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制度(文书特制)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转诊管理,提高会转诊质量及效率,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参与会诊转诊医疗活动的临床、医技及后勤人员。
三、会诊转诊管理细则(一)会诊范围1.凡遇疑难病例,科内或院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首诊他科病人或待诊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3.本科病人合并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4.急会诊适用于患者疾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医师立刻协助参与抢救的急、危、重病人。
(二)会诊人员要求1.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先行到达会诊科室会诊,必要时通知二线医师到场完成进一步会诊处置。
2.普通会诊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部分高级职称少于3人的科室,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
3.院级多科会诊须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
部分副主任医师资质少于2人(含)的科室,经科室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后,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参与。
4.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
(三)会诊时限要求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东西两院区急会诊3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单后24小时内完成。
东西两院区普通会诊24-48小时内完成。
(四)会诊程序1.科间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同意后,在病程记录注明后书写请会诊申请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规定时限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2.科间急会诊急会诊适用范围: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加重,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他科协助等情况。
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或二线及以上医师同意后,电话通知相应科室急会诊,同时书写请会诊单,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请会诊科室会诊,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必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危重患者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危重患者转诊过程中的顺利、安全和高效,提高医院紧急抢救水平,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之间的危重患者转诊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危重患者:指病情紧急且需要转移的患者,包含生命体征不稳定,临床推断有紧急情况需要手术抢救、特殊治疗的患者。
第二章危重患者转诊流程第四条转诊申请1.发起转诊的科室医生应当向急诊科医生提出转诊申请,并供应认真的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和所需抢救措施。
2.急诊科医生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评估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并决议是否接收转诊患者。
3.如急诊科医生认为需要接收转诊患者,应当在短时间内通知相关科室和抢救团队做好接收准备。
第五条接诊与转运1.接收转诊患者的科室应当快速启动转运流程,组织相关医护人员、设备和药品进行接诊。
在接诊过程中,必需时应当抢救、处理患者可能显现的急性事件。
2.接诊科室应当记录患者交接过程中的生命体征、用药情况和相关抢救记录,并及时与原科室沟通反馈患者病情变动。
第六条传递信息1.转诊申请和患者相关信息应当采用正式途径传递,如书面料子、医学影像资料等。
禁止通过非正式途径进行传递,以避开信息传递的不准确和遗漏。
2.被转诊科室接诊后,应当及时向原科室发送接诊确认单,并在接诊确认单中填写患者交接过程中的紧要信息。
第三章危重患者转诊责任第七条转诊发起科室责任1.转诊发起科室的医生应当熟识危重患者的抢救要点和相关护理知识,并确保转诊前对患者进行必需的抢救和稳定处理。
2.转诊发起科室负责供应转诊所需的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检查结果等相关医疗文件。
3.转诊发起科室应当搭配接诊科室的工作,如供应转诊所需的场合、设备和抢救药品。
第八条接诊科室责任1.接诊科室应当充分准备,确保能够接收并有效抢救转诊患者,配备专业抢救团队和相关设备。
2.接诊科室应当对接收到的转诊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抢救处理和稳定治疗,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转诊发起科室发送相关患者病情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反馈。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范文(3篇)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范文NICU工作制度(一)NICU是危重新生儿的抢救、治疗及监护的场所,为便于对重危患儿观察、抢救,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
(二)凡有重危新生儿到达NICU,抢救人员立即到达抢救现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统一指挥组织进行抢救。
抢救时严格执行各种抢救规范和流程,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得力。
(三)管床医生负责详细按时记录病情变化,并在指挥抢救者指示下,开出医嘱及有关各项检查。
(四)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和器械。
(五)护士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随时向医生报告并及时处理。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七)儿科医护人员必须了解掌握NICU病房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NICU的药品由病房护士长负责管理,随时检查抢救药品是否齐全,抢救器械是否完好。
(八)医生、护士认真作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旁交班。
(九)爱护NICU所配置的仪器,抢救器械固定放置,一律不准外借及挪动位置。
(十)保证NICU的安静、整洁,非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入内,患儿家属按要求进行探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治疗效果不佳或一周内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不明的病例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会由科室医师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调整,写出书面摘要,发给参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4、疑难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
