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人员开支标准
媒体采访经费预算方案
媒体采访经费预算方案在进行媒体采访时,预算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个好的预算方案有助于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完成采访任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媒体采访经费预算方案。
1. 人员费用媒体采访需要配备采访团队及相关人员,包括主持人、摄影师、化妆师、场务、翻译等。
在制定预算方案时,应根据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经验来统一核算费用。
下面是人员费用的具体预算标准:•主持人:一次采访一名主持人,按照每天2500元计算;•摄影师:按照每天1800元计算;•化妆师:一次采访一名化妆师,按照每天800元计算;•场务:一次采访两名场务,按照每天400元计算;•翻译:一次采访一名翻译,按照每天800元计算。
2. 设备费用媒体采访需要使用专业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拍摄灯具等。
在制定预算方案时,应将设备的租赁和维护费用等全部计算在内。
下面是设备费用的具体预算标准:•摄像机:按照每天1500元计算;•麦克风:按照每天100元计算;•拍摄灯具:按照每天500元计算。
3. 餐饮费用媒体采访期间,对采访团队的补给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证精神和身体上的良好状态。
在制定预算方案时,应根据团队的人数和采访时间来统一核算餐饮费用。
下面是餐饮费用的具体预算标准:•早餐:每人每天30元;•午餐:每人每天60元;•晚餐:每人每天80元。
4. 交通费用媒体采访需要前往采访地,经常需要租车、打车或是乘坐公共交通。
在制定预算方案时,应考虑到不同采访地的交通费用差异,以及团队人员的乘车、住宿和工作地点的距离等因素。
下面是交通费用的具体预算标准:•租车:每天500元左右,根据车辆品牌和租车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打车:根据距离计算,一般不超过20元;•公共交通:根据策略规划来安排,尽可能选择较为便捷和经济的公共交通方式。
5. 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之外,还有一些零碎的费用需要作为预算的一部分,如道具购置费用、文案拟定费用、电话费、宾馆住宿费用等。
下面是其他费用的具体预算标准:•道具购置费用:按照需要购置并使用的数量计算;•文案拟定费用:按照广告公司报价计算;•电话费:按照采访期间使用电话的数量和时长计算;•宾馆住宿费用:按照宾馆的星级和单人间价格进行预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5.07.31•【字号】京财行[1995]1399号•【施行日期】199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5)1399号1995年7月31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受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经请示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将有关开支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1.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
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1.引言1.1 概述北京电视台作为中国重要的电视媒体机构之一,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广告资金投入。
与其他电视台一样,北京电视台也有一套广告费用标准,以确保广告资源的公正合理分配,同时为广告商提供明确的投放成本预估。
本文将围绕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展开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将概述广告费用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背景。
随后,将重点探讨广告费用标准的要点,包括费用计算方式、不同时间段的费用差异、不同频道的费用差异等。
最后,通过总结文章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对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和展望。
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是北京电视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需求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该标准主要参考了市场行情、业内经验和历史数据,并经过反复论证和修订,以确保广告投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广告费用标准的制定意在为广告商提供明确的价格体系,使其能够更准确地预估广告投放的成本。
广告费用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广告的内容形式和时长,标准对广告费用进行分类。
例如,电视台可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广告(如30秒、60秒、片尾广告等)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其次,广告费用标准还考虑了不同时间段的影响因素。
一般来说,黄金时段的广告费用会高于其他时段。
此外,不同频道的广告费用也存在差异,比如新闻频道、娱乐频道、财经频道等。
总之,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对于广告商和电视台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广告商而言,了解和遵守广告费用标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广告投放成本,制定合理的广告计划。
对电视台而言,合理制定广告费用标准可以确保广告资源的公平利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在未来,我们期待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为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长文的组织和框架进行概述和介绍,它有助于读者理解文章的逻辑和条理性。
下面是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一个例子: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和呈现:1. 引言: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北京电视台广告费用标准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98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985号1995年6月12日)市属各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关于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工作餐,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山区植树补助,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婴幼儿补贴,治丧费,书报费补助等开支标准,企业可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第2080号)、《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年第2635号)中有关内容,制定企业开支标准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由企业主管总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制定指导性的统一的开支标准。
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开支标准项目标准说明工作餐副市级及其以上,每人只限午晚餐每餐16元,局级及其以下,每人每餐12元。
市内出差每人每餐3.2元。
只限午晚餐伙食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每天6元。
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山区植树当天往返,每人每天5伙食补助元住宿的,每人每天8元。
无职工食堂不分民族,每按实际出勤天数伙食补助人每天1.5元。
计算婴幼儿补贴每月40元。
从出生七个月开始至上小学止(不超过七周岁)治丧费每人800元。
由家属包干使用书报费中级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27元。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25元。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23元。
——结束——。
