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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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有限公司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 总则
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 奖励范围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 评审标准
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 特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 一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
作用重大,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3.2.3 二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 三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 鼓励奖:
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
4 评审奖励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被聘请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被聘请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发现与被评审成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与被评审成果的相关人员联系,为该项成果评审提供便利;不能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而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对评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严格保密。
5 有关规定
各分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需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批准立项并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制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签订科技项
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研制费用、设计质量、完成期限及工艺可行性、可靠性等内容。
科技项目实施费用由集团公司按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进入当期成本。
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在项目中予以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奖励额度1次在2万元及以上和个人奖励额在1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科技项目完成情况需附详细的评价材料,由分子公司组织初审,报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条件和要求
5.5.1 产品及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批准验收。
5.5.2 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项目成果进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产条件;同时,应用成果单位或部门出具应用证明。
5.5.3 项目成果属权应无异议。
5.5.4 已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
5.6.1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在项目研制、生产、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5.6.2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的实际解决者;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者;科研项目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者。
评价指标
5.7.1 技术水平及竞争力,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国内领先。可依据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5.7.2 技术创新性,主要依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和环保等方面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5.7.3 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依据对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7.4 成果应用及效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各项应用指标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试验,成果完成中试、形成样品、样机,或一定批量进入市场以及产品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所形成的经济效益。
6 异议、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向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6.2.1 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所完成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6.2.2 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实质性异议由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并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在3年内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7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