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办理全日制学生成绩单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某大学某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学生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好坏的尺度,是奖学金评定和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单位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从我院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成绩考核制度学生成绩考核主要分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堂发言及回答问题情况,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
2、期末成绩。
期末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考查)试卷来体现,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登统计,占课程总成绩的70%——80%。
二、成绩管理制度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由教学秘书负总责,成绩一旦产生,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改动,如成绩确实有误的,可遵循相关程序进行更改。
1、阅卷工作。
期末考试(考查)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封闭式集体阅卷,考试课一律要求2人或2人以上进行流水作业阅卷,并由阅卷教师在相应的题号内签字;考查课两个大题以上的,原则上也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阅卷。
教师如在阅卷中出现差错,需改动成绩时,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2、试卷的审核工作。
阅卷工作结束后,最后由教研主任进行复查审核,并在审核人一栏签字(教研室主任代的课程可由教研室其他老师审核),审核人如发现阅卷有误,或成绩统计有误,应及时通知阅卷教师进行更改,并在更改的地方签字。
3、登分工作。
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成绩一律由任课教师按照成绩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学生的成绩登在记分册上,期末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登分及相应的统计,并将统计好的记分册一式三份交教学秘书。
4、学生查分工作。
在新学期初学生成绩公布后,学生们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很大的出入,可向学院提出查分申请,然后由教学秘书组织阅卷教师及学生本人对试卷进行复查,如有差错,要及时更改。
5、成绩输录工作。
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的记分册交齐后,由教学秘书将成绩输入到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把成绩打印出来,让各班的学习委员进行校对,如输入成绩有误,由教学秘书对数据进行更改。
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办法
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办法一、申办办法1、自助办理:在校生可使用分布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处的自助服务机,即时办理成绩单及学籍证明(目前上线的有在学证明和预毕业证明)。
2、网上申办:在校生和1998届及以后的毕业生,用本科学号登录网站一学生/校友一学生服务中心一成绩单,按申办流程和操作要求选择办理项目。
目前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种:纸质材料:可根据需要选择自取或快递到付服务,请务必核对确认成绩单信息并缴费。
自取服务请按系统反馈的登记袋号和取件时间,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事务中心取件。
快递到付服务(限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请认真填写收件人信息。
办理和寄发周期视订单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毕业季等特殊时段以反馈时间为准。
电子材料:适用于2018届及之后学生,可按需要选择办理项目。
请务必认真填写收件电子邮箱地址,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具体发送时间为准。
3、现场申办:1998届以前毕业及无法网上申办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登记验证一手机或校园卡支付一领取件凭单),持取件凭单按时取件。
现场办理时间:*学期内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15,受理现场申办;*学期内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6:30,接待现场取件;二、收费标准和方式1、根据校财务收费立项,所设项目有:成绩单(中文、英文)学籍证明(在学证明、预毕业证明,格式中英文对照)学历证明(毕业、结业、辅修,格式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英文翻译)学位证明(主修专业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格式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英文副本扫描件或英文翻译)等;收费标准为:纸质文件各项10元/份;电子文件各项每份材料推送1个邮件地址1次5元,即5元/份/次/地址。
2、在校生中XX绩单、学籍证明纸质件每人每学期可在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免费办理1份,第2份起收费,10元/份;3、网上申办即行网上支付;自助机办理可使用校园卡或银行卡支付;现场申办可使用校园卡支付或开具缴费单到财务部缴费。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XX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及相关教学文档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成绩记载与发布第三条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
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
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核,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或两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计分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计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
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
两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和0分。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
原则上,百分制成绩不向两级计分制转换。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各项成绩。
学生成绩统采用综合教务系统管理,综合教务系统的维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任课教师需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各项考核成绩,经授权的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可按相应权限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第五条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一、受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业务范围在校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在读学习证明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在读学习证明③(中、英文)GPA证明件④(中、英文)成绩单历届毕业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成绩单②(中、英文)GPA证明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文证明件④(中、英文)在校学习证明三、办理时间及受理部门受理时间:每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务科四、办理流程1 在校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申请人根据所需业务种类,书写业务办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按附件所列的内容模板书写),交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并院(系)盖章确认;(3)材料提交。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办证申请,及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4)业务受理。
教务处经办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与申请人约定取证日期(一般在10个工作日以内,视具体办证类别而定),按规定缴费标准计算工本费,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交申请人。
(5)财务收费。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到财务处缴纳相关工本费用,妥善保存财务处开出的收款收据,以备日后取证查验;(6)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逐一检查、校对,必要时,将送相关二级教学单位进一步协查,如不正确,则反馈申请人返回修改,直至完全正确,经办人签名确认;(7)教务处制证。
教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种类,对在读证明、中外文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件进行制作、盖章。
(8)教务处发证。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及财务收据领取相关证明件。
