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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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在司法程序中如何收集、保留和呈现证据。

证据法的正确应用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例涉及到证据法的适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证据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否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然而,警方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了李某在案发现场出入的情况。

此外,还有目击证人称曾看到李某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

在法庭上,李某辩护律师提出了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的可信度。

在这个案例中,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关键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控录像是一种常见的电子证据,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则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监控录像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目击证人进行了严格的质证。

最终,法庭认定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有效的证据,裁定李某有罪。

案例二:王某离婚案王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王某提出了一份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李某曾有过多次婚外情。

然而,李某对此表示强烈的否认,并称该报告是伪造的。

在法庭上,王某的律师提出了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婚姻状况调查报告是一种书证,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该报告的出具单位进行了调查。

最终,法庭认定该报告是真实的证据,裁定王某获得离婚。

案例三:张某交通事故案张某驾驶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在事故调查中,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份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张某当时的驾驶速度明显超过了限速标准。

然而,张某对此表示质疑,并称自己当时并未超速驾驶。

在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2、2000年7月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参考答案1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县工商局对刘某给予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刘某对此不服而提起诉讼故县工商局需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2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的事实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事实该事实具有违法性4、农民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刘某与奸夫谢某害死的;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谢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害张某于是趁张某熟睡之际谢某用铁锤将其杀害2谢某的供述与刘某的供述基本一致3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是不小心摔死的4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刘某与谢某通奸人所共知张某父母也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谢某报复5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谢某交出的凶器形状完全吻合; 请问上述5种证据各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1245 传来证据3 直接证据123 间接证据45 5、被告人艾某自1998年3月起与杜女勾搭成奸;杜女同其丈夫刘某感情不好经常和3 刘某吵闹;一天杜女又与刘某吵架便携带衣物躲到艾家杜女的丈夫刘某到艾家找人并同艾某和杜女发生争执;刘某要杜女随自己回家;杜女执意不从刘某便抓住她的头发往门外拖;艾某见状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赶到门外左手抓住刘某的肩膀右手持刀向刘某的前颈砍了两刀刘即倒下杜女乘机脱身刘倒地不久即死亡;艾杀人后在碎尸并移尸过程中被邻居家的一个10岁小女孩看见这个女孩便将看到的一切如实告诉了父母并由其父亲领着到公安局报案; 请结合证人证言的含义及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阐述本案10岁的小女孩能否作为证人其陈述能否作为证人证言来使用; 参考答案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或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而就证人来说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其作出的陈述就不能成为证人证言这种法定的证据种类;而条件就是其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意志; 本案中尽管该小女孩年龄为10岁但是其亲眼目睹了整个案件过程并且能准确的把这个情况如实告诉他的父母;因此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8条所规定的“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该小女孩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来使用; 6、张某向某县法院起诉称2003年5月31日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双方当时签有一份借贷合同张某向法院提供了该借贷合同;被告李某答辩说该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双方其实并未发生借贷关系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原、被告双方签名的关于上述借贷合同的备忘录备忘录上说上述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对双方无实际的法律效力; 请问1针对李某是否向张某借款1万元的事实本案中的借贷合同和备忘录各属于本证还是反证结合本证和反证的含义阐述你的理由; 2如果本案李某不是提供双方的备忘录而是提供了张某出具的还款1万元的收条该收条属于本证还是反证为什么参考答案1所谓本证是指证明一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而反证是指证明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据此本案中借贷合同和备忘录分别属于本证和反证; 2本证;因为李某并没有否定张某的主张事实上承认了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即已经偿还了这1万元的借款; 7、甲乙两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过程中甲供述了和乙共同犯有的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经查实甲揭发乙的犯罪事实甲未参与实施; 请问1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甲对乙犯有盗窃罪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为什么2甲对乙犯有强奸罪的供述应属于口供还是属于证人证言为什么参考答案1、因为甲、乙两人系共同盗窃罪的共犯所以甲对乙犯有盗窃罪的供述属于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证据的法定种类上来讲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一独立的证据种类在学理上称为“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4 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故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2证人证言;甲没有参与实施强奸但甲了解乙实施的强奸行为并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了陈述;所以属于证人证言; 8、甲经过乙的门前被乙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20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乙说“我家养的狗栓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了你一定是你逗我家养的狗并割断了栓狗的绳子狗才咬了你所以甲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 试析该案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理由是什么本案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应当由乙对该损害举证证明甲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证据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非常关键。

