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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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预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成本计划的有效实施,切实降低工程成本,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干价项目(含材料、设备、勘探、工程量清单)事前审计、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等需确定费用的相关审核工作,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1.3定义、缩写和分类

1.3.1 包干价工程事前审计: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工程,造价达到规定额度需报上级造价主管部门审计,按流程审批后才能签订工程合同。

1.3.2 工程竣工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1.3.3 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根据职责权限划分,总公司工程审核部是各项目公司工程造价及施工合同管理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

1.3.4 项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根据职责权限划分,项目公司合约预算部是项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主办部门。

1.4执行原则

1.4.1遵循按合同计价原则。

1.4.2从严审计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计。

1.4.3合理市场价原则。

1.4.4预算(标底)、结算编制后的独立复审原则。

1.4.5保密原则。

1.4.6 利害关系回避原则:工程造价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4.7工作职责与审批权限

单项工程合同结算造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完毕,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存档备查。

单项工程合同结算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项目公司合约预算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毕,报项目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总公司工程审核部。

总公司工程审核部根据工程结算金额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审核意见。100万元(含)由总公司工程审核部审计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报总公司董事长审批。

2.工作职责及审批权限

2.1工作职责

2.1.1总公司工程审核部

负责收集、汇总各项目公司的包干价事前审计计划和结算计划;负责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指导、协调和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总公司权限内工程包干价事前审计;负责参考目标成本控制项目公司的工程造价。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复核;项目公司权限内的项目进行抽查审核。负责对完成结算的工程项目提出成本管理建议及建立成本参数数据库,按季度定期上报;负责核实签证工程量、设计变更和签证费用的复核;负责工程扣款、甲供材扣款、水电费扣款等结算款的复核。审核各项目公司上报的月/季/年度预结算计划及执行情况。

2.1.2.项目公司合约预算部

负责制定包干价工程事前审计及结算审核计划,负责包干价工程事前审计及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具体包括:制定并上报包干价工程事前审计及结算审核计划,负责进度款的审核;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并将已审核的结算书、计算稿、计算稿电子版移交总公司复核;负责根据结算完的工程提出成本管理建议;负责核实签证工程量、设计变更和签证费用的审核;负责工程扣款、甲供料扣款、水电费扣款等结算款的审核及把以上资料转总公司工程审核部复核;负责结算资料的存档。负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保证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和审核效率。

2.1.

3.项目公司工程部

负责提供工程预算(标底)编制的技术资料并签字确认;负责提供工程结算的全部技术资料并签字确认及竣工备案资料的签字确认,包含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完成情况确认单、

质量评定结果、竣工验收单(专业分包工程须出具专业质量验收单)、工程全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扣款单等;施工单位上报预结算资料的技术资料完整性、有效性及现场履约情况符合性的审核;及时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工程量;负责审核竣工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竣工图纸。

2.1.4.项目公司规划设计部

负责提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负责提供设计类全部工程结算的技术资料并签字确认,协助合约预算部完成设计类工程的结算工作。

2.2审批权限

2.2.1总公司董事长

负责单项合同结算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结算的审批。

2.2.2 总公司总经理

负责单项合同结算价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结算的审批,负责单项合同结算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结算的审核。

2.2.3 项目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单项合同结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结算的审批。

负责包干价事前审计计划及结算计划的审批,负责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包干价项目事前审计的审批。

3.审核计划

3.1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配合项目开发进度计划有序进行。

3.2 各项目公司相关主办部门应在每年最后一月及每月25日根据年(月)度项目开发计划编制下一年(月)度结算计划上报至总公司工程审核部。

4.工程包干价项目事前审计

4.1所有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包干价项目(含总价包干工程、单价包干工程、甲供及甲限价材料、设备等),在定标、签合同之前均必须报总公司工程审核部进行事前审计。禁止拆分项目,规避审计。未签订施工合同,禁止施工队伍进场开工、施工。

4.2包干价项目超过50万元,但没有达到报审限额的,每月底必须将本月所签定施工合同的包干价项目报总公司工程审核部备案。备案材料按每个项目填写备案表(附表13.2),附有关造价资料和工程合同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件),还应提供投标单位(含询比价单位)的联系人和详细的联系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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