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务教材参考答案 第4章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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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不定项选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
( C )
A.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7日内
B.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1 0 日内
C.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14 日内
D.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15日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 )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5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3)下列哪些情况不符合海关对出口货物报关期限的规定: ( D )
A.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报关
B.在装货前的24小时内报关
C.在货物运抵口岸的24小时内报关
D.在装货完毕的24小时内报关
(4) 在下列报关单证中,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预备单证是:( ABC )
A.报关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B.货物原产地证明
C.贸易合同
D.提货单或装货单
2.思考题
(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由哪几个阶段组成,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a)前期阶段:前期管理阶段是指货物还未实际进出境,但为了其实际进出境而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阶段。具体包括:海关出台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相关的行政许可的审批;审核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备案申请;对货物作出预归类;接受预审报等等。
(b)现场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境阶段,在这一阶段,所有进出口货物均要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履行申报、配合查验、纳税、提货等海关手续
(c)后续阶段:主要是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监管的延续,其时间跨度从货物放行一直到结关。一般货物进出境无后续管理阶段,存在后续管理阶段的主要是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后续管理阶段和前期管理阶段是相呼应的,其主要工作是加工贸易货物手册的核销、保证金台账的销账、解除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销案等等。
(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督的进出口货物。
在通关过程中,其只经过申报、查验、征税、放行这些正常手续进出境并结关,而没有经过前期准备阶段和后续核销阶段的进出口货物。此类货物进出境时该提交许可证件的提交许可证件,该照章纳税的缴纳相应的进出口税费,并且其被海关放行后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
(3)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别管理时,其分类标准和管理标准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a)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
①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两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订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②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③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④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⑤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⑥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⑦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账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账货相符。
上述企业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海关可予以优先考虑划为A类企业的管理
(b) C类企业管理条件:
①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
②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③账册管理混乱,账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
④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账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⑤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⑥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⑦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
⑧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c)D类企业管理条件:
①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②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或批件的;
③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④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⑤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
⑥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
⑦被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
⑧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B类企业管理条件
凡经审核不符合A类管理条件且又不适用于C、D类企业管理类别的,海关实施B类管理。
不同企业分类后适用于不同的管理制度:
(a)A类企业管理措施
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①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②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③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④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⑤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⑥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b)B类企业管理措施
B类企业管理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c)C类企业管理措施
①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②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
③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④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⑤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⑥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d) D类企业管理措施
①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②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③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⑤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