因此,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审查等一系列程序,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合法和准确。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来分析证据的重要性和在案件中的应用,以期读者们更深入地了解证据法的实际应用过程。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被控于2018年9月7日在某商场实施盗窃罪,值得一提的是,李某曾经在该商场冒充清洁工人进出,并熟悉该商场的内部结构,这一点在案件审理中显得尤其重要。

在案发当时,商场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手中拿着一只贵价手表并试图逃离现场,经过调查和询问,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提供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现场掌握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嫌疑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

在证据分析中,法院首先对监控录像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该录像清晰地记录了李某趁时机而入、盗取手表后逃离现场的过程,因此成为了公诉方控诉李某的有力证据。

其次,法院要求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并在证人辨认笔录上作出指认,证明李某的确是在商场实施盗窃罪。

此外,法院还对李某的供述进行审查和比对,通过对照当时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李某的供述调整了他当时否认盗窃的说法。

综合利用各种证据与法律规定,法院对李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例二:刘某交通肇事案刘某被控于2019年12月15日在某路段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并饮酒后逃逸。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人提供了相关的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拍照、交通部门的报告和鉴定等证据。

法院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审查和分析,发现刘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酒后驾驶和忽视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其逃逸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罪行和刑事责任。

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过程中,公诉人还针对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和异议进行了合法有效的申辩和辩驳,最终成功地将刘某定罪并处以刑罚。

,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人、辩护人和法院需要不断整合各种证据,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分析,形成合理、合法和客观的审判结果。

证据法典型案例

证据法典型案例

证据法典型案例:李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李某因病到某医院接受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导致李某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李某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为了获取证据,李某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经过鉴定,确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李某的损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认为医院应当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0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了医院的过错,为李某的赔偿请求提供了有力证据。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法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李某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了证明医院过错的证据,从而为赢得诉讼奠定了基础。

总之,证据法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运用证据法,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证据学案例题

证据学案例题

证据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一)1.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

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分别是法定证据中的哪一类?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2.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确凿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此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分析证据法的运用。

案例一,盗窃案。

小王在商场购物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

他立刻报警,并提供了一些线索。

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嫌疑人小李,并在小李的身上搜到了小王的钱包。

在法庭上,小李的辩护律师提出,小李并不是盗窃小王的钱包,而是在商场捡到的。

他认为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李是盗窃犯。

在这个案例中,警方应该收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小李的罪行。

比如,可以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看是否有小李偷盗的过程。

同时,可以调查小李的生活轨迹,看是否有其他盗窃案的犯罪记录。

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小王的指控。

案例二,交通事故。

小张和小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小张称是小李闯红灯,小李称是小张超速行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事故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交通监控录像来确定车辆的行驶情况。

同时,可以调取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另外,可以询问目击证人,了解他们的证言。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的。

案例三,合同纠纷。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则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合同文本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以调取双方的交流记录,了解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另外,可以调取相关的财务记录,了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济情况。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双方责任的。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案件的裁决,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因此,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案件时,需要充分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

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案例讨论(注: 同学们先预习、下周三上课时带纸质材料讨论使用。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1978年9月出生, 男), 自1995年3月始在某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 深受经理的信任, 被安排在仓库当保管员。

1995年7月至11月间, 董某分数次将仓库内价值1万余元的高级色纱盗出, 藏在其表哥李某处伺机卖出。

12月初, 董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 被迫交出所盗的色纱。

该公司念其年轻, 也已经将所有色纱退还, 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只于 12月6日作出将董某开除的决定。

董某心中不服, 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

12月11日下午, 被公司经理发现后, 又遭到训斥和驱赶, 董某因此怀恨在心, 预行报复。

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 董某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结果酿成大火, 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

因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 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 15名女工受伤, 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某作案后回到家中方知后果严重, 遂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董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 12月11日, 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某的事实;(2)受伤女工林某称, 董某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林某对其进行规劝, 董某则叫她不要多管闲事, 否则也不会有好下场;(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 董某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 逗留在四楼的405宿舍;(4)侦查人员在从宿舍四楼405宿舍通往四楼仓库的路上, 发现了散落的几根火柴;(5)消防部门会同侦查人员在现场的勘验文书上记载了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照片;(6)保安员赵某证明, 他第一个跑入现场, 当时是凌晨4点零5分, 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 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 起火原因是明火, 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某案发前几日在其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表明了其对公司经理的不满;(9)董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 表述基本一致。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1.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 因王某尚未到来, 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 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 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 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 吴某不听告诫, 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 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 花盆正中赵某头部, 致赵当场死亡。

