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酒类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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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酒类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公司对酒(白酒、黄酒、红酒)采购管理,并使公司酒类消费符合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职员。

第一条采购单价及规格要求

为满足公司商务招待的需求所采购的酒类在单价和规格方面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白酒:销售单价不超过500元/500ml;

(2)黄酒:销售单价不超过250元/500ml;

(3)红酒:销售单价不超过350元/750ml。

超过上述标准采购酒类所产生的费用财务部将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条采购管理部门

公司酒类采购应当由综合部门统一管理,包括验收、保管、登记出入库台账等工作。

第三条采购流程

对于公司酒类商品采购各部门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采购申请

根据公司招待需要由经办人员发起采购申请,填报(见附表)。经由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一份在综合部存档,一份送交财务。

(2)采购

审批后经办人员方可采购对应的酒类。经办人员应当前往正规商场、商店进行采购,尽量集中采购,并取得正规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据。

(3)验收

酒类商品采购后应当由综合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应当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4)入库/领取

所购酒类如需办理入库,由综合部组织办理入库手续;如需一次性领用的,无需办理入库,领取人员如非经办人员则须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5)报销

采购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当持有效发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并将因采购酒类所产生的费用及时(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第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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