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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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一、服务形象

1、不浓妆艳抹、蓄胡须

2、衣着朴素大方,办公桌物品应摆放整齐

3、按规定挂牌上岗

4、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要用“您好”、“请”、“对不起”、“谢

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办理有关审批审核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

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缺少X材料,我

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XX规定,

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

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

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如:“我不知道,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

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下班了,你快点”、“我

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

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你能把我怎么样”、“你

去告好了”、“不知道,你去问别的窗口看看”等等。

三、服务态度

1、用主动打招呼的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2、办公电话铃声后尽快接听,要首先讲“您好,XX人

社所”;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

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

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时迎声、

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

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

刁难、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

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

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

及时向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业务主管领导。

四、服务质量

1、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

料,并主动介绍以下一步应该在哪办理。

2、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和样表。

3、书写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4、对应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办结

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考勤及离岗告知制度

一、管理对象人社所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实行签到考勤

三、请销假管理

1、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由人社所负责人

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

字批准后报局社管办备案;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在

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共同签字批准,并

安排好替岗人员,原则上除产假例外,其它各类事、

病假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未按照请销假制度执

行的,依据我局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2、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窗口人员暂时离岗,须告知

其他人员后方可离岗;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人

员离岗时,由人社所负责人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方

可离岗。

3、如遇到紧急情况临时请假的,需及时告知人社所负

责人,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者视同脱岗。公

休假由镇、街道和局主要领导共同签字批准,报局

社管办备案。

四、离岗告知管理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必须坚守

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病、事假或其他

事由,需暂时离岗且超过3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

告知手续。

2、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在工作台醒目位置放置离岗告

知牌,标示离岗事由、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履行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按旷工或脱岗处理;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归岗的,

按迟到或旷工、脱岗处理。事先已请假,但未履行

离岗告知手续的按早退处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

并纳入年度考核。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对人社所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局社管办负责受理,投诉电话为5125936。

二、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人社所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未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

制度;

2、有违反业务办理程序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3、有吃、拿、卡、要和其他不廉洁行为;

4、中午饮酒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行为。

三、投诉方法

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署名形式,局社管办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四、投诉管理

1、局社管办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该礼貌、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引导投诉人到相关部门投诉。

2、根据投诉的内容,报主管领导批示。

3、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意见,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4、将投诉办理情况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将投诉、处理结果整理归档。

五、投诉受理限制

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工作职责

一、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宣传,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受理政策咨询、业务查

询和举报。

二、在本辖区内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

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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