楼下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 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 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 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陈某能做证人。

因为10岁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但法律规定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也可以作证人。

2.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分)权利1.司法人员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时,证人有权要求他们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3.证人有权按照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干涉.4.证人在侦查期间,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和在整个诉讼阶段对自己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密.5.证人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6.证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证人有权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7.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书至迟要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8.证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所减少的劳动收入.义务1.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2.证人有向司法人员如实陈述和回答所提问题的义务,即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3.证人有义务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他所陈述内容的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4.证人有遵守法律秩序的义务2. 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 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 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 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张: 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证据法学案例

证据法学案例

证据法学案例证据法学案例是指在法律实践中涉及证据法的案例。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证据的获取、证明和运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证据法学案例。

一、盗窃案中的证据法问题在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报案称其家中贵重物品被盗,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警方最终通过多方排查和侦查,锁定了嫌疑人,并进行了抓捕。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

案件中涉及的证据有嫌疑人行踪轨迹、目击证人的证言、嫌疑人涉案物品的发现等。

法庭在审理中需要根据有关证据规则进行严格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证据,并酌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以决定最终的裁决结果。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中的证据法问题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碰撞,双方司机均表示对方有责任。

警方到场勘查,现场留下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留下的痕迹、交通监控录像、司机证言等。

在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中,法庭将要面临对上述证据的审查和认定。

法庭需要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其证明力和效力做出合理的判断,以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

三、民事合同纠纷案中的证据法问题在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被告则辩称自己已经支付了款项,且主张原告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违约行为。

案件中,需审查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支付凭证、当事人书面证言等。

法庭在该案中将需要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支付款项的情况进行审查和鉴定。

法庭需要判断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据此做出合理的裁决。

以上所述的证据法学案例,展示了证据法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证据法不仅规定了证据的获取和使用程序,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处理任何案件时,法庭都会依据证据法规定,认真审查和鉴别相关证据,以保障案件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证据法案例

证据法案例

证据法案例案例: 1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答:(1)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有:淫秽光盘、面包车、手机、嫌疑人的陈诉。

淫秽光盘、面包车、手机均属于物证。

(2)直接证据有淫秽光盘、,淫秽光盘、面包车、手机、嫌疑人甲和乙的陈诉。

间接证据有丙的陈诉。

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问:(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为什么?答:(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乙就要对自己“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乙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3)法院应当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3.A在自家厨房外搭建了一间小屋问:(1)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法院有无违法行为?为什么?答:(1)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答: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 (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旁边玩耍乙的损 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儿童游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 倒塌中造成的 (被告)儿童游乐园应当证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 无缺陷、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管理不善没有因果
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答:1、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 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原告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 以证明。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 证据?
答: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 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 的鉴定结论。
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 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C 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 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知识点回顾:
1、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 定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这就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我国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哪些证据属于物证? 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 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 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 被掉坏的手表.
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 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俞家帅
1.关法定于证知据识的点种的类回包括顾::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
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 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 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 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都属于辩护证 据。 5.控诉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犯罪,或者是能够从重或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 事处罚的证据。

证据法学案例——事实推定案例

证据法学案例——事实推定案例

事实推定一、案情及诉讼李忠庭给何炳华打工,年终结算时何炳华给李忠庭出具了“欠9991元”的欠条一张。

两个星期后,两人在一家铸造厂同厂长娄水成达成协议:将此债权债务转由铸造厂以物顶债的方式偿还(铸造厂是何炳华的债务人)。

三方还到生产车间实地查看了铸造件的规格、质量等。

协议书经娄水成写好后交李忠庭持有,但李忠庭前往铸造厂提货时,该厂已无货可供并很快进入破产状态。

李忠庭转而持何炳华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

何炳华则辩称,债务已经转移,自己不应该再承担清偿义务。

审理中,法院传唤了证人娄水成,娄水成证实是李忠庭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货造成的债务不能实现。