住院医师报告病例资料,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言,全面分析,提出诊疗意见。
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制定诊疗方案。
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会诊、转诊工作流程会诊、转诊工作流程1、院内会诊、转诊:(1)、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如需要转科检查,可在门诊病历上注以“请____科会诊”字样,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优先就诊,认真做好问诊、检查及处理工作,并详细记录。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范文
(1)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向患者解释会诊的必要性,征得患者同意后,填写《性病会诊申请单》,注明会诊原因、诊断、拟请会诊医疗机构等信息;
(2)拟请会诊医疗机构在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会诊专家;
(3)会诊专家详细询问病史、查体,提出诊断及治疗方案;
(4)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根据会诊意见,制定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
(2)举办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分享性病防治经验和研究成果;
(3)加强与国际性病防治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国际先进的性病防治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八、监测与评价
1.建立性病转诊与会诊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效果评价。
(1)监测内容包括转诊与会诊病例数量、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
(2)通过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性病转诊与会诊策略;
(1)转诊与会诊医疗机构间应建立患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诊疗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医疗机构应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在学术交流、病例讨论等活动中,应隐去患者身份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五、资源整合与协作
1.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性病防治资源的整合,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建立性病防治协作网络,促进区域内医疗资源的共享;
(2)建立考核机制,将性病转诊与会诊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3)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信息化管理
1.推进性病转诊与会诊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1)建立区域性病转诊与会诊息平台,实时监控转诊与会诊病例的流向和诊疗情况,便于管理和调度;
(3)患者要求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3.转诊程序:
(1)接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查体,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范文(3篇)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范文(一)会诊制度1.门诊会诊,(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科间会诊(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
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____小时内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护理员陪同,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
3.院级会诊(1)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讨论后认为需院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务处,医务处应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
4.紧急会诊(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形式直接邀请,事后补写会诊单。
(2)会诊医师若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
(3)急诊科邀请会诊可不填写会诊申请单,但会诊医师必须在病历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5.邀请院外会诊(1)经过院内会诊仍诊断不明或受院内诊治技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
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2)经治诊疗组或科室应向患方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方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申请:①会诊邀请超出医院诊疗科目或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②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③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手足口病重症报告制度
手足口病重症报告制度
一、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
二、对留观和住院患儿要严密观察,认真监测体温、心律、心率、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患儿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
1..精神症状,如激惹、淡漠、烦躁等;
2.意识改变,如嗜睡、昏睡等:
3.迟缓性瘫痪等其他精神系统症状、体征;
4.面色改变,如苍白、青灰等;
5.白细胞增多;
6.高血糖。
三、对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者,主治医生及时上报我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并请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
四、在患者中出现危重指征或出现大批患者时,我院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市、区卫生局,及时请求市、区专家组进行会诊、指导救治工作,使救治工作更加有效、得力。
