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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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

案例:私下录音成证据,诉讼中定责

刘立明想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于是联系上了一家中介公司寻找买主。经中介公司提供发布信息,田青青表示有意购买刘立明的房屋。

经过看房,协商,在中介公司刘立明与田青青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明确了房屋价款、交款时间、交房时间和过户时间等基本条款,并明确两周内双方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在《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双方约定买卖定金为1万元,如果刘立明反悔不出售房屋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田青青反悔不买房子,定金不予返还。协议签订当天,田青青支付了1万元定金。可是后来,双方并未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未进行交易。

后,田青青到法院以违约为由起诉刘立明,说刘立明反悔不愿意出售房屋,要求刘立明双倍返还双方约定的定金2万元。

在法庭上刘立明表示不是自己反悔,而是田青青因为没有准备好购房款,所以反悔不愿意购买房屋,所以双方才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定金不应该返还。

对于双方到底谁违约,双方各执一词,在诉讼中田青青向法院提供了几段田青青与刘立明通电话时的录音,在这几段录音中有田青青在双方约定的签订合同日期过后催促刘立明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刘立明表示不想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还有确定双方不能交易后,田青青要求刘立明双倍返还定金和刘立明表示原数返还可以,不同意双倍返还的内容。

对于田青青提供的录音内容,刘立明很意外,经过反复听录音的内容,刘立明表示录音中说话的人确实是自己和田青青,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说过那些违

约的话,这录音是田青青通过剪辑伪造的。

当法官询问刘立明是否申请对录音是否剪辑进行鉴定时,刘立明拒绝申请鉴定,表示这录音是私下录的,未经自己同意,是非法的,不能成为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对不能进行交易是哪一方违约有争议,对此原告田青青提供了电话录音作证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是允许的证据,原告取得上述证据的途径并不违法。

对于录音的真实性被告未表异议,但认为录音经过剪辑,可实行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并不申请鉴定,所以法院采信录音证据。而被告主张原告违约,并未提供证据。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刘立明构成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在这个案件当中,田青青据以胜诉的证据就是录音,很多人经常会问,私下录音能成为证据吗?能达到目的吗?

对此,应该综合地去看:

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私下录音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违法,可以成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还要结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证据综合考虑。

那种认为私下录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录音手段或过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会导致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七十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属于证据形式之一,而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录音本身并不必然涉及违法行为。

在诉讼中双方往往会对发生的事实有争议,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各不认同。有人觉得自己说的全是事实,法官应该相信,可是法官又不可能见到真正的事实发生,怎么来判断应该支持谁的说法呢?就是靠证据。

所以,如果想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就要注意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单民

事案件如此,如果您想向公安报案、找消协调解、向记者曝光,都涉及到提供有利自己的证据支持自己要求的问题。

北京杨文战律师提示:维权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1、民事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对证据要求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客观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情况的反映;

关联性。要求证据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

合法性。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比如录音证据,在与对方交涉私下录间并不违法,但如果把录音监听设备偷偷安在人家家里就违法了。

如果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更多,就肯定失去证明的作用了。

2、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哪些形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共有七种,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签定结论、勘验笔录。

对不同证据实践中是有不同要求的,这里提示大家几个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一是证人证言,一般要求证人亲自到法庭作证,仅仅是让证人写份书面文件,对方如不认可,一般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二是网上聊天记录、邮件、网页的内容如果想成为证据,最好找公证处公证,仅仅是自己把网页或聊天记录打出来,除非对方认可,否则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形式。如果需要这种证据的话,应该及时联系公证处公证,以免证据消失后无法取得;

三是在法庭上举证时,应该提前准备好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你有义务提供证据的原件。

3、如何收集证据?

其实在我们前面讲各种合同的过程中,一直在提示大家根据交易内容的不同保留相应证据,证据的收集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在纠纷发生前,一个是在纠纷发生后。

在纠纷发生前收集证据,由于双方无纠纷,收集比较方便,也往往能准确反映双方的交易内容。一旦等争议发生,你想取证对方也未必配合。

在纠纷发生前,如果取得的证据充分,很多时候是不必再费心去取什么证据了,但很多人由于缺乏经验,在纠纷发生前确实丧失了很多取证机会,那么在纠纷发生后就要尽量试着去取证弥补前面犯的错误了,在纠纷发生后,可以注意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证据: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比如对方认可欠款的证据、双方对发生的事实的共同认可,这种证据由于是当事双方书面形成的,一般证明效力相当高;

通过私下录音的方式取证。如果对方不配合形成书面文件,私下录音也是一种选择,但是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如监听、强迫等方式取得录音证据,否则是违法的。一般在双方交涉时私下录音并不违法;

寻找知情的证人作证。根据双方交易的经过,尽量联系知情的人提供证人证言,当然,证人一般要求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证明力才强些,如果是一方的亲人做对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当然,证据是否真的能证明主张的事实,还要综合来看,从双方的提供的全部证据对比、联系,最后认定哪些证据能做为有效证据,哪些不能,最终确定应该支持哪一方主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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