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招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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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待管理规定
为切实降低招待费开支,严格审批制度,结合公司实际,规定如下:
1、公司所有部门的接待餐、工作餐、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安排。接待餐原则上在公司内招安排,工作餐一律在公司内招安排。
2、签批程序。
签批手续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
如遇董事长外出不能签批就餐申请单时,必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并于2日内办理补单手续。
对不按程序签单、过后不补单的,餐费自负。私自安排就餐的,餐费自负,并对接待室罚款300元。
3、有重要业务或其它原因需到公司外就餐的,必须事先请示董事长同意,并填报外出派餐申请单后报综合办备案。
4、带班领导及行政值班人员一日三餐必须在综合办值班室就餐,食堂严格按规定标准配餐。
5、就餐标准。
工作餐:来公司联系工作的客人、帮助工作及公司加班就餐的人员,标准按10元/人安排,盒饭按6元/人安排。
接待餐:公司主要领导出面宴请业务单位,招待标准为35元/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出面宴请业务单位,招待标准为30元/人;中层干部出面宴请业务单位,招待标准为20元/人。(均不含烟酒)特殊情况需增加就餐标准的,必须请示董事长,并在就餐申请单上注明;私自增加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物业公司和就餐人自行承担。
对口接待部门要根据情况适当控制陪餐人数,接待餐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工作餐原则上不陪餐,特殊情况下陪餐人员不超过1人。
6、烟酒标准:工作餐一律不报销烟酒费;接待餐原则上只报销公
司内招提供的常用烟酒。对于招待特别重要的客人,需要消费高档烟酒的,必须在派餐单上注明,并事先通知综合办和接待室,否则不予报销。
7、公司内招制订饭菜类、烟酒及其它类物品价格。陪餐完毕后,内招出具详细的就餐明细表(含价格),就餐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8、综合办必须严格执行派餐审批手续,并每月对就餐单进行逐项审查;对无派餐单、超标准就餐、就餐人未签字的,不予报销,由就餐人、接待室自行承担。
9、所有礼品的开支,必须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安排。
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