必要时按转运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会诊是一种解决疑难、复杂病例问题的重要诊疗方式。
凡是在门急诊或住院病人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病症,考虑到病人的病情需要其它科室或院外专家协助指导治疗等情况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门诊病人会诊。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初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充分熟悉首诊科室的病历资料后,需再次仔细询问病史、并认真对患者进行体检,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人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会诊病人到应邀科室会诊,一般不需要重新挂号。
二、住院病人会诊。
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说明病人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经科(病区)主任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会诊科室签收登记。
抢救紧急会诊电话通知,随叫随到(15分钟内),一般急会诊要求2小时到位,需会诊24小时内完成。
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为住院总或主治以上医师,在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会诊医师必须主动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三、全院大会诊。
疑难病例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病人,可申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
由科(病区)主任提出,送达书面会诊申请单,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医教部备案,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部派员参加指导。
四、院外会诊。
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病区)主任提出,经医教部同意,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提出院外会诊,应事先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医教部派人到科室协助接待。
如作书面会诊则将病史资料送(寄)往有关医疗机构。
经治科室(病区)应当向病人或家属说明会诊意义、费用等情况,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按规定向病人或家属收取会诊费。
会诊单原件放置病历归档,复印件医教部存档;当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同意。
五、为确保会诊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的临床资料准备齐全,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有经管医师和治疗组长(或科、病区主任、副主任)陪同介绍病情。
手足口病患儿转诊流程图
患者 经当地专家组会诊初步治疗,评估
不适宜转运
适宜转运
请上级专家组会诊, 就 地抢救
பைடு நூலகம்
拨打 120
市级危重患儿定点抢救医院
双方医护人员进行严格的书 面交接班, 填写转运记录单, 定点抢救医院收治病人 注:1、120 接警后,根据患儿病情及医院现有收治条件,确定具体接收及转诊
方式,并通知双方做好转诊和接诊方式。 2、原则上,120 派转诊医院救护车转送患儿;转诊医院无救护车时 120 根 据调度原则确定转诊方式。 3、转诊时必须使用具备吸氧设备、人工辅助呼吸气囊等设备的救护车,并 由熟练掌握基本生命抢救技术的医护人员陪同。
传染病会诊转诊制度
传染病会诊转诊制度
1、在非传染病区发现传染病人(含疑似),负责医师应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尽快确立诊断,诊断困难时请感染性疾病专家会诊(危重病人、霍乱、鼠疫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请急会诊),在诊断或疑似诊断成立后,由主管医师上报疫情卡,并进行消毒隔离和转诊、转院等工作。
2、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同时指导消毒隔离和办理转科。
3、如需就地隔离治疗,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单上书面指导诊治与预防传播的具体措施。
4、留治的传染病人遇新情况,可再请感染性疾病专家会诊指导,传染病确诊后还应订正报卡。
5、门诊非传染病科医生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应引导其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诊治,如病人合并非传染性疾病,诊治措施可记录在病历上,供感染科门诊医师参考,传染病的报告工作由感染科医生负责。
6、在儿科病房或门诊,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儿,应按规定报告及处理,也可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指导。
7、在传染病会诊和转诊中出现困难,可向预防保健办咨
询和求助。
8、预防保健办定期核查传染病报疫及处理情况,对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对确诊或可疑肺结核病人,临床医生应转诊病人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一步诊治。
手足口病转诊会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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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范本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性病是一种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往往需要多科联合治疗。
为了提高性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减少误诊和延误治疗的风险,制定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性病的转诊与会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内外科医生及相关技术人员,以及与性病诊治相关的患者。
三、流程1. 患者初诊(1)患者初诊时,由相关科室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诊断。
(2)若初诊医生怀疑或确定患者为性病,应及时向主管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将患者详细病历资料和初步诊断结果转交给主管科室。
2. 科室接收和转诊(1)主管科室接收到性病初诊患者后,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
(2)若主管科室诊断为其他科室的患者,主管科室应及时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和初步诊断结果转交给相应的科室,并与该科室协商转诊事宜。
(3)转诊科室接收到性病转诊患者后,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
3. 会诊安排(1)专家会诊应由主管科室协调安排,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参加。
(2)会诊前,各科室应将会诊患者的病历资料和诊断结果准备齐全,并向会诊专家提供。
