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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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是每个人毕业后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各级政府和各大学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就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就业服务的目标和职责就业服务机构是提供就业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其目标是为毕业生和失业人员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工作,实现个人就业目标。

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提供就业市场的动态信息和就业趋势的分析,帮助求职者了解就业形势。

2. 就业指导和咨询: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 就业培训:组织各类就业培训课程,提升求职者的专业和技术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4. 就业推荐和对接: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对接,推荐匹配度较高的候选人给用人单位,帮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

5. 就业创业指导:为有意愿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相关创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创业政策、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内容。

二、就业管理的原则和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和高校也制定了相应的就业管理规定,保障就业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1. 就业机会公平竞争原则:所有的求职者都应该在就业机会上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年龄等非法因素而歧视求职者。

2. 就业市场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就业市场的调节,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就业稳定和平衡发展。

3. 就业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就业监督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权益。

4. 就业服务机构优化建设:各级政府和高校应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 就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统计系统,定期发布就业相关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针对劳动力就业领域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规定包括了就业服务的组织和实施、就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就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就业信息的公开和传播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逐一介绍,旨在阐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就业服务的组织和实施就业服务是针对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一系列帮助和服务,以促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匹配、提高失业人员的自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以达到推动就业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目的。

当前,就业服务的组织和实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了更加有效地实施就业服务,我们需要依据现行的就业服务和实践经验,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的就业服务规定,加强政策沟通、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专业化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就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就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就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是为推动就业机会的创造和发展、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本融合、保障劳动者权利、防范和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等提供的有力保障。

就业管理涉及许多管理工具和手段,包括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统计手段、信息手段等。

在管理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完善就业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就业管理部门的建设和依法行政,扩大就业管理的参与主体和渠道,提高就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就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就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为增加就业机会、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提供的有利条件。

就业资源包括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多种形式,其中主要的是人力资源,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促进就业的发展。

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就业资源,我们需要加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就业市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咨询等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就业条件和就业环境的改善,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和利用,促进就业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一、导言随着社会发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竞争和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如何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和建立良好的就业管理规定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简要介绍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指针对求职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规划、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及工作推荐等服务。

就业服务通常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有一些第三方企业和组织提供类似服务。

1.就业服务的主要形式•就业指导:向求职者提供就业市场信息、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相关指导服务。

•求职坊:提供求职者就业与创业的场地和设备,为求职者提供信息咨询、招聘推荐、求职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服务。

•职业培训: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性培训、再就业培训、企业内部培训等服务。

•就业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创业市场调研等服务。

2.就业服务的政策和措施•政府部门加大投入:逐步增加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职业教育等经费投入。

•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求职指导、职业技能提升、创业拓展、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形式。

•拓宽就业渠道:扶持民营企业、支持发展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增加就业机会。

三、就业管理就业管理是指用制度、政策等手段对企业员工招聘、培训、评价、激励、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就业管理对于企业的高效运营和员工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1.就业管理的主要原则•公平原则: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就业管理制度。

•有效性原则:确保就业管理制度和程序达到实际的目的和效果。

•高效性原则:提高就业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益。

2.就业管理的任务和职责•招聘与应聘: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实施招聘工作和应聘流程,保证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效率,选择最优秀的人才。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就业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包括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咨询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内容。

第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服务和管理服务。

第二章就业服务第六条就业服务应当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求职者提供全面、高效、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就业信息发布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提高求职者的就业能力。

第十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工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双方的对接。

第三章就业管理第十一条就业管理应当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接受劳动部门的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提供公平、合理的就业机会,不得歧视求职者。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招聘和非法收费。

第十七条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引言就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计的基本手段之一。

为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就业服务规定就业服务范围就业服务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向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创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求职者、劳动力市场参与者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的各种形式和方式的服务。

就业服务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就业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2.提供职业技能培训;3.提供职业信息咨询和求职辅导;4.提供职业介绍及推荐服务;5.提供职场行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

就业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设立了多个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1.国家就业管理局和地方就业管理部门;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职业介绍机构。

就业管理规定就业管理机构为加强就业管理,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设立了多个就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1.国家就业管理局和地方就业管理部门;2.劳动部门;3.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就业管理内容1.就业平等权利的保障;2.制定并执行就业政策;3.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素质;4.建立用工监管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就业管理原则1.服务大局,多措并举促进就业;2.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总结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对就业领域的重要管理制度。