李忠庭则解释说,是有过协议书,几天前还在,但现已丢失了;若再以铸造厂为对象主张权利已不现实,况且协议书上约定的提货时间本身就是一个骗局。

请求法院判令何炳华偿付9991元。

判决:一二审结果迥异一审新疆北屯垦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依法负有及时清偿的义务。

所提债务已转移而不应再行清偿的主张因无书面协议而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9991元并一次性付清。

被告上诉后二审新疆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被告之间本来存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正确的,但是原告对被告所享有的此项权利已经转由铸造厂作为义务主体继受取得而归于消灭。

这一事实虽然由被告举出,但得到原告自认以及证人证言证实,原审法院对此没有充分认识,仍以证据不足为由而不予采信的做法应予纠正。

被上诉人李忠庭作为持有惟一一份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的当事人,其拒不提供协议书,是由于该协议书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能性大于协议书果真丢失了的可能性。

因为两份同等重要的证据,欠条没有丢失而协议书却丢失了;况且一审中证据持有人还当庭表示过协议书还在。

显然,协议书丢失的说法不具有正当理由,此种情况应当适用有关司法解释,推定上诉人主张成立。

故依照民事诉讼法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证据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行政机关

证据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行政机关

证据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行政机关篇一:四证据法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20分)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为什么?(10分)(1)3辆汽车的性质(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理由: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换句话说,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应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上,如果法院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上,法院很可能成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帮手”,这对提起诉讼的相对人极为不公。

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况且,即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有不合法情况,也不能得出行政机关行为正确的结论。

所以,行政诉讼主要是审行政机关,而不是审相对人。

判断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的任务,法院不必也无权“帮忙”。

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10分)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为什么?答: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人民检察院。

原因:举证责任是指控诉方和辩诉方在审判阶段负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辩护权,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无罪的义务。

证据学部分案例分析

证据学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

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分析与答案:本案中,这五种证据材料分别是:1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2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3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4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5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船证据、实物证据。

案例分析2: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银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

1989午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

当口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

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内的存款分文未动。

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

”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

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

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

证据法实训案例分析报告

证据法实训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例背景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某市的盗窃案。

被告人章某于某年春节在某市一居民小区趁被害人林某一家出去串亲戚之际,撬开林家的门入室盗窃,窃取现金1000元及贵重物品价值6000元。

在其盗窃得手即将离去之际,林某儿子的同学赵某(小学生,男,10岁)来林家找林某的儿子,章某谎称自己是林家的亲戚来帮林某看家。

赵某相信无疑,没有进屋就离开了。

林某回家后发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赵某提供的情况追查到章某。

在讯问时,章某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章某虽否认犯罪,但有目击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和起获的赃物证明章某的盗窃行为,遂将案件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也认为章某犯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主要证人赵某年仅10岁,不具备作证资格,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证据不足,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章某无罪。

二、案例分析1. 证人作证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知道案件事实;(二)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三)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本案中,赵某作为10岁的小学生,虽然年龄较小,但根据其智力水平,可以认为其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因此,赵某具备作证资格。

2.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真实、客观;(二)具有证明力;(三)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本案中,赵某的证人证言真实、客观,且与其他证据(如赃物)相互印证,证明力较强。

3. 证据的充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应当充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赵某的证人证言和起获的赃物证明章某的盗窃行为,认为证据充分。

虽然章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不具备作证资格,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而证据法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证据法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

案例一,盗窃案。

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告小王被控盗窃他人手机。

在庭审中,原告出示了监控录像,显示小王在案发当天出现在被盗手机附近。

此外,还有证人证言称曾看到小王在案发当天出现在被盗手机附近,并且手中拿着一个与被盗手机相似的物品。

而小王则辩称自己当天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提出了自己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证明自己的行踪。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小王有罪,认定原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是有效证据,而小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告的指控。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某项服务,并且约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费用、时间等。

然而,在服务进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导致乙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诉讼中,乙公司提供了书面合同、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证明了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事实。

而甲公司则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并且乙公司的损失并非由其造成。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书面合同、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是有效证据,而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乙公司的指控。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

甲车与乙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

在庭审中,甲车提供了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明了乙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而乙车则提供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了甲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认定双方提供的证据都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均不足以完全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证据可以帮助法院认定事实,推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

