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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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决策管控能力,推动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公司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二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方法,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第三条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坚持适时督办的原则。根据公司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准确督查督办,确保公司各项重点工作计划适时完成。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组织体系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

领导是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各项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向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所分管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根据具体督办事项指定专项督办工作承办人,并指定专人担任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的督查督办职责:

(一)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根据公司重点工作、计划、关键指标和会议重要决议以及上级领导的工作部署,分解制定督查督办事项;

(三)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前期确立、后续跟踪、中期催办、事中检查以及事后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督查督办建议,拟定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二)指定本部门督查督办事项具体承办人。

(三)组织领导本部门承办事项的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第九条督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督查督办日常管理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督查督办事项确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二)协调并督促本部门项目承办人按照督办要求开展工作,并且按时反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第三章工作方法

第十条督查督办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一)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

(二)跟踪督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办理效果。

(三)现场督办。经领导授权直接到承办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联合督办。协同、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五)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

(六)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七)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八)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以及结

果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

第四章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年度重点工作

各部门根据在线公司总部、省公司考核指标以及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出本部门全年的重点工作,由综合部汇总形成重点工作大纲,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各部门根据工作大纲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将各自承担的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规定分阶段任务的完成时限以及完成效果和目标,报于综合部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

(二)上级单位的批示、交办、转办事项

集团公司、在线总部、属地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办、转办的重要事项,由公司综合部整理成督办通知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跟进与反馈。

(三)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综合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分析会、周例会等公司重要会议的重要事项整理成督办通知单,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进与反馈。

(四)公司领导批(交)办事项

公司领导在各类公文中批示的有关事项,或在各种会议及其他场合交待布置的任务,由公司综合部根据重要及紧急

程度,通过口头、电话督办或发出督办通知单的形式,做好及时跟进与反馈。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一)督查督办事项确立

由综合部根据公司各部门关键指标、阶段性目标计划或重大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确立为督查督办事项;督查督办事项确立后,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见附件一),以备存查。并由综合部向承办部门发出《工作督办通知单》(见附件二)。《通知单》应确定督办任务内容,明确督办事项的办理要求、办结期限,由领导审签后发送至相关部门。

(二)承办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综合部应及时掌握承办部门的落实情况,通过督查督办工作开展的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

(三)反馈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并将办理结果

形成《督办事项反馈单》(见附件三),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并报与公司综合部。督办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须由涉及部门相关事项部门负责人进行质量评定。

(四)办结

综合部对承办部门提交的《反馈单》进行严格审查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登记办结时间和最终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办意见和办理时限,有必要时再次发出《工作督办通知单》,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五)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综合部要及时将查办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立卷归档。

(六)撤销

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督查督办事项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可免予督办。

第十三条承办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

(一)领导批办

接到《工作督办通知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指定具体承办人,并由承办部门督办工作联络人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事项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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