内部管理不完善。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农信社为例,大部分农信社的股权较为分散,90%以上为中小股东,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对管理层形成有效制衡。另外,监事会职责定位不清,履职乏力,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三会”,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互制约机制发挥不理想。二是经营理念落后。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大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长期局限在注册地一隅,没有长期的发展目标和远景规划,业务拓展和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利于机构的长远发展。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章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用业务发展需要,需重新修订,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

度,尚未建立灵活有效的营销激励机制。四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与其他金融机构比,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金融人才匮乏,致使对市场的整体规划定位和前瞻性不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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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研发能力不足、服务能力不足,在市场竞争中仍处

于劣势

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定价缺乏科学合理性。一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存款利率定

价方法。目前,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大多采取基准利率加减点的方式确定存款利率,缺乏科学合理的定价流程及定价公式。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客户存款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大多采取提高存款利率定价和提高同业负债占比以支持业务发展,因此资金成本不断上升。二是贷款利率机制僵化。在缺乏科学的利率定价体系的条件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定价机制建立的前提,是过多地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和利润目标的实现,对市场资金供需、本地农户经济收入状况和企业盈利水平等指标考虑不充分,在贷款定价过程中偏离定价程序和准则,导致贷款利率水平整体偏高。2016年,全省贷款加权

平均利率6.1%,而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则是8.3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7个百分点。三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手段精细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主要采用信用评级与利率上浮幅度对照表的方式,在信用评级结果与利率浮动幅度之间建立映射关系,并依此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进行差别化定价。由于贷款定价相关数据的不完善或缺失,导致无法准确计量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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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参数和体现最低风险报酬率要求,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很难做到定量层面,以风险为导向的精细化定价水平有待提高

市场竞争不充分,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黑龙江省作为欠发达地区,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问题也同样反映在金融领域。一是由于直接融资市场份额非常低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最主要的来源。在当前金融资源处于相对垄断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的市场地位难以对等。二是对于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银行间竞争仅仅停留在浅表层面,对成熟优质客户竞争过度和对市场开发深度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

对策建议

创新拓展业务领域。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决策链条较短的优势,

根据地方经济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信贷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好财政补贴、贴息、奖励、税收减免以及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依托优惠政策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重点领域或创新贷款投放。三是加快业务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开展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和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汇票、支票、同城或异地结算、代发工资、托管、代保管等业务。开办交易类中间业务、管理咨询业务,积极争取发债承销、投行等业务资质。通过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比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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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缓解由于息差减少导致的收益波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内部治理和内控管理。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三会”作用,逐步建立起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现代银行制度体系。二是紧跟金融市场变革前沿和演变趋势,学习借鉴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拓宽视野,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树立长远发展理念。三是提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健全财务监测、经济责任控制、业务激励机制及相互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全面、系统、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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