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会计法》,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合理严格控制支出,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支出应坚决制止杜绝,对于临时必要的开支,应按审批程序、手续办理。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地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三、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拟定和审查相关经济合同、经济文件、经济协议,参与拟定单位的分配方案;审查各类业务用款,加强事前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各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先由经手人、实物负责人签字,再由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报销,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出差或因公借支须办理借款手续,回单位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帐手续。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本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坏帐。
五、财务部门应会同各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易耗品以及其他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及时清查,防止浪费和积压。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会计人员的因故长期离开、改换工种或调离单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财务工作职责
一、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负责本单位的收支报帐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三、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四、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做好记帐,做到“日清日结”。
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保管好有关印章、各种收据。
七、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八、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财务机密。
九、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努力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实行凭票报帐制,财务室集中支付。
三、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账册,进行财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四、认真编制和执行单位的各项财务计划。工作人员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票据的真实性。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八、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财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九、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票据与印章应存放于保险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人保管。票据应按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四、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五、财务人员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领导反映,由总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六、财务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七、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向单位汇报。
八、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领导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必须切实地把财务档案管好。
2、单位的财务凭证、财务账薄、财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财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财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财务档案进行管理。
3、单位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专人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财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财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财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