证据法分析法律热点案例(3篇)

证据法分析法律热点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法是研究证据在法律适用中作用和地位的法学分支,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证据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近年来,我国法律实践中涌现出许多热点案例,其中证据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选取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热点案例,从证据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证据法的理解和应用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男方)甲与被告(女方)乙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甲发现乙有外遇,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21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甲提交了以下证据:1. 一段乙与第三者通话的录音;2. 一张乙与第三者开房的酒店住宿发票;3. 一张乙与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

乙对甲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通话录音存在剪辑、照片是摆拍、住宿发票无法证明是乙自己支付。

乙也提交了以下证据:1. 乙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是朋友关系,并无不正当关系;2. 乙的同事证言,证明乙在案发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

三、证据法分析1. 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本案中,甲提交的通话录音、照片和住宿发票属于视听资料和物证,乙提交的聊天记录和同事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具有证明力。

在本案中,甲提交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通话录音:通话录音可以证明乙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具有较高证明力。

(2)照片:照片可以证明乙与第三者在一起,具有较高证明力。

(3)住宿发票:住宿发票可以证明乙在案发期间曾开房,具有较高证明力。

乙提交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乙与第三者是朋友关系,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2)同事证言:同事证言只能证明乙在案发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不能直接证明乙与第三者无关。

证据法案例

证据法案例

● 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 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 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走到 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 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 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 死亡。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张 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
●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
否作为证据使用?

评析: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 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 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 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的组成部分。

●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 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果 证明田某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 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5
● 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 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 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 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 参与实施。

● 证据情况如下: ● 1、 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
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 ● 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
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 ● 3、法医鉴定:曹慧茵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
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方 凳可以形成死者头部之损伤)

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3篇)

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证据法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愈发受到重视。

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某法学院开展了证据法实践教学活动。

以下是一起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原告李某因被告张某将其打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证据展开:1. 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2. 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原告在案发地点与被告发生争吵,但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

3. 原告的证人甲,证明案发时看到被告持械打伤原告。

4. 被告的证人乙,证明案发时原告先动手打被告。

5. 法医鉴定意见,证明原告所受伤害构成轻伤。

三、案例分析1. 证据的合法性在证据法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等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合法证据。

而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虽然存在瑕疵,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2.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可以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虽然无法直接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但可以证明案发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吵情况,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证人甲和乙的证言分别证明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法医鉴定意见证明了原告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与案件事实关联性较大。

3.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的事实,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陈述。

证人甲和乙的证言虽然存在矛盾,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证据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研究的是如何在司法审判中收集、认定和运用证据,从而确定案件事实,保障公正裁判。

在证据法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和掌握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下面以一起实际案件为例,进行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物品,B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向B公司提供的部分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B公司无法按合同要求正常使用,因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1.证据的收集: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为了证明A公司提供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收集一些有关物品质量的证据。

比如,可以提供由专业人士检测出的物品质量问题报告,以及与物品质量问题相关的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文件。

2.证据的认定:在法院审理中,B公司提供了一份物品质量问题报告,但是A公司对该报告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法院在对证据进行认定时,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判断。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报告的出具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检测标准、报告所得结论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可信度等。

3.证据的运用: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法院认定B公司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报告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和可信度,那么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还可能要求A公司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判断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进一步确定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4.特别规定的证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特别的证据规定。

比如,如果A公司声称其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是由于B公司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或存储不当导致的,那么B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物品使用和操作记录,以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5.证据的排除: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排除一些证据,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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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注:同学们先预习、下周三上课时带纸质材料讨论使用。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1978年9月出生,男),自1995年3月始在某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深受经理的信任,被安排在仓库当保管员。

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某分数次将仓库内价值1万余元的高级色纱盗出,藏在其表哥李某处伺机卖出。

12月初,董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被迫交出所盗的色纱。

该公司念其年轻,也已经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追究其责任,只于12月6日作出将董某开除的决定。

董某心中不服,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

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某因此怀恨在心,预行报复。

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

因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某作案后回到家中方知后果严重,遂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董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某的事实;(2)受伤女工林某称,董某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林某对其进行规劝,董某则叫她不要多管闲事,否则也不会有好下场;(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某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四楼的405宿舍;(4)侦查人员在从宿舍四楼405宿舍通往四楼仓库的路上,发现了散落的几根火柴;(5)消防部门会同侦查人员在现场的勘验文书上记载了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照片;(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凌晨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某案发前几日在其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表明了其对公司经理的不满;(9)董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表述基本一致。