北京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北京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北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制定的,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有线电视服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用户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产业健康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北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视费和增值业务费用两部分。
基本收视费是指用户每月应当支付的固定费用,用于覆盖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增值业务费用是指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的付费节目和增值服务产生的费用。
基本收视费和增值业务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北京市有线电视运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后执行。
其次,北京市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的标准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城区的基本收视费要略高于郊区和远郊地区,这是由于城区的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所致。
同时,北京市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还会根据用户所选择的有线电视套餐类型和节目数量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
此外,北京市有线电视增值业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也是多样化的。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付费电影、体育赛事直播、少儿教育节目等增值服务,费用根据具体的节目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同时,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还会针对高清频道、互动电视、视频点播等新兴业务推出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满足用户对于高品质、多样化电视服务的需求。
总的来说,北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合理的,既考虑了有线电视运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又充分保障了用户的利益。
在享受有线电视服务的同时,用户也要合理选择增值业务,避免因为不必要的付费而增加负担。
同时,有线电视运营企业也应当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节目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有线电视服务。
综上所述,北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促进有线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希望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营造更加优质的观看环境。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 时至次日晨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2.08.10•【字号】京财行[1992]1384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1992)1384号1992年8月10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受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280号《关于差旅费开支规定制定权限的通知》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正常需要,同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应于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市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差旅费第九条规定的会议外),其食宿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开支,在途期间的开支只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页表)。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我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财政资产配置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
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
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
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2)喷墨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的"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支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第六条定额标准的内容是定员和定额。
定员是指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核定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是指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测算标准。
第七条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一)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二)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定额标准规范化,制定方法具有科学性。
北京电视台人员开支标准
北京电视台文件京视发[2006]9号关于印发《2006年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中心、部、室: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节目质量,增加我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台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2006年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财务2006年度管理通知北京电视台办公室2006年2月17日印发共印60份2006年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节目质量,增加我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如下:1、所有预算外支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须经台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批准方可执行;2、对集入的社会赞助资金(社会赞助资金征集活动须经台领导批准)必须上交计财部统一管理,纳入台财务预算管理,扣除各种税费后按一定比例留给中心作为节目经费。
凡台里已拨款的栏目或节目,集入的社会赞助资金扣除各种税费后50%上缴台里,50%留给中心作为节目经费;台里没有拨款的,80%留给中心,20%上缴台里。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社会赞助资金以各种名义存放外单位或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3、上级的节目专项拨款和政府机关的联合拍摄经费,须上交计财部统一管理,纳入台财务预算管理,扣除各种税费后90%留给中心用于拍摄节目开支,10%上缴台里。
4、为鼓励各节目中心积极支持配合广告经营工作,增加广告收入,各节目中心2006年栏目广告收入比2005年增加的部分,5%留给各中心作为节目经费,用于节目创新或制作特别节目等;如各节目中心2006年栏目广告收入比2005年减少,则按减少部分的5%核减该中心节目经费。
5、为奖优罚劣,提高收视率,各节目中心2006年节目经费将根据收视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在原预算基础上每半年实行增减浮动。
6、为鼓励各节目中心提高节目质量,创品牌、出精品,凡被台编委会评为优秀类栏目的(全台不超过15个),该栏目节目经费视具体情况可在原预处基础上增加5%---1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1994年12月29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现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等有关补助标准调整如下: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书报费补助标准:1.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3.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6元。