4. 会诊过程(1)会诊专家应按照会诊目的和需要,仔细查看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并进行详细询问。
(2)会诊专家应充分讨论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并提出具体的诊断、治疗建议,包括药物选择、治疗方案、预后评估等。
(3)会诊专家在会诊结束后,应书面总结会诊意见,并将意见报告主管科室。
5. 会诊结果反馈和治疗(1)主管科室应将会诊结果及建议及时反馈给初诊科室或转诊科室,并将会诊结果纳入患者的诊疗方案。
(2)初诊科室或转诊科室根据会诊结果,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并及时实施治疗。
(3)初诊科室或转诊科室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治疗方案和预后评估,并进行必要的宣教工作。
四、责任和权利1. 主管科室(1)负责性病初诊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
手足口病病例转诊制度
手足口病病例转诊制度手足口病病例转诊制度一、背景手足口病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多发生在儿童中。
由于手足口病的传染性较强,且易于引起并发症,因此在医疗机构中应建立完善的病例转诊制度,及时将患者转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和观察。
二、目的建立手足口病病例转诊制度,旨在提高对手足口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减少手足口病的传播和并发症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儿科门诊、急诊等相关科室。
四、具体内容1. 临床表现:手足口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咽部红肿、口腔内出现水泡或溃疡等。
如出现上述临床表现,请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确认诊断:若初步检查结果提示为手足口病,请进行进一步检查以确认诊断。
确诊手足口病的方法包括: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及核酸检测等。
3. 转诊流程:如初步诊断或确诊手足口病,需将患者转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和观察。
具体流程如下:(1)医生在门诊或急诊中对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如怀疑为手足口病,请立即进行相关检查。
(2)若初步检查结果提示为手足口病,请进行进一步检查以确认诊断,并填写转诊申请表。
(3)将患者转至专科医院治疗和观察。
在转移患者时,应向接收医院提供患者的详细情况和治疗记录,并告知接收医院有关注意事项。
(4)接收医院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院反馈患者的治疗情况。
4. 转诊标准:手足口病的转诊标准包括:(1)年龄小于5岁的儿童;(2)发生并发症的患者,如脑炎、肺炎等;(3)病情较重、持续发热、口腔溃疡严重等。
五、注意事项1. 医院应加强对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手足口病患者。
2. 医生应对手足口病有一定的了解,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进行转诊。
3. 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传染他人。
4. 接收医院应及时向转出医院反馈患者的治疗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总结建立手足口病病例转诊制度,能够提高对手足口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减少手足口病的传播和并发症的发生。
手足口病发现、会诊、转诊制度
手足病发现、会诊、转诊制度
1、院内门诊医师及住院临床医生发现6岁以下儿童不明原因发热或(伴)手、足、臀部、腔皮疹患儿,应立即转至感染科就诊(或会诊)。
2、感染科医师接诊到患者后应对患者全面体查,详细询问病史,明确诊断及时处置,并做好登记、上报疫情。
3、住院患者,要求24小时内由科主任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对有重症手足病倾向患者6小时内由科主任查房,并申请专家组成员会诊。
4、有以下重症早期表现患儿(尤其年龄小于3岁)。
①持续高热不退;②末梢循环不良;③呼吸、心、率明显增快;④精神差、呕吐、抽搐、肢体抖动或无力;⑤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⑥高血糖(8-10mmol/L);⑦高血压或低血压。
应立即申请专家组进行会诊。
5、对于院内难以确诊的发热并伴有皮疹及丘疱疹的患者,由专家小组提出,经院领导同意,并与上级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小组联系。
申请相关医院救治小组携设备来我院联合会诊,共同提出结论。
对确诊患者立即转至上级医院治疗。
6、转诊患者必须有我院手足病诊疗专家小组或上级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小组陪同下转入定点医院救治,同时配备急救药品,转诊途中病情发展危及生命时,应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救治。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模版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危儿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高危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高危儿管理、会诊、转诊的医疗人员。
第三条高危儿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分为一般高危儿和特殊高危儿。
一般高危儿指体格、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有一定问题或可能有一定问题的儿童。
特殊高危儿指有严重生理或病理问题的儿童。
第二章高危儿管理制度第四条医院应设立高危儿管理中心,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和专业医护人员,负责高危儿的筛查、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危儿管理中心应定期组织高危儿筛查活动,并对需要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治疗的儿童进行圈养。
第六条高危儿管理中心应制定高危儿的管理方案,明确管理目标、评估方法和治疗措施,并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
第七条高危儿管理中心应建立高危儿档案,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第八条高危儿管理中心应定期对高危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第九条对于特殊高危儿,高危儿管理中心应与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定期进行会诊。
第三章会诊制度第十条当高危儿的疾病诊断和治疗超出高危儿管理中心的能力范围时,应进行会诊。
第十一条会诊应由高危儿管理中心负责发起,并确定会诊科室和专家。
第十二条会诊应及时进行,确保高危儿能够尽早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会诊专家应提供详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与高危儿管理中心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高危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会诊结果反馈给高危儿的家长,并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第四章转诊制度第十五条当高危儿的病情进一步加重或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时,应进行转诊。