问题:1、公安机关在对上述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分别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哪种法定证据种类?2、何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本案所涉及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案例2:有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杀死后在移动尸体的时候,被一个年仅10周岁、身体和智力发育正常的女孩王某看见。

侦查人员询问了该女孩,该女孩将自己所见向侦查人员做了如实的说明。

在侦查人员当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女孩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女孩是证人;另一种意见则相反,认为女孩年龄尚小。

不足14岁,不能作为证人。

【问题】该女孩王某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案例3:2001年8月20日下午2时,陈某(另案处理)打电话与被告人林某联系,要一包毒品做血管注射,后两人在街上闲逛。

当日下午5时许,苏某与被告人林某联系要购买几十克毒品,叫林某送毒品到罗豆农场后打其手机联系。

尔后,林某将5包用黑色塑料薄膜包裹的海洛因毒品和一张写有苏某手机号码的纸条以及人民币50元交给陈某,叫陈某乘坐出租车将毒品送到罗豆农场三角路口处交给苏某,并收取毒资2000元。

陈某乘坐出租车到达三角路口后,到附近公用电话亭打电话与苏某联系时,被守候的公安干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获5包毒品。

之后,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由陈某和苏某与林某联系,再次索要毒品,地点在某酒店。

当日晚8时,被告人林某携带7包海洛因来到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事实的证据有:林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犯罪过程;陈某的陈述,证实贩毒的过程;苏某的陈述,说明其与林某联系要毒品以及后协助公安机关再次索要毒品的事实,还有陈某、林某被抓获的事实以及证实以前曾从林某处买过毒品;李某、邓某两名出租车司机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下午5点多和7点多,各自送两名青年去罗豆农场和某酒店的事情;黄某和姚某两人证实向林某买过毒品,周某(吸毒人员)证实听说林某有毒品;黄某的辨认笔录以及现场勘验笔录和刑事技术鉴定结论。

[问题]本案中,陈某、苏某、李某、邓某以及黄某、姚某、周某的陈述是否为证人证言? 为什么?案例4:某镇甲村和乙村曾发生过械斗,双方结下仇怨。

1997年9月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和陈某(已判刑)为甲村人,他们从外面回来的途中经过老街一水井时,发现乙村村民王某正和女青年邓某谈恋爱。

为报复乙村人,陈某提议乘机殴打王某,被告人刘某表示同意。

两人浴到该镇农械厂内一简易厨房里找来莱刀一把和木棒一根。

被告人刘某手持木棒,陈某手持菜刀,并用衣服蒙面来到水井围墙处。

被告人刘某持木棒冲k朝王某头部身上乱打,王某逃出水井围墙外,陈某立即追上去朝其头背部乱砍。

被告人刘某则守住水井围墙门口,不准邓某出去呼救。

被害人王某在逃跑中失足跌倒在附近的鱼塘里,最后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同案犯陈某的陈述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等。

被告人刘某承认共在1997年9月某日伙同陈某杀害王莱的事实,证实了陈莱是犯意的提起者。

同案犯陈某的陈述证实了该日为报复乙村入伙同被告人刘某招王菜乱砍致死的事实。

证人邓某证实案发当日,她与王某在水井处谈恋爱,遭到两名蒙面歹徒的袭击,其中一人持摔先殴打王某,王某逃走后,则守住水井围墙处不让其出去。

事后,她与王甲和王乙在水井附近的鱼塘发现了被害人,送医院后发现已经死亡。

证人王甲和王乙的证言与邓莱的证言互相印证。

证人李某证言证实,在1997年9月间,听张某说过放在工厂厨房里的尖刀丢了。

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刘某是该镇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表现差,学习成绩不好,不道守纪律,自1997年第一学期起就不上学了。

