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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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

金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企业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5]12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2

【实施日期】2015.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中央最新深化金融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信贷环境,缓解小微企业因抵押物缺失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政府主导的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认真落实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地方政府要多措并举,舍得投入,设立更多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增信作用,营造健康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温州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经营原则

信保基金为政府性、非营利性基金,旨在通过提供信用保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而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进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安定。

信保基金实行“政府出资、银行捐助、政策性运作、市场化管理”的经营原则。

在保证信保基金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符合保证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并分散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三位一体的信用保证体系。

三、性质定位

设立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负责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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