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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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投资蒙牛的案例

PE机构:鼎辉(CDH)、大摩(MS Dairy)、英联(CIC)

被投资企业:蒙牛乳业

一、投资前的故事

牛根生获得私募基金的资金并非一帆风顺,而PE获得对蒙牛的投资也经历了不少曲折,其间经历了很多次的谈判、讨价还价、投资的具体细节等等。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了PE投资中的前期流程:获得项目流、初步评估、尽职调查、设计方案并撰写投资备忘录、参与投标、谈判投资协议条款等。

1999年,牛根生遭到伊利董事会免职,从此选择了创业的历程,同年8月成立“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最初的启动资金仅仅有900万元,通过整合内8家蒙濒临破产的奶企,成功盘活7.8亿元资产,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730万元。

据蒙牛介绍,他们在创立企业之初就想建立一家股份制公司,然后上市。除了早期通过原始投资者投资一些资金之外,蒙牛在私募之前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融资,如果要抓住乳业的快速发展机会,在全国铺建生产和销售网络,蒙牛对资金有极大的需求。

对于蒙牛那样一家尚不知名的民营企业,又是重品牌轻资产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当然是有限的。

2001年开始,他们开始考虑一些上市渠道。首先他们研究当时盛传要建立的深圳创业板,但是后来创业板没做成,这个想法也就搁下了。同时他们也在寻求A股上市的可能,但是对于蒙牛当时那样一家没有什么背景的民营企业来说,上A股恐怕需要好几年的时间,蒙牛根本就等不起。

他们也尝试过民间融资。不过国内一家知名公司来考察后,对蒙牛团队说他们一定要求51%的控股权,对此蒙牛不答应;另一家大企业本来准备要投,但被蒙牛的竞争对手给劝住了;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对蒙牛本来有投资意向,结果又因为它的第一把手突然被调走当某市市长而把这事搁下了。

2002年初,股东会、董事会均同意,在法国巴黎百富勤的辅导下上香港二板。为什么不能上主板?因为当时由于蒙牛历史较短、规模小,不符合上主板的条件。这时,摩根士丹利与鼎晖(私募基金)通过相关关系找到蒙牛,要求与蒙牛团队见面。见了面之后摩根等提出来,劝其不要去香港二板上市。众所周知,香港二板除了极少数公司以外,流通性不好,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感兴趣,企业再融资非常困难。摩根与鼎晖劝牛根生团队应该引入私募投资者,资金到位,帮助企业成长与规范化,大到一定程度了就直接上香港主板。

牛根生是个相当精明的企业家,对摩根与鼎晖提出的私募建议,他曾经征询过很多专家意见,包括正准备为其做香港二板上市的百富勤朱东(现任其执行董事)。眼看到手的肥肉要被私募抢走,朱东还是非常职业化地给牛根生提供了客观的建议,他认为先私募后上主板是一条可行之路。(事实上,在这之前朱东已向蒙牛提到过香港主板的优势。)这对私募投资者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二、蒙牛上市前的投资

1、股权投资——完成交易

(1)初始股权结构:

1999 年8 月18 日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子公司)成立,股份主要由职员、业务联系人、国内独立投资公司认购,股权结构也十分简单。

(2)首轮投资前架构

为了成功的在海外上市,首先要有资金让它运转过来,然而原始的资本结构过于僵硬,对大量的资金注入以及资本运作活动都将产生桎梏作用,因此蒙牛在PE投资团队的指导下,自2002 年起就开始逐步改变股权架构,以便为日后的上市创造一个灵活的股权基础。蒙牛在避税地注册了四个壳公司,注册在维京群岛的金牛、银牛公司,开曼群岛公司以及毛里求斯公司。其中金牛公司的股东主要是发起人,银牛公司的发起人主要是投资者、业务联络人和职员等,这样使得蒙牛管理层、雇员、其他投资者、业务联系人员的利益都被悉数注入到两家公司中,透过金牛和银牛两家公司对蒙牛乳业的间接持股,蒙牛管理层理所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开曼群岛公司和毛里求斯公司为两家典型的海外壳公司,作用主要在于构建二级产权平台,以方便股权的分割与转让,这样,蒙牛不但可以在对风险进行一定的分离,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不同情况下根据自己需要灵活运用两个平台吸收外部资金。

(3)首轮注资

2002 年9 月24 日,开曼群岛公司进行股权拆细,将1000 股每股面值0.001 美元的股份划分为同等面值的5200 股A类股份和99,999,994,800 股B 类股份(根据开曼公司法,A 类1股有10票投票权,B 类1股有1票投票权)。次日,金牛与银牛以每股1 美元的价格认购了开曼群岛公司4102股的A 类股票(加上成立初的1000股,共5102股),而MS Dairy、CDH 和CIC 三家海外战略投资者则用约为每股530.3 美元的价格分别认购了32685 股、10372 股、5923 股的B 类股票(共48980B股),总注资约为25,973,712 美元。至此,蒙牛完成了首轮增资,三家战略投资者MS Dairy、CDH、CIC 被成功引进,而蒙牛管理层与PE机构在开曼公司的投票权是51%:49%(即蒙牛管理层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股份数量比例分别是9.4%和90.6%。紧接着开曼公司用三家金融机构的投资认购了毛里求斯公司的股份,而后者又用该款项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购买了蒙牛66.7%的注册股本,蒙牛第一轮引资与股权重组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首轮投资的引入还有一份PE和蒙牛管理层的协议:如果蒙牛管理层没有实现维持蒙牛高速增长,开曼公司及其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账面上剩余的大笔投资现金将要由投资方完全控制,届时外资系将控制蒙牛股份60.4%(90.6%*66.7 %)的绝对控制权。如果蒙牛管理层实现蒙牛的高速增长,一年后,蒙牛系可以将A 类股按1 拆10 的比例转换为B 类股。这样,蒙牛管理层可以实现在开曼公司的投票权与股权比例一致。即蒙牛系真正的持有开曼公司的51%的股权。2003 年8 月,蒙牛管理层提前完成任务,同年9 月19 日,金牛、银牛将所持有的开曼群岛公司的5102 股A 类股票转换成B 类股票(51020股B 股),持有开曼公司51%股权和投票权。到此时,蒙牛系通过自身及开曼公司共持有蒙牛股份的股权为67.32%(67.32%=51%*66.7%+(1-66.7%)),外资持有蒙牛股份为32.68%(32.68%=49%*66.7%)。

(4)二次注资

为了促使三家战略投资者的二次增资,2003 年9 月30 日,开曼群岛公司重新划分股票类别,以900 亿股普通股和100 亿股可换股证券代替已发行的A 类、B 类股票。金牛、银牛、MS Dairy、CDH 和CIC 原持有的B 类股票对应各自面值转换成普通股。2003 年10 月,三家战略投资者认购开曼群岛公司发行的可换股证券,再次注资3523 万美元。9 月18 日,毛里求斯公司以每股2.1775 元的价格购得蒙牛的80,010,000 股股份。10 月20 日,毛里求斯公司再次以3.038 元的价格购买了96,000,000 股蒙牛股份,对于蒙牛乳业的持股比例上升至81.1%,至此,二次注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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