[问题] 结合本案谈谈证人证言的特点。

[问题] 如何正确对待证人证言形成过程中的感知阶段?案例5:案例(1)1998年4月6日,从A市开往B市的长途汽车行至某县偏僻路段时,被车上5名歹徒劫持。

1名歹徒用刀逼住司机,另外4名歹徒洗劫乘客的财产。

共抢走现金5万余元以及若干首饰。

歹徒抢劫完毕后,向山里逃走。

在抢劫过程中,6名乘客受伤,2名乘客受伤过重死亡。

司机将车开往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马上对车上乘客进行调查取证。

起先采取1名侦查人员询问1名乘客的方式,在汇总进行分析时,发现每个乘客对歹徒的描述都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难以确定歹徒的特征。

因此,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座谈会,在会上,大家互相提醒,最后形成统一的认识,然后公安机关据此展开进一步侦查。

案例(2)被告人符某,农民,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2003年3月公开审判,审判中,共有2名证人出庭作证。

这些证人均为被害人的亲属,具有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她们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理解能力较差,情绪十分激动,对于公诉人的发甲,,些往往答非所问,自说自话,不听劝阻,导致中途休庭。

结果这一案件虽有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

[问题]进一步认识证人证言形成中的特点,尤其是表达阶段证人证言形成的特点。

案例6:马某系某县一小有名气的书法家。

1997年6月,沈某以营利为目的,模仿马某的字体,为某县三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加工制作了“三北中学’,等名称的铜字,并将制作好的“三北中学”铜字安装在某县三北中学大门口的墙体上,并在铜字下侧署列“马某”字样。

沈某为此得款人民币3 650元;。

1997年10月,沈某又以营利为目的,模仿马某字体,为某县三北佰用社加工制作“三北信用社”的铜宇,制作好的铜字被安装在该单位墙体上,并在铜字下侧署列“马某”字样。

沈某为此得款人民币10060元。

马某发现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沈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在公众中的声誉。

马某随即以沈某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沈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姓名权的行为,在一定场合向马某赔礼道歉,具结悔过,并赔偿马某因姓名权被侵犯而蒙受的经济损失2万元。

后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沈某清除了“三北中学”、“三北信用社”铜字招牌下侧署列的“马某”字样,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开向马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马某经济损失1000元。

[问题]本案中,沈某擅自在三北中学大门口的墙体上和三北信用社墙体上署列的“马某”字样是证明其侵犯马某姓名权的重要证据,依据证据法的理论这些证据应当属于书证,但其载体并非通常所见的纸张,请问:这体现了书证的什么特征?案例7:原告王某与其夫李某以感情不和为理由,于1992年9月15日向某县城关镇婚姻登记室申请协议离婚。

在问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之后,城关镇原婚姻登记员朱某用1990年7月4日以后废止的离婚证明书为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1993年4月28日,城关镇婚姻登记室以原告王某骗取离婚证为由,根据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宣布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证无效。

原告王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城关镇婚姻登记室的“宣布离婚证无效书”。

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所持的离婚证书上有“某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钢印,并有王某、李某的签名和指印,应属有效的证书,被告方声称原告骗取离婚证查无证据。

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5目的规定于1994年4月30日作出判决,撤销城关镇婚姻登记室1993年4月28日作出的对王某、李某“宣布离婚证无效书”。

【问题】本案中,离婚证应当属于特别书证,但人民法院却认可了王某取得的应当于1990年7月4日后废止的离婚证书,请问:该法院所作的判决是否正确?案例8:原告张某诉被告某县炮竹厂货款纠纷一案已由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

原告张某诉称:多年来,炮竹厂多次到我家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前期该厂能按时付款,到了后期,该厂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1998 年8 月8 日,双方进行结算,该厂共欠我货款 6 万元。

此后,我多次向该厂的领导催收,但他们均以困难为由一拖再拖,拒不偿还。

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所欠的货款 6 万元及利息等。

被告辩称:炮竹厂结欠原告货款是事实,但其中有部分原材料不合格,价值 1.5 万元,认为该部分货款应予减除。

并提出原告曾因资金周转不灵,于1996 年 2 月向本厂借现金4000 元,又于同年9 月向本厂借现金3000 元,两笔借款至今未还。

原告称:我确实于1996 年 2 月向被告借现金4000 元,但已在同年 5 月将4000 元偿还被告;1996 年9 月向被告借的3000 元尚未偿还。

后来在审理中,原告又记起了一件事,他指出:在1997 年 3 月炮竹厂来我家购买原材料时,已将其借的4000 元从该次的货款中扣除,这一事实有当时写的情况说明为证,因此实际上我已偿还向被告借的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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