制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就业率和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本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本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范学校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贯彻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教育的方针,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校优势,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就业服务,为实现毕业生就业率和质量的双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学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支持,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学校提供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数据支持。

第四条学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实行学校与学生共同参与、依法管理、有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它属于学校的综合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应当与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业指导与培养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职业指导岗位,配备专职职业指导辅导员,负责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咨询、就业能力培训等服务,协助学生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能力培训课程,帮助学生了解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职业导师制度,聘请社会知名企业家、职业精英等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就业信息发布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健全就业信息库,及时收集、整理并发布最新的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信息、用人需求、行业动态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就业信息发布、简历投递等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组织举办各类就业讲座、招聘推介会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了解行业动态和就业需求的机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是指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效益,有效发挥市场在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职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就业工作大格局的一系列制度、机制和政策的总称。

就业服务管理规定是指为了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内容的规定。

就业管理规定是指在就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以下将对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就业服务管理规定:1. 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1) 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注册和备案。

(2) 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设立和完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

(3) 就业服务机构应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 就业服务人员的管理(1) 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就业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2) 就业服务人员应积极学习和更新就业政策、就业法律法规和就业市场信息,为劳动者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3) 就业服务人员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就业争议和纠纷。

3. 就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规定(1) 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劳动者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内容,如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

(2) 就业服务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如面对面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等,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就业管理规定:1. 就业信息管理(1) 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提供岗位信息、用工需求和招聘计划等。

(2)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发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招聘信息,不得歧视或虚假招聘。

(3) 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

2. 就业推荐和介绍管理(1) 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和条件,为其提供适合的职业岗位推荐和介绍服务,提高就业匹配度和满意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第三章招用人员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规定了就业服务机构的种类、设立条件、管理规定,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等。

2. 就业信息公开与发布:规定了就业信息公开与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包括招聘信息、就业市场信息等。

3. 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规定了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标准,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培训课程的设计和实施等。

4. 就业介绍和推荐:规定了就业介绍和推荐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就业推荐服务的规范等。

5. 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规定了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的原则和制度,包括劳动关系的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

6. 就业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规定了就业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机制,包括就业歧视的禁止、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大家在就业过程中
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通过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本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一、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2 目的与二、就业服务部门设置与职责2.1 就业服务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2.1.1 就业指导与咨询2.1.2 就业信息发布2.1.3 就业技能培训2.1.4 就业创业指导三、就业管理制度3.1 就业登记与信息管理3.1.1 学生就业登记3.1.2 就业信息采集与管理3.2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3.2.1 创业项目审批3.2.2 创业培训与指导3.2.3 创业资金支持3.3 就业市场与岗位信息发布3.3.1 市场调研与资源整合3.3.2 岗位信息发布渠道3.4 就业统计与评估3.4.1 就业数据统计3.4.2 就业服务评估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流程4.1 就业服务流程4.1.1 学生咨询与指导流程4.1.2 就业信息发布流程4.1.3 就业技能培训流程4.2 就业管理流程4.2.1 就业登记与信息管理流程 4.2.2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流程4.2.3 就业市场与岗位信息发布流程4.2.4 就业统计与评估流程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质量保障5.1 质量评估指标与标准5.1.1 就业服务质量评估指标5.1.2 就业管理质量评估指标5.2 监督与检查机制5.2.1 就业服务质量监督与检查5.2.2 就业管理质量监督与检查六、附则6.1 法律法规依据6.2 实施细则6.3 其他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就业服务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表附件二:就业登记表格样本附件三:市场调研报告附件四:创业项目审批流程图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就业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活动。

2. 就业管理:对毕业生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提供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维护就业市场秩序的活动。

3. 学生咨询与指导流程:指学生通过预约或自行前往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咨询与指导的流程。

4. 市场调研与资源整合:对各类就业市场进行调研,整合各类就业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准确的岗位信息。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模版(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模版(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网络,推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互联互通。

第二章就业服务工作第五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明确机构的职责和岗位职责,形成职责清晰、工作明确的工作机制;(二)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三)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为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规划、创业指导等服务;(三)为退休人员提供再就业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构建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的公开度和服务的便利性。