第十六条转诊应由高危儿管理中心发起,并与接诊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十七条高危儿管理中心应提供详细的病历和转诊原因,并确保高危儿能够顺利转诊到接诊单位。
第十八条接诊单位应及时对高危儿进行接诊,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护理。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会诊及转诊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和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是指通过专家之间的讨论、研究和沟通,共同解决患者的诊疗问题;转诊是指患者在一科室诊断治疗后,需要转至其他科室连续接受相应的诊疗。
第四条全院医务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诊和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管理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专家会议,研究多而杂疑难病例的诊治方案。
第六条需要会诊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会诊申请,并注明会诊的目的和需求。
第七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会诊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定会诊时间和地方,并将相关会诊信息通知各参会专家。
第八条会诊时,各参会专家应依照会诊目的和需求,做出专业推断,并提出诊疗建议和看法。
第九条会诊结果由主持会诊的本科室负责人记录,并及时将会诊结论书面反馈给申请会诊的主治医师。
第十条假如无法在本院内解决患者问题,会诊结果应注明是否需要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对于疑难多而杂的病例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患者,可组织多学科会诊,并由会诊组负责人协调各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诊过程中,专家要保护患者隐私,并严格遵守医德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会诊中的费用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承当。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四条转诊申请应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内容包含患者基本情况、诊断结果、转诊需求和目的。
第十五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第十六条如需转诊,本科室负责人应与接诊科室负责人沟通并达成全都,确定转诊时间和方式。
第十七条转诊过程中,应将患者病历、诊断结果、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转交给接诊科室。
第十八条接诊科室应做好转诊患者的接待工作,及时与转诊科室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第十九条接诊科室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转诊科室。
特殊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
特殊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医院的诊疗质量,提高特殊病例的诊治水平和效果,避开误诊、漏诊等医疗风险,特订立本《特殊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对于特殊病例的会诊和转诊工作。
三、定义1. 特殊病例特殊病例指疑难、多而杂、重症等疾病,对于诊断、治疗或手术方面存在着较大难度,并需要专业杰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的医疗团队共同讨论决策的疾病。
2. 会诊会诊是指由病例的主治医生邀请其他相关科室或医生对病情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供应专业看法和建议的活动。
3. 转诊转诊是指主治医生推断无法独立完成病例的诊断、治疗或手术等任务时,将患者转交给其他更为专业或有相关临床经验的科室,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四、会诊流程1. 申请会诊病例的主治医生需书面申请会诊,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相关检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病情描述、存在的问题、需询问的看法等;—邀请会诊医生的具体科室和姓名。
2. 审核与布置医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据会诊情况订立会诊日程。
会诊医生的邀请应考虑到其专业背景与患者病情的匹配度。
3. 会诊讨论会诊医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就病例进行讨论,全面了解病例情况,提出个人专业看法,力求达成共识。
主治医生可对病例的近况和问题作增补解释。
4. 会诊看法会诊医生应准备书面看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务部门进行整理汇总。
会诊看法应包含对病例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的建议。
5. 看法落实主治医生应依据会诊看法,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订立治疗方案,并及时报告患者和家属,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转诊流程1. 推断转诊需要主治医生在推断无法独立完成病例的诊断、治疗或手术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转诊,并书面表达其推断与理由。
2. 转诊申请主治医生需书面提出转诊申请,并提交以下料子:—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相关检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病情描述、存在的问题、需转诊科室的具体原因。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4篇)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高危儿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儿童进行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高危儿是指在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由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先天性异常、特定疾病等原因,或在儿童期患上重大疾病,存在较高风险的儿童。
高危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筛查和评估:对出生儿进行筛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为高危儿,并确定其具体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
2. 监测和追踪:对高危儿进行定期监测和追踪,包括生长发育、体格检查、心理发育、功能评估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干预和治疗:对高危儿提供相应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包括营养支持、康复训练、心理支持、药物治疗等,以预防和纠正潜在问题。