2 历届毕业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 〕123 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二、成绩评定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学分及绩点如实记载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条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课程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百分制)、及格及以上(五级制)、合格(二级制)的,视为通过该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由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等构成。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期末考核、到课情况等综合评定。
军训及入学教育等成绩评定采用二级记分制。
第六条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构成一般为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
平时成绩应由期中考试、测验、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出勤情况等组成。
如需调整平时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实行阶段性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成绩评定为期末考试成绩占40-50%,阶段考核成绩占30-40%,平时成绩占10 -20%,具体比例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特点及阶段考试频次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其成绩评定的标准按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
第八条含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实验任务,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九条体育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成绩评定由体育教学部另行规定。
对病、残学生学校应开出保健课,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出具证明,体育教学部同意,参加保健课进行锻炼并评定成绩。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东北林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有效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围绕学校国际化、应用型、新体验的教学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利用课外时间参与的由学校各级组织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科技学术竞赛等活动。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平台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学分,统招本科学生毕业前须累计获得4学分(专升本学生毕业前须累计获得2学分),方准许毕业。
第五条学校成立XX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发展处、教务处、职业发展与企业合作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总体规划设计西安欧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建设并不断完善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体系及学分认定机制等。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委。
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学年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毕业学期进行专项学分认定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校在学生毕业学年前一学期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毕业班学生进行学分预警。
第八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分为学术与竞赛、思想成长、志愿公益、文化活动4个模块,其具体内容如下学术与竞赛本科X学分,专升本X学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活动方面的情况。
本模块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及竞赛活动,学校将对影响力大,对专业学习有明显促进作用,以及对学校品牌具有贡献的学术或竞赛活动参与者,给与相应的学分奖励。
思想成长本科X学分,专升本X学分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引领类的活动经历,以及在校学含学生社组织的工作任职情况。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定学习质量、实行奖惩和学籍变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绩记载第一条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分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平时成绩、期终考核成绩、总评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总评成绩为准。
第二条每学期选课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各科记分册,并发给各科任课教师。
第三条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记入记分册的相应栏内,凡有涂改之处,任课教师必须签字。
总评成绩栏内不能有空格,如因缓考、缺考、考试舞弊等原因没有期终考试成绩而无法评定总成绩时,则应在期终考试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内分别填写“缓考”、“缺考”、“舞弊”等字样,以注明原因。
第四条凡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合格的,其成绩均按60分计入补考成绩栏内。
缓考学生的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该科成绩栏内。
第五条各院系(部)对任课教师报送的记分册要严格审查。
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成绩册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由院系(部)存档备查。
成绩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二、成绩录入第七条各门课程的成绩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第八条学生缓考的信息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及教务处审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舞弊学生的信息由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考场记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缺考信息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统计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该录入工作须在任课教师录入成绩之前完成。
第九条任课教师凭本人工号及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不得由他人代替。
若密码泄漏或由他人代替导致成绩更改的,对有关人员按《商丘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补考学生和缺、缓考学生的补考成绩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成绩的录入。
第十一条所有课程的成绩均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录入完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成绩分析、成绩报送、成绩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指导,西南交通大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成绩的质量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阶段小测验或课堂表现等作为平时成绩。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出勤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分,建议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二级制通过计为85分,不通过计为0分。
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告知课程考核方式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七条课程成绩评定应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考核环节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同时考察是否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是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模式和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是否提升学生核心能力。
教师应当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单办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单办理办法海大教字[2010]40号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单办理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
教务处出具本科学生成绩单要由经办人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成绩专用公章。