三、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含离休人员)。
四、福利费提取标准:1.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5元。
2.市级党政机关(除公安系统外)福利费按每人每月17元提取,另外0.5元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
各区、县人事局是否集中一部分调剂使用,由区、县自定。
五、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标准:1.凡参加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职工,每个子女每月缴纳统筹基金2元。
2.凡参加统筹医疗的职工子女,凭指定医疗单位或转诊院的医药费收款单据可在本单位报销50%。
关于职工子女能否参加父母双方单位举办的统筹医疗并在双方单位报销医药费问题,可由双方单位自定,但在双方单位报销医药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80%。
3.凡参加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每个职工,每年每个子女实际报销医药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00元。
六、因提高上述开支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12.19•【文号】劳人薪[1985]72号•【施行日期】1985.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72号1985年12月19日)现将广播电视部制定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广播电视部备案。
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广播电视事业的特点,制定如下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行政管理人员。
按正副台长,正副总编辑,台长助理、部(室)正副主任、正副处长、记者站正副站长,正副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行政管理人员。
按正副台长、部(室)正副主任、记者站正副站长、正副组(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2.播音人员。
按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的职务分列。
3.制作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和职务工资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4.记者、编辑、翻译、文艺、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3.04•【字号】京财行[2002]378号•【施行日期】200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作餐标准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预〔2013〕202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预〔2013〕2023号)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近年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财行〔2013〕2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
预〔2009〕2181)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会议费支出标准。
将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
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二、细化会议费品目。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
电视台大型媒体活动主题晚会经费预算明细
XX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型媒体行动《穿越XX》主题晚会《共同走过》经费预算明细一、舞台设计:400000元1、舞台制作:100000元2、音响:300000元二、舞台道具:100000元三、场面组织:50000元四、录音费:50800元五、晚会录制播出费:300000元(包括央视精编播出)六、演出费:662000元1、演员住宿、路费:150000元2、演员稿费:500000元3、演员餐费:100人×2天×60元=12000元七、交通费:40000元八、主创、工作人员差旅费:32000元1、住宿:100人×2天×100元=20000元2、餐费:100人×2天×60元=12000元九、主创、工作人员稿费:189600元总策划:2人×2000=4000元策划:4人×2000=8000元总制片人:2人×5000=10000元制片人:2人×5000=10000元总导演:1人×15000=15000元执行制片人:2人×6000=12000元导演:2人×10000=20000元摄像:8人×1000=8000元撰稿:2人×3000=6000元外请主持人:2人×30000=60000元主持人(台内):2人×4000=8000元音乐编辑:3人×1000=3000元制片:2人×5000=10000元导播:2人×2000=4000元剧务:12人×800=9600元监制:4人×1000=4000元总监制:2人×1000=2000元十、其他:4000元合计:1792400元。
电视台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电视台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导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电视台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以确保电视
台运营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人员编制比例
1. 编导人员:每个电视台应配备一定比例的编导人员,以保证
电视节目的策划和拍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具体比例根据电视台规
模和节目数量进行调整。
2. 记者人员:电视台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记者人员,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和事件。
具体比例根据电视台新闻节目数量和报道
范围进行调整。
3. 摄像人员:每个电视台应配备一定比例的摄像人员,以保证
节目的拍摄质量和效果。
比例根据电视台的节目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整。
4. 剪辑人员:电视台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剪辑人员,以保证节目
后期制作和编辑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比例根据节目种类和数量进
行调整。
配备要求
1. 技术设备:电视台应配备先进的摄影、灯光、音频和视频设备,以保证节目制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工作场所:电视台应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摄影棚、剪辑室等。
3. 培训机会:电视台应为人员提供持续培训机会,以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4. 健康保障:电视台应建立健康保障体系,包括健康体检、保险等,以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结论
通过制定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电视台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人力资源,提高节目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各电视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执行。
广播电视台稿酬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稿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稿酬的管理,合理确定稿酬待遇及支付标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所有员工的稿酬管理。
三、稿酬标准的确定1.稿酬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稿酬标准。
2.根据员工的职务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强度不同等因素,对稿酬标准进行差异化制定。
3.定期对稿酬标准进行评估,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绩效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稿酬的支付1.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的稿酬支付体系,确保员工的稿酬按时足额发放。
2.稿酬的支付周期应当明确。
一般应当以月为单位进行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稿酬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款项安全到账。