4. 家庭支持和教育:向高危儿家庭提供相关支持和教育,包括照护技巧、康复训练指导、心理辅导等,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照顾高危儿。
会诊制度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对于病情较为复杂、需要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的患儿,通过会诊的方式对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和治疗建议的制度。
会诊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选择会诊医生:根据患儿的病情和需要,选择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会诊,确保能够全面评估和提供专业意见。
2. 会诊内容:会诊医生集中讨论患儿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共同制定最佳的治疗策略,并提供会诊报告。
3. 会诊协调:负责协调会诊过程中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专家能够及时参与和表达意见。
转诊制度是指将患儿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诊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制度。
转诊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转诊标准:确定转诊的标准和条件,例如病情复杂、需要特殊设备或专业技术无法提供等。
2. 转诊流程:明确转诊流程和步骤,包括申请转诊、评估和安排转诊、转诊反馈等。
3. 转诊协作: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协作和沟通,确保顺利进行转诊,并在转诊后及时汇报和协助治疗。
高危儿管理制度和会诊、转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高危儿的健康和发展,提供最佳的诊疗服务,确保患儿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治疗和管理。
医疗危重病人转诊与救治制度
医疗危重病人转诊与救治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内危重病人的转诊与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危重病人的转诊与救治工作。
3. 定义•危重病人:指由于重点疾病或意外损害等导致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垂死的病人。
•转诊:指将危重病人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至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或专科治疗的行为。
•救治:指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紧急抢救与治疗的过程。
4. 转诊与救治程序4.1 临床评估与推断—接收科室医生负责对危重病人进行临床评估,推断是否需要转诊与救治。
4.2 决策与转诊申请—接收科室医生与其他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决议是否转诊以及转往的医疗机构。
—如决议转诊,需填写转诊申请,并附上必需的病史、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4.3 转诊接收与沟通—接收医疗机构需接受转诊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与转诊医疗机构沟通,确认接收意愿和本领。
—医院内部需建立转诊协调机构,负责转诊沟通和协调工作。
4.4 紧急转运—对于病情急需进行紧急转运的危重病人,应立刻启动急救转运流程,确保安全快速转运。
—转运过程中需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和治疗设备,确保病人的基本生命支持。
4.5 交接与过渡—转诊医疗机构和接收医疗机构需进行病人交接,确保病情和治疗资料的完整传递。
—接收医疗机构应立刻组织专业团队对病人进行救治,遵从相关救治流程和指南。
4.6 治疗与评估—接收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进行及时、准确的各项检查和治疗,依照规范流程进行抢救和救治。
—接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诊医疗机构反馈病人的治疗进展和效果,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措施。
5. 转诊与救治的责任与义务5.1 发起转诊的责任—发起转诊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需对危重病人进行全面评估,并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及时发起转诊。
—转诊申请需填写认真准确的病史、诊断情况、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资料,确保接收医疗机构能够全面了解病情和治疗进展。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范文
高危儿管理制度及会诊、转诊制度范文高危儿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高危儿是指出生后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婴幼儿,包括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生长发育迟缓儿、心脏病儿等。
为了确保高危儿得到及时的诊治和有效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高危儿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高危儿在出生后及时进行一系列的体检和筛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2. 提供符合高危儿特殊需求的特别护理和康复训练。
3. 加强对高危儿家庭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三、管理内容1. 高危儿筛查和评估(1)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对所有婴儿进行常规体检,包括测量身高、体重、头围和体温等,评估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等高危儿,进行更加细致的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如观察呼吸、心跳、肌张力、吮吸反应等。
(3)根据婴儿的体格检查结果和家族病史等,提供风险评估,并确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专科检查和治疗。
2. 高危儿的特别护理和康复训练(1)建立高危儿特别护理团队,由儿科医生、护士、康复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等组成,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和康复服务。
(2)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根据婴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适宜的护理措施,包括喂养、冷疗、按摩、运动治疗等。
(3)定期评估高危儿的康复进展,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符合婴儿特殊需求的康复训练。
3. 高危儿家庭指导和支持(1)为高危儿家庭提供儿童健康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喂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等。
