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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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考试内容:1.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及计量基础知识(如单位制、误差理论等及有关测量等相关知识)
2. 理论考试,相应项目的《规程》为主要内容。
3. 操作考核,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包括操作、数据记录、出具检定证书
三项均合格后,培训单位发给“计量检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然后去管理部门换证。
一、行政许可事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二、办理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同时适用本规则。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计量检定员申请表》1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表格填写应当内容完整、项目及签章齐全。
2、提交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明。
3、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核发的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书1份。其中:
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需提交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增项的人员需提交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二项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复核的人员需提交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3、首次申请检定员考核的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和1寸证件照片1张;
4、增项和复核的人员提交《计量检定员证书》原件。
四、许可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4、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核。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项目:计量检定员考试项目分为三项。
A、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学习大纲(1)计量学基础知识。(2)计量法律法规[选编]。
B、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大纲(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相应的技术法规。
C、实际操作。
2、考试时间安排:
三项考试均由计量行政部门集中组织
(1)参加A项考试集中组织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进行考试;
(2)参加B、C项考试,集中组织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开始进行考试;
(3)每次考试申请在集中考试前10天提出,如在考试前10天内申请的人员将列入下一期进行考试。
3、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需填写《计量检定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4、报名及考试地点:
A项的报名及考试
均在北京计量协会,地址: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E座2306室。
B、C两项的报名及考试均在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地址:朝阳区安苑东里1区14号。
六、期限:15个工作日。
七、程序:申请此项许可前必须经计量检定人员考试合格。此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1、业务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受理)
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审核申请材料及考试成绩。
审核、批准
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及局领导审核完毕。
制证
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2、具体程序规则:
(1)申请人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2)提出申请并受理。
(3)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审核申请材料及考试成绩。
(4)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与局领导审核完毕。
(5)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八、实施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九、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计量检定员职责
1、 正确使用、维护测量标准的检测设备;
2、负责计量检定、 校准或者测试工作, 并保证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
3、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拒绝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在有效期限内的测量标准进行计量、校准或者测试;
5、拒绝修改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原始记录;
6、拒绝伪造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者测试报告;
7、拒绝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