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和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
2020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Document Writing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复函复函,是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书。
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
写复函时要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复函结构写法开头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
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引起下文。
缘由部分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如“×年×月×日贵单位来函收悉”或“×字×号函悉”,然后写“经研究决定函复如下”为过渡语。
主体主体是复函的核心部分,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讲清楚,使对方接到函后能快速了解来函的意图,准确作出反映,叙写清楚。
答复事项要有针对性。
结尾一般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如给予支持、帮助或合作,或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结束语一般为“此复”、“特此函复”等惯用语。
落款由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
发文机关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复函范文(发文单位名称)关于(发文事由)的复函(文种)×××:你(单位或部门)关于(引来函的标题或发文字号)的来函收悉(过渡语)。
经研究(批准)同意(针对来函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
望(提出希望)切实维护(做法、要求)。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
2020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Document Writing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下行公文。
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因此,是被动行文;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上级机关就什么,不能答非所问。
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是平行文,也可用于向不相隶属的高级别机关或低级别机关行文。
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批复的结构和写法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也有的只写事由和文种。
由于批复是针对请示而制发的,所以批复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是相互对应的。
如《XX大学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是请示的标题,与之对应的批复的标题为《XX市政府关于同意XX大学扩建教学楼的批复》。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请示的发文机关。
3、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引语。
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即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如“你校X年X月X日《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XX发[XXXX]XX 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主体。
写明对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即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
(3)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后加句号。
也可以不用结语,自然终结。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批复与复函的格式文档3篇
批复与复函的格式文档3篇Format document of reply and reply编订:JinTai College批复与复函的格式文档3篇前言: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本文档根据批复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批复的格式文档2、篇章2:复函的格式文档3、篇章3: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批复与复函的格式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就随公文站小泰一起来看看吧。
篇章1:批复的格式文档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也有的只写事由和文种。
由于批复是针对请示而制发的,所以批复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是相互对应的。
如《XX大学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是请示的标题,与之对应的批复的标题为《XX市政府关于同意XX大学扩建教学楼的批复》。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请示的发文机关。
3、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引语。
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即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如“你校X年X月X日《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XX发[XXXX] XX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主体。
写明对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即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
(3)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后加句号。
也可以不用结语,自然终结。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批复范文关于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批复xxxx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成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请示》悉,经行署研究同意,并报xx省贸易厅批准,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
行政文书的批复与复函
行政文书的批复与复函一、引言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用于处理行政事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约束力。
在行政工作中,行政文书的批复与复函是常见的工作内容。
本文将从行政文书的定义、批复与复函的概念、批复与复函的要素以及撰写批复与复函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文书的定义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和表达意见的文件。
行政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约束力,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三、批复与复函的概念1. 批复批复是行政机关对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提出的请求、建议、报告等进行回复的一种行政文书形式。
批复通常包括对请求的答复、对建议的采纳或否决、对报告的评价等内容。
2. 复函复函是行政机关对来信、来函进行回复的一种行政文书形式。
复函通常包括对来信内容的回应、对问题的解答、对意见的表达等内容。
四、批复与复函的要素1. 标题批复与复函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主题,突出重点,便于阅读和归档。
2. 正文批复与复函的正文应明确表达行政机关的意见、决定或回复内容。
正文应简明扼要,语言准确,逻辑清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3. 签署批复与复函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署,签署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资格。
4. 日期批复与复函应注明具体的日期,以便于确定回复的时效性和时效性。
五、撰写批复与复函的注意事项1. 理性客观批复与复函应以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撰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主观偏见的影响。
2. 语言简练批复与复函应使用简练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修辞手法和复杂的句式,以便于对方理解和阅读。
3. 逻辑严谨批复与复函的内容应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组织,结构清晰,条理分明,以便于对方理解和回复。
4. 注意格式批复与复函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正文、签署、日期等要素,以保证文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 注意时效性批复与复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回复,避免延误和拖延,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17〕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15〕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关于复函格式范文.doc
关于复函格式范文篇一……有限公司:贵司于年月日致我方的《关于……催款函的复函》收悉。
现就函及之有关事项回复如下:我司于年月已把进度款¥元的发票(发票编号:)交予贵司,贵司迟迟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我司希望贵司加快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进程,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迄今为止,贵司尚欠我司工程款合计¥元。
本次申请质保金金额共计¥元。
我方将于近期提供发票于贵司,望贵司尽快支付该笔款项。
我司多次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与贵司商榷工程资金事项,给予了贵司充分的资金准备时间,如贵司仍无法按期支付我司该工程资金,我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按有关规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及利息,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请贵公司于……前将上述逾期未付的工程款汇付我公司账户。