4.发放稿酬时,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员工应按规定时间领取稿酬。
五、稿酬的调整1.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可以对员工的稿酬进行适当的调整。
2. 调整稿酬时,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合理听取员工的建议。
六、稿酬的增长机制1. 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员工的稿酬增长机制,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晋升,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
2. 在员工的晋升和职级提升时,应当合理提高员工的稿酬待遇。
七、员工绩效考核1. 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科学的员工绩效评估体系,将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确定稿酬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考核的依据应当客观、公正、合理,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
3. 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
八、员工权益的保障1. 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在涉及员工福利待遇调整时,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九、违约处理1. 在稿酬支付过程中,如果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稿酬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违约金。
2. 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北京市财政针对信息化技术人员人月预算标准
北京市财政针对信息化技术人员人月预算标准1. 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信息化技术人员的人月预算标准则是影响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核心因素之一。
2. 人月预算标准的定义人月预算标准是指在信息化技术人员的聘用过程中,每个人每个月所需的经费预算标准。
它包括了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奖金、税费等各项费用,是信息化技术人员成本的重要参数。
3. 北京市财政针对信息化技术人员人月预算标准的意义北京市在推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信息化技术人员来支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而人月预算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控制成本开支、优化人员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高人员的薪酬水平,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城市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4. 北京市财政针对信息化技术人员人月预算标准的历史在过去的几年中,北京市财政针对信息化技术人员人月预算标准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薪酬水平的变化,人月预算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人员的合理薪酬水平和财政预算的合理开支。
5. 目前的人月预算标准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财政针对信息化技术人员人月预算标准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在信息化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方面,考虑到城市的消费水平和人才的市场价值,预算标准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和不同类型的岗位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人员的合理收入。
在培训、奖金和税费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以确保人员的全面福利。
6. 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人月预算标准也将会继续根据城市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未来,北京市财政将会继续关注信息化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确保人员的合理收入和财政预算的合理开支。
也将会加大对于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以满足城市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7. 结语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是北京市做大做强的重要支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电视台文件京视发[2006]9号关于印发《2006年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中心、部、室: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节目质量,增加我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台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2006年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财务2006年度管理通知北京电视台办公室2006年2月17日印发共印60份2006年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节目质量,增加我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财务预算管理补充规定如下:1、所有预算外支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须经台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批准方可执行;2、对集入的社会赞助资金(社会赞助资金征集活动须经台领导批准)必须上交计财部统一管理,纳入台财务预算管理,扣除各种税费后按一定比例留给中心作为节目经费。
凡台里已拨款的栏目或节目,集入的社会赞助资金扣除各种税费后50%上缴台里,50%留给中心作为节目经费;台里没有拨款的,80%留给中心,20%上缴台里。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社会赞助资金以各种名义存放外单位或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3、上级的节目专项拨款和政府机关的联合拍摄经费,须上交计财部统一管理,纳入台财务预算管理,扣除各种税费后90%留给中心用于拍摄节目开支,10%上缴台里。
4、为鼓励各节目中心积极支持配合广告经营工作,增加广告收入,各节目中心2006年栏目广告收入比2005年增加的部分,5%留给各中心作为节目经费,用于节目创新或制作特别节目等;如各节目中心2006年栏目广告收入比2005年减少,则按减少部分的5%核减该中心节目经费。
5、为奖优罚劣,提高收视率,各节目中心2006年节目经费将根据收视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在原预算基础上每半年实行增减浮动。
6、为鼓励各节目中心提高节目质量,创品牌、出精品,凡被台编委会评为优秀类栏目的(全台不超过15个),该栏目节目经费视具体情况可在原预处基础上增加5%---10%。
7、各节目中心固定栏目三个月以下劳务费支出占节目经费支出的比例,不能超过8%;报销的业务招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占节目制作费用实际支出的比例。
各中心应从严控制,不能超过15%(已核定的,按核定数额执行)。
8、大型节目(包括大型晚会、大型毓专题纪录片等)三个月以下人员劳务费、报销的业务招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个人部分支出,按节目预算额分为8档,分别乘以对应比例计算开支限额,不得突破。
大型节目个人部分支出占节目预算额的比例。
9、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各种费用开支应当及时报账,当月的支出当月报账,外出出差人员应在回单位10天内报账。
正常栏目应按月报预算,报账时间需在预算周期结束的20日内完成,凡是在规定日期内未报账的,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超过规定报账时间的有关费用,视同已报销完毕,不再予以报销。
10、不允许未正式调入我台的人员借用现金、支票,办理现金、支票业务。
11、文艺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以晚会或大型活动正式播出或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账,凡是逾期未报账的,视同已报销完毕,节目或活动预算余额全部收回台里;2005年的文艺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在2006年2月底之前报销完毕,逾期未报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专题片、纪录片拍摄完之后(以总编室签字入库日期为准)30日之内报账,逾期未报账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跨年度拍摄专题片、纪录片的,上年度的支出必须在次年1月底之前报销完毕,逾期未报的,不再予以报销。
