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垫资施工及拖欠工程款的危害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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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垫资施工及拖欠工程款的危害与对策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竟标、垫资施工、以物抵账现象普遍存在,且大有蔓延之势,增强对垫资施工危害性的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建筑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垫资施工、实物抵账、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性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和垫资施工,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建单位为了企业生存、职工的生活,只能硬着头皮承揽工程,并以企业资金或以银行贷款先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单位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即使工程竣工后也不能按期结算,给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难,企业信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其危害性也日益突显。
垫资施工的危害首先表现在基本建设失控,助长了投资规模的过度膨胀,引发经济“过热”。垫资施工还造成部分建设项目有计划无资金,施工企业工程拨款无保障。应收工程款的数额越来越大,企业不堪负重。一些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也在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先盖房,再还钱”,以垫资施工为条件搞建设或房产开发。不仅挤占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同时,这些单位清欠难度大,欠款时间长。有些建设单位在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大多以建成的房屋、车辆等实物交付施工企业抵偿所欠的债务。以物抵账后对垫资施工企业来讲,账面上表现出的是收支平衡,但实际上这些实物往往是以高于实际价值抵回,在变现后达不到垫资的数额,盈利是虚,亏损是实,结果是企业的资产在无形中流失。还有个别建设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债务人死亡、企业破产等原因,既无资金也无实物,无力偿还垫资,工程欠款久拖不结,使垫资施工的企业形成坏账、呆账。巨额的应收款项、呆账、死账,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实力,降低了他们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能力,一些实力薄弱的企业陷入了困境。
垫资施工使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费用加大,收益明显减少。施工单位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大多是以拖欠职工的工资及费用或以银行贷款来填补,导致施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及国家税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社会治安案件,造成经营秩序的紊乱和经济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治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议
治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许多工作是施工企业自身难以
做到的,所以,培养和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给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是治本之策。
1.加强管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作用。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把好资信审验关,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控制。
2.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合同关系。凡是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的要逐一明确,尤其要明确偿还期限,还款计划条款,以便在清理中有明确的依据。同时要改变无偿垫资为资金的有偿使用,以制约建设单位的垫资数额。其中特别要注意清理集体、民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对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建设单位要按法律程序诉讼法律或提交仲裁。
3.实行垫资项目责任制。凡是资金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得安排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超计划安排进度的,财务部门不得拨付款项。
4.招标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垫资。确有必要为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的,必须实行“以垫为贷”的措施,并且制定相应的责任条款。
5.应尽快制定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内部也应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办法及制度。
6.对实物抵账进行清理。在处置实物资产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7.对企业的主要领导、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检查考核,有奖有罚,防止前清后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