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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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随着国家对外汇管理从过去的严厉监管到近几年来的逐渐放宽政策,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拓宽,有单位开始涉及“内保外贷”的跨境融资业务,尤其是日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币的企业,如进出口企业。

“内保外贷”在操作上分为“境内担保”和“境外放贷”二个步骤。

即:第一步,“内保”。

内保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的境外的关联方开具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给境外放贷银行的行为。

第二步,“外贷”。

外贷是指境外银行收到境内银行开具的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后放款的行为。

其中“外贷”又可以分为“外贷”和“直贷”二种。

1、放贷给境内企业在“境外关联方”,这种情形即狭义上的“内保外贷”。

通常会涉及到四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

2、直接放贷给境内企业,这种情形又被称为“内保直贷”。

一般只涉及到三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

无论是“内保外贷”还是“内保直贷”,境外融资绕不开“汇率”和“利率”,也给从事该融资业务的单位带来了挑战,如何合理利用汇率差和利率差,扬长避短既赚取利益又规避风险这不仅要靠专业的水平也需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准确的分析比较。

首先,内保外贷可以为涉及业务的各个单位带来利益,因此才有共同参与的意愿。

1、于银行而言的利益主要有:1.1在国家银根紧缩、同业间存款大战之时,开具保函的境内银行可以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人民币存款或可以分毫不花冻结企业授信余额。

1.2可以提前收到一笔可观的开具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的费用。

1.3境外贷款汇入境内使用时,可以为境内银行带来一笔大额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2、于企业而言的利益主要有:2.1利率差无疑是最吸引企业眼球的。

境外放贷一般利率都是以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进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来计算的,通常会比国内的市场利率低很多。

如目前国内人民币一年期基准流贷利率为4.35%,放款到企业一般在6%,而国际市场的LIBOR(2017年8月10日) 12个月利率日元的是0.112%,欧元的是-0.19714%,美元1.72789%。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作者:李伟华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1期近年来,外保内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的青睐。

特别是2013年4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管理办法》后,全国范围内的中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可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突破了利用外债的过多条框限制,打通了跨境融资的新渠道,也给国内银行贷款投放扩大了保障范围,这在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外保内贷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延伸了各自的发展链条,拓展了互利共赢的空间,但是,由其引发的风险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现状外保内贷指境外企业将境外资金或者授信额办理相关手续(如存入银行离岸中心)之后,由银行离岸中心出具担保函给境内分行,而境内分行接收到担保函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

目前,对外保内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发生制管理原则和分类管理方式。

1.管理原则。

发生制管理即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均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借贷业务发生后由境内债权人集中向外汇局报送数据,履约发生时由债务人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管理方式。

分类管理,主要是根据债务人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式为直接办理,履约规模控制,即可以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境内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担保履约的,履约金额视同短期外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规模管理;对中资企业采取的是事前申请额度,履约登记管理方式,即中资企业接受境外机构担保,必须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对申请外保内贷额度企业的内部管理及财务指标都有较严格的要求。

发生担保履约的,由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二、风险分析1.宽松的管理政策,给一些敏感行业借外保内贷之名跨境融资以可乘之机。

与境外资金跨境流入相比,通过“外保内贷”获取信贷资金,只要不产生担保履约,境外资金在无须汇入境内的情况下,通过获得的人民币授信,就实现了在境内的资金运转或者投资增值,以及由于人民币汇率升值因素获取的不菲收益,也避免了由于市场行情不确定性给资金退出带来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浅析SBLC在国内贴现的操作思路外保内贷是指银行根据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以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外保内贷业务优势1.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外保内贷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帮助备用信用证SBLC操作回国变现贴现流程1. 可以帮你贴现,前提是要求能开贸易项下的SBLC,把证开给我们的货主。