我司账户名:……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账号:联系人:XX -XXXXXXXX特此函复……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x月x日篇二致:***建设办公室我单位自接到贵办公室*整字【20xx】xxx号整改通知书后,认真落实了该通知书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向贵办公室做以下汇报:1、塔机已备案和验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线已安装完毕、吊钩的保险已设置、配电箱已更换并做好防雨措施、搅拌机已做好防护措施并安装好接地线装置。
2、外脚手架搭设已整改、安全立网及平网已铺设、剪力撑和连接杆的不足已补充。
3、后砌墙顶的斜砌砖灰浆不饱满已全部拆除,重新砌筑。
4、塔机电缆已做防护和固定。
5、砼柱跑模、错台现象已整改。
6、所有洞口上均已设置砼过梁。
7、板顶钢筋及圈梁转角处的钢筋绑扎不正确、丁字墙圈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圈梁钢筋搭接长度不够、垫块和马凳筋不足等问题,已做整改。
8、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帽。
9、模板支撑和拉杆不足、杆下无垫木等问题,已做整改。
10、临边已做防护措施。
此致敬礼!***公司20xx年x月x日篇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批复复函结构写法开头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
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引起下文。
缘由部分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如年月日贵单位来函收悉或字号函悉,然后写经研究决定函复如下为过渡语。
主体主体是复函的核心部分,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讲清楚,使对方接到函后能快速了解来函的意图,准确作出反映,叙写清楚。
答复事项要有针对性。
结尾一般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如给予支持、帮助或合作,或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结束语一般为此复、特此函复等惯用语。
落款由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
发文机关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复函范文(发文单位名称)关于(发文事由)的复函(文种):你(单位或部门)关于(引来函的标题或发文字号)的来函收悉(过渡语)。
经研究(批准)同意(针对来函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
望(提出希望)切实维护(做法、要求)。
特此函复。
(惯用结束语)(公章)年月日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批复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批复的分类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
还有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批复的写法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3)正文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关于对XXX事项的批准复函范本
关于对XXX事项的批准复函范本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的来函收悉。
我们已对您提出的XXX事项进行了仔细审议和评估。
经过全面考虑,我们非常荣幸地通知您,您所申请的XXX事项已获得批准,我们衷心祝贺您。
对于您所提出的XXX事项,我们充分认识到其对于您个人以及相关方面的重要性,也理解您对此事项的迫切需求。
在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市场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并充分咨询了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
经充分研究和评估,我们确信您提出的XXX事项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并且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该事项对您个人的发展和切身利益的积极作用。
在申请批准之后,我们建议您积极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密切关注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细节。
我们鼓励您充分调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您的预期目标。
我们也希望您能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所提出的XXX事项能够顺利推进,并最终取得圆满成功。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困难或需要协助的地方,您都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致力于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对您在这个事项上所做的努力表示由衷的赞赏。
我们坚信,您的XXX事项将为相关领域的发展贡献巨大,并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期待着与您共同见证这一伟大事项的成功实施。
祝您在XXX事项上一帆风顺,事事如意!
此致
敬礼
XXX单位(公司/机构/组织名称)。
专此请示的批复批复.doc
专此请示的批复批复XX大学教务处:为了增加我报社新闻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广大青年记者同志的新闻素养,我报社拟选送15名青年记者到贵校新闻系举办的硕士进修班进修,恳请贵校领导予以大力支持,安排落实,如可以,还望派专人予以特别指导.这次进修对重要意义,希望能得到贵校的大力支持.可否,请研究复函.XX日报人事处(章)XXXX年六月三十日专此请示的批复2XX县XX小学:你校报送的XXX(xxx)XX号文《关于申请危旧教室翻修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为了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委同意你校翻修危旧教室的计划,也将拨款3万元作为专项包干用款,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接文后,请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拨款费用,务必保证工程质量,望你们认真负责的完成房屋翻修计划.特此批复.XX县教委(章)xxx年五月二十日批复格式批复的结构与一般公文大同小异,也是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构成。
◇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
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设立滁州市、巢湖市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第二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如《市第一商业局关于虹口路仓库扩建设计的批复》。
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如《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接受国家开发办验收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准备工作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批复的发文字号与一般公文的发文字号稍有不同。
即高层领导机关的批复,文号中除要求机关代字、年份、序号齐全外,还须在年份前加文种简称批字,如民政部的批复,其发文字号往往用民行批[199]号。
而国务院批复的发文字号一般为国函[199]号。
其他领导机关的批复文号则与一般公文的文号相同◇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即是原呈报请示的下级机关。
因批复的针对性极强,所以批复的主送机关般只能写一个。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doc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那么,下面就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下行公文。
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因此,批复是被动行文;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复函,复函是平行文,也可用于向不相隶属的高级别机关或低级别机关行文。
复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批复的结构和写法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也有的只写事由和文种。
由于批复是针对请示而制发的,所以批复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是相互对应的。
如《XX大学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是请示的标题,与之对应的批复的标题为《XX市政府关于同意XX大学扩建教学楼的批复》。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请示的发文机关。
3、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引语。
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即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如"你校X年X月X 日《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XX发[XXXX] XX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主体。
写明对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即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
(3)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后加句号。
也可以不用结语,自然终结。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范文关于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批复xxxx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成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请示》悉,经行署研究同意,并报xx省贸易厅批准,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
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拍卖范围是:达川地区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物品,交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和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法律、法规许可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受理企业、事业单位或民间委托的拍卖事项等。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XX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XX〕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XX〕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XX〕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XX〕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三、都坚持一文一事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一份复函针对一份来函,一份报告也只能回答上级提出的一个问题,“专事专办”特点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也应该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分别作出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17〕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15〕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三、都坚持一文一事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一份复函针对一份来函,一份报告也只能回答上级提出的一个问题,“专事专办”特点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也应该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分别作出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批示性公文的批复写法批复.doc
