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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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第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做好 项目档案的进馆工作。
第三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按照“谁 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收集范围及整理单位按《广东省公路建 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附件三]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 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 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 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 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 公章。与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 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 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 有关规定。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 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 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 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列。 四、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按照问题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二)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
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如属共用的可分类组卷。 (三)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3档案管理职责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卷。 (四)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日志形成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五)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依次排列。 五、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批次排列,每批次原材料
质量证明文件应组成一份文件。 (二)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依次排列。 (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
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
别进行排列; 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 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 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列;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 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 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 (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 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 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 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 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且为相关责任人亲 笔签名。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本 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 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 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确保工程档,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工理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工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重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2号) (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公路工程竣、号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交公路发〔2010〕65)?交通档案、 (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431 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号) 、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省档案局、省发展)号?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2009) 真档发〔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冀档发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40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2008〕46号)等有关规定高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目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项速公路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档案管路理, 是指对高第三条高速公保归档、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目自立过程。

管和使用建设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交、施工、监理研究、评估、勘测、设立自项、工程可行性计,过程中的并经系统整理归档, 档形成的应当归中等工作活动工竣工、试运行、.子文件以及其它电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目的省项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第五条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行执;.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集门项目建设的管理部。

指代表项机构,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管理及职责第二章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规范公路建设单位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自项目的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公路建设单位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汇总整理、验收和移交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5年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3档案管理职责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建设单位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粤交办〔 〕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粤交办〔 〕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安徽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交办〔2011〕147号

安徽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交办〔2011〕147号

安徽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交办〔2011〕1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通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公路水运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公路法》、《档案法》等法律,以及国家交通运输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交通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交通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实施办法所称交通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鉴定、整理并归档的交通项目文件材料。

第四条交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交通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接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交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项目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交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开发项目档案信息资源,加强交通项目档案现代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和省重大交通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省公路、港航管理机构分别予以协助。

市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一般交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市级公路、港航管理机构分别予以协助。

第十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及公路、港航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交通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正文:----------------------------------------------------------------------------------------------------------------------------------------------------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促进交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交通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档案收集进馆的指导思想:维护交通档案历史真实面貌,根据交通事业的发展,有重点地收集反映交通事业发展基本概况的交通档案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交通专业档案馆藏体系,为交通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凡在交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改(扩)建、科学研究及交通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交通事业基本面貌,对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各类重要交通档案,应按规定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交通档案进馆的范围第四条凡列入国家公路建设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深水特大型桥梁等建设项目;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并具有重大战略作用的沿海主枢纽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等建设项目;列入“一纵两横两网”骨干航道建设的工程项目;其他具有历史开创性、能代表同期国内先进技术、工艺水平,具有战备特殊性,地理位置、地质结构复杂而重要的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交通行业学会科学技术奖,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含量高并在交通领域取得重大成效的交通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项目;重要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救助打捞设施、设备、重大海事事故处理、重要救助打捞、船舶检验工作中产生的重要科技档案,以及反映交通建设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均应移交交通部档案馆保存。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2016年11月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现依据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贯彻暂行办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1.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业主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确保暂行办法传达、贯彻到项目参建单位。

要依据暂行办法,结合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和程序。

2.要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实行领导负责制,真正把暂行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贯彻到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3.在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要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储存介质、文件格式、相关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监理服务合同要明确监理对监理项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审核责任。

4.对于已通车运营的项目,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将重要的纸质档案电子化(数字化)。

二、建立完善管理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具备电子文件管理及归档功能,并实现与省厅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渝交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档案管理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交通执法总队、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3年8月3日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第三章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第四章项目档案验收第五章项目档案的移交第六章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档案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更好的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中,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过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对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项目文件。

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参与公路项目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或指定由市级负责监管的公路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21•【文号】交办发[2007]436号•【施行日期】2007.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交通部档案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档案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采取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定期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共分表一、表二、表三三种,分别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于开工后6个月内、合同段交通工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档案通过专项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第六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填报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审批、计划工期及进度情况,组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并将有关登记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交通部档案馆。

交通部档案馆于每年12月底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在交通部档案馆统一规划和组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以实现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手段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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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目档案移交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8】1006号) 14、 转发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 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 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 (粤 交办函【2007】1518号)
5
公路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3
通用文件
10、《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 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 11、《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 【2006】2号) 12、《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 档发【2006】32号)
7
已废止的管理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 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2】404号)
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第五点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第四点、第五点
2、《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
6
公路文件
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 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函【2010】1888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 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2012】406号)
交通建设项目 档案(公路) 现行管理文件
1
通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总则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档案的管理 档案的利用职权和公布 法律责任 附 则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8) 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1-2002) 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2
通用文件
5、《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17678,1-1999) 6、《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 范》(DA/T28-2002) 8、《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 9、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 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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