2.国内的收款公司作为我们的委托采购方,这样我们的所有货款回给你的指定公司,这样业务逻辑是闭环的。

3. 如果在国内实现贴现的话,必须保证sblc是就可以结算也就是保兑。

4. 周期半个月左右。

5. 免贴现费。

全部兑付。

6.敲门转14101166联系。

内保外贷是指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的要求,为解决其在出口业务项下的资金周转问题,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控制风险方式之一,并以其出口应收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优势1.享受境外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资金成本;2.缓解银行目前贷款规模从紧,以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敲门转14101166联系。

内保外贷案例企业D从事油脂类商品进口业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公司E,公司E与公司D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E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刚刚在境外成立等因素,公司在新加坡资困难较大。

企业D在银行有外汇业务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受益人为公司E,金额1000万美元。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外保内贷是境内、外企业获得融资的方式,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此分析外保内贷正反两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标签:外保内贷;融资;风险1 外保内贷概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而影响企业的生存。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扩宽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是当务之急。

企业上市可以获得资金,然而由于企业上市门槛极高,限制过多,耗费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完全没有机会走进证券市场的大门。

鉴于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一出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中资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外保内贷业务的相关规定突破了以往关于利用外资担保的诸多限制,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也获得了良好的保障。

但是,外保内贷的风险防范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对之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很大改革,取消了繁琐的行政审批和一定的额度限制,改为事后登记制度。

这对于外保内贷业务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外保内贷业务开展速度与效率。

当发生外保内贷时,境内的债务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数据。

在报送数据时需提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银监局的相关批复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发生担保履约情形时由境内企业(债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 外保内贷益处外保内贷业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金融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创造出一个多赢的局面。

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缓解作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研发资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

什么是外保内贷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外保内贷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外保内贷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那么你对外保内贷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外保内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外保内贷的简介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

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

外保内贷的实例比如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个子公司,因为有个项目需要人民币的贷款,但是这个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币存款,由于各种原因就是有钱进不来,怎么办?一个国外公司在中国急需一笔资金,他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在中国审批需要一定时间,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银行设计了外保内贷这样的业务为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境外企业将境外资金或者授信额办理相关手续(如存入银行离岸中心)之后,由银行离岸中心出具担保函给境内分行,而分行接收到这个担保函,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

通过这样的外保内贷的业务,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协议,支持境内公司的发展,境外公司在享有较高授信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授信的担保条件。

境外资金无须汇入到境内,免除资金退出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

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4)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分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

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

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商业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托自身信贷资金,向外国(境外)客户发放贷款,作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优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波动和中国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内保外贷业务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

加强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需共同关注和努力的重要课题。

一、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中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市场上利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融资渠道或者要素,为有关跨境项目提供融资的一种业务,其主体是我国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外资控股的商业银行。

发展迅速的内保外贷业务,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境内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余额为1.01万亿元,同比增长22.3%;内保外贷业务规模也持续扩大,内保外贷业务的业务量高达数万亿元。

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为相关跨境投融资项目提供了更为便利的融资条件,有效地推进了一带一路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的实施。

同时也需清醒的认识到,内保外贷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多的风险和挑战。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剧烈,市场风险加大,内保外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均加大。

由于部分商业银行缺乏对外风险的认识和管控经验,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较差,可能导致内保外贷业务面临更为复杂和严峻的风险挑战。

二、加强内保外贷业务监管的必要性加强对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成为当前中国金融监管政策的一项重要课题。

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和挑战明显增加,需要中国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力度。

外保内贷法律规定(3篇)

外保内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外保内贷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外保内贷是指企业通过境外银行提供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境内融资需求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了规范外保内贷业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外保内贷的定义、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外保内贷的定义外保内贷是指企业利用境外银行信用,为境内银行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内银行的贷款。

具体来说,外保内贷包括以下三个要素:1. 境外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的银行,通常为国际知名银行。

2. 境内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通常为我国商业银行。

3. 企业: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通过外保内贷方式获得融资。

三、外保内贷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业的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等内容,为外保内贷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业务、风险管理等内容,为外保内贷业务提供了法律框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规定了担保合同、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内容,为外保内贷业务中的担保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为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合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机构的职责、外汇收支管理等,为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外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外保内贷业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外保内贷业务的定义、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为外保内贷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

