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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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8.02.07
•【字号】苏住建物〔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
范文本)》的通知
苏住建物〔2018〕4号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代表)大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制订了《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使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7日。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范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范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格林威治酒店式公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格林威治写字楼7楼F室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规约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同)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资质管理职责,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的建议。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设立本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本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三、物业管理区域概况:(一)项目名称:(二)占地面积:(三)总幢数:(四)建筑物总面积: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平方米,其他共用建筑平方米。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不含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本业主大会决定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七)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与管理;(九)对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是□否□授权业主委员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十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__北: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 ____平方米,计____套,非住宅______平方米,计______套。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 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 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 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 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 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 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 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本物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本物业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四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1、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少于或等于300户的,由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2、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区域超过300户的,由推选产生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本物业业主大会采用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五条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范文本〕文件编号:____制定日期:____业主大会名称:____业主大会地址:____鉴于本业主大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特制定以下议事规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 本议事规那么旨在标准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2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2.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2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提议,或经____%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通知3.1 会议召开前____天,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书面、、____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3.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参加4.1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4.2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别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

5.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____%以上通过。

第六条会议记录6.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审核。

6.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1 业主有权理解业主大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2 业主应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8.1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8.2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规那么的修改9.1 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9.2 修改后的议事规那么应在通过后____天内公布,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附那么10.1 本议事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0.3 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中,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每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且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包括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和大会筹备工作两个方面。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有如下情形: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三是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倡议。

大会筹备工作方面,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XXX。

在召开业主大会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XXX。

筹备组还应当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最后,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完整)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完整)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的职权第二节业主大会的组成第三节业主大会的工作规则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一节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节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第三节业主代表大会的工作规则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第五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会的职权第二节监事会的组成第三节监事会的工作规则第六章公共收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条制定依据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条议事规则的效力本议事规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表决后通过,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条议事机构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公共事务由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决和执行。

议事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议事规则作出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条监督机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对议事机构的各项工作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监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本物业管理区域不设监事会】.第条议事宗旨议事机构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营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 南:西:北: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物业管理区域简况:占地面积: 平方,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其中住宅面积平方,计套,非住宅面积平方,计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决策,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精神和作用,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如下: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社区公告栏、居委会通知簿、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确保业主能及时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2. 会议地点应选在能容纳全部业主出席并方便交流的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会议室等。

二、会议准备1. 业主大会由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召集,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设备的调试等。

2. 居委会或业委会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场上提供给与会业主,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程序1. 业主大会应有主持人,由居委会或业委会代表担任。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客观,确保会议秩序,维护会议的平等性。

2.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醒与会业主遵守会议规则。

3. 会议期间,每个议题应有相应的发言机会,业主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发言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越界或占用其他业主的发言时间。

4. 会议中的言论应以积极向上、互相尊重的方式表达,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5. 会议期间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发生,主持人有权暂停会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与会业主的安全和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决策与表决1. 会议进行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清晰提出相关问题,并持续投票进行统计,保证每位业主的表决意见得到记录。

3. 在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对表决方式进行说明,如无异议,则采取口头表决方式。

如有需要,可以采取投票箱或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议记录1. 会议的主要内容应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讨论的全面反映。

2.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每个议题的辩论、表决结果等。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州市2022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州市2022版)

附件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全体业主负责,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小区备案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四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

本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用印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签字审批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经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人召集。

第八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日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告知每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__北: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 ____平方米,计____套,非住宅______平方米,计______套。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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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的职权
第二节业主大会的组成
第三节业主大会的工作规则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一节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节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
第三节业主代表大会的工作规则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节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节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第六章公共收益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制定依据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 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议事规则的效力
本议事规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表决后通过,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条议事机构
3.1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公共事务由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决和执行。

3.2议事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议事规则作出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4条监督机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对议事机构的各项工作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监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本物业管理区域不设监事会】。

第5条议事宗旨
议事机构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营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6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6.1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6.2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南:西:北:
6.3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6.4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非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

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共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的职权
第7条业主大会的地位
7.1业主大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

7.2业主大会依法形成的决议对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业主以及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8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业主大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同事务,对全体业主负责,并决定下列事项:
8.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8.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8.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8.4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8.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8.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7授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特别事项;
8.8撤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不当决议、决定;
8.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业主大会的组成
第9条大会的组成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组成。

第xx条业主身份的认定
xx.1业主身份以不动产登记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基本认定原则。

xx.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权利人已合法占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应认定为本物业的业主:
xx.2.1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xx.2.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建筑物专有部分归属的人;
xx.2.3 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本物业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第三节业主大会的工作规则
第xx条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

第xx条会议的召集
xx.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召集。

xx.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xx日内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
xx.2.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
xx.2.2经业主代表大会决议或半数以上业主代表联名书面提议的;
xx.2.3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拟调整物业服务企业、临时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要等;
xx.2.4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xx条召开大会的程序
xx.1会议筹备工作
xx.1.1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待议的议案或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xx.1.2 ①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的议案必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②其他重大议案是否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

议案未通过审议的,应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原因并接受提案人的质询。

③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次提议召开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xx.2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前xx日,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将本次会议的形式、时间、地点、讨论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并明确业主大会的期限。

xx.3征询业主书面意见表的送达与收集
xx.3.1送达方式: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监事会组织业主代表逐户发放,若业主未在发放当时作出书面表决的,应签收意见表。

未采取上门发放,或上门发放业主未签收的,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监事会应当汇总业主名单,以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xx.3.2收集方式:业主书面表决意见,可当场反馈给发放人,或在规定时间内投放至指定投票箱,也可通过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反馈给寄件人。

xx.4通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
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应当在大会议事期满后3 日内向全体业主公示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并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大会决议应书面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

第xx条业主大会计票规则
xx.1业主投票权数
xx.1.1人数票:以业主人数为准。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
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xx.1.2面积票:以专有部分面积为准。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xx.2大会的有效召开
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xx.3大会期限的延长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时限期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全体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决定是否延长投票。

投票时间延长不得超过第一次投票时限,且投票时间只能延长一次。

xx.4大会工作规则
xx.4.1业主大会决定本规则第8.5项、第8.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xx.4.2业主大会决定本规则第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xx.5业主的代理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符合下列规
定:
xx.5.1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参加;
xx.5.2业主是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但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xx.6未反馈意见投票权数的认定
已送达的业主书面意见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其投票权数【□直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xx.7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书面意见表已送达业主:
xx.7.1当面领取或送达,由业主本人或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签收;
xx.7.2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或其法定住址以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该文件经被送达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一节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xx条业主代表大会的地位
xx.1业主代表大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授权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议事权和决策权。

xx.2业主代表大会对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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