具体规定如下:(一)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就业需求和招聘信息;(二)建立个人求职信息登记库,便于人才的匹配和推荐;(三)建立就业服务评价系统,对服务机构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排名。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建立健全双向选择和互动机制,促进人才供需的对接。

具体规定如下:(一)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招聘计划;(二)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培训、人才测评等服务,提升用人单位的招聘效能;(三)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招聘会、职业讲座等活动,增加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大学就业管理规定(3篇)

大学就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大学就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2.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4. 坚持教育为本,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1. 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2. 提供就业信息,包括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招聘会信息、就业政策等;3. 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咨询、面试技巧培训等服务;4. 协助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包括就业协议签订、户口迁移、档案管理等;5.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包括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三章就业协议与就业派遣第八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就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籍信息等;2.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等;3. 毕业生就业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4. 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的待遇、社会保险等;5. 双方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6. 签订日期。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4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4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提供包括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劳动力进行职业选择、提升就业能力并顺利就业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就业进行管理和调节的一套规章制度。

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促进就业稳定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就业服务和就业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就业服务为劳动力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帮助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获得就业机会;而就业制度则为就业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确保就业服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就业服务和就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促进劳动力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2)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等提供的一系列帮助求职者就业和提升就业能力的服务。

就业服务的目标是在促进全面就业的基础上,实现就业机会与劳动力供求的有效匹配,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提升和个人发展,推动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就业制度的完善。

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就业信息发布与咨询、职业指导与职业规划、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职业介绍与对接、创业指导与支持、职业保障与权益维护等。

通过提供这些服务,可以帮助求职者了解就业市场动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劳动者就业的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

就业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全面就业和人人有活干。

就业制度包括从就业政策、就业法律法规、就业机构到就业市场等一系列方面内容。

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就业政策制定:制定和调整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2. 就业法律法规保障: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就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劳动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导向,全面推动就业与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形势的稳定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第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监管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等,用人单位指的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被纳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组织。

第二章就业服务第六条就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包括就业信息、就业需求信息等,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指导;(二)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包括职业培训、求职辅导、职业介绍等,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制定就业指导方案,组织职业培训和招聘活动,协助其就业创业;(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与推广,为企业提供定向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服务,提高劳动力素质;(五)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咨询等工作,帮助劳动者了解并选择适合的职业发展方向;(六)开展职业中介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等专业服务;(七)推广灵活就业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家政服务、兼职等就业机会,满足其多样化的就业需求。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归档,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就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提供相关数据和研究报告,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范文(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范文(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范文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修订目标,本文立足于提供对规定修订的范文,以促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制度,提高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水平,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第一、就业优先的原则,维护和促进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全程化、个性化的服务。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市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秩序。

第十条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创新意识,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发展,提高服务效能。

第二章就业服务第十一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公平、透明的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指导,根据劳动市场需求,为劳动者提供职业规划、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了解用人需求,推荐合适的人才。

第十五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劳动者档案系统,为劳动者提供就业记录和信息查询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一、背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是企业和个人实现良好就业与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行为,以促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就业服务规定1. 就业服务的定义就业服务是指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个人和企业实现良好的就业和职业规划。

2. 就业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就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获得就业服务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3. 就业服务的内容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个人和企业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职业咨询和职业规划•求职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推荐•岗位需求分析和人才匹配4. 就业服务的义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适合个人和企业需求的服务•保密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三、就业管理规定1. 就业管理的定义就业管理是指企业通过招聘、培训、评价等方式,管理和发展员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目标。

2. 就业管理的实施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就业管理:(1)招聘•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原则•按照岗位要求和能力进行笔试面试等形式的考核•合同签订,保障员工权益(2)培训•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培训考核,记录员工培训情况(3)评价•建立员工绩效评价制度,考核员工工作质量和业绩•根据员工绩效,进行奖惩3. 就业管理的支持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就业管理的支持力度,提供以下支持:•提供就业管理培训和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绩效管理•建立就业管理奖励机制四、结语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是企业和个人实现良好就业与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规定了就业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内容和义务,以及企业的招聘、培训、评价等就业管理实施要求。