四、外保内贷的操作流程1. 企业向境内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

2. 境内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

3. 企业与境外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主要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因此类业务无须逐笔审批,所以,它与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业务流程缩短了许多。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相应地,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一、“内保”和“外贷”之基本含义“内保”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而“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国内公司为A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个子公司为B公司。

其因为自身之经营活动,比如参与国际贸易而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而需要贷款。

在此情况下B公司就需要银行授信支持来筹措流动资金。

可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筹款公司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因而B公司短期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相对较大。

而境内的母公司A与某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

在这样背景情况下,B公司的海外融资计划就可以通过某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来解决。

其操作流程就是,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或者相关境外银行,由离岸中心或者海外银行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最后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

当事人关系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需特别说明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某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

银行信贷总结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

银行信贷总结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

银行信贷总结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银行信贷总结: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各类经营实体提供信贷支持的职责。

在信贷业务中,对外部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方式,用以减轻银行的风险,并为客户提供更大的贷款额度。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外部担保的管理和控制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将对银行信贷业务中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风险评估与选择在对外部担保业务中,有效的风险评估与选择是确保银行正常运转的关键。

在这方面,我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收集和分析担保人的信用信息;2. 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3. 评估担保品的种类、价值、流动性和质量;4. 依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评估担保人的可还款能力。

三、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在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中,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为针对不同环节的控制建议:1. 信贷审批环节: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担保资料完整、真实性可靠,审批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辨识风险的能力;2. 担保合同管理:加强对担保合同的管理和监控,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4. 内部审计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和风险的有效管控。

四、加强合作与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监管,对于维护银行的良好运作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建立担保人信用数据库和风险预警系统;2. 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信息交流,共同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3. 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营,防范相关风险。

五、完善员工培训与人员素质在对外部担保业务的管理中,员工素质和培训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为加强员工培训和人员素质的建议:1. 针对信贷专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包括风险评估、担保品评估、担保合同管理等内容;2. 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风险识别和管理的能力;3. 加强对外部担保业务的内部交流与分享,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摘要: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在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战略,商业银行服务“走出去”的客户,促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低迷、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波动以及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联动管理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履约案例增多、客户潜在风险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当前内保外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做了多维度的分析,有针对性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主要路径与方法,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促进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风险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建?O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并购、海外项目融资等多个合作领域。

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达143.6亿美元(不含金融类投资),其中,并购投资88亿美元,同比增长32.5%。

伴随着内保外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借助这一融资模式进行违规操作的问题。

2017年9月,国家外管局指出国内银行内保外贷的履约额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年履约额同比增长了90%,这一方面增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出而产生的外债压力,另一方面对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以及金融安全与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我国内保外贷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市场的需要,与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大境外投资收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外管政策的松绑也起到了助推作用,可以说是多层因素叠加在一起的综合效应。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主要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因此类业务无须逐笔审批,所以,它与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业务流程缩短了许多。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相应地,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一、“内保”和“外贷”之基本含义“内保”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而“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国内公司为A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个子公司为B公司。

其因为自身之经营活动,比如参与国际贸易而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而需要贷款。

在此情况下B公司就需要银行授信支持来筹措流动资金。

可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筹款公司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因而B公司短期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相对较大。

而境内的母公司A与某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

在这样背景情况下,B公司的海外融资计划就可以通过某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来解决。

其操作流程就是,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或者相关境外银行,由离岸中心或者海外银行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最后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

当事人关系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需特别说明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某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

对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对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对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调查与思考跨境担保项下的银行内保外贷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之一,是境内公司(以下简称反担保人)为境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以全额/部分保证金或信用提供担保,通过境内银行(担保人)增信,由其海外关联行/合作行(以下简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近年来,受国际收支平衡和境内外利率差异影响,在外汇跨境资金流出调控过程中,由于部分境外直接投资的非理性和构造虚假业务背景,导致内保外贷成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外转移资金的潜在渠道,从而出现大量内保外贷业务恶意履约。

