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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私法之物权解析

4国际私法之物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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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 不动产与有体动产,一般为其物理上的 所在地。 • 无体动产:一般为该项财产能被追索或 执行的地方。
第八章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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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处于运动或运输过程中的有体动产。 1.用时间限定动产所在地 2.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第八章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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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01条规定:“运 输途中的货物,其物权的取得与丧失适 用货物送达地国家的法律。” • 《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第52条 规定:“[运送中物的物权]运送中的 物的物权由目的地法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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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如果适用挪威法律,船长在这种情况下有权代 表货主出卖木材,善意购买人可以获得木材的 所有权;而如果适用英国法律,船长无权出卖 这批木材,因而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英国 法院认为应当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问题是, 这一案件中有两个物之所在地:挪威是克劳斯 购买木材时的物之所在地;英国是诉讼时的物 之所在地。法院认为,应当适用购买行为发生 时的物之所在地法,即挪威的法律,从而最终 判决被告休厄尔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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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第33条规定:“[运 输工具](一)经备案或登记于一注册处的水 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物权,除第2款另有规定 外,依注册国的法律;铁路车辆依在营业中使 用该车辆的铁路企业有其主营业所的国家的法 律。(二)依法设立的或法律上强制设立的留 臵权,或对车辆所造成的损害,或对与车辆有 关而招致的花费保障补偿请求权的法定扣押权, 均适用第31条的规定。”(依第31条,即应适 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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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英国卡麦尔诉休厄尔案是对动产适用物之所在 地法早期的重要判例。 • 一位英国商人在俄国购得一批木材,由一艘德 国船舶运往英国。途经挪威海岸时,船舶发生 严重事故,木材被运上岸,船长将这批木材拍 卖,有位克劳斯将其买下,运到英国后又卖给 被告休厄尔。原告卡麦尔代表那位在俄国购买 木材的英国商人在英国法院起诉,主张享有这 批木材的所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国际私法之物权

国际私法之物权
法律冲突
在国际私法中,由于各国物权法律的规定存在差异 ,导致物权法律关系中经常出现法律冲突,需要国 际私法进行调整。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通过确定物权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解决物 权法律冲突,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题重要性
80%
保障交易安全
物权法律关系的确定和保护对于 保障国际民商事交易的安全具有 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国际民商 事交往的发展。
各国法院在处理物权争议时,会根据本国法律和相 关国际公约进行法律适用。
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可能导致物权法律冲突和争 议,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来解决。
物权法律适用的国际案例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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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机构等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争端 时,会涉及物权法律适用的案例和判决。
这些案例和判决对于物权法律适用的发展和统一具有 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国际私法的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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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护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 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行政保护
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 求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 行处罚,维护物权人的合 法权益。
刑事保护
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对 侵犯物权的行为进行制裁,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物权 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冲突的种类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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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等。
详细描述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各国拥有独立的法律管辖权,平等原则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应遵循平等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强调各国应相互协作解决国际民事争议,保护弱者原则则强调在国际私法中要特别关注弱势一方的 利益保护。

物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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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内容 从所有权的作用考察,所有权的内
容表现为所有权的多项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排除他
人干涉。
三、所有权的限制 多国民法通过禁止权利滥用,相邻
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不可混为一谈。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 人对其标的物支配的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 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是 在不能恢复原物的原状时,以金钱行为赔偿, 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总称。
(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之间在行使其权利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就是相邻关系。从本质上讲,相邻 关系是一方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 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权利的限制。
2、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相邻关系虽从权利角度可称为相邻权,但
不是独立的权利,只是所有权内容的延伸或限 制,这种限制或延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第一章 物权法的一般原理
了解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原 则,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客体和 种类,物权效力,物权的变动等问题。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法的发展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有 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虽然也调 整不动产毗邻人之间的利用关系,但这种调整 是基于当事人间的合意。
3、相邻关系的种类