(2)定期组织高危儿家庭学习班,邀请专家讲解相关知识,解答家长的疑惑和问题。
(3)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帮助家长解决与高危儿相关的生活问题和困扰。
四、管理流程1. 高危儿筛查和评估流程(1)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对所有婴儿进行常规体检,评估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等高危儿,进行更加细致的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根据婴儿的体格检查结果和家族病史等,提供风险评估。
转诊制度范本
转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转诊行为。
第三条转诊应以患者病情为依据,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优势,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条转诊应遵循自愿、公正、及时、合理的原则。
二、转诊条件第五条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诊:(一)诊断明确,但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二)诊断不明确,需要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三)病情危重,需要上级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四)上级医疗机构有更好的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一)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紧急救治;(二)病情进展迅速,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三)疑似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四)其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况。
三、转诊程序第七条转诊由接诊医生提出,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转诊前,接诊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原因、目的和可能的风险,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第九条转诊时,接诊医生应填写转诊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情况及转诊原因等信息。
第十条转诊后,接诊医生应及时跟踪了解患者病情,确保治疗措施的连续性。
四、转诊责任第十一条转诊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病情恶化。
第十二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向接收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病情资料,并协助接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十三条接收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立即进行救治,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十四条接收医疗机构应对转诊患者的治疗结果负责,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转诊纪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收转诊患者,不得延误患者的治疗。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以转诊为名,推卸责任,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对转诊行为的监督和考核。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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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诊制度
1. 院内门诊首诊医生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患者,尤其是手足口病第二期临床表现发病5天内发热患儿要高度重视,全面查体,综合分析,明确诊断。
详细询问患儿家属患者发病情况,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规范救治原则,切实落实重症病例早期筛查的各项措施,尽最大可能阻断手足口病患儿由普通病例向危重病例的转化。
2. 首诊医师要做好院内会诊所需的临床资料,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提出个人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分析。
3.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上报院领导,安排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导小组进行商议,提出结论。
4. 对院内难以确诊的发热并伴有皮疹或丘疱疹的患者由诊疗技术指导小组组长提出,经院领导同意,并与上级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小组联系,申请相关医院救治小组携带设备来我院联合会诊,共同提出结论,对确诊患者应及时到上级医院治疗。
5. 重症病例必须经本院专家组会诊,依据会诊意见,方能确定是否为重症病例,在向州以上临床专家组提出会诊时,必须首先提供
本院临床专家组的意见。
二、转诊制度
1. 院内凡是遇重症手足口病患者,应第一时间通知院内手足口病防控小组,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家属,并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做好充分转诊准备。
2. 建立手足口病转诊绿色通道,确保转诊畅通。
3. 一线医护人员要熟知EV71感染的分期,(特别是手足口病第二期临床表现发病5天内的患儿),预防向危重症的转化,一旦发现有神经系统受累、早期症状之一的,如烦躁、呕吐、嗜睡、肢体抖动等重症表现的,应尽早发现重症患者,以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治疗机率,努力提高生存率。
对新增的重症病例,组织专家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医疗救治。
4. 转诊患者必须由我院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导小组或上级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小组陪同下转入定点医院救治,同时配备急救药品,转诊途中病情发展危及生命时,应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救治。
5. 陪同出诊的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转诊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院领导,同时和定点救治医院联系。
6. 到达指定医院后应积极同上级医院医生配合,由诊疗技术指导小组组长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完成重症患者转诊任务。
对出现心脏、呼吸衰竭等危重症状,不宜转诊的患者,就地在上级专家组指导下进行治疗,调集全院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
来凤县中心医院公共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