从总局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出,履约数量和金额不断攀升。

一、存在的问题(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或制度执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部分银行未严格按照总局或者省分局最新文件要求建立自身的内保外贷履约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按照最新现行外汇政策对原有内控制度和操作指引及时更新,业务办理仍沿用29号文发布时建立的内控制度。

部分银行总行虽然在2017年底以来对本行内保外贷业务审核要点和业务要求及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相关制度和要求未能及时内嵌到业务审批过程中,基层部门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仍按照原有的惯性思维和操作模式,新的规定和要求在具体业务拓展和办理中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二)内保外贷业务展业原则流于形式。

29号文以原则性规定和审核要点提示的方式赋予了银行办理此类业务极大的便利和自由度,本意是通过银行自律的形式更好地发挥政策优势,拓宽境外关联公司1的融资渠道,更好地支持境内主体“走出去”。

但是在实际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有关银行不能很好地遵照展业原则办理业务。

1.主体资格审核不到位。

目前,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业务,应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而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业务,则需要通过境内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且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通过外汇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银行对于境内主体的资格的审核存在偏差,认为审核留存商务部门投资批准证书即可,忽略对境内主体是否完成外汇登记及外汇登记状态是否正常的关注。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作者:杨雪萍来源:《财讯》2019年第15期摘要: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频频通报外汇违规案例,前11个月合计开出2.46亿元罚单。

在每次通报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中,“内保外贷”均“榜上有名”。

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而遭到处罚的银行不仅数量众多、覆盖甚广,而且大多被处以巨额罚没款。

本文从内保外贷业务的产品本质出发,分析了其发展演化过程及主要风险特征,并提出银行端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内保外贷;跨境资本;套利;风险防控一、产品本质与政策变迁回归本源,内保外贷其实是跨境担保项下的一个业务品种,在我国,现行管理跨境担保的纲领性框架叫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给出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具体来说,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催生内保外贷的客观因素有两点,一是我国在资本项目下实行外汇管理,资金出境需要经过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同时还要获得当地银行的外汇额度,如果某个环节未能打通则无法实现资金的跨境流动;二是境外资金成本较低,与境内资金存在明显存贷利差,对“走出去”企业而言,直接撬动境外资本显然更有利于海外拓展和全球运营。

然而要获得境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单凭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资质通常是不够的,只有加持境内银行的信用作担保,才能“引得源头活水来”。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高涨,也正因为外向经济发展的需要,外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内保外贷的监管予以“松绑”。

2014年外管局出台的29号文取消了内保外贷的审批环节,便利了业务的开展。

2017年1月,外管局发布3号文,允许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资金以外债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调入境内使用,从而突破了29号文有关内保外贷资金不得回流的政策限制。

论内保外贷业务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论内保外贷业务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论内保外贷业务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时间: 2014-11-20 16:47:06 来源: 天九湾贸易金融圈网友评论 0 条从上图可以看出,境内银行在办理境内企业申请的内保外贷业务时,共涉及三方当事人,在考虑业务风险时也应从这三方面入手:(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作者:大连银行孔彦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我国于2014年跨境担保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原有政策办理审批手续进行简化,新颁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指引》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新政策出台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再受限于对外担保指标的限制,有利于迅速扩大对外担保规模,满足企业对外金融活动需求。

本文将以内保外贷业务为例探讨简政放权后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一、内保外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分析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人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其中一种担保形式。

“内保”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履行担保义务,“外贷”指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在境外发生担保行为项下的贷款行为。

从银行角度来讲,内保外贷业务是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提供反担保,境内银行对外作为担保人,以境外债权银行作为受益人,境内银行为境外企业的债务担保的业务品种。

目前,我国内保外贷业务政策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取消内保外贷业务的数量控制由于内保外贷业务可能形成直接外债,并与当前外债管理政策相一致,我国对外担保业务曾实行规模控制。

具体表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各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每年都为商业银行核定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各商业银行必须在指标内开展和办理业务。