第04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第04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陆承业等诉张淑霞等分割受益人确定的出国 劳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案
原告:陆承业,男,死者陆启春之父;蔡相女, 女,死者陆启春之母。 被告:张淑霞,女,死者陆启春之妻;陆青,女, 陆启春、张淑霞夫妇之未成年女儿。 第三人: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四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概述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五、物之所在地适用的例外 六、中国有关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概述
物权,罗马法上称之为对世权。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 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民事权利。在历史上,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才有 财产所有权;随着财产关系的发展,又从财产所有权中 派生出各种他物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了 物权的概念,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设立物权编。 此后,物权法律制度逐渐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中国现行 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物权”一词,但关于物权的财产权 的规定是存在的。根据中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规定,中国 物权分为两类: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与财产所有权有 关的财产权。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自14世纪“法则区别说”以来,物之所在地原 则已经成为解决不动产物权法律冲突的一条普遍 公认 的原则。 原因:由于标的物是固定于一个国家内的土地及 其定着物,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简单易行。而且, 各国对其境内的不动产一般都主张管辖权并适用 其法律,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因不动产处于别国管 辖下,要想适用自己国家的法律也难于办到,只 有同意以物之所在地法为准据法。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案例1:美国新泽西州法院“马文保险柜公司诉 诺顿案” 宾州法律:善意第三人权利优先 新州法律:原所有人权利优先 案例2:美国新泽西州法院“查尔斯公司诉克里 姆克案” 纽约州法律:抵押权人拥有的权利优先于委托人 的权利

国际私法课件04-第六章代理法律冲突第七章物权2

国际私法课件04-第六章代理法律冲突第七章物权2

第403条: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
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
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
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
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
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
第三、主张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住
所地法)。

具体适用时,采重心地法
2021/1/15
2021/1/15
• 合同法402条:
• “受托人(中方B)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中方E)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 人(美方A)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 同时,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 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 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 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021/1/15
• 根据E公司同被申请人B于当年10月18日 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被申请人B受 E公司的委托,与申请人A签订本案合同。就 委托关系而言,E公司是委托人,被申请人是 受2021托/1/15 人,申请人A是第三人;

本案争议焦点:被申请人B受E公司的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同申请人订立本案合同,申请人
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被申请人是受E公司的
委托同申请人订立合同的;

本案合同是《合同法》实施以后双方订立的第一份合同

《合同法》第403条明文规定了受托人的披露义务;

而第402条仅要求第三人“知道”而未提到受托人的“披露”,
故第402条的适用只需第三人(本案中的申请人)事实上“知道”,而
不取决于受托人(本案中的被申请人)的“披露”行为。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义倾向。 2、不同点: a) 人法、物法的范围不同。 b)适用外国法的依据不同。 巴、 达、 杜、 胡 c) 学说价值、缺陷不同 巴、 达、 杜、 胡
40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35
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18
(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物权法 总ppt课件

物权法  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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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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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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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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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4国际私法之物权

4国际私法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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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 不动产与有体动产,一般为其物理上的 所在地。 • 无体动产:一般为该项财产能被追索或 执行的地方。
第八章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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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处于运动或运输过程中的有体动产。 1.用时间限定动产所在地 2.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第八章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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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01条规定:“运 输途中的货物,其物权的取得与丧失适 用货物送达地国家的法律。” • 《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第52条 规定:“[运送中物的物权]运送中的 物的物权由目的地法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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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英国卡麦尔诉休厄尔案是对动产适用物之所在 地法早期的重要判例。 • 一位英国商人在俄国购得一批木材,由一艘德 国船舶运往英国。途经挪威海岸时,船舶发生 严重事故,木材被运上岸,船长将这批木材拍 卖,有位克劳斯将其买下,运到英国后又卖给 被告休厄尔。原告卡麦尔代表那位在俄国购买 木材的英国商人在英国法院起诉,主张享有这 批木材的所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第八章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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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第四十三条 财产抵押的效力,适用抵押登 记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 动产质押的效力,适用出质人 向质权人转移占有时质权人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五条 权利质押的效力,适用权利凭 证交付质权人时质权人所在地法律。
第八章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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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适用建筑物所在地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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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五、我国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
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 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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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PPT

国际私法PPT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两种含义:1.对象范围,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范围仅仅限于涉外民事关系。2.指国际私 法应当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是一个极有分歧观点的问题 ,不能绝对化,采取 发展的眼光。 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也认为关于民事 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之中。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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