第三条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需向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申请后,由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为申请人出具记载已经通过考试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单。
第四条出具成绩单时,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五条用“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等级形式记载的成绩,在英文成绩单中,对应记载为“A、B、C、D、F”。
用“通过、不通过”两级等级形式记载的成绩,在英文成绩单中,对应记载为“pass, fail”。
在其它外文成绩单中,等级成绩参照上述英文记载方法予以记载。
第六条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除下列课程外,可申请只在成绩单中说明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不记载考试具体分数或等级:1.通识必修课程;2.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3. 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内的限选课程;4.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内的任选课程。
第七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研究发展计划和各类学术性竞赛获得的成绩,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第八条学生办理英文以外文种的外文成绩单,须按照教务处网站提供的出国成绩单格式,先自行准备好用该外文填写的成绩单表格,送交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经该外文有关专家审核确认后,出具成绩单。
第九条我校全日制毕业生中未录入数据库的成绩证明,须到档案馆调取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公章,由档案馆或学生本人按教务处要求格式翻译打印完成后,交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校开展学籍处理、学位授予等工作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统筹协调,开展业务指导与宏观监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录入、报送、查核、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和单考单招学生的成绩管理,参照本规定及《关于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学生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成绩评定与记载第四条课程考核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期末考核成绩等几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所占的比重由课程教学大纲设定。
平时成绩一般由学生考勤、课堂讨论、实验(实践)、测试、作业、读书报告等构成。
第五条学生各项成绩的评定均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期末考核成绩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其他成绩的相关材料由任课教师妥善保存。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的总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军事训练、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的总评成绩按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记分。
各类课程成绩教师均以百分制记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系统自动按上述规则将课程总评成绩转换为相应的记分制。
第七条学生必须进行注册和选课后方能参加考核,否则成绩无效。
除非另有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都必须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我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等课程,成绩记为95分或优秀。
理办法》的通知
江财教务字〔2015〕 11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5年10月10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10月13日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成绩管理,完善和规范学生成绩管理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教务字〔2011〕43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成绩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此规定为准。
第二章成绩管理职能第四条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归属课程的成绩评定、录入、初级审核、报送和查询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成绩单的发送和查询工作。
第六条学工处负责对成绩管理中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身份的认定;体育学院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的成绩加分初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成绩、学分真实性审核,以及课程成绩、学分替换初审。
第七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本科生成绩库的日常数据维护、数据改造与升级、数据备份与恢复,保证成绩库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成绩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成绩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由课程组根据教学需要选定具体的考核方式,并在考试前一月内在本科学分制教务系统中说明课程的考核方式,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分为百分制和五级制两种,以百分制为主,五级制为辅。
第十一条百分制成绩为课程总评成绩,由成绩公式折算而成。
一般情况下,成绩公式默认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是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依据。
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课程考核,严格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实行教务处、院(系、部)、任课教师三级管理制度,各司其责。
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日常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督查各院(系、部)成绩管理状况。
(3)整理并处理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
(4)负责学生成绩的更改。
(5)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的批量处理。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有关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职责(1)负责本院(系、部)成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本院(系、部)任课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3)本院(系、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查询等工作。
(4)将选课系统中的任课教师信息更新补全,以便任课教师输入学生成绩。
(5)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完整、准确地输入成绩管理系统。
(6)督查任课教师成绩输入是否及时、规范、准确。
(7)负责输入未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特殊成绩。
(8)协助完成成绩的更改工作。
3、任课教师职责(1)任课教师登陆校园网,及时修改教务处提供的初始密码后,妥善保管帐户信息。
如因帐户信息泄密而导致成绩系统出现问题,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追究相关任课教师责任。
(2)任课教师必须亲自输入所授课程的成绩,不得委托他人输入,并对所输入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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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关于办理全日制学生成绩单管理办法
为规范办理全日制学生成绩单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在校生成绩单办理
(一)下列情形,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生成绩单:
(1)校内各类评优评先表彰;
(2)因就业联系工作需要;
(3)各类资格审定。
(4)公务员招考或部队政审(须出具相应公函);
(5)出国出境。
(二)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三)所有在校生成绩单均以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其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制的成绩单一概不予确认盖章。
二、全日制毕业生成绩单办理
(一)全日制毕业生成绩单统一由教务处出具。
(二)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向学校申请,由教务处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教务处留存档案室复印件和学生成绩单各1份。
三、英文成绩单办理
(一)学生办理英文语种的成绩单,须按照学校教务系统中的中文成绩单格式自行翻译,由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
(二)五级记分制的“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在英文成绩单中,分别对应记载为“A、B、C、D、F”,或分别对应百分制的95、85、75、65和0分。
四、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