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了风险防范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不利于对外金融活动。

开展内保外贷情况汇报

开展内保外贷情况汇报

开展内保外贷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金融市场也日益活跃。

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内保外贷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开展内保外贷的情况,特进行了汇报如下:一、内保外贷的基本情况。

内保外贷是指我国居民个人或者企业通过向国内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获得外国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金融活动通常用于支持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贸易活动,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二、内保外贷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内保外贷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和贸易活动的增加,内保外贷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2. 创新业务不断涌现,内保外贷业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信用证担保,还涌现出了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创新业务形式。

3. 风险防范得到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对内保外贷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加强了风险防范和监控,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

三、内保外贷存在的问题。

然而,内保外贷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1. 风险管控不足,一些企业在开展内保外贷时,对风险的认识不够,风险管控不足,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 信息披露不透明,部分内保外贷业务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难以及时了解到真实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

3. 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内保外贷的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监管漏洞还需要进一步弥补。

四、加强内保外贷监管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内保外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1. 完善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内保外贷的监管政策,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控,防范金融风险。

2.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内保外贷业务主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3. 强化风险管理,企业在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因盲目扩张而导致的风险。

五、结语。

内保外贷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活动,对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我国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分析

我国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分析

我国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分析
2010年至2014年,我国外汇储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鉴于此,国家的资本管制也随之逐渐放松,进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向海外开立本外币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政策限制。

另一方面,在此期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经历了长达5年单边升值的阶段,以此同时,境内人民币有价证券的利率均高于境外外币的融资利率。

利差和汇差的双重叠加滋生了可观的套利空间,加上国家外汇政策整体又处于宽松的环境下,境内企业、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在这期间相继察觉这一现象,均不约而同地思考并共同设计出一款产品,使其能够很好地融合境内外利差收益和汇差收益,这一产品就是内保外贷,该业务萌芽于2010年,之后迅猛发展,至2014年达到最高峰。

2015年开始,受汇率贬值的影响,内保外贷无法继续实现套利,故业务量急
剧萎缩,迎来其发展的低潮。

那么该业务是否会就此消亡,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该业务能够有效融合境内外利差和汇差的功能没有改变,而利率和汇率的变化均遵循其客观运行规律,利差和汇差双重叠加的现象或将再次出现,届时内保外贷业务也将再次迎来良好的发展时机。

那么,从这个角度出发,了解并掌握内保外贷业务,分析并判断利率和汇率的走势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通过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深入并且全面的介绍,以此帮助国内企业深刻了解内保外贷业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增加新的盈利模式,故本文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

内保外贷履约存在的风险浅析

内保外贷履约存在的风险浅析

2 01 6 年 以 来 由 于 外 汇 局 加 强 了 银 行 购 付管 ,为 规 避 真 实 性 审 核 和 监 管 , 企 业 可 能 通 过 内保 外 贷 履 约 替 代 境 内 购 汇 汇 出 从 而 达 到 境 外 投 资 等 目的 ,履 约 资 金 或 夹 杂 个 人 资 产 等 非 法 及 不 合 规 资 金 。 另 外 , 发 现 有 的 企 业 在 破 产 清
担 忧 企 业 缴 存 的 保 证 金 在 履 约 时 不 足 以偿 付 贷 款 的 情 况 下 ,提 出 增 加 保 证 金 , 当 企 业 无 法 增 加 保 证 金 时 ,造 成 提 前 履 约 ;三 是 由于 实 体 经 济 下 行 , 被 担 保 人 不 同 程 度 出 现 销 售 额 下 降 ,货 款 回笼 速 度
的 可 能 性 。 另 外 ,根 据 保 函 业 务 国 际惯 例 ,境 内 银
是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作 为 担 保 人 或 反 担 保 人 发
生 内保 外 贷 履 约 需 对 外 付 汇 的 ,如 境 外 被 担 保 人 为 企 业 外 方 股 东 的 , 由境 外 股 东 享 有 的 已分 配 未 汇 出 利 润 支 付 履 约 款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要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支 付 时 银 行 需 审 核 税 务 凭 证 ;不 足 部 分 办 理 对 外 债 权 登 记 ,外 方 股 东 超 过 约 定 期 限 未 归 还 履 约 款 的 ,
担 保 企 业 缴 付 全额 保 证 金 等 抵 押 物 ,履 约 无 风 险 又 可 获 得 可 观 的 收 入 。 因此 内保 外 贷 业 务 受 到 银 行 和 企 业 的 推 崇 。 而
近 年 来 , 受人 民 币汇 率 波 动 以 及 实体 经 济 下 行 等 因 素 影 响 , 内保 外 贷 呈 现 集 中履 约 现 象 。 内保 外 贷 履 约 使 或 有 负债 即 时 转 为 外 债 偿 付 ,所 产 生 的 大 额 资 金 流 出 等 风 险 值 得 关 注 。 关 键 词 : 风 险 ; 关 注