希望能够促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一、就业服务1.1 招聘公告发布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就业平台发布的校内外企业招聘公告均需审核后方可发布,公告中应包含信息如下:•职位名称及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招聘人数及招聘要求;•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1.2 就业辅导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给学生的求职辅导及就业课程安排包括:•简历制作及投递技巧;•面试技巧及答题技巧;•职场礼仪及职业规划;•职业招聘会及实习介绍。

1.3 招聘会及实习介绍学校定期举行各类大型招聘会及提供实习机会,规划如下:•大型招聘会:每年春季及秋季各一次;•实习介绍: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实习信息,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及相关辅导。

二、就业管理2.1 学生聘用学校提倡良好就业风气,管理学生聘用方面应注意:•学生应当在择业时认真考虑自身兴趣、素质与专业特长,并且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职业道德;•学校不能保证招聘信息的绝对真实、准确,鼓励学生在面试过程中应该对用人单位认真审核,争取公平的择业机会;•对于招聘中存在违法、不公及虚假欺骗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提高校内就业管理的严格程度。

2.2 学校招聘管理学校将对聘用学校教职工及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管理,重点包括:•教育背景及职业经验;•个人能力及绩效;•岗位需求;•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

2.3 招聘流程管理对于学校申报人才引进、委托用人单位招聘和赴用人单位招聘的招聘人员,均需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招聘流程:•岗位需求核准;•招聘计划制定;•信息发布;•简历筛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确定录取人选;•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建立及管理。

三、总结以上就是学校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包括学校提供的就业服务内容,以及对职业招聘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流程的规定,以保障毕业生公正的择业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也有助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权益,共同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良性循环。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协调管理规定

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协调管理规定

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协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高校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协调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满足学生个性化就业需求;2. 突出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3. 加强与各行各业的交流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4. 注重就业质量,实现毕业生就业与社会需求的和谐对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高校应设立就业指导中心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教育;2. 制定就业工作计划和就业服务措施;3. 组织校园招聘会和各类就业活动;4. 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5. 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6. 开展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和研究;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就业相关工作。

第六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协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就业指导与教育第七条高校应将就业指导与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课程、讲座、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八条就业指导内容包括:1. 职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趋势,明确职业目标;2. 求职技巧:教授简历撰写、面试、沟通能力等求职必备技能;3. 行业动态:分析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就业前景,为学生提供合理的选择依据;4. 法律法规:解读就业相关政策,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就业协调与服务第九条高校应积极与政府、企业、校友等各方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十条高校应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为企业提供招聘平台,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一条高校应建立就业信息发布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劳动力有效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推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第二章就业服务第四条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者提供的求职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并享受招聘咨询、人才推荐等服务。

第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求职信息发布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求职咨询和职位推荐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帮助其了解职业发展趋势,规划职业生涯。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第三章就业管理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平公正地进行招聘,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用工需求及招聘信息及时报送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其组织的人才推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招聘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或扣押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少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方面。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其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

第十八条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从事非法聘用劳动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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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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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浙江外服举办”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新用工模式”实战培训讲

姚钟炎律师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精要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12月1日,浙江外服在杭州西湖金座大酒店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新用工模式”实战培训讲座。

<劳动合同法>将于1月1日起实施。

在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仅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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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际,浙江外服HR法苑首席法律顾问姚钟炎律师主讲本次课程,姚钟炎律师担任多家大学MBA公司法课程兼职教授和知名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其负责的律师团队在非诉讼业务领域首创以事先防范及过程控制为主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建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法律服务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她在<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及有关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在用工模式设计、劳动力派遣、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纪律、留人方案、保密制度及相关协议、改制并购、劳动争议处理等十大环节,为企业提供最具专业权威的实务操作技巧与应对方案。

课程经浙江外服法律服务团队构思设计,着重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有效地帮助HR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精神,准确把握新法下的HR 操作实务技巧,充分利用新法施行的契机,提升HR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有效控制用工风险。

课程结束后,由曾多年兼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浙江外服HR法苑高级法律顾问刘艳芳律师与学员互动,详细解答了学员提出的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工资分配等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

本次讲座学员反响热烈,前期准备的60 个座位,由于各企业的踊跃报名而不得不增至110个,在讲座结束后,各企业学员纷纷表示效果很好,收益很大,并对浙江外服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予以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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