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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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按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的通知精神及禁止义务教育出现大班额的要求,我区科学制定了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方案:

一、各小学招生范围及新一年级核定学位数

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与2019年相同,无变化。

沧州渤海新区实验小学新一年级核定学位数450个;

沧州渤海新区第二小学新一年级核定学位数360个;

沧州渤海新区第三小学新一年级核定学位数315个。

二、各学校报名时间及地点

沧州渤海新区实验小学、沧州渤海新区第二小学、沧州渤海新区第三小学为同一时间报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采取错时报名方式。为方便后期数据统计,自购房者与租房者分不同区域,请家长到指定区域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方式的报名,原则上学期内不再接收转入生。请家长务必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1、2020年秋季新一年级报名时间:

2020年7月4日上午8:00--11:00

8:00--8:30:渤海新区第一幼儿园大一班至大四班幼儿8:30--9:00:渤海新区第一幼儿园大五班至大八班幼儿

9:00--9:30:渤海新区第一幼儿园大九班至大十一班幼儿

9:30--10:00:渤海新区第二幼儿园大一班至大四班幼儿

10:00--10:30:渤海新区第二幼儿园大五班至大九班幼儿

10:30--11:00:渤海新区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幼儿

2020年7月5日上午8:00--11:00

8:00--8:30:春蕾港城幼儿园幼儿

8:30--9:00:博文幼儿园幼儿

9:00--9:30:海贝贝幼儿园幼儿

9:30--10:00:除以上幼儿园外,港城区其它幼儿园幼儿

10:00--11:00:未在港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幼儿

报名地点:各小学院内。

2、2020年秋季新二年级至六年级转入生报名时间:

2020年7月6日上午8:00起至7月31日下午5:00止。7月6日前,曾在各小学门卫登记的转入生请重新登记报名。

报名地点:各小学门卫。

三、提供的材料

自购房:需提供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者,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如提供不了,开具房产部门证明)、户口本、接种证及以下规定中需要另外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登记。

(一)商品房:

1、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持有人须和学生家长姓名一致,且学生与家长在同一户口本。若学生与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划拨至租房类。

2、学生及其父母与祖辈人共同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持有人为学生祖辈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则要求学生与祖辈人在同一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开具关系证明或共同居住证明,同时,学生父母双方都要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在港城区内无自购房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划拨至租房类。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购房未到期交房的,提供现居住房材料(租房的按租房类执行)。房子到期交房后,学生上学满1年可以转学至自购房所在片区的学校。

(二)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未办理,持交易协议、户口本等材料登记,划拨至租房类。

(三)小产权房:持购买合同、原始发票(收据)、户口本等材料进行登记。

(四)拆迁安置房:持户口本、拆迁协议、房屋认购单、选房单、交房等材料进行登记。

(五)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性质住房:在公租房居住的提供公租房的租房协议;单位集体宿舍性质住房的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以上2种情况同时要求学生父母双方都要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在港城区无其他自购房证明。满足条件者可划拨至自购房类,不满足条件者划拨至租房类。

第(二)、(三)、(四)(五)项中,房屋所有人与学生的关系要求同第(一)项中的第1项和第2项相同。

租房:

需提供户口本、接种证、租房协议和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如提供不了,开具房产部门证明)、同时,学生父母双方都要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在港城区无其他自购房证明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1、港城区有无自购房的证明在行政服务大厅2楼不动产部门使用身份证即可查询打印。其他部门开具的证明无效。

2、接种证只有新一年级学生报名时提供,其他年级不需要提供。

四、录取方式

1、新一年级学生:在港城区有自购房的,按自购房所在的学校片区范围直接划入各小学;

在港城区租房的,在房子所在学校片区报名,若新一年级总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学位数,则租房的全部划入所在片区范围内的学校入学;若超过核定的学位数,则租房的进行摇号;

摇中者可在报名学校入学。若在报名学校未被摇中,在其他学校还有空学位的条件下,可再次参与其他学校的入学摇号;若摇号后,3所小学核定学位全部已满,则各学校未被摇中者自行选择港城区以外学校就读。

2、非新一年级的转入生执行与新一年级学生同样的招生方法。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小学申请入学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建立学籍时一经查实,予以退学,由此产生的学籍问题家长自己承担;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及隐瞒真实就学情况致使在与年龄不对应的年级入学的,登录学籍时一经查实,本地户籍者安排至与年龄对应的年级入学,非本地户籍者退回,请自行选择港城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学籍、再就学等问题家长自己承担。

2、报名材料必须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由核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留存备查。每个学生仅允许报名一所小学,不能同时在多所小学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者、重复报名者,非本地户籍者取消在港城区入学资格,本地户籍者进行学校随机安置。

3、在港城区幼儿园(含民办)毕业的幼儿报名时可不必跟随家长到现场(要知晓孩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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