浅析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及对策

浅析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及对策
参考文献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近几年来 ,内保外贷逐渐成为企业融 资套利 的重要 手段 ,是企业海 外 资金回流的重要渠道 ,因境 内外利率差异较大 ,不 同币种 间存在汇率 差异, 许 多企业通过伪造贸易背景 ,以境 内资金质押办 理内保外贷 ,通 过关 联公 司在境外获得外币贷款后再以经常项 目途径将外汇 汇入境 内结 汇 ,由此循 环往复地进行套取境 内外利差、汇差 的操作 ,实现套利 。这 些做法易扰乱境 内外资金市场 ,也易加大外汇储备压力 。同时由于政策
( 1 O) :3 7—3 8 .
( 下接第 1 7 5页)一定规模 的并购 基金 ,而需要 解决 的问题 则是 :募集 方式 、募集对象 ,投资阶段 的风 险也主要出现在这两个位置 ,根据我 国 的经济形势 ,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中央国企 、地方企业 、境外 资金 、民营资本 、保险资本 和养老基金 、企业资本 、政府资金 、私人 资 本 。而对于募集方式 ,笔者认为应 当根据并购资金的风险评估和效 益评 估进行选择 ,其中私募 是常用 的募集方式 。 3 、投资阶段。投 资阶段应 当对投 资行业进行分 析和识 别 ,还应 当 对企业生命周期等进行 策略性选择 ,另外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知识 、行业 经验等都对投资效益 、效率的不确定性 ( 风险 )存在影 响 4、管理阶段。管理阶段 的风险 识别 主要是对并 购后企业 的实控 制 权归属 以及整个状态进行识别 。控制权 的归属决定了今后收购状态 中企 业 的管理状态 ,整个状 态则是对 收购后企业运行状态 的总体分析 ,这两 点都与并购基金风险与收益息息相关 。 5 、退出阶段。退出阶段 的风险识别 主要是对 于资金撤 出状况 进行 识别 ,必须保证本企业资金能够安全 妥善 的从投资对象 中撤 出来 ,要保 证能顺利安全地将 其资本从 投资 目标 中退 出,完 善 的退出机 制必 不可 少 ,因此需要制定 一个全 面科 学的撤 资计 划 ,包括 撤资场 所 、撤 资方 式 、撤资 目 标 、撤资规则 以及撤资后企业的运作计划 等内容 , 撤 资计划 的制定必须要遵循契约规则和法律制度 ,撤 资计划制定 同时也能够保障 退 出行动 能够完全 的符合法律的要求 ,避免出现违法 现象 ,影响企业 的 效益 和声誉 。退 出时应 当选择一个恰巧的时机 ,资金退 出必 须以稳保增 值 ,不影 响企业运作为 目的,努力实现并购基金的初衷 目标 。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履约风险——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履约风险——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履约风险——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一直以来,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内保外贷业务是联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代表性产品。

