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教练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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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8:00—12:00

14:00---17:30

二、考勤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上下班必须准时到岗到训。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半年绩效考核扣分。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者,半年绩效考核扣分。

(3)超过1小时以上者(包括1小时),必须提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以上者(包括五次),学校按照旷工一次处理。

3、请假

(1)病假

病假必须开具医院证明,在上班前将负责人签好字的请假条交至训练处。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们告知分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4、出差

(1)出差前提交《请假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按照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需在规定的时间返回学校,如需延期的,应当在《请假条》申请的出差日期到期之前,告知学校,返回学校后,在《请假条》上注明事由,经学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照出差形式进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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