批示性公文的批复写法批复范文国务院关于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xxx〕1号xx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x0XX年)的请示》(湘政〔xxx1〕23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xx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xx市是xx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
xx、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直辖市,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XX年xx市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左右。
xx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966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
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三、xx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
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
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
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
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xx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
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
要适当疏解旧城人口。
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xx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 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 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 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 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批复和复函的异同之处
批复和复函的异同之处
批复和复函都是用于正式文件往来的文种,但它们之间有一些异同之处:
- 适用范围不同:批复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答复,是一种下行文;而复函则是用于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来往文件,是一种平行文。
- 行文对象不同:批复的行文对象是下级机关,一般是针对下级机关的具体问题或请求进行答复;而复函的行文对象则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一般是针对对方来函的内容进行回复。
- 内容侧重点不同:批复的内容一般比较具体,主要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进行明确答复,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权威性;而复函的内容则相对比较简洁,主要是针对对方来函的内容进行回复,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 语气不同:批复的语气一般比较严肃、正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而复函的语气则相对比较平和、礼貌,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总之,批复和复函虽然都是正式文件往来的文种,但它们的适用范围、行文对象、内容侧重点和语气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关于XXX事项的批示复函的事项说明
关于XXX事项的批示复函的事项说明尊敬的XXX领导:您好!首先,请允许我对您在XXX事项上给予的悉心指示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认真研究和深思熟虑,针对您所关心的问题,我将就XXX事项的批示复函事项进行说明如下:一、背景介绍XXX事项是我单位当前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与各项工作都密切相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XXX问题因其复杂性和关联性,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我们一直在寻求解决方案来解决与之相关的难题,并努力推动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经过分析与研究为了深入了解XXX问题,我们组织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专家们的贡献以及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最终得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1. XXX问题的原因分析:我们详细梳理了XXX问题的起因和发展过程,发现该问题主要由XX因素、XX原因和XX因素导致。
2. XXX问题的影响评估:我们对XXX问题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并归纳了XXX问题对各方面产生的潜在风险。
3. XXX问题的解决方案:基于对XXX问题的深入研究,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主要包括XXX、XXX和XXX等方面,并详细阐述了各项措施的具体操作方法和预期成效。
三、行动计划与推进措施为了将解决方案尽快转化为实际行动,我们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和推进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完善组织架构:我们将建立一个专门的XXX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
2. 加强沟通与协同: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沟通与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解决方案的实施。
3. 制定详细计划: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和具体工作内容,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和落实。
四、预期目标与效益分析在执行行动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将不断评估和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根据初步测算,我们预计在XX时间内,XXX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为公司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1. XXX效益:通过解决XXX问题,将有效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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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和批复【篇一:卫生部批复答复复函汇总】卫生行政执行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号1)2005 年12 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 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号1)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号0)2005 年05 月30 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 年04 月30 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 年04 月07 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号3)2005 年03 月31 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 年03 月09 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号9)2005 年02 月28 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 年02 月20 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号0)2004 年11 月16 日‥‥‥‥‥‥‥‥‥‥‥‥‥‥‥‥‥‥‥‥‥‥(23)(卫医发“2004”373号)2004 年11 月11 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 年09 月17 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号3)2004 年07 月07 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 年07 月06 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 年06 月29 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号1)2004 年06 月25 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 年06 月03 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 年05 月27 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篇二: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摘要: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
而外单位来文和本单位相应的复文一般还是分为两件管理的吧?是不是也可以把本单位的复文放前面.外单位的来文放后面装订为一件呢?请问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篇三: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 )(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 年12 月26 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 年12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 年11 月10 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54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