顾名思义,内保外贷分成“内保”和“外贷”两个部分,通俗地说就是境内担保,境外融资。

最常见的内保外贷业务结构是境内银行接受境内企业的申请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关联企业向境外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近年来,我分行遇到的内保外贷业务需求大概可以分成这么几类:一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业务向外扩张,在境外成立了相关的采购平台或子公司,通过境内担保来为其资质尚弱的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提供担保,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由于境内市场信贷规模收紧或融资成本上升,导致一些外向型企业或境内融资受限行业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寻求从境外市场融资;三是深圳毗邻香港,对境外融资价格极其敏感,在两地市场出现价差的时,在正常经营范围内,通过内保外贷业务进行套利;四是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为境内企业走出去,进行全球资产整合、产能转移或技术引进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并购服务。

但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利用内保外贷业务进行套利,利用内保外贷业务绕行监管进行非理性投资,利用内保外贷业务恶意违约进行资本外逃等乱象,因此,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要尤其注意其合规风险和违约风险。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分行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我分行梳理、总结了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政策和风险点,并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如下:一、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政策2014 年 6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新规取消了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和指标核定,取消了履约担保的核准,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了银行较大的审查自主权。

2017 年 1 月 13 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占比由 10%调整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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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外保内贷是境内、外企业获得融资的方式,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此分析外保内贷正反两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标签:外保内贷;融资;风险
1 外保内贷概述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而影响企业的生存。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扩宽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是当务之急。

企业上市可以获得资金,然而由于企业上市门槛极高,限制过多,耗费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完全没有机会走进证券市场的大门。

鉴于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一出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中资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外保内贷业务的相关规定突破了以往关于利用外资担保的诸多限制,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也获得了良好的保障。

但是,外保内贷的风险防范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对之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很大改革,取消了繁琐的行政审批和一定的额度限制,改为事后登记制度。

这对于外保内贷业务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外保内贷业务开展速度与效率。

当发生外保内贷时,境内的债务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数据。

在报送数据时需提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银监局的相关批复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发生担保履约情形时由境内企业(债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 外保内贷益处
外保内贷业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金融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创造出一个多赢的局面。

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缓解作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研发资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

例如,上海的一家大型对外贸易公司为成功融资向国内的一家信托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在香港的一家外资银行以提供备用信用证的形式作为担保。

最终,这家外贸公司成功融资1亿美元用于更换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这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并扩大了其在海外市场的占有率。

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拓宽了资金的投放范围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例如北京市某房地产集团公司是一家具备国家A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本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周转问题需要融资,以一家位于境外的上市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成功借款。

借款期
限为1年。

借款期限内这家公司开发的楼盘一经开盘便被抢购一空,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有了大幅提升,不仅提前偿还了银行借款还有力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通过这次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银行获得了不错的收益,企业获得了发展所需的资金,公司规模和利润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外保内贷业务也有利打击了社会上的一些非法融资现象,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此前国家相关政策的限制,境内企业利用境外担保获得境内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当困难。

因此引发了社会上的一些非法融资现象。

如通过关联企业举借外债并结汇后给国内企业使用,又或者通过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借款等形式获得资金。

这些形式不易被察觉,游离于国家的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外保内贷业务的开展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不仅打通并扩宽了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降低了境内企业非法融资的政策风险。

3 外保内贷风险及防范
(1)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之前可以与境内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境内企业按照银行债权人的要求开立指定的账户。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之后要加强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合作,定时报送相关数据,寻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对外保内贷的资金流向进行有力的监管。

(2)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时刻注意外保内贷业务给本机构带来利益的同时不忘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

通过风险监控系统积极主动的对相关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测,并根据内容的不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同时,应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这有利于在开展业务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作失误。

(3)对相关行业加强管理力度。

由于国家《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对于境内的房地产企业在签约登记和担保履约结汇方面规定尚不完备,故而,房产企业通过外保内贷向银行借款获得大量资金,这不仅会增加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引起通货膨胀,而且会影响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政策。

因此对于房地产等关系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行业应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贺绍奇.国际金融担保法律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
[2]张磊.涉外担保法律与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9).
[3]莫世健.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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