12、为鼓励各节目中心节约支出,降低费用,实行节目经费预算节约奖励政策。
各节目中心2006年经费预算,凡年终有节余者,可提取节余资金的5%作为奖励,其余部分收回台里;不提取奖励者,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作为节目经费继续使用。
大型活动经费预算结余部分,5%留给有关节目中心。
13、节目预算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支出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各中心主任签字报批;支出在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由主管副总编审批;支出在15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由总编会签;支出在25万元以上的由台长会签。
14、职能技术部门及分管经费预算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支出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各部门主任签字报批;支出在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由主管副台长、总工程师审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由台长会签。
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电视台文件京视发[2002]7号关于印发《北京电视台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北京电视台经费开支标准(试行)》的通知各部(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增收节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台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电视台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北京电视台经费开支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北京电视台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我台的事业不断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我台体制改革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台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
全台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台计财部的会计核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北京电视台财务收支预算(以下简称“总预算”)是根据我台事业发展计划和宣伟任务编制的全台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总预算的编制和执行:1、收支平衡原则。
总预算要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总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原则。
总预算应根据全台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优先确保职工工资、节目制作经费及全台政党工作运转的费用,他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经费预算。
3、总预算的周期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总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各职能、技术部门、各节目中心于每年10月30日前根据次年各自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需求提交部门、中心的年度预算建议数报计财部;由计财部根据全台人员及人员经费的各项标准,各职能、技术部门、各节目中心的计划需求,确需购置及更新物资、设备的数量,保证全台正常运转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等各项内容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台总预算初稿,报台领导并提交台务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于每年11月30日前最后完成全台年度总预算的审批工作并报集团核准。
5、总预算的执行。
年度总预算经集团、台务会审查和批准后,即具有权威性、严肃性。
各部门、各节目中心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计划开支,遵守财务制度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要高度重视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效益性,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认真执行预算。
6、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事业发殿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影响较大的,须提交台务会讨论,经台务会批准后方可追加或调整总预算。
第六条节目预算是我台编播部门根据栏目(节目)每期每分钟制作经费标准而编制的制作节目经费预算。
(以下简称“节目预算”)。
1、栏目经费每分钏定额标准:综艺类:1500元(特殊情况除外)专题类:1000元新闻类:300元---500元包装类:300元---500元谈话类:600元—800元演播室直播(国内:600元—800元音乐会:800元录像类15000元/场直播赛事:20000元/场(数字转播车30000万元/场)音乐专题:同专题类音乐录像类:同录像类2、节目预算应严格按照台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和申报,经领导批准后,报计财部执行。
预算表中各项内容须认真如实、逐项填写。
凡有外地拍摄任务的,须在预算申报时注明所去的地点、人数、时间及拍摄内容。
对无预算、超预算的经费开支及出现赤字的部门(栏目),计财部有权停止其一切经费开支。
3、严禁未正式调入我台人员和不具备编导资格的在职人员以节目负责人的身份早报节目预算;积压中心主任应严格把关。
4、节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周期。
(1)一般栏目(指按期播出的栏目)的节目预算应按月编制,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计财。
部,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该预算执行有效期。
逾期没有报送节目预算的,应视为没有节目播出计划,原则上不能补报预算。
(2)大型晚会、专题片、纪录片、直播活动等节目预算可根据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具体时间编制预算并报送计财部执行。
第七条节目预算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支出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各中心分管节目的副主任和主任共同审批;支出在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由主管副总编审批;支出在15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由总编辑汇签;节目预算支出在25万元以上的由台长汇签。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计财部为全台唯一的收入管理部门,各项收入必须纳入计财部的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收入存在台外其他帐户,如有违反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还将处以该部门违规收入的3%-5%罚款,并对当事人及部门主任追究责任。
第九条广告收入的管理:广告部为我台唯一的广告经营管理部门,凡在我台播出广告、二类广告、节目标版、商业性节目等一律由广告部审查,根据广告合同办理收费手续。
实行频道专业化管理的由广告部委派广告人员帮助频道进行广告经营管理活动由广告部会同频道广告经营人员共同签订合同后,到计财部输收费手续。
其他部门一律不得经营广告,计财部按频道创收金额,扣除税费后,划归各频道使用。
第十条合作拍片收入的管理:合作拍片是提高电视事业发展活力的措施之一,全台凡有条件的部门都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征集社会合作拍片资金。
合作拍片收入必须交由计财部入帐统一核算管理,各节目中心可按合作拍片收入5%的比例提取作为中心的管理费用使用,其余应全部用于节目制作开支(广告公司交纳的收入不属于合拍性质资金)。
第十一条节目销售收入的管理:1、全台栏目或中心销售节目,应按照法顾委拟定的统一合同版本,经中心主任及主管的副总编审核签字后与购片单位签定正式合同,交计财部备案后到总编室办理版权登记等手续,收入汇到我台开户行(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帐户。
2、由于版权丢失给台里造成损失,除责成责任人追回我台版权和台应得的收入外,参照台关于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