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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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编建议学时:46学时。
第十三章 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第一节 公司的终止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公司的终止 和清算制度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 本章教学要求:深入地阐释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 算等相关概念的含义、特征与区别,并对不同类型的公司 清算程序进行一般性地介绍,使学生能够准确地把握公司 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等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问题】 本案的症结何在?本案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本章前沿问题:
1、公司解散时利害关系人的清算请求权。 2、未经清算而被注销公司的债务处理。
本百度文库思考题:
1、简述公司终止的特征。 2、简述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意义。 3、简述破产案件对债权人清偿的顺序。 4、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5、简述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的关系。 6、简述清算的法律意义。 7、简述清算组织的职权有哪些?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三编 公司法
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它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
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 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
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 法律的能力。
大地集团起诉后,法院通知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因为金都集团 本身已被工商局注销登记,原因是该集团连续两年未办理年 检登记手续。因该集团已被注销,法院认为其主体资格已不 存在,无法作为合格的被告,因此,建议大地集团撤诉。
大地集团得知这一情况,立即派人前去了解情况,后得知,虽 然该集团已被注销,但该集团的财产和产业却依然存在,其 开发的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商品楼还未销售,其经营的一处加 油站还在正常营业。该集团完全有财力清偿其500万的借款。 但由于集团已被注销,却无法通过诉讼对其财产进行处置。
由公司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 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 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 院指定。
《公司法》
法院指定管 理人
《破产法》
案例讨论:本案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案情】 北京大地集团向山东某市金都建工集团拆借500万元支持金
都集团项目开发。一年后,借款到期,但大地集团法定代表 人吴某此前已被调离,这笔借款无人过问。到第三年时,大 地集团与金都建工集团联系,催促还款,金都集团称资金周 转困难,未能还款。借款近四年时,大地集团派人去山东到 该公司交涉,结果才知道,金都集团的董事长梁某已于几个 月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入狱。无奈,大地集团向当地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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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
(三)清算的法律意义
1、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 2、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织。 3、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所限制。 4、清算期间,公司财产未按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
股东。 5、公司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终
止。
二、清算的分类
1、任意清算与法定清算 2、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对比 原因
自愿解散
营业期限届满; 章程规定事由 出现;股东会 决议;分立、 合并需要等。
解散清算
被撤销
司法解散
因违法经营, 公司僵局, 被工商机 存续有损股 关吊销营 东利益,持 业执照。 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 请求。
破产清算
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 且资不抵 债的,由 法院宣告 破产。
清算 组织
适用 法律
资格消灭。 2、公司终止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3、公司终止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只有在以公司财产对债务
进行清偿并对剩余财产分配完毕之后,公司方可消灭。
二、公司终止的原因
1、破产 2、解散
三、公司的解散
(一)解散的概念和特征
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 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
• 本章教学重点: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的概念与 区别。
• 本章教学难点:公司终止、破产、解散、清算等具体概 念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节 公司的终止
一、公司终止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并使公司 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结果。
其特征: 1、公司终止的法律意义是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三编 公司法
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它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
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 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
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 法律的能力。
行政解散(即被撤销) 强制解散
司法解散(法院判决) 自愿破产(债务人申请)
强制破产(债权人申请)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一、清算概述
(一)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 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 消灭的程序。
(二)清算的原因
1、保护股东的利益 2、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保护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二)解散的分类与原因
1、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
限的决议。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形成公司解散的决议。 (4)公司合并或分立。 2、强制解散 (1)行政解散。 (2)司法解散。
* 公司终止的情形:
图示: 公司终止
解散 破产
自愿解散(即任意解散)
三、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也称清算机构,是清算事务的执行人。
公司解散、宣告破产后,在清算终结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 然存在,其股东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机构仍然存在,只是作 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对外代表的董事会以及作为公司执行机构 的经理不再履行其职责,而由清算组织替代,负责公司清算 期间事务的处理。
*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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