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中央官制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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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央官制杂考

郭俊然1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在“二重证据法”的指导下梳理汉代出土资料有关官制的内容时,发现汉代中央官制存在许多问题,如实物所见御史职权的广泛性、水衡都尉还负责太官御井的管理、汉初太医称长等。这些内容可补史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关键词:汉代;中央;官制;出土资料

汉代官制史历来是秦汉史研究的重头戏。随着大量秦汉简牍、印章、封泥等实物资料的陆续出土,利用实物资料证、校、补传世文献所载内容便成了秦汉史研究中最大的新问题了。学界很早就敏锐地注意到了此点,运用“二重证据法”指导下的文献与实物资料相结合的实证主义学风早在20世纪上半叶便得到广泛应用和流行,为秦汉史研究开辟了新天地。笔者在“二重证据法”的指导下梳理汉代出土资料有关官制的内容时,发现汉代中央官制存在许多问题,现将这些问题汇考如下:

(1)实物所见御史职权的广泛性。御史的职权十分广泛而具体,学界对这一问题已有研究,如高一涵、李红果《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法律文化研究》第三集,2007年)一文列举了15种,罗义俊的《秦汉的御史官制》(《江汉论坛》1986年12期)一文更是列举了18种。他们研究依据的材料是文献资料,校之于实物资料,笔者发现除了重叠的之外,出土资料中新发现的有八项:一是率军出征,如《幽州刺史朱龟碑》载:“朝廷以君文能□□武不□□□御史中丞讨彼乱略,……”[1]121二是奉诏行事,如居延新简53·70A:“制诏御史:秋收歛之时也,其令郡诸侯/地节三年八月辛卯下。”[2]272三是谏议权,如居延10·27简:“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書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寢兵,大官抒/井,更水火,進鳴鸡。謁以聞,布當用者。●臣謹案:比原泉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令官各抒別火。”[3]29四

1作者简介:郭俊然,男,1979年生,河南商丘人,商丘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博士,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本文内容曾得到华中师范大学熊铁基先生的指点,在此表示感谢。

是立法权,如王杖9简:“●兰台令第卅三,御史令第卌三,尚书令灭,受在金。”

[4]200又如旱滩坡8简:“不道,在御史挈令第廿三。”[4]237五是视察边防,如居延485·8简:“行边丞相御史。”[5]91六是与丞相联合执法,如居延新简56·108A:“丞相、御史以请诏,行居延都尉,丞相、御史下”[6]34又如居延新简58·50:“□□所部界二千石及丞、史以下主者名,丞相、御史请其罚,尽十二月。属所二千/ 请。”[6]105七是向丞相下发有关文书,如居延甲附18简:“永始五年二月戊戌朔己亥,御史大夫光下丞相,下当用者。”[5]242又如居延10·33简:“元康五年二月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3]30八是代行丞相事,如居延新简53·66A简:“正月辛丑,御史大夫定国行丞相事,下小府、中二/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书曰到言。/属宾、令史元”

[2]271

(2)水衡都尉管理御井的职责。居延汉简10·27简载:“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書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寢兵,大官抒/井,更水火,進鳴鸡。謁以聞,布當用者。●臣謹案:比原泉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令官各抒別火。”[3]29《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条之应劭注言:“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张晏注言:“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7]卷19据简牍知,水衡都尉又负责太官御井的管理。

(3)汉代光禄大夫(中大夫)有印绶,至少西汉时如此。光禄大夫原称中大夫。中大夫一职在楚汉之争时已有设置,如灌婴曾拜中大夫。武帝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中大夫更名为光禄大夫。《文献通考·职官》载:“中大夫,秦官,汉武改为光禄大夫,自后无闻。”[8]卷64此论基本符合史实,然“自后无闻”一句似有不妥。新莽始建国元年曾“更名秩百石曰庶士,……比二千石曰中大夫”[7]卷99中。文献又载时人许子威任中大夫:“年九岁而南顿君卒,随其叔父在萧,入小学,后之长安,受尚书于中大夫庐江许子威。”[9]卷一虽然新莽“中大夫”性质不同于西汉,但“中大夫”之名依然延续。东汉时沿袭西汉设置,光武帝刘秀曾拜樊宏为光禄大夫,此后一直延续到曹操执政时的荀彧。贯穿两汉始终的光禄(中)大夫一职是否有印绶呢?

文献中有不同的记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光禄大夫无印绶:“凡吏秩

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7]卷19上而《文献通考·职官考》言有印绶:“秦时,光禄勋属官有中大夫。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大夫,银章青绶。掌议论,属光禄勋。”[8]卷64陈直认为,《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为事实,而《通志》所载乃较为疏陋。[10]自序4然而实物多见中大夫、光禄大夫印章,如“中大夫之章”[11]33、“中大夫印”[12]卷三、十八、“光禄大夫给事中”[11]33、“光禄大夫印章”[12]卷三、十八、“光禄大夫印”、“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11]33等。又见封泥“中大夫丞”[13]7。从大量印章、封泥可知,汉代光禄大夫(中大夫)有印绶。《文献通考·职官考》所言当是。

(4)西汉太仆曾分置左中右。关于太仆职官的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7]卷19上《后汉书·百官志二》载:“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车马。天子每出,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驭。”[14]卷115单称太仆是指帝太仆,又有诸后宫太仆和王国太仆。《汉书·外戚传下》载:“后又更号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称永信宫,帝太后称中安宫,而成帝母太皇太后本称长信宫,成帝赵后为皇太后,并四太后,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7]卷97下单从名号上看,文献所载有太仆、中太仆。实物有西汉印章“右太仆印”[13]10。可知,西汉有段时期太仆分置左中右。

(5)丞相令,见于碑刻《国三老袁良碑》(永建六年立):“君即山之支孙,缵神明之洪族,资天德之清则,惇综《易》、《诗》,而说礼乐,举孝廉、郎中、谒者、将作大匠、丞相令、广陵太守,讨江贼张路等,威震徐方。”[1]70-71《汉旧仪》载汉有“相国史”、“丞相史”:“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15]卷上《汉官仪》载丞相下有“令史”:“武帝置丞相司直。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司直仍旧。今省。/司徒府掾属三十一人,秩千石。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15]卷上“丞相史”、“令史”显然非“丞相令”。

从《国三老袁良碑》所载袁良之经历看,其由郎中,经谒者、将作大匠、丞相令,升至广陵太守。丞相令位于将作大匠、太守之间,其级别当与太守、将作大匠平级或介于二者之间。将作大匠为十二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太守是封疆大吏,秩二千石。丞相令史、丞相史秩级仅有几百石的小官。他们实在不能相提并论。据此,笔者认为“丞相令”当是一种职官